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天理近照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论坛

Followers

Thursday, September 30, 2010

绝食感言


  十月一日“关注陈光诚”接力绝食行动的成员是:中盟义工:南海三山失地农民苏昌兰,中盟义工:江苏徐州朱静茹

  绝食感言:据了解,9月9日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四年零三个月刑满,清晨6点25分,在当局严密监控下被送回他家所住的地方。但是,陈光诚回家后却惨遭当局禁止出门,有病禁止出门医治,就象从小监狱转到大监狱一样。而且,陈光诚被判刑前当地政府已经对陈光诚实行过多次非法拘禁。

  这次,在警方既没有任何理由也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我们对陈光诚遭当局的非法拘禁,表示强烈抗议!这是警方公然挑战法律、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

  对于维权人士陈光诚的遭遇,我们身同感受。

  我是南海三山失地农民,政府以用欺骗的手法,预征了我们一万八仟亩赖以生存的土地。凡是依法保卫土地使用权和抵制地方政府土政策的公民,都被市级官员动用警察和黑社会人员暴征暴打。维权农民受到警察威肋、恐吓、监控、暴打、抓捕、关押、拘留和岐视性的遭遇不计其数。

  从陈光诚的遭遇可以看到,一个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被邪恶势力残害家破人亡、生不如死的地步,让陈光诚一家充满了无限的恐怖。政府作恶到用这样无耻的手段、绞尽脑汁对付一个盲人百姓,简直是人性泯尽。

  我是徐州的一个守法母亲,我唯一的儿子却给徐州司法当局替它人顶罪给枪杀了,死前连见一面也不许。本人是一个被恶魔折磨得走头无路、奄奄一息的绝望之人,本人非常清楚陈光诚的处境。那些制造冤案的魔鬼会更加残酷的迫害于他!这也正是邪恶势力丧心病狂、有恃无恐的迫害人民的本质所在!

  我们选择绝食来抗议当局的非人道对待陈光诚先生,让民众广泛参与声援陈光诚争人权自由的绝食行动。热爱自由的国人决不可能被暴政压服,无论如何,哪怕最后只剩下一个人,我们也必将支持陈光诚先生的绝食运动进行到底。我们坚信:一个冷酷无情、无法无天的政权,会遭到全世界的谴责,最终也会被人民所遗弃!

  2010-10-01

Monday, September 27, 2010

他们为什么害怕声援陈光诚的绝食行动?

-----参与陈光诚绝食行动的三山村民陈惠英遭国保骚扰记

  由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主导的“声援和支持陈光诚恢复自由”的绝食行动开展以来,得到了国内广大维权志士和正义群众的踊跃参加,作为佛山南海三山的失地维权农民当然也不甘后人。由于陈光诚的遭遇另他们身同感受,受到伤害的维权村民纷纷加入到这个正义的行动中来,但是,在这个专制独裁的恐怖社会,国家暴力无处不在。

  广东佛山南海三山失地维权英雄陈惠英女士,因为积极参与响应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的呼唤,加入“关注陈光诚!”的接力绝食行动,支持和声援陈光诚先生早日获得真正的自由。在2010年9月27日中午3点多钟被广东省佛山南海政府派来的7、8个国保询问。

下面是陈惠英与国保对话的内容:

  国保:“陈惠英,为何你自己参加支持和声援陈光诚的绝食行动,还要教女儿、丈夫也参加绝食”?

  陈惠英:“对!我是这样教女儿的,道理很简单,今日少吃一天,日后就不会被活活饿死。”

  国保:“为何你又要唆摆萧顺甜也绝食?”

  陈惠英:“萧顺甜不是三岁小孩,她有脑袋,政府掠夺了三山一万八千多亩土地,到现在一直荒废,政府把荒废的土地用围墙圈起来,围墙里面的土地长满了野草,不让农民耕种,把村民逼向无补助、无田耕,无工作做贫困、绝望的边缘,她为了求生全、求活命在小河边的一小角开荒了7分地种菜,当菜刚刚长成株苗,快要收成了,桂城街道驻三山管委会派人把她的菜全部喷死,要知道哪里有压逼的地方,那里就会有反抗,所以她自然就会参加了绝食。”

  国保:“你懂得这么多,又能说会道,也关心集体利益,为何你不参加村小组选举?”

  陈惠英:“我没有350元—500元一条票请人吃饭和给红包。”

  国保:“现在是经济社会,弱肉强食的社会,没钱,你自己去想办法。为何有意见不去政府部门反映,有什么需要向政府诉求,你和我们说没有用。”

  陈惠英:“自从2005年5月31日,政府发动4000多警力海、陆、空震压三山村民,掠夺我们三山一万八千多亩土地至今天,我们从不间断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一直上访无数次,但政府有关部门没有真正妥善地处理我们信访反映的三山土地案件,把我们的上访材料扔垃圾桶了。”

  国保:“你们这里只不过是一个小小的村子,算什么?没有人会理你们的,你死了这条心吧。”

  陈惠英说:“有人类的地方就有人民,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

  国保:“是不是陈启棠(天理)教你参与绝食的。”

  陈惠英:“不是,中国的口号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持,今天陈光诚先生惨遭限制人身自由,我们要声缓、支持他,帮助他也即是帮助我们自己,今天我的行动,我个人认为是因为某些官员的官僚主义造成的今天所有的一切,这不关系到有人唆摆,每个人都有脑袋,今天三山政府黑箱操作,掠夺了我们的良田,继续这样下去,明天整个广东的土地有可能会被官商勾结吞并掉,乃至全中国,所以我们都要勇敢的站出来,争取属于我们的权益。”

  国保:“你只不过是中国黄土中一粒细沙都不是,你怎样去争取你的利益。”

  陈惠英:“你们有没有听说过,集液成球,聚沙成塔,哪怕我是一粒细沙,我是中国合法的公民,我也有权争取所有一切属于我的利益。”

  国保:“你应该好好养大两个女儿就算了,还出来搞这么多事,并且要参与绝食行动。”

  陈惠英:“我好根深蒂固信任这个社会主义国家,自从2005年5月31日,政府发动4000多警力震压三山村民,掠夺我们三山一万八千多亩土地之后,我去上访了数十次,慢慢地知道这个地方政府不是给我们劳苦百姓真正的利益,我们三山一万八千多亩土地,无缘无故失踪,到现在政府逼了我们村民6年了,村民也不肯承认全征地。你们父母有没有教你们,邪不能胜正,人民想太平盛世,过上和谐幸福的生活,但官员们为了政绩,罔顾农民死活,把这个社会搞乱了,再这样下去的话,十年河东,十年河西,有钱不是万能,没钱不是万万不能,现在只不过是眼前的利益,土地才会生出黄金。土地是养活人类的一切,你们今天受国家俸禄,日后有可能你们的子孙没有土地了要做叫化子,甚至活活被饿死!”

  陈惠英结语:我是一个村妇都能说出这番说话,你们当官的有文化,食君之禄,担君之忧。不体察民情,还断断续续地来骚扰我正常的生活。

  国保听了之后,无地自容地走了......

  陈惠英,一个平常的老百姓,当她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她记得法律。但是,如今中国的法律斗不过地方政府的文件,就算有好文件也斗不过当地的领导。南海三山的土地维权运动一路走来,法理难寻,剩下的只看到就是暴力。所以,陈惠英和参加绝食的村民认为,为了不再重复陈光诚的遭遇,团结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声援陈光诚的行动,从而结束对陈光诚的这种暴力违法行为,恢复陈光诚的真正自由。若是人人麻木不仁,那么将会有更多的李光诚张光诚遭到迫害,将会有更多的惨剧重复上演。有可能下一个的,也许就是你!

  中盟通讯员剑兰在广州的特约报道

  2010-9-28

Sunday, September 26, 2010

[转帖] 高智晟与刘晓波 那个更应该获诺贝尔和平奖

萨刘邦/文

这几天,境外各大网站又沸扬起来了,一帖有关中国学者呼吁授予刘晓波诺贝尔和平奖的帖子漫山遍野帖遍各个网站。一群吹鼓手又抬着刘晓波的旗号,大张旗鼓为无敌论的始创者刘晓波摇旗呐喊,大有非得要诺贝尔和平奖落在刘晓波的头上不可。

刘晓波集团中的刘路、刘荻和中共高官张东荪的孙子张鹤慈先生更加上窜下跳,推特、聊天群更加是日夜加班,号召一杆拥护者联名上书支持刘晓波去捞那个诺贝尔和平奖,其吹捧肉麻恶心得让人掉一地鸡皮疙瘩。

有人可能会说,刘晓波身陷牢狱,无力与你争辩,萨老你积点阴得好么?呵呵,不错,刘晓波虽然说是身陷牢狱,刘晓波是不会亲自来辩的,但他授意的马仔们会辩呀?老萨就是要抛出这文章,让他们这帮不知天高地厚的、而且是臭气熏天的所谓“正人君子”以及“民主精英”出丑,让人们看清他们的真正面目。

当前,当局借维稳镇压异已,所作所为无所不尽其技,大家看一看,有多少人文志士在狱中正惨遭非人的折磨,在外的待遇也好不了多少,不是给暴打就是给驱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刘晓波的牢狱生涯是怎么样的待遇呢?借用网友的一句评价说就是:如果我也能享受刘晓波那个待遇,天天看自己喜欢的书,又不用象高智晟那样受折磨,也不用好似胡佳那样去干苦活,我这辈子缺的就是读书的时间和不工作的借口......

而现在,在文人志士受尽欺压迫害、官逼民反不得不反的时候、在那对极权绝望忍无可忍就要爆发的是候,这些人却将无敌论的刘晓波抬出来要“和平”,妄想与极权联手将民众积压多年的怒火来平息,做当局做不到的事。名为声援刘晓波获和平奖,实为为当局维稳效犬马之力,项庄舞剑,意在“平和”啊!

老萨想不到的是,一大群现今的所谓精英,投其所好也去跟风签到,将自己所受到的遭遇忘记得一干二净,对无敌也认同起来。从这帮人的身上,老萨明白了什么是“助纣为虐”了。看看身边那些所谓的天下掉了个香孛孛,自己吃不了的也去闻一闻的人(每个人的身边都一定至少有一两个),他们既痛恨极权却又想不明白这简单的道理,给人买了还帮人家数钱,老萨真的对他们既恨又怜。

独裁的真正土壤就是蒙昧!受到极权愚弄也不敢反抗、做奴才争妥协第一,极权要他命还要说无敌的,这样的思想和头脑简单得让人目瞪口呆。于是,想行恶行就打着正义的旗号来招摇撞骗,只要一打着刘“领袖“的牌子就有人毫不犹豫地去相信、去签名,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

当然,因为人的本质是柔弱的群居动物,刘晓波集团的潜在精英也不敢说清众人面对的现实。加上现在社会政治从来没有逃出过弱肉强食的法则,所以跟风就在所难免。但是,无论刘晓波集团的精英有多少华丽的词藻去掩盖,用正义的旗号掩盖自身的邪恶,对高智晟、辛灏年、何清涟等反专制的先锋人物,刘晓波集团的精英毫不手软地出一个就打一个,这是确凿的事实!那些跟风的精英们是不敢去面对这个残酷事实的。

本质就是本质!精英们的利益决定他们容易被欺骗。若是刘晓波也同样跟高智晟一样的遭遇,这个集团还会把希望寄托在刘晓波的身上吗?还会这样不遗余力地变着法儿为刘晓波涂脂抹粉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从高智晟与刘晓波在狱中的遭遇来看,高智晟灭亡了!但刘晓波却升华了。可能还会在共产党的牢房里再创一套更加伟大的无敌和谐民主理论,俗话说:十年磨一剑嘛。从集团中刘路、刘荻和张鹤慈这几天的表现来看,这个很可能!!

2010-9-26于上海

Monday, September 20, 2010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声明:强烈抗议新蔡法院对艾滋病受害者田喜的审判!

据悉,新蔡县人民法院将于明天(9月21号)对田喜毁坏财物一案开庭审理。据了解,田喜是应新蔡县领导之约,回新蔡解决田喜的赔偿问题。孰岂县领导屡屡爽约。田喜迫于无奈,跑到肇事者(致田喜感染艾滋病毒)的新蔡县人民医院找院长。这个院长也烦了,对田喜说,你还是要找县领导吧,于是就找个借口溜了。田喜是一个长期服用抗HIV药物的病人,而这类药物有很强的毒副作用,尤其会导致人易怒。久等之下,田喜开始愤愤不平:医院9岁就把田喜害成艾滋病,把田喜骗回来解决,耍猴子样的又摔一边跑个没影。田喜一怒之下把院长的电脑、传真、电话、饮水机砸了。事后,田喜被当地府行政拘留、转刑事拘留,牢狱之灾瞬间降临。

据知情人说,这是新蔡县地方政府精心策划好了的一个阴谋!新蔡县的腐败官员这是要做一个典型,让中原的艾滋病受害者知道,田喜的事情不可以借题发挥,选田喜做典型,让其它艾滋病受害者访民知道新蔡县的政府并不怕象田喜这种艾滋病受难者的上访人员。田喜是悲惨世界中一个小人物,儿童时代因为意外伤害在医院输血感染HIV,原本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医疗纠纷,可是多年来新蔡县地方政府就是解决不了,地方解决不了的,田喜当然只能上访了。由于输血感染HIV案件涉及当地稳定和官员的升迁,田喜竟然成了新蔡当地重点的“维稳对象”,需要特别“稳控”。所以将田喜弄入大牢的借口就顺理成章了。真的是呜呼!哀哉!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认为:当田喜们遭遇窃贼、绑匪、流氓、地痞甚至黑社会对他们威胁时,田喜可以报警,新蔡县的警察也有义务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但当新蔡县地方政府精心策划好要治田喜有罪的阴谋实施,公检法也参与其中,田喜们还能要求谁来保护田喜们的权利?和谐社会的治国口号喊得惊天动地,丰功伟绩日新月异!可是人祸造成的社会悲剧就从这一个田喜变成另一个田喜!田喜的遭遇真是让人毛骨悚然!就算更无耻的政府也不能这样丧尽天良!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认为:田喜的遭遇见证了输血感染HIV受害者惨烈的维权之路。当田喜受到损害需要政府帮助的时候,新蔡这个道称是人民的政府不但不能帮助田喜解决问题,而且更加对田喜进行迫害,国家暴力变成了地方官员陷害批评其施政不公的私器。在新蔡政府的授予下公检法只有配合,丧失了制约。是什么原导致田喜作出这种行为?作为本案的“受害”者的政府和医院,竟然自己向自己报案,自己给自己侦办,自己给自己作主,既不回避也不避嫌,就将田喜这个感染HIV受害者拘捕、审讯。如此的执法,还有公正公平可言!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重申:新蔡政府如果不能为田喜的遭遇提供一个合理的帮助和解释,听任无任何保障的阴影笼罩着象田喜一样遭遇的艾滋病受难者家庭,新蔡这个政府就不能存在,或不应该存在。正如一个制度如不能让公民自由,不能把最能代表人民的人放在领导岗位上,那么这个制度就必然灭亡!从田喜的遭遇我们看到,专制可恶,新蔡政府的官员人性更加可恶。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强烈要求新蔡县相关方面立即无条件释放艾滋病受难者田喜,恢复田喜的人身自由。切实做好安置处理和赔偿田喜因输血感染HIV发生的一系列的后果,让中央人民政府“以人为本”的国策真正落实到新蔡民间。为构造新蔡的和谐社会做一点点实事。

艾滋病受害者田喜一案是如何的公正审理和判决,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的广大维权义工和法律工作者将试目以待,不排除呼唤全中国有正义感的网民去新蔡县进行围观!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

2010-9-20

Saturday, September 18, 2010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请加入“关注陈光诚!”接力绝食行动

据悉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出狱后,当地各级官员以维稳为名被严密监控不能出门,有病不能就医,家人无法正常生活。陈家在近几年的时间里,个人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在陈光诚出狱后更加发展到整个家庭的基本的生命需要都受到粗暴的非法的侵犯。地方官员肆意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到了这等荒谬的地步可见一斑。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认为;陈光诚为农村普通的村民来维权最后入狱四年多,刑满释放之后,陈光诚应该得到最基本的公民权利。现在在陈家内外看守陈光诚以及其家人的政府人员已经明显构成了犯罪。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关注陈光诚和他家人的安危。陈光诚的身体一直有病,他在电话里表达过希望尽快去医院看病。如果不让陈光诚得到治疗而继续软禁陈光诚,这不仅违背了最基本的人道主义,更有可能会使陈光诚的健康状况进一步恶化。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认为;陈光诚和他的妻子、女儿、儿子的遭遇真实反映了现今国内维权者的处境。中国政府应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像陈光诚现今的状态,全世界都在关注。政府以及有关的领导人,对陈光诚这样的一个盲人,无论出于人道,还是出于维护自己的法律尊严,都应该让陈光诚有基本的自由。

为此,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希望有更多的人关注陈光诚目前的近况和健康状况。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紧急呼吁:国际社会、各种良心人士,包括中国国内的律师、学者、各界的朋友们都一齐起来推动陈光诚先生和他整个的家庭人身自由的恢复、还陈光诚家庭一个正常的生活的绝食行动。

因为,陈光诚家庭的遭遇是对人类最基本的良知与道德底线的挑战。我们不能忍受让这种行为继续下去,作为国内的维权群体我们将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决定从明天开始,我们用接力绝食的行动来引起全世界各界有识之士对陈光诚先生生存现状的关注,同时更加希望国际社会一同地跟进,恳请当局还陈光诚家庭自由。绝食行动将会一直到陈光诚先生恢复自由为止。

关注陈光诚,关注刘贤斌等等维权人士、民主人士,帮助他们就是帮助我们自己,这是为了使我们及我们的子孙后代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发起者:中国公民维权联盟

接力绝食声援陈光诚的绝食志愿者请将姓名、所在地区、联系电话发到支持声援陈光诚邮箱:chinapra@wqyd.org

绝食前两天,接力协调绝食时间将由中国公盟维权联盟负责统一安排。
联系方式:电子邮件chinapra@wqyd.org

2010-9-19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呼唤:以行动声援坚定的维权人士陈光诚


 中国有一个人。叫陈光诚,一个中国山东的盲人,有信心,又很坚定的维权人士。

 2006《时代》杂志公布了2006年全球100名最具影响力的人物,陈光诚当选时代周刊全球一百最具影响力人物!一同当选的华人还有温家宝、李安、马军、黄光裕等五位。

 山东临沂暴力计划生育,陈光诚敢于维权,揭露临沂地方政府侵犯人权、暴力计划生育的真相,就是他努力实践为国家做什么,而不是对政府掩盖事实视而不见,逃避责任。

 可是,山东的地方中级法院对陈光诚四年零三个月的判决,政府和当地司法机关对陈光诚有罪认定,将陈光诚成为枉法裁判的牺牲品,让国家的法律蒙羞,让人民为此而蒙羞。这是任何有一点人性与良知的人都不忍看到的,然而在中国它却成为逻辑的必然!面对这样的结果,全世界正义的人士还为陈光诚这种不懈抗争的精神一如既往地振臂声援和呼号营救。

  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只要极权政体没有改变,我们一切通过现行法律讨还公正的努力都将是徒劳的。我们如果只将眼光凝注于法律诉求之上,那我们离正义的回应就还非常遥远!而如果我们将法律的诉求作为警醒民众,昭示世界,揭穿极权本质,凝聚正义之力的杠杆,通过法律诉讼去撬开极权统治的闸门,最终通过结束极权的罪恶,来赢得正义的昭雪!唯其如此我们的努力才不致白费,陈光诚等等蒙冤受屈的勇士才可早日真正获得自由!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

 2010-9-18

 陈光诚简历

 姓名:陈光诚;
  生日:1971年11月12日
  出生地:山东省沂南县双后镇东师古村
 电话:0539-3716033

 接受教育与工作经历:

 ◆1989~1994年:在临沂盲校就读小学;
 ◆1994~1998年:就读于青岛盲校;
 ◆1998~2001年:就读于南京中医药大学;
 ◆2000~2001年:在中国法学会发起并负责“残疾人维权项目”,得到英国联邦基金的资助;
  ◆2003年:当选美国“国际访问者计划”访问学者;
 ◆2005年1月:执行由NED支持的山东的项目;
 ◆1996年至今:一直在为农村残疾朋友和农民提供免费的法律信息支持。

 揭露罄竹难书的人权灾难──野蛮堕胎

  2005年,盲人维权者陈光诚的《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震撼了中共政府,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它深刻揭露出发生在中国的惨无人道强制堕胎非人境况与真相;再现出山东临沂农民所普遍遭遇的人权践踏与伤害,由此陈光诚成了政府当局不遗余力加以迫害与打击的对象。

 面对山东临沂市灾难性野蛮堕胎,陈光诚曾经这样说过:“我当时就站在河这岸,河那边就正在进行着大规模的犯罪,你无法制止它,那种痛苦无法形容。一个人的力量真是太小。”陈光诚以个人的人道精神、人文关怀发出呐喊而呼吁社会关注政府的野蛮执法,还中国人民以人道。不幸的是,陈光诚因此而遭遇当局又计划与预谋的暴力攻击、软禁及拘捕!乃至于2006年8月18日下午中共当局对之进行的非法审判!

《临沂计划生育调查手记》是一份血淋淋的控诉书,凝聚着多位良知之士的心血和勇敢。正是这份有份量的“手记”,让人们认识了盲人维权者陈光诚先生。“人们常常会抱怨世道的不公、世道的黑暗,很少想想自己都为改变这些不公和黑暗都作了些什么?一个爱憎分明的眼光,一句公道的语言,都会是改变这些不良现象的力量源泉。维权和求生一样,应该是人的一种本能。因此,本能以外的、直接为他人的维权也就是间接为自己维权。”陈光成是这样说的,而他自己更是这样做的!

来源于网络

Wednesday, September 15, 2010

[天理] 人刀的怨言

文/天理

真的是荒唐社会自有荒唐社会的道理。惊闻亚运会期间,政府有规定:购买刀具要登记身份证,填一张表格。内容是:姓名、地址、身份证号、购买刀具的种类、数量以及用途等6项资料。看到这些让人颇为无语,同时也为他们的弱智感到无奈。

和谐社会是要官民互信才能建立得起来的。越不稳定越要管制,越管制越不稳定,这群猪一样的统治者,从来就没有从根本上考虑解决为什么不稳定的问题,从而陷入越维稳支出越大,支出越大老百姓负担就越重,老百姓负担越重就越不稳定,越不稳定越要维稳这样的恶性循环之中,直到有一天彻底崩溃。

一个政府把公民当作嫌犯!不满就要实名制,这是个什么样的政府?小龙虾也会吃死人、三聚氰胺奶粉毒死人,宝马更加会撞死人,这些同样是会造成人民生命安全的物品不需要实名制,而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日常生活用品的菜刀需要实名制,一个政府荒谬到如此程度,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只能让人掉一地鸡皮疙瘩!

买菜刀需要实名制,那么买郎头、买卫生巾也要实名制,因为那东西能敲死人唔死人!应该把汽车禁了,这个杀伤力更大。昨天还看到一则的新闻,一个匪徒竟然用甘蔗抢劫。这样看来,甘蔗也非常之危险!不如市场也来个全面管制甘蔗!也要实名制。这样做还是不够,以后凡是买刀要刀票,买粮要粮票,买淫要介绍信这样才好,这样的社会才和谐才稳定!

为何只要买菜刀实名制?都怨贺龙当年为啥要拿两把刀闹革命?如此看来闹革命就是穷光蛋、无赖、流氓,他们用菜刀起来烧杀淫掠富人的钱。用政府的话来说就是一小撮。原来改革就是极少数人掠夺大多数人钱,都是掠夺,都要用菜刀的!

本人不知道当年秦始皇有没有实行过菜刀实名制,但是,本人知道他秦始皇为了坐稳江山,收缴天下兵器铸成十二个铜人,最后还是历经二世就灭亡了。当初商鞅也搞实名制,弄得个五马分身。周厉王也搞网络语言审查,被国人流放于猪地。

和谐社会终于和元朝接轨了。以后是不是还要减丁啊:凡是身高超过60cm的就杀头?最恼怒的是,人人都有大脑,大脑这东东会造反,最反动,能指挥一切犯罪行为的实施,最危险,把大脑也收了算了!反正等龙芯出來了,每个公民殖入一个龙芯定位,听凭政府的指令。到时什么也不用实名了,只设一个指令控制台就是了。

政府啊政府,不要自欺欺人好不好?你们想维稳,本人也理解,但是,扬汤止沸,能管用吗?这样的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广州亚运会不仅不能让中国争脸儿,而且会因买菜刀实名而成为全世界的笑柄!

今天,广州所做的一切,让人齿寒,更让人感到骨冷,更加让人无语,本人实在是为他们的弱智感到无奈。

2010-9-16于广州 首发:中盟维权网站

从上访与截访看孔雀开屏

文/天理

  9月14日,郑州市管城区一男子因使用自己的身份证被带到派出所,理由是该男子是属于上访者,还是被警方列为“高危”的上访者,只要他一用身份证,警察就会“从天而降”。原因是该身份证信息出现了有“不良信息记录”的记载。后来一查,原来是航海路派出所的民警在信息录入时摆了大乌龙。针对此事,管城警方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再次出现类似事件。链接:http://news.qq.com/a/20100915/001227.htm

  呵呵,郑州有戏看了。上访,是宪法给予一每个公民和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公民为什么要上访,就是因为所遇到的待遇不公正,当地政府不能给他们一个公平的机会,所发生的问题需要上一级政府给他们一个公道。上访,表达他们还在相信共产党,相信共产党能给他们一个希望。一个自认为是公平与公正的社会,应当帮助当事人和帮助弱小者解决社会问题,而不是动辄就取用暴力,大开杀戒。

 一个社会要公平、公正才能和谐。从郑州市管城区一男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被带到派出所的原因我们看到,本地政府根本上就不想解决社会中人民所遇到的不公正的问题,而是想方设法进行截访,对访民采用暴力,让社会竞争的失败者感到万念俱灰、走投无路。

 如果法律在人人面前都平等?这个社会何来那么多访民?孔雀开屏,主要的是可以掩盖了自己的丑陋。对于郑州市政府而言,与孔雀开屏一样,为的是不让自己的丑陋施政暴露出来公诸世人。所以将那些受到他们伤害的人登记入册,重点监控,谁知一不小心今次捅出了个大漏子,夹紧尾巴上门道歉息事宁人。其实,郑州市政府不要死要面子活受罪。实际上根本就拿老百姓不当一回事。俗话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恶有恶报,时候一到,一切都报!谁种下仇恨,它自己遭殃。

 上述郑州政府的行为根本就是背离法治的基本精神,数量众多的访民同时也证明了郑州各级地方人民法院法已经沦为政府知错不改的奴仆,更加丧失了最起码的独立地位。这样的法院被政府明显操控的情况下,被告人的辩护权已经被剥夺殆尽得一干二净,在这种的情况下,那还有什么公正可言?

 从上访者被警方列为“高危”的现实说明,现时下的中国,政府不再是人们权利的保护者,而是公民最危险的侵犯者,政府不再是人民免受暴力的保护者,而是首先使用暴力对付人民的冲锋队,政府不再是社会准则的服务者,而是成为用恐怖手段控制人民工具的操纵人。政府可以做任何它想要做的事,而公民只能在得到政府淫威之下苟且偷生。

 我不知道郑州政府有没有看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的:“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郑州政府此举荒谬到如此程度,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让人哭笑不得。

 记得永州零陵的一声枪响,人民法官死了,一片欢腾,弹冠相庆,访民齐欢呼!为何人民这么兴高采烈?这条爆炸新闻!几乎所有论坛,QQ群都是一片叫好,这事件已经彻底暴露了现在的政府以及政府各级司法部门在人民心中的位置。对于一个人,当玉石俱焚时,一切都灰飞烟灭。对于政府,你们可以操纵法律,你们可以在法律上不给人民公平。但是,当法律不再公平正义,人民必将突破道德底线起来自卫。。。。。。

  2010-9-16于佛山 首发:中盟网站

转帖:猴子戏开锣?有消息称当局拟批准傻B们反日示威

作者:秀渊上纺

据日本《朝日新闻》称,中国民间保钓组织拟在9•18事件79周年之际举行大规模反日示威。报道称,中国准备批准举行示威,但北京公安当局将加强戒备。示威者将分别在天坛公园和其它几个地点集合,然后游行到日本大使馆。

中国民间保钓联盟已在网络上呼吁参加,预计有大学、企业、政府机构的人参加。有分析人士认为,2005年反日入常和2008年抵制家乐福,主体都不再是1999年炸馆后的政府组织,而是以青年白领为主体,当局需要民族主义填补意识形态真空,但无组织的抗议行动又在挑战维稳体制,这次所谓的反日示威如何演变,值得观察。

2003年童小溪李宁等人发起反战游行,最后获得了批准,但地点是在朝阳公园内,且只能在30米宽100米长的区域内,这种批准形同戏弄,愤青们最终并没有成行,这次北京市公安局又会出什么花样呢,好奇中。。。。

要知道当年的五四运动直接起源也是反日,但是那会儿抓的、打的都是所谓的内奸,而不是日本人。本周六的游行者们,如果沿着“五四”的道路前进,似乎应该先去外交部、网管办等地方。

参加者这些本来自己每天权利都受到损害,但脑子却又有统治阶级意识的、没主见的盲目者,也就是大家认为的愤青,加上这次更有官方认可的意识形态正当性为支撑,作出过火行为的可能性很大,2005、2008都证明了这一点,且看这一次又将如何,如果是从天坛经三环路上行至亮马桥,和日本有关的场所可就多了,出云、松子。。。。。有网友戏言说,总有人在挨了天朝城管队的打后,要把气撒在日本人身上。。。。。。

本人认为,那些到北京上访的,告状的、喊冤的甚至要自焚的访民统统都要求去参加抗“日”游行,也在北京过一过游行示威的瘾。不过,这些人抗议示威是因为自己的各种权利被“日”,故名也叫“反日” 游行。路线也可选点你们天天去的那些部门,比喻什么最高院,信访办呀之类等等。其实我们也知道这些人比慰安妇还委屈、还要冤。

谁去游行示威“反日”都没什么,但奉劝各位一句,去前得先找人看好门户,要不!满腔热血回来看到自己家的房子也给政府拆了,那就非血压过高爆血管不可,哈哈哈~~~

北京2010-9-15

Tuesday, September 14, 2010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于海东含冤至死一案中盟义工采访朱静茹女士的笔录谈话


笔录谈话地点:徐州太阳宾馆.

笔录谈话时间:2010年7月19号早上十点整.

 在场人员: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发言人:陈启棠.助理:苏昌兰和受害人于海东的双亲(朱静茹,于建军).

 问:我是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的义工,从网络上看到您发在猫眼看人的贴子,说您儿子含冤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误判死刑,并已执行.对于这一悲惨事件,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全体法律工作者和义工表示极大的愤慨和对您深表同情,为了实现中央人民政府”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国策落实和实施,纠正冤假错案的再发生,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将对您儿子的案件进行一系列的追踪报道和相关的法律援助,并帮助您用法律的渠道为儿子翻案,同时你所说的此案内容的真实性应负一切的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答:明白.

 问:您儿子的案件是何时发生的?是怎样发生的?法官又怎样判决的?原因,疑问在哪里?法院枉法,不公和违法的地方漏洞显现在什么地方?您对本案的判决认定认为怎么样?您慢慢说出来.我们将视您谈话的内容的真实性再确定下一步的行动,多谢您.

 答:(于海东妈妈)说:在2005年一月初,刘磊,康志国,丁浩等人在”猫女吧:玩时.与猫女吧的服务员发生矛盾,第二天刘磊又喊了张涛,巩伟等人喝酒,说昨天晚上在猫女吧被人欺负了,今天喝完酒后再去猫女吧找他们,结果刘磊等人到了猫女吧后与猫女吧内看场子的马义等人打了起来,刘磊和巩伟被马义等人砍伤住院.这两次发生的斗殴我儿子于海东毫不知情,更没有参与,只是在知道刘磊和巩伟住院后去帮助照看他们.这事当时我也知道.

 在2005年二月十四号晚上十一点多,我儿子于海东和他的女朋友杜微已经睡觉了,接了巩伟的电话后要出门,我当时不让他们去,他们两人都说巩伟喊吃饭,我不让他们去,他们不听,一起从家里出去了,到了夜里一点多,我看见他们俩都回来了,我才放下心来,第二天中午我下班回来,听于海东的爸爸说于海东被抓走了,

 后来徐州狮子山派出所警察给我们打电话,我们才知道于海东参与了聚众斗殴并有一人死亡的事,我们立即去派出所,见到了办案人员,我问他们,于海东知道死人的事吗?警察说,不知道,没告诉他们,告诉他们死人了,他们就不会说实话了,于海东,杜微和巩伟被抓时距案发才几个小时,他们当时都不知道死人的事,而且他们三人的口供非常一致,相互印证,杜微说,当时派出所的人告诉她,你们三个人说的都差不多.应该说,这样最早的原始笔录是可信的,可靠的,但是徐州法院非但不采信,置之不理,竟把外逃数月,多次进行串供的刘磊和康志国的谎言口供作为办案的依据,尤其归案最晚的刘磊的谎言孤证竞成了法院审判的唯一依据,作为栽赃陷害于海东的黑材料,这是哪家的王法?

 2.我儿子于海东是在刘磊和巩伟,康志国等人拦截被害人,砍杀被害人以后才到达现场的,这从于海东的口供和上诉书里,巩伟的口供和被害人扬洋,王岩和司机安保俊的证言中完全可以看得出,尤其几个被害人,异口同声的说:是两辆出租车拦截的我们,尤其是扬洋说,当他在跑到马路对面的时候,回头一看,是两辆出租车拦截包围了他所乘坐的车组车,一辆是红色的捷达,一辆是绿色的桑塔纳,而于海东所乘坐的张涛的黑色本田车由于走错了路,这时还不在现场,是最后到达现场的,可是徐州中院和江苏高院枉法裁判,把最后到达现场又不认识任何一个被害人的于海东弄成了指挥者,法院如此移花接木,如此栽赃诬陷,如此徇私枉法,我们是不能容忍的。

  3.这次斗殴是通过手机纠集的,法院如果想确认谁是纠集人只要一查手机通话记录即可,可是在原始卷宗里,在于海东被抓当天的笔录里,公安人员就询问了于海东这些参与者的手机号码,问出了手机号码的公安机关肯定会去调查通话记录,可是这个重要的证据竟一直被藏匿至今,最为荒唐的是,没有手机的于海东竟然被法院弄成了纠集者,我们的律师多次在法庭上要求徐州公检法公布这个通话记录这一重要证据,看看于海东到底是如何纠集人的,纠集了几个人,可是公检法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我们的律师曾带着我去电信公司查这个通话记录,可是电信公司的员工说,公安局沈局长说了,没有他的命令,任何人无权来查通话记录,这样一来,查了记录的公安机关不拿出来,想去查的律师又无权查,藏匿和隐匿证据是犯罪的,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公安机关为什么不敢这个证据公布于众?

  4.在致人死亡凶器这个关键问题上,徐州公检法一直在遮遮掩掩,极力回避,从尸体检验报告上看,死者李光锦是被人用单刃尖刀戳死的,谁当晚使用的单刃尖刀昵,从卷宗来看,康志国当晚使用的是匕首,与单刃尖刀相符,而于海东当晚拿的是一把大鱼头刀,还是康志国统一买的,这与致人死亡的凶器不符,再说,于海东的大鱼头刀已经被公安搜走,卷宗里有照片,经过检验,刀上没有沾过血迹,这能证明于海东就是杀人凶手吗?真正的杀人真凶究竟是谁,为什么公检法都不去查,为什么拿于海东当替罪羊,这里有什么黑幕?

 5.在徐州中院和江苏高院的判决书里,非常一致都编造出”刘磊追扬洋,未参与对三被害人砍杀”这一弥天大谎来包庇轻判刘磊,从卷宗里丁浩的几次笔录来看,追扬洋的是丁浩和一个姓王的司机,可是两级法院无视原始卷宗,无视事实,共同篡改真相,更为可怕的是这个弥天大谎竟然在最高院也一路过关,无人戳穿,是谁制造了”刘磊追扬洋,,未参与对三被害人的砍杀”这一惊天骗局?是谁充当了刘磊的保护伞?这一弥天大谎如果不被戳穿,案件真相就永远石沉大海!这是严重的枉法裁判,是司法机关严重的知法犯法,必须受到上级机关的追究和严惩!

 6.江苏高院二审判决书为了配合杀人主犯刘磊的谎言口供给于海东定罪。竟然伪造同案犯巩伟的口供,在判决书第42页伪造了”看见甘姚从右后门拖出一个人戳了好几刀,那个人又爬上车,于海东又把那个人拉下来砍有十几刀.”可是只要把这一段话与判决书第44页王岩的证言一对照,就完全看出了江苏高院是在编造弥天大谎,王岩说到.“其被人从车里拉到地上,几个人对其又踹又砍,后来其不省人事.”,王岩说过他又一次爬进车上,被人又一次拉下来进行砍杀了吗?没有,完全没有,试想一下,一个不醒人事的人怎能又一次爬进汽车里呢?再说了,他就是想跑,也是往远处跑,怎么竟会往汽车里跑呢?江苏高院伪造的巩伟的口供还有.“巩伟还证实在车停后,其听到于海东在问谁叫马义,鲍冬刚?车里人说没有,于海东称就是他们,让大家砍.”并凭这些编造的情节把于海东定为指挥者,这更是离奇的谎言,因为于海东没有与巩伟同坐一辆车,当巩伟乘坐的出租车的车首先到达现场拦截被害人的时候,于海东坐的张涛的私家车还没到现场,这从巩伟的原始笔录里完全可

 以看的出j甚至当被害人扬洋从车里逃跑的时候,于海东都不在现场,这个也可以从判决书第44页扬洋的证词看得出来.再说,于海东根本不认识车里的任何人,如何能在漆黑的雨夜一口说出”就是他们,砍!”这样漏洞百出的话来呢?这些情节根本就是子虚乌有的,都是江苏高院为了维持原判而杜撰的谎言,然后再用这些谎言和虚假事实给于海东定罪,维持死刑的判决,如此骇人听闻的司法造假和死刑案里的黑幕在我们看来是震惊的,也许在江苏高院法官和院长们看来是习以为常的,是司空见惯的,因为他们用这种方法不知冤杀了多少无辜的生命1

 7.在我儿子被关押直至被杀的近四年间,我们没有与孩子见过一次面,更没有和孩子说过一句话,当二审开庭时,我们一家人远远的看见于海东带着脚镣手铐出庭,我们无法走近前看孩子一眼,当于海东八十多岁的爷爷向法院人员提出想看看孩子时,遭到了拒绝.失去了与孩子见最后一眼的机会.到孩子被执行死刑时,我们一家人毫不知情,我们作为父母,与孩子是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当别人告诉我们于海东已被杀后,当天11点左右我们找到法院提出想见一见孩子的遗体,可是法院的人只给我们一张去火葬场领取骨灰的领条,我们接着去了火葬场,想见孩子最后一眼,可是不让,让我们第二天再去领取骨灰,这说明当时孩子的遗体还没有火化,为什么不让我们见一眼自己的孩子,为什么连尸体也不让我们见?其中有什么黑幕?是不是孩子身上什么器官被他们挖走了?

 我们就于海东一个孩子,他犯了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可是,这个惩处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用超出事实以外的伪造和虚构的情节来给我的孩子定罪量刑,我们是绝不会容忍的,尽管我们的孩子已经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并已经秘密杀害,尽管我们每天肝肠寸短,悲痛欲绝,但是我们绝不会停止追寻案件真相,我们会坚持到到真相大白,水落石出的那一天!

 问:好了,对于您孩子的冤情,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视日后我们义工的调查结果,将对您孩子冤死一案给您一个相关的法律意见,同时不排除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和您一起,将这个案子作为一个独立的个案,帮您向有关方面进行申诉.要求重审等法律行动.您也不用太伤心,我们相信,中央人民政府在胡温”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国策的指导下,有错是必纠的.您要相信政府和国家的法律会还您一个公道的.多谢您.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义工:天理

 受害人于海东的母亲:

 在场证明人:

 2 0 1 0年7月2 0日下午15时

Monday, September 13, 2010

福清不清 谁告状就搞死谁!

文/天理

福建西山文武学校的发展其实是一部福清老百姓血泪史,是一场官商勾结的圈地运动和公开抢夺人民财产的大腾挪。为此,无数福清人流离失所,生灵涂炭。。。。。。

由于耕地被占用,上访无门。福清卓友桂只好以摩托车拉客谋生。2004年19日晚上被两个年青人劫持到偏僻的花生田,另两个年青人早已在那候着,开始卓友桂以为遇到抢劫,马上拿出口袋的300多元钱,手机一部,试图破财消灾。

不料,对方接过钱和手机后恶狠狠地说:“我们要的是你的命” !卓友桂立即说:“我与你无冤无仇,为何跟我过不去”?四凶手不语,抡起马刀从卓友桂头部砍下,血溅四处,卓友桂本能地用手护头,护住头部的两手也被砍的血肉模糊,骨头可见,看到奄奄一息的卓友桂,他们再用10多斤重的石头对准他的头部猛砸下去,卓友桂的脸部深深没入花生田里,他心里清醒地意识到,对方是要致其死地,忍痛一声都不敢吭。。。。。。


看到没有声息,凶手以为卓友桂死了,离开时还用一块带土的草皮覆盖住其头部。后幸好及时被村民发现,送医院抢救。经抢救,卓友桂才被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保住性命。四凶手抢走了300元现金和还有三十多元话费的摩托罗拉手机,价值上万元的摩托车留在案发原地。未遇反抗,却要置人于死地。卓有桂到派出所报案时,派出所仅以抢劫立案。

案发后,该手机依然在被使用,直到话费打光。有这样的线索,警方心知肚明,但派出所却在卓友桂报案后继续装聋作哑。此案居然至今还无进展。难怪凶手他们敢这样飞扬跋扈!你卓友桂告状,弄死你也没事。看你卓友桂还告不告状?往死里打,“我们要的是你的命”!此话让人们想到了什么?

本人不知道福清的人民在这些警察的保护下受到了什么样的对待?本人也不敢无端猜测。但是,卓友桂被砍派出所警方的态度,让我们无法不质疑派出所在这件凶杀案背后所扮演的角色?福建大地所发生的一切一切,难道不值得每一个中国人的深思?警察整天说为老百姓伸张正义,但是一遇到跟当地政府有关的,派出所却选择了逃避的态度,这就是所谓的为百姓伸张正义!

至今,卓友桂已告了10年状,冤屈不但没处理,反而在这10年中,共和国发生了那么多针对上访人灭绝人性的罪恶。众多上访人作为典型的弱势群体本来尊重法律依法维权,然而现有体制并不尊重法律。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将继续关注卓友桂他们的坎坷命运,将继续追踪报道卓友桂的上访遭遇,直至到卓友桂的冤情能得到解决为止。

2010-9-13于佛山 首发:中盟新闻网

中盟义工天理:答复沈阳维权高工群体的邮件

From: hondorwin@gawab.com
To: chenqitang@hotmail.com
Subject: 求助!恳请代理
Date: Fri, 10 Sep 2010 11:05:27 +0800

给陈启棠律师的求助信

我们是全国企退高工14000余名签名维权高工群体

8月26日,我们一名沈阳的维权高工李伯城,因商务组织50余名退休高工去市府上访,并按《信访条例》派出5名代表和官员会谈,当时接待人员态度尚好,并无任何冲突。哪知夜里李高工即被沈阳区警方从家中强行带走,并取走电脑主机2台,至今已14天未归。

对于这种明显行政违法的沈阳警方行为,我们想提起行政诉讼,不知陈启棠律师您能否代理?

我们的邮件地址:uykecart@gmail.com

~~~~~~~~~~~~~~~~~~~~~~~~~~~~~
天理回邮:

真的不好意思,我不是律师,只是精通法律,为你们维权也是我的义务,我上庭一般都是以公民代理上庭的。我可派一北京的维权律师给你们,我从中帮你们就是了。可否?请答复。

天理敬上。

~~~~~~~~~~~~~~~~~~~~~~~~~~~~~

hondorwin@gawab.com

谢谢陈先生!具体聘请谁为代理,我们也正在商量,那能否在聘请前,咨询陈先生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呢?


~~~~~~~~~~~~~~~~~~~~~~~~~~~~~~~~~~

发件人: hondor tibet (hondorwin@gawab.com)

发送时间: 2010年9月10日 8:55:35
收件人: chenqitang@hotmail.com

谢谢陈先生!具体聘请谁为代理,我们也正在商量,那能否在聘请前,咨询陈先生一些具体的操作问题呢?

~~~~~~~~~~~~~~~~~~~~~~~~~~~~~~~~~~~~~~~~~~~~~~~~~~~~

chenqitang@hotmail.com

天理回答:

可以,有什么问题的你们尽管提出来,我一一解答。

收件人:hondorwin@gawab.com

~~~~~~~~~~~~~~~~~~~~~~~~~~~~~~~~~~~~~
发件人:hondorwin@gawab.com

收件人:chenqitang@hotmail.com

您好!
有些具体问题能否麻烦您解答呢?

一、起诉对象具体是谁?是公安局还是信访、市政府还是具体官员?

二、诉讼主体又具体是谁?是直接为当事人家属还是以其代理人身份或是群众、团体?是群众该怎么表述?我们的团体不受当局承认,不是注册社团,那能否以团体名义起诉?

三、起诉的具体依据和法条该是什么?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还是侵犯公民政治权利?

四,聘请律师该注意哪些问题?

还有些具体操作问题,一时还没想到,也望陈先生能帮忙指出、教导。
此致!

~~~~~~~~~~~~~~~~~~~~~~~~~~~~~~~~

中盟义工天理答:

一、起诉对象具体是谁?是公安局还是信访、市政府还是具体官员?

答:起诉对象具体沈阳区警方。李高工的家属起诉。

因为,此事件是由沈阳区警方产生该行为,故此,在没有实际部门声称承担此责任的时候,由沈阳区警方承担此责任。

二、诉讼主体又具体是谁?是直接为当事人家属还是以其代理人身份

答:诉讼的主体是:诉讼沈阳区警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还是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申张的表述是:若沈阳区警方提不出有力的关于李高工本人的嫌疑触犯相关法律的证据,那么就证明了沈阳区警方触犯相关法律。沈阳区警方必须承担责任和一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当局不承认没有注册的社团,不能以团体名义起诉。

三、起诉的具体依据和法条该是什么?从你提供的情况来说,沈阳区警方触犯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之“禁止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前几年,中国刑法也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加以调整,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可见,人身自由权是禁止非法剥夺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对有罪的人判处刑罚,其执法活动本身就具有严厉的、强制性的特征。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法,才能排除非法剥夺公民的合法权益。

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公民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1)、(2)、(3)项的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情形,有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和无罪错判刑罚已经执行三种情形。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仅指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实行的错误拘留,对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的人实行拘留,是拘留的实质性要件,是拘留正确性的根本所在。合法的拘留除了符合实质性要件外,还应当符合拘留的法定程序要件。无论是违反实质要件还是违反程序要件,都是错误的拘留。但是,属于国家赔偿事由的仅指违反实质要件的错误拘留,即对于无罪的人违法实施拘留措施的。虽然违反程序规定的拘留显然是错误的,如没有在24小时内讯问,超过法定期限批准逮捕等,但这种错误拘留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属于司法机关应该纠正的,内部惩戒的范围。

在实践中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错误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公安、检察机关等有拘留决定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知被拘留人没有犯罪或者缺少证明其犯罪的证据,出于不当目的,作出拘留决定并已执行的;

2、公安机关等执行拘留决定的机关执行对象错误的;

3、拘留后在24小时内经讯问发现不应拘留但不予释放或延期释放的;

4、公安机关实施拘留后,在法定期限内报请批捕,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仍然非法超期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四,聘请律师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就你所说的案而言,你们应该借助律师的辅助来保护李高工的正当权益。

但聘任律师也当注意一些问题,免得你们聘用的律师不能或者说没能帮到你们,这样,不但把事情搞砸,还误了时间和损失了金钱。

按常理,聘任律师最重要的留神以下几个方面:

一、聘任律师之前

1 、注意律师事务所取法律事务所的差别.许多人以为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是一样的。但实践不然,法律事务所的人不具有律师资历证,而律师事务所则具有。因此,你聘用律师之前一定要看清一下他的律师执业证和有效期。

2 、绝对要找一家正规的律师事务所,由于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基础上是相似于出租车的挂靠大公司一样,找一间大一点的律师事务所,这样起点标准些,对于律师的请求也会高些。

3 、不要相信那些拍胸脯或打包票的律师。如今社会上有许多不负责的律师,为了拿到案件来做,总是在当事人前面拍胸脯或者打包票、或吹水在法院有某某关系,一旦案子的结果达不到当事人的预期,于是就找各类理由来敷衍,说法官歪或者说此案他已经是尽了力呀等等。

4 、不要相信那些具有较高学历以及出名律师。因为一些大牌律师,是否亲身操刀为你办案尚不得而知。你们一定要找有实际经验的、经验丰富的脚踏实地的律师来代理。

二、签委托代理合同时注意

1 、要与律师事务所签署代理合同而不是律师私人签署,按法律规定,律师必需通过律师事务所对外介入诉讼程序,个人不能与客户签署代理合同。对于此,许多的当事人是不懂的,往往被律师忽悠,取其个人签订了代理合同。所以,你聘用律师时必定要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合同。

2 、签署合同一定要写明白合同到终审结束。要不然。有的律师就不会尽力,到二审时再要你付费用。得不偿失。至于费用,各地的律师收费不规范,您可以在请聘律师之前先做一下了解,并可以少行几间律师事务所作一下对比,并要将支付的律师费用与律师预期工作进一步来权衡,最后才商定。

三、签订代办署理合同后

1 、慎签受权委托书。签订合同后,律师一般会请求委托人给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此时你须稳重看待,代理权限能够分两类,即普通代理权和特殊受权(非法律术语,它除包含普通代理权外,还包含供认、废弃、变革诉讼恳求,介入法庭调处或者和解等),假如情形特别确切须要授予特地受权,则需写明白特殊受理权限事项,而不能简略的写在“代理权限为”特地受权”。

2 、稳重付款,的确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话坚信不移,只需律师要钱,他皆绝不在乎,特殊是对于律师提出的请办案己吃饭和寻人疏通关系等活动用度更是慷慨,往往会倾其一切,一旦官司输了方大梦始醒、懊悔莫及。因此,对律师索要按规定的合法费用以外的所谓活动费用要加以谢绝。

3 、常常与律师接洽:因为律师处理你的案件,你有权要求律师在效劳的每一阶段后向你汇报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你也可以随时与律师联络,那样既能够使你随时了解案件的情况。假如你认为你聘请的律师不尽义务或有违背律师法的行为,你可以提出终止委托合同,并且有权请求退归全部或者部份律师费,并可以向当地司法局进行告发。

但你的案件不同,这个案件就是政府对维权人士的镇压案,若是你在当地请律师,他们是不会尽力的,因为他们属于司法局管的,第年要到司法局年审。所以他们是要听政府的。

我建议你们要请外地的律师,最好请敢说话的律师,公民代理也行。但公民代理前期难于介入。这件案件其实是由政府定性的,只要敢在法庭上将事件的起因后果摆出来,才有获胜的可能。

你的问题,本人已一一尽答了,但由于本人才疏学浅,认识有限,实在是献丑了。多谢指正。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发言人、义工陈启棠(天理)敬上。

2010-9-13下午于佛山

Sunday, September 12, 2010

中盟快讯:福建老访民黄财漂专程到南平看望范燕琼


  昨天(11日)福建老访民黄财漂当知道福建三网民案之一的范燕琼已经保外就医出狱,就从连江赶来看望范燕琼。中盟义工随后用电话和远程视频采访了这个上访了15年的维权老英雄。

  据黄财漂说,他为了来南平看望范燕琼,天还未亮就起来了,从连江坑园前屿坐车到连江县城,然后转车到福州,再从福州坐火车到南平,前前后后,颠颠簸簸,足足9个小时的奔波才来到范燕琼位于南平杨真新区的住所。

  黄财漂是福建连江坑园前屿村民,1988年开发近海水域养殖,逐渐形成105亩的养殖大户,原本是当地最早、也是最大的养殖户,甚至是该村最早奔小康的渔民。然而,1996年当地政府官员竟然将他的养殖场洗劫一空,从此沦为穷困潦倒的访民,走上了在漫长上访告状路,谁知这一告足足就告了整整15年!

  黄财漂为了自己的权益向政府讨说法,四五十次前往天安门呼吁,且三次到天安门自焚!最终在判刑1年。毫无疑问,黄财漂越告越冤。至今不仅诉告无门,还无数次遭遇当地政府官员和警察的非打即骂,甚至连儿子黄自权也惨遭毒打。

  福建省的维权女英雄范燕琼从2005年就开始关注黄财漂的悲惨命运,并为黄财漂的遭遇撰写文章呼吁。

  据中盟义工了解,范燕琼专程前去连江坑园前屿实地调查“黄财漂案”是因为黄财漂在2009年5月间给范燕琼打出的一个电话,当时,黄财漂正在一边遭当地警方的拳打脚踢,一边向范燕琼发出痛苦的哀嚎声。范燕琼被这个“殴打声”和“哀嚎声”激愤了!便下决心要去实地调查个彻彻底底,为黄财漂讨回公道。

  岂料,就在范燕琼刚到连江的当天,即2009年6月26日,却由于“严晓玲案”被警方抓捕。今天,这名苦苦讨说法的告状村民不辞辛苦地前来看望,大家相见,范燕琼与黄财漂百感交集……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义工chunlva
2010-9-12从福州发回来的报道

Friday, September 10, 2010

中盟评论:到底谁是真正的黑社会?

文/天理

有网友最近戏言,说法很有意思,叫做“不怕社会‘黑社会’,就怕官场‘黑社会’”。有没有“官场黑社会”,官场有没有“黑社会”?回答是肯定的,有。即便 “官场黑社会”没有“社会黑社会”的外在组织形式,但其种种表现形态也具备了“黑社会”的主要特征。看了昨天福建维权人士吕江波等九人的开庭审理就可见一斑。

昨天(9月10日),福建维权人士吕江波等九人涉黑案到晚上十时半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吕江波的律师刘晓原先生为吕江波做的是无罪辩护,在法庭上,吕江波不承认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其他八个罪名的指控,他认为与自己无关。其他八个被告人,也不承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辩护律师同样否认这个指控。

据刘晓原律师说,公诉机关指控吕江波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证据,指控吕江波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无非是吕江波所在的村庄阻止了上级有关部门不按照规定乱批宅基地,联防队阻拦个别村民建房施工,吕江波强令在国庆六十周年时插国旗,去年“七一”时不报销党员座谈会130元水果钱等,并没有吕江波带领“黑社会性质组织‘残害村民的证据。

法庭上,公诉员更加谎谬的是,将他们担任村委会干部和联防队队员时的工资收入,也算作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来源。据了解,公诉方始终回避非法征用科任村一千多亩土地的问题。更不敢谈1998年时吕江波向国务院总理举报土地违法问题。正是由于非法征用科任村的土地遭到吕江波和一些村民的阻拦,所以才引发这民 “妨害公务”案。

吕江波等人阻拦非法征用土地是为了维护当地村民的利益,并没有欺压百姓,反而维护了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更加不是少数人牟利的马前卒。吕江波等人要势没势,又没保护伞,如果他们是黑社会,那简直是给黑社会“丢脸”。

可是想要惩治吕江波等人的一方的性质就象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了。在改革开放中,某些人利用权势搞“假开发、真谋私”疯狂违法抢夺侵占科任村的土地,为对付镇压农民的合法维权行动,为非作恶,利用国家暴力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将吕江波等人逮捕判刑入狱,利用手中的司法权和强大的组织欺压、残害吕江波等群众。并用公权力来“保驾护航”打先锋强征土地,犯下种种罪行,万民所指。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具备的特征包括“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等。从吕江波一案的证据表明,要至吕江波死地的人其所作所为比黑社会的手段还要毒辣。正是他们,才导致世道黑暗,民不聊生。谁是黑社会人民一目了然!

俗话说,不怕黑社会,最怕社会黑。目睹此情景的科任村百姓无不落泪,但是谁又敢站出来阻止这些黑社会的不法行为?他们都是有“背景”的黑社会政府,谁也惹不起。有了这样的公仆,社会就不可能有稳定。有了这样的害群之马,社会道德就会受到严重颠覆。有了这样的官员,社会正义就无法得到保障。这样继续下去,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稳定,那就是一句空话。

正是:黑政府维稳,上下黑透,官匪勾结,强取豪夺!看吕江波一案最终是如何的判决,我们拭目以待,建议网友共同声援督促此案,以维护法律之公平,人间之正道。

2010-9-11于佛山 首发:中盟新闻网

Thursday, September 09, 2010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法援义工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福州市公、检、法的领导: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法援义工天理先生受福清市公民:张述玲、陈友兵、王少兴、王资龙、陈榕(女)家属的委托,接收并审阅该五人强奸一案的相关案卷材料,知悉该案已经过福清市人民法院一审、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见(2006)榕刑终字第354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诉程序均判处被告人等五人强奸罪成立,驳回上诉、申诉等请求。

 上述五案犯家属不服福建省司法的栽决,上访投诉近五年。其结果有如石沉大海,其间惨景罄竹难书,让路过者无不动容、泪流满面。五人家属说出的事实却是:2005年4月4日下午,“君子兰”搬迁,后老板娘失踪转为寻人:程雪琴邀陈榕去上网会男朋友小兵,程雪琴来月经回陈榕宿舍换内裤休息。林新华老师教报被强奸案索赔。海口边防所民警郑强为敲诈钱财,诱导程雪琴诬陷陈友兵等五人对其迷奸5个小时,将王少兴等人绑架拘禁所里,逼王少兴的母亲交15万元放人。讹诈失败后为避罪,刑讯逼供招认轮奸。

 程雪琴捏造事实不能说明作案时间、行为过程:诬告陷害不敢要求赔偿。现场勘查:无迷药;无作案证据。周边调查:无呼救抗争声。检验报告:无有迷药。调查笔录:指认药铺无售迷药。鉴定结论:处女膜未破裂;体内外无男性精虫;阴部无肿痛流血;衣服无强暴痕迹。性器证明:四人未破。证人证言:十份证词证实被告无作案时间。

 公检法明知是假案,为包庇敲诈勒索、刑讯逼供数罪,冤民保官。串通合谋,隐毁无罪证据,“狸猫换太子”使用刑讯逼供非法证据、垃圾当罪证,弄虚作假,枉法裁判,炮制冤案,祸国殃民。幸五名被告人有客观事实、有力证据能够否定强奸,证实诬告陷害、枉法裁判。

 本人在初步审阅了全部侦查卷宗,以及投诉人之前的上诉、申诉材料后,本人认为:该案判决采信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案发当天被害人程某某确有被人强奸,不足以证实被告人王少兴及张述玲等人有参与强奸被害人。本案存在的鉴定结论、医学检验报告、现场勘验材料等证据足以推翻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判决张述玲等五人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投诉人对该案判决结果的投诉确有根据。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独立于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外的鉴定结论、医学检验报告、现场勘验材料等证据不足以证实本案确实存在强奸行为:

 首先,现在证据无法证实判决书所认定的众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奸手段:用安眠药物致被害人昏迷之后强奸被害人,即“迷奸"。关键的“三唑仑’’药在事后的所有调查中从未出现:

  1、《理化检验报告》(福州市公安局榕公刑技化(2005)第217号)采用TLe法,生物免疫法,结论:在送检的受害者喝的牛奶盒中未检出常见安眠药物;

 2、没有对被害人的尿液等进行安眠药成分的检验;

 3、《温定华论据证明》,证明口供申所讲的温定华诊所从开张来以,从来没有经营过安眠药、春药等药物;

  4、在理发店内没有发现有安眠药;

 5、在现场勘验中,未查到注射“三唑仑”的注射器和剩余药物。其次,现场勘验笔录体现:并没有任何痕迹可以证实几个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行为,判决所认定的强奸过程除被告人供述外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

 1《法医学检验鉴定书》(福建省公安厅闽公刑DNA字(2005)第185号),证实现场床单上提取的血液并没有被害人的血液:

 2、根据现场勘验笔录,被害人在现场床单上亦没有留下体液、毛发等物证;

3、被害人的阴道内没有遗留精液、毛发等物证;

 最后,被害人关于处女膜的三份检查相互矛盾,无法从犯罪结果上证实本案有轮奸行为:

 1、第一份2 005年4月5目晚(报案当天晚上)在福清市海口镇卫生院所作,委托单位:福清市公安局技术中队,结论:外阴处女式,处女孔圆形;

 2、第二份是2005年4月6日(报案后第二天)在福清市妇幼保健院所作,结论:外阴淡红血迹,阴道口处女膜环9点处旧轻痕,未找到精虫;

  3、第三份是2005年4月12日(报案后第8天)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医院所作,结论:于3点、9点处可见处女膜横裂,外阴阴道口未见新鲜血迹。

 可见,三份检查结论是相互矛盾的,且第三份能够证明处女膜横裂的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所作的检查并非在办案人员的委托或陪同下新作,程序不合法,其真实性显然值得怀疑。应该来说,强奸这种带有暴力性伤害的犯罪,应当以最接近案发时间的检查更能体现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更具说服力,在委托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应当以第一份报告作为定案依据:该检查报告并未体现被害人处女膜有受到暴力伤害。

 另外,本案最终认定被害人遭包括王少兴在内的四个被告人,如果确有四个年青力壮的男性对一个不满16周岁的女孩的外阴进行磨擦,被害人的外阴至少会充血、肿胀,但本案没有一份检查报告有提及此种情况;

  二、被害人陈述中关于看见被王少兴等四人轮奸的陈述完全是虚假的,依法不能够被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

 1、被害人实际上并不知道自己究竟只是受到侮辱还是有被强奸,这从报案初始其回答办案人员是否有发生性行为,被害人的主要陈述均是“我当时头晕,就不知道了”,“我头很晕,一直想睡觉,迷迷糊糊的,记不清楚了”等等;

  2、证人程雪红、林凯悦、周文娟、福清市海口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病历记录等均可印证被害人并不知道、亦记不清楚是否有被人强奸:(如卷二P8 3第7—9行陈雪红证言,卷二P8 6第1 5—1 6行林凯悦证言,补侦卷一Pl 2倒第1.Pl 3第2行周文娟证言,均证实案发后上述证人向被害人询问时,被害人均说“当时头很晕,自己迷迷糊糊的,记得不清楚了’’;补侦卷一P1 5第1行福清市海口镇中心卫生院门诊病历记载:“……诉:昨日被人性骚扰……”);

  3、在被害人前后制作的六份笔录中,前五份笔录均未提到王少兴及王资龙、张述玲有对其进行强奸,是直到案发后的8个月,即2005年12月1日制作的笔录中方提到有被人轮奸,这显然是不客观的。且有诸多的张述玲的不在场证明(有证人陈莉莉、陈建、吴波的证言证实),亦从另一方面说明被害人陈述的虚假性。

 故此,被害人在案发初始的陈述从客观记忆角度而言,应当是对案件事实最客观的描述,结合鉴定结论、医学检验报告、现场勘验材料等证据,其并不能证实被害人有被强奸、甚至被轮奸的事实;

三、判决所采纳的林凯悦、周文娟、林新华、陈雪红、程云清等人的证入证言,均系传来证据,充其量仅能证实案发当天下午被害人没有到校上课、被害人当天晚上被害人回校后有听被害人说被人欺负的事实;

  四、被告人陈榕、王少兴等被告人供述存在着严重的前后矛盾之处,这一点在投诉人提供的上诉及申诉材料中已有大量的分析,在此列举一二:

 1、被告人王少兴前后六份笔录中,有时说“被害人睡过去后,陈友兵、张述玲、王资龙和我四人,依次进入陈榕宿舍对被害人进行奸淫,,(卷二P125一132);有时说:“被害人喝下酸奶后,由陈榕挟到宿舍休息……陈友兵与自己就一起进三楼宿舍强奸了被害人,然后由张述玲与王资龙一起进入宿舍奸淫被害人”(卷二Pl 33一142)。如果说被告人对强奸的时间等物理条件记忆不清尚且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对究竟是自己独自一人还是与他人一起对被害人选行奸淫也记不清就根本无法解释;

 2、被告人陈榕前后六份笔录中,有时称:她扶被害人到三楼宿舍里;陈友兵(即老大)敲门让她出去,后陈友兵就与被害人在三楼宿舍里(见卷二P162),有时称:她扶被害人到三楼宿舍后,王少兴(即大嘴)过来敲门并进房间,之后陈友兵才开门进来(见卷 三p66),有时又称:“是陈友兵和王少兴把被害人带到陈友兵三楼的宿舍去睡觉,我当时跟在后面。到了陈友兵宿舍门口我被王少兴推了出去,他们就把门关上了,大约过了一个小时左右,王少兴和陈友兵才从房间走下来”(见卷二P194)。被告人陈榕对究竟是谁扶被害人上楼,谁先进房间,强奸的顺序等重要情节前后供述不一致,前后矛盾......

  综合上述情况,本人认为,本案无论是技术性的鉴定材料、勘验材料、医学报告等文书性证据,还是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均存在大量疑点,且所列举的证人证言在直接证据缺失的情况下,亦不能证实存在强奸事实。而所有疑点的指向均是案发当天被害人是否有被迫与四个被告人发生过性行为。刑事案件证实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是“排他性”的,在所有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证实被告张述玲等五人确有参与强奸行为,无法排除被告人并没有实施强奸行为的情况下,一审、二审及再审判决(2006)榕刑终字第354号对被张述玲等五人判决有罪,这明显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判决,还张述玲等五人清白,恢复张述玲等五人名誉。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访民律师团:天理(执笔)

 2010-9-8

 此呈:福州市政府、福州市公安局

申诉人:陈吓花(陈友兵的父亲)

申诉人:陈金姐(王少兴的母亲)

申诉人:王明安(王资龙的父亲)

申诉人:王小华(张述玲的母亲)

首发:刑讯逼供 污蔑强奸罪 法官枉法裁判!

来源:中国公民维权联盟

 关于:(2006)榕刑终字第354号案,冤枉师徒5人白天街楼轮奸少女5小时去上课荒谬绝伦的调查报告 [副题:福清司法惊魂:遭五人轮奸后的受害人仍然是处女]

 据福清市公安局及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认定:2005年4月3日中午,张述玲和陈友兵、王少兴、王资龙、陈榕(女)在福清市海口镇某理发店策划用安眠药迷倒程某某后进行轮奸,并进行分工,商定由陈友兵负责准备安眠药,由陈榕负责将程某某骗到理发店并引诱其喝下安眠药。4月4日中午,陈榕按计划打电话将程某某骗到理发店,并引诱其喝下由陈友兵注射过“三唑仑”安眠药的牛奶。在程某某昏睡过程中,张述玲和陈友兵、王资龙、王少兴对程某某进行为轮奸。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法援调查的事实情况是:2005年4月3日早上,张述玲的妹妹与同学陈义回家拿衣服,找不到衣服。张述玲的妈妈就打电话叫申诉人回家,9点左右张述玲就回到家,回家后张述玲就跟陈义一起玩,直到下午5点左右张述玲的妹妹与陈义两人一起回福清市三华学校,张述玲才离开家到村里的小店玩,晚上在堂弟家里睡觉。当天早上张述玲回家后直到第二天上午9点30分左右才回到理发店。

 第二天中午ll点30分左右,理发店老板陈友兵叫张述玲与其一起到福清市海口镇元载戏院对面的租住处搬家,并从理发店对面的水泥店借来板车,还叫张述玲先洗车,洗完车,吃了中午饭,张述玲就与陈友兵两人一起推板车去搬家。理发店的另两个伙计王少兴、王资龙留在店里。到了租住处,张述玲与陈友兵将板车留在楼下,上楼去整理东西,整理完东西并搬到楼下时张述玲发现板车不见了,然后陈友兵就往理发店方向去找,张述玲就往大桥方向去找,

  张述玲找了一阵找不到就回到理发店,老板陈友兵对张述玲讲板车被水泥店老板拿回去了。陈友兵还讲理发店未办营业执照,下午工商部门要检查,先关门,并叫张述玲、王少兴、王资龙与他一起去搬家,到租住处搬东西时张述玲碰见朋友吴波,就叫吴波帮忙,东西搬到新的租住处时,张述玲与吴波看见张述玲的表妹陈榕(理发店的洗头妹)正和一女孩在她住房门口(老板陈友兵新租住处一楼)聊天,张述玲还到陈榕的房间内拿了二个苹果与吴波一起吃。没过多久,在新租住处的大门口碰见朋友陈建,吴波就与陈建一起去上学,张述玲就又到旧租住处搬东西,老板陈友兵已雇了挂有板车的两轮摩托车在装东西,张述玲就搬忙装车,大约2点15分左右才回到新租住处,在2点35分左右张述玲将东西往楼上搬的过程中,老板陈友兵对张述玲讲莉莉叫张述玲去玩,于是张述玲就与莉莉出去了,直到5点左右才回到新租的住处。陈建也在那里,张述玲就跟陈建聊天,莉莉就回学校。

 陈建告诉张述玲,刚才陈榕跟王少兴、王资龙差一点打起来。张述玲就问那他们去哪里。陈建说回家了。过一会儿,吴波也来了。然后,陈榕从她房间出来,张述玲问陈榕,老板陈友兵去哪里了?张述玲说肚子饿,要找他拿钱买饭吃,陈榕回答说不知道。过一会儿,陈榕突然从三楼叫张述玲,还扔下锁匙和20元钱,说是老板给张述玲买饭吃的。张述玲就叫陈建帮我买饭,张述玲跟吴波在房间等。大约5分钟陈建就买回来饭。5点50分左右陈建就去学校自修。然后张述玲与吴波就一起打游戏,打到晚上7点30分左右,吴波先回家,张述玲到8点左右回理发店。当天晚上,陈榕刚好回家,张述玲与陈建就在陈榕的房间睡觉。

 上述事实有张述玲、陈友兵、王少兴、王资龙、吴波、陈建、陈莉莉的证言可证实。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法援义工认为:福清市公安局、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张述玲和陈友兵、王少兴、王资龙、陈榕(女)共同强奸被害人程某某证据严重不足,甚至是谎谬的。因为,福清市公安局、福清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张述玲与此同时陈友兵、王少兴、王资龙、陈榕(女)共同强奸被害人程某某的证据主要有王少兴、陈榕、被害人程某某三人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或陈述,仅凭这些证据不足以认定申诉人构成强奸罪。王少兴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系公安人员采取刑讯逼供手段取得,且内容严重虚构,依法应不能作为证据。

 另外,王少兴供称其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是虚假的,公安人员对他进行抠打,打得他脑袋剧烈疼痛(脑部曾动过手术),他没办法才在公安人员预先作好的笔录上签字的,笔录内容他没看过。陈友兵也证明王少兴确曾被公安机关殴打,他曾听到王少兴被打得大喊大叫。另外,陈友兵还证实其本人也曾被公安人员殴打,其身上的伤痕及福清市看守所对陈友兵进于的身体检查记录单也可证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问题。由此可见,王少兴在侦查阶段所作有罪供述,均系公安机关采取非法方法取得,依法应不作为定罪证据使用。

 再有王少兴在侦查阶段所作有罪供述内容严重虚假,依法也不应作为证据使用。王少兴在赶查阶段有罪供述内容虚假有很多方面可证实,如:王少兴称陈友兵将安眠药注射入针管后,他看见针管里有蓝色液体。但事实上安眠药溶解后是无色无味的,注射入针管后的液体根本不可能是蓝色的。王少兴称陈友兵曾到药店买安眠药,并将安眠药放在理发店的抽屉里。但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理发店的抽屉里并没查到安眠药,而且也无药店售药人员证实陈友兵曾到药店买过安眠药。王少兴称他与陈友兵在作案后都曾在现场射精,但次日公安人员射现场勘验时,并没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加上陈榕的供述内容严重虚假,依法也不应作为证据使用。陈榕的供述内容虚假也有很多方面可证实,如①陈榕称陈友兵将安眠药注射入针管后,也看见针管里有蓝色液体。但事实上安眠药溶解后是无色无味的,注射入针管后的液体根本不可能是蓝色的。

 最后的一个被害人程某某的证言同样严重虚假,依法不应作为证据使用。被害人程某某的证言同样虚假亦有多方面可证实,如:被害人程雪琴称她曾看见被告人东友兵进房间并对其进行奸污,但从被告人王少兴与陈榕的供述来看(假设两人供述属实),陈友兵进入房间时程雪琴已经睡着了根本不可能清楚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事,另外依案卷证据更映来看当时程雪琴是喝了含有六粒安眠药的牛奶将近一个小时,从药力作用来看,程雪琴不具备清醒的可能。

 综上所述,中国公民维权联盟法援调查后认为:

 王少兴、陈榕的庭前供述及被害人陈某某的证言内容严重虚假,有的还是刑讯逼共手段取得,均不应作为证据使用。本案存在大量有力的证据可证实申诉人不构成强奸罪。所谓的同案人陈友兵、王少兴、王资龙均称他们没有强奸被害人。

 被害人程某某的处女膜结查结论并无反映其处女膜有破裂。被害人程某某共作过三次身体检查,时间分别为2005年4月5日、4月6日、4月12日。4日6日、4月12日两次均是被害人私自到医院作的检查,无经公安机关委托,不符合法律觇定程序,依法应不作为证据使用。而4月5日这次是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即时委托福青市海口医院所作的身体检查,依法应作为证据使用,该次检查并无反映被害人处女膜破裂。

 从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反映,勘验人员在现场提取到两盒旺仔牛奶空盒,从本案证据来看,该两盒旺仔牛奶空盒应就是被告人给被害人喝的注射过安眠药的牛奶空盒,那么该两盒空牛奶盒经技术检测应可检测出安眠药成分,但该两盒空牛奶盒经检测并无检出含有安眠药成分。

 据被告人王少兴庭前供称他与被告人陈友兵在作案后都曾在现场射精,如果王少兴供述属实的话,在次日公安人员到现场勘验时,应可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反映在现场并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被告人王少兴与陈榕都供称被告人陈友兵曾到药店买安眠药,并将安眠药放在理发店的抽屉里。但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理发店的抽屉里并没查到安眠药,而且也无药店售药人员证明陈友兵曾到药店买过安眠药。

 从以上调查的结论来看,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的法律工作者认为:福清市公安局、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存在大量无罪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少量虚假的、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认定申诉人构成强奸罪,并对申诉人作出批准逮捕以及判刑的决定,是错误的。一个稳定的社会,应该在各阶层之间提供一条可兹升降的公平管道,给底层以信心。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希望福建司法当局立即开展对(2006)榕刑终字第354号该案的调查和纠正此案的错误判决,恢复案件五受冤人的名誉,赔偿五受冤人的精神损失,迅速回到依法办案的正确道路上来。并吸取这案件的教训,杜绝以后再出现同类事件的发生。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法援义工:天理

 2010-9-7

 此呈:福州市政府、福州市公安局

申诉人:陈吓花(陈友兵的父亲)

申诉人:陈金姐(王少兴的母亲)

申诉人:王明安(王资龙的父亲)

申诉人:王小华(张述玲的母亲)

   代理人:中国公民维权联盟法援义工:陈启棠
  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身份证号码:4406011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339225XXXX

张良计与过墙梯:福建访民维权新的动向


  今天,在福建福州市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前门庭若市,人头涌涌热闹非常。人群一堆堆的交头接耳。笔者不知发生了什么,趁热闹也连忙上去哄一下看看是发生了些什么大事儿。

  走近一看,原来是一大群访民在摆地滩。地滩卖的却不是小商品,而是访民们的冤案材料,他们向路人公示他们的冤情和上访中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和迫害。本人数了一下,最多时有大约二百多人在围观。

  出于好奇心,本人询问了其中一位也在摆地滩的、瘦瘦小小的、名叫林炳兴的访民。

  中盟义工:年轻人,你好,你叫什么名字,在干什么?

  林炳兴:我叫林炳兴,是福建省福清人,我受冤上访多年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政府的各个部门将我们踢来踢去,根本上就是糊弄我们。不管上访到那里,最后我的上访资料总是回到我要投冤解决的人手中。

  中盟义工:那你们在这里将冤情资料摆出来,这样做有效果吗?

  林炳兴:我们也是没有办法,我们去相关的部门上访,其结果不是给抓回来就是惨遭毒打,那些截访的恶狗如狼似虎,无所不用其极。我们怕了,倒不如回到当地,在法院门前向路人宣示我们的冤情,希望得到民众的同情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以求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一天得不到解决,我们一天也在这里摆下去。

  ......

  在我们谈话的时候,高院突然冲出十来个保安,围着一个女士。原来那女士在拍摄照片,法院的保安要其将内容删除,双方不让一度闹了起来,结果是,一群摆地滩的访民顶着法院保安的冲击,护送那女士离开了法院......

  看到这群访民们,本人心里真的难受......上访,本来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也是公民反映个人诉求,并寻求解决问题的一种合法途径。从某种意义来说,选择上访,实际也是民众相信共产党政权的表现,想共产党帮助他们寻回自身权利的一种表达。

  但长期以来,百姓上访一直是许多地方政府颇感头疼的问题,为了截访和息访,许多地方政府煞费苦心屡出奇招,捉上访人办“学习班”的,将上访人送进“精神病”院的。访民们上访吧,有的人被接访人员接回后逼于淫威,不敢再上访了。有的上访人给警告迫害劳教了。有的上访人甚至被当地的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拘留或者被逮捕遭判刑。

  现在的高度重视群众上访就是采取政法手段阻止老百姓到北京!就算上访人幸运到了北京,等待上访者的是公检法的暴力伤害和黑监狱。上访成功的,问题也解决不了,还有可能比上访前的处境更加残酷。这种状况实令国人匪夷所思、瞠目咂舌!所以“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福建访民是好样的!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义工chunlvav发自福州的报道

  2010-9-9

Wednesday, September 08, 2010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对徐州故意杀害于海东一案进行复查


尊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审理处:

您们好!

  近期在报纸电视上看到总理温家宝先生的有关法治的讲话,我们万分激动。因为,我们正为徐州于海东被法院误判杀害一案处在喊冤无门的绝望,总理温家宝先生的指示给了我们伸冤的机会。更加让人民群众“告状有门,冤情能伸”。我们看到了希望,更是找到了一条能为于海东伸冤的路。

  无可厚非,建国六十年来,我国确实是在往一个好的方面发展,各方面都较文革前有了不少的进步,人民的生活的确有了较大的改善。而如今已经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了,胡温中央人民政府“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国策也深入人心。可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却发生了徐州法院故意杀害于海东一案之事。

  我们认为,于海东一案纯属是冤假错案,我们复查了大量的原始资料,询问了事件的主要目击证人和当事人,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一起冤案是一起有目的,有预谋的“由于海东顶包”的大冤案,真正放过了杀人主犯,却害了于海东的一条年轻的生命。其手段触目惊心、令人发指,让人不寒而栗。一个法院荒谬到如此程度,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今天,我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复查,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苏刑终字第0065号刑事判决书,把于海东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我们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判决不公。徐州市中级法院在办案中存在贪赃枉法,包庇真正杀人主犯之嫌,我们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受理此案,并进行发回重新再审。我们相信最高人民检察院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办案,重新调查审核此案,特别在定性中做到事实准确无误,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放过真正的杀人主犯。

  当前,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政治和法制建设已逐步完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也基本建立。施政者们应谨记“言之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一国人宝训,坚守法律的尊严。不错杀于海东一个这样被冤枉的顶罪者、替罪羊。我们更加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徐州司法机关能给于海东一案一个公正的重新认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理应明白,一个不再有敌人和怨怨相报、恶性争斗的社会,才是一个真正的和谐稳定社会,若是施政者的理念还局限在还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种心态,任凭地方政府司法强权无限膨胀,那么国家必然将走向一发不可收拾的动荡与混乱,这样的社会又怎会和谐稳定?

  我们同情受害人于海东的双亲,她那悲惨的丧子之痛,令人伤心落泪。但是,于海东一案是什么样的案子,当地群众心中明白,所以,受害人于海东的双亲非但没有受到别人的歧视,反而得到了许多人的同情、理解、和帮助,特别是来自国内有良心的法律工作者的朋友们。

  最后,我们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能认真看一看我们送上的附件,解答我们和于海东双亲的疑虑。更加希望徐州司法机关能给澄清说明笔录问题的真相。总之,于海东冤死一案不能“躲猫猫”,其结局怎样,我们将拭目以待。


  此致

  受害人于海东的母 亲:朱静茹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义工:陈启棠

  2010-09-07


  呈: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审理处

随送上的附件:共(   )份

了解“于海东一案”详情请看如下链接:
中盟维权网:http://www.wqyd.org/bbs/viewthread.php?tid=15708&extra=page%3D1
凯迪网络: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25&id=3377946

Saturday, September 04, 2010

范燕琼,一个用生命捍卫人民尊严的人


范燕琼,福建省南平市人,女,生于1960年12月6日,从事社会问题写作维权25年。著有《中国上访人》、《一个无罪女囚挣脱出死神的手》和《妈妈,您的儿女是罪恶之人》等长篇纪实文学作品。

范燕琼由于家中房屋问题,从1985年开始关注访民,并不断为这些穷困潦倒的访民义务写状子,甚至多次组织访民到福建省政府“静坐示威”,从此,范燕琼遭遇当局抓捕、关押,不计其数。

2000年,范燕琼尝试组织社团维权,撰写出《福建省受害者联合大会章程》(草案)和《申请筹备成立福建省受害者联合大会报告》,并发动全省206名访民,于2001年11月向福建省民政厅申请筹备成立“福建省受害者联合大会”,五天后范燕琼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抓捕。这是范燕琼“一进”看守所。

2002年初,范燕琼得知大型国企南平汽车配件厂将贱卖与房地产商,焦急万分的她连忙备好“联名簿”,准备大规模地发动全厂职工联名,要求“公开厂务”,以遏制腐败,但消息一传开,她就被时任的南平市委书记、现任副省长李川下令抓捕。这是范燕琼第一次在牢房里瘫痪,也是她“二次”进看守所。

2009年6月26日,范燕琼因写《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再次入狱,范燕琼再次瘫痪,这是范燕琼“三进”看守所。

范燕琼向来关注“群体事件”。多次亲临华东最大电站水口水电站库区现场调查,阅读堆积如山的访民材料,撰写出《华东最大电站水口水电站移民款被侵吞后的情况调查》等纪实报道,公开向社会呼吁,迫使当局筹集600万资金,以每人300元为准下发。

范燕琼帮助的个案不计其数,最为典型的是“毛兆权案”。武夷山有关官员为了牟取暴利,上万亩原始生态林被肆无忌惮地乱砍滥伐。为隐瞒他们的罪恶,抓智障儿毛兆权充当“替罪羊”,范燕琼介入后,情况发生巨变,不仅从警匪手中抢回毛兆权,地方官员也不再敢肆无忌惮地乱砍滥伐,极大地保护了国家原始生态林。

范燕琼在帮助弱者维权的同时,还带动一批访民帮助他人维权。访民林兰英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7至2003年间,林兰英唯一的女儿郑蕾和大儿子郑行梅相继被车撞伤,女儿不治身亡,儿子终身残疾,诉告无门,范燕琼多次为其撰写控告状和呼吁文章,最终女儿获赔7万,儿子17万。在范燕琼长期的影响下,林兰英的人生境界不断提高,做起了维权义工,成为福州市远近闻名的对抗恶政的带头人。

尽管范燕琼想组织起来的“福建省受害者联合大会”最终是以坐牢而失败告终,但这个告状群体当中的许多人却一直与范燕琼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范燕琼也通过他们得到新访民的第一手资料,并竭尽所能地给予他们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不少人也由此成了当地“维权精英”,从而解决了不少问题。中国维权联盟(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的前身)组建初期,范燕琼更加是废寝忘食摘写了大量的维权文章为中国维权联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范燕琼以她柔弱的个体,长期而坚定地与这个罪恶而强大的政权抗争,不断遭遇迫害,健康状况急剧恶化,目前鉴定出的有以下几种疾病:多发性大动脉炎、双颈动脉狭窄、右肾萎缩、高血压、双下肢瘫痪等。

由于范燕琼长期维权,不断得罪权贵集团利益,由此爆发严晓玲案之后的范燕琼等诽谤案,并掀起了一场全国性的、大规模的、史无前例的维权围观运动,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法治进程。毫无疑问,范燕琼以她的多病之躯,为千万弱者支起一片维护公平正义的天空。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天理2010-9-4

Wednesday, September 01, 2010

众友人探访范燕琼实录(一)


早上五时,我们一行人从福清出发,十时左右,我们一行乘火车到达南平。因我们未到过范燕琼的家,所以我们找到一个载客的摩托车手,讨价还价后五无钱费用带路下,我们一行终于找到了范家。

一进门,只见范燕琼家大门口顶上“我无罪”几个大字格外醒目。进入客厅,迎面眼前一亮:“公正、正义是人民永生不灭的圣火””几个大红字正挂在镜画中央。范燕琼和毛先生的太太以及范燕琼的女儿林静怡在家中迎接了我们一行人。

当我们大家向维权英雄范燕琼祝贺她出狱的时候,范燕琼情绪非常之激动,在天理先生的劝解下,范燕琼情绪稍稍温和了少少。接着,大家互相问候,吴华英和范燕琼分别叙述离别后的遭遇和外面的情况。网友也在插嘴询问范燕琼在狱中的情况和现在的病情。

至此,参加这次探望范燕琼活动的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义工chunlva对这次探访活动进行了帖身的追踪采访报道和录像。同时中盟义工chunlva也采访了各位网友对范燕琼保外就医出狱一事发表自己的见解和看法。

首先,中盟义工chunlva采访了由武夷山过来照顾范燕琼的维盟义工武夷山访民毛年孙的妻子何莲玉女士。何莲玉跟随丈夫毛年孙从武夷山来南平看望范燕琼女士,并为范燕琼女士买来了轮椅。鉴于范燕琼女儿29号要回学校上课,家中就只有范燕琼一人,生活非常不便。毛年孙得知后,便和妻子商量,于是让妻子留了下来照顾范燕琼。

下面是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义工chunlva对何莲玉女士的采访。

联盟义工chunlva:何莲玉女士,首先本人代表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全体义工向您和你丈夫毛年孙先生作出的义举表示崇高的敬意和佩服,并对您和您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你作出这义举之前你是怎么样想的?又是什么原因驱使你们夫妻作出这个决定来?

何莲玉女士:不敢当,这是我夫妻二人的一番心意罢了,也没有什么值得称赞的,我只是做一点能帮助维权英雄范燕琼的事,也是一个正直人应该做的事。何况,范燕琼是为了我们福建的冤民入狱的,她现在有困难,需要大家的帮助,我们夫妻是不会袖手旁观的,能帮就尽点力帮一下吧。

联盟义工chunlva:非常多谢您,你夫妻二人的行动,将会在帮助范燕琼的活动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同时,通过你夫妻的义举行为,激励了许多人也加入到这正义行动中来,我们认为,你们作出了一个另人了不起的榜样。我们将为你这次的义举向全世界宣传出去,让人们记住你们夫妻俩。

何莲玉女士:我们夫妻只是(都是)平凡的普通人,我只是尽一点微薄之力帮助范燕琼女士,希望她能早日康复,同时也希望更加多的人来鼓励、关心她。我们也是上访的访民,对于范燕琼的遭遇,我们宛如身同感受,若要帮我们宣传的话就请将我们福建的上访冤民的冤情何全世界公布出来。好让全世界的人民知道我们的遭遇,好让我们的实际情况得到改善。多谢你。

联盟义工chunlva:好,我们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网站会对你的冤案进行跟踪报道的,请你放心,我们尽最大的努力吧,多谢你的义举行动,再次多谢了。

2010-8-29联盟义工chunlva于南平

Blog Arc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