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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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September 12, 2011

是谁逼着老师说谎的?

文/天理

湖南邵阳发生沉船事故到底死了多少人?这样的事情当地政府也敢隐瞒!其实大家不防想一想,经常事故死人,为什么无一例外的都说谎造假,是谁逼着政府官员去说谎?连遇难者名单都不公布,冤死的灵魂、那些完全没有庇护的灵魂,可能因为他们弱小,所以他们死多少人也无足轻重,这和温州动车事故有得一拼!相信那些死去的孩子恐怕死也不会瞑目!

第二天是教师节,而那些自称是“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却逼着学生说谎隐瞒事实!幸存学生告诉记者(新京报刘刚),班主任逼他们对着电视镜头说,沉没的船上只有三四十个学生。可第一批接受记者采访的生还者说,当时船上挤得喘不过气来,有90多个人。别的生还者在接受电视媒体采访的时候也称船上90多个学生。于是,官方将船上实际人数增加到了50人,但与民间的说法仍有差距。再看看上海新闻综合频道的新闻采访当地小学生时,那学生说是90人,当记者问她怎么知道是90人时,那小学生答船上人太多了,特地数了一下。

本人不禁问,时此刻的纽约,美国正在纪念911十周年,纽约世贸遗址附近的炮台公园竖立了3000面这样的国旗,国旗上印着每一个遇难者的名字。大洋此岸的中国,官方依然为一艘沉船上到底死了多少孩子大玩数字游戏。而50天前脱轨相撞的火车上到底死了哪些人,依然不清不楚。本人现在形成一种习惯,不管政府发布什么样的消息,本人都不相信。因为,在这个国家撒谎掩盖是最常做的事,基本就是撒谎有奖,讲真话被砍。

更加可恨的是,在10日凌晨两点,死者家属发现河水莫名地涨了起来,暴涨了二米。原来是在后续再援救过程中,事故发生地上游十五公里向阳坝水库突然放水,下游四公里东方红坝拦水。李小婕的家属说:“我还以为下雨了。一看没有啊。后来才知道政府把上游的水库闸门打开了,没办法我们只能把尸体移走。”当地政府为何突然要放水呢?

是为了隐瞒事实、毁灭真相。政府把上游的堤坝打开,让河水猛的往下流,把下面东方红的堤坝关闭,导致河水上涨。一方面是把之前挖沙废弃的沙石堆全部掩盖,同时逼家长将公开了名单停放在河边的孩子遗体移走。最关键的是放水将没有打捞起的孩子们的遗体都冲走。当地政府实在是太有才太牛逼了。为了免责,竟然心狠手辣放水将孩子们的遗体都冲走。问题是,难道这些遗体就不会浮出水面吗?

从上游放大水下来毁尸灭迹,这样的施政行为是要遭天谴的、是反人类的。当然,是谁下命令让上游放水?这恐怕又成了千古之迷了。政府是不是丧尽天良的代名词,这就有待当局出来澄清了。这是个啥的政府呀?他们为什么要隐瞒死亡人数?是为了少赔钱?要知道,这种交通事故赔偿的是交通工具的所有者而不是政府。

据说赔偿协议已经达成。县长在一个房间里挨个叫遇难者家属进来谈,当场签字赔钱。银美,救了两个孩子后脱力遇难的女孩:20万!现金。 “条款五:乙方领取赔偿金后,“不再提出其他任何诉求”“不上访”“不闹事”。 原来是为了不上访不闹事,这官模狗样的协议是啥玩意啊?这样的协议书是在慰藉逝者家属的伤痛,还是在无情的践踏其尊严?

这让人感到恐怖。维稳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无非是让地方的官员又蒙混了一关,所谓“维稳”只是一个借口,更加这让人们明白政府官员冷酷无情的兽性,自始自终本人都觉得这些官在掩盖些什么?要不就是极度厚颜无耻毫无人性,这样的施政,必然把自己打入地狱里永不超生!

2011-9-13于佛山

Sunday, September 11, 2011

公安局长有私生子是他自己的私事?

文/天理

对于苏楠是不是公安局局长苏浩先生的私生子,本人不感兴趣。但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的一句话,本人却不敢认同!杨司说:“苏浩是否有私生子,这是他个人的私事,由他个人去处理。”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官员嘴巴说出的话!真的是精彩百出,一个堂堂的公安局局长有私生子,居然说只是他的私事,那么什么是“公”事呢?

如果是普通屁民,当然是私事了。可是官员和国企领导那就不是私事,有没有私生子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关系到执政者有没有廉耻的问题,绝不是官员的私生活问题,苏楠牵扯的问题不是私事,苏浩厅长有私生子就别想再混下去了。因为,公职人员和官员没有隐私可言,必须公开,否则走人。

据网上传闻,曾有一个静乐籍的女大学生,称替苏浩生了孩子,还曾抱着孩子到山西省公安厅等处多次上访,要求苏浩与孩子做亲子鉴定。加上,一个在北京市生活多年的高三学生,张口就说出其爹苏浩的名字,这不会又是临时“儿子”吧?当然,苏浩局长这一段凄美的爱情故事,每次说起来也都是眼泪汪汪的……

可笑的是山西省公安厅出来辟谣称,经公安部门认真核查,苏浩与肇事司机没任何关系。好一个没有任何关系!登记挂着“晋O-00888”车牌的车其有两辆,其中一辆正是奥迪车。“本来这是不可能的,但是,确实登记如此。”试想一下,不是大官的能做到吗?若是局长苏浩大人敢出来证明自己是清白的,敢不敢与苏楠对验一下dna亲子鉴定就一目了然了!

本人记得上头好像发过什么的文件规定,公务员不能搞婚外情,若发现有婚外情,要处理。付厅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司法领导干部是否有私生子女,这涉及到其作风问题,也涉及到其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问题,至少也是个重婚罪!因此这不仅仅是他的私事,公众有知情权,相关部门也必须清查并给公众一个交代。

当然,如果苏浩副厅长不是共产党员,私事论可以理解,如果是,那就怪了。加入共产党是要许诺的,其中应该就有这些内容。一个违背自己诺言的人,已无诚信,没有信用,在哪个国家?哪种制度可以立足呢?

一个官,官位升到了省级的公安厅副厅长,其行为应该是“品行端正”吧?生了个私生子,怎能说是“他个人的事”?若是这样也说得通的话,中国的官场就烂透了!玩女人、包二奶给爆出来了是“他个人的事”,怪不得这就是什么的先进“性”!

问一下山西省公安厅,难道说天下皆醉你独醒?真的是这样吗?反正底层屁民被你们鱼肉是不争的事实,你们的说法能够令人相信吗?玄机在那?这充分说明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自己屁股也不干净,也是腐败,所以不敢得罪当事副厅长苏浩。中国山西公安官场的腐败和肮脏,一至于此,令人震惊。

无风是不起浪的,凡说就有讲!苏浩局长还是做一趟亲子鉴定吧!其实杨司厅长的话告诉人们一个事实:苏浩是有私生子!也不是什么的无稽之谈。其实他们就是一丘之貉、蛇鼠一窝!至于苏楠是不是苏浩的私生子,不管你们信不信,本人反正是信了。

2011-9-12于佛山

Friday, September 09, 2011

依法与撕法

文/天理

一般来说,这个和谐社会到了现在,大家应该看得很清楚了。在这个专制的国度,如果受了某种冤屈,其只能有两种选择,一是认命,承受这冤屈。就此罢休。另一个就是象王荔蕻一样,抗争到底!宁可坐牢,不肯低头!

今天北京五环外温榆河法庭外,满眼警察,便衣和警戒线。判决书认定,王荔蕻组织网友在马尾法院外围观三网民案,是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交通不能正常运行,而且严重影响了机关、居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确实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更加离谱的是,法院竟然还判没收王荔蕻的电脑,原来电脑也成了寻衅滋事的工具了!

要那么荒唐就这么荒唐!法院指控王荔蕻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是指她组织人员在马尾法院外喊口号、打横幅、唱国际歌,这关王荔蕻的电脑什么事?人治社会法律就是如此!政府信丧失到何种程度?难怪王荔蕻说只要被判有罪,不论刑期长短都要上诉。

有这个权力横行、法制荒废的时代,不要说王荔蕻被莫须的罪名被有判罪,就是一般的平民百姓,为主持正义亦会遭牢狱之灾。君不见多少维权律师,象江天勇和腾彪,不也失去了自由?高智晟更加是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极权种种的暴行匪夷所思,令人发指,已经让人们寒透心。

王荔蕻所参与的福州三网民事件,本人是每次的参与者,数次声援围观本人也在现场,对王荔蕻的行为了如指掌。王荔蕻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恰恰证实了王荔蕻是一个全格守法的公民。北京温榆河法院旺法判决王荔蕻有罪属于政治上的打击报复,以此来报复王荔蕻用行动来证实了当局询私枉法和官官相护的司法腐败。

可以认为的是,对维权人士迫害形式,当局的手段已娴熟至极,已经成为习惯。“寻衅滋事”也好,“颠覆国家政权”也罢,统统都是统治者用来对付人民的工具。他们可以无所不用其极,什么伤天害理的勾当都干得出来。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未必不是一件坏事。因为,它至少让那些一直认为可以与极权进行“改良”的无敌论者看清了极权的本质。

在这个残酷的现实中,王荔蕻起到了公民模范的榜样!从北京温榆河法院门前的网友围观让人们看到人心力量的所向。判决王荔蕻也就是在判决中国人的良知。既然自称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却滥用公权力来枉判王荔蕻,其后果必将在中国的社会带来更大的混乱。如今,当权者已经让老百姓完全失望,很多哄骗老百姓多年的信仰瞬间土崩瓦解,人民那种日积月累的不满情绪将会倾城爆发,只需要一根导火索。

枉判王荔蕻,更加证明了一个铁的事实!打维权人士,“法律”是最好的工具,一个所谓“以法治国”的国家。让黑社会们拥有凌驾法律之上的权力,真的是天理难容。这次撕法枉判王荔蕻,人民觉醒了,事件让人们不再恐惧了。极权一次又一次冲击我们容忍的基本底线,铁蹄下的草泥马该有所为了!

2011-9-19于佛山

Tuesday, September 06, 2011

二论《刑讼法》修正案!

文/天理

在上一篇《要吃人了?----坚决反对刑法修正案》的文章中,本人已经说出了其“修正”的实质。在这一文中,本人就此《刑讼法》修正案的技术问题来个大起底,看一看这个所谓的《刑讼法》修正案到底想搞些什么东东!

重读《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版,更加明白到国家的修法总喜欢强调其现实的“特色”,现实是什么?那其“特色”就是什么!也就是用姜喻所说的,你用法律来当“挡箭牌”,那我就来个修正案,将法律当成自己的挡箭牌!

比喻说,政府搞“监控窃听”,法律上有“防碍公民通信”。政府派特定人员去“秘密侦查”,法律上有碍外公民的“隐私”。所以,改成把人抓走采取强制措施,要是通知了就是 “有碍侦查”了。

其修正案居然可以让警察“没收”在逃或死亡的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人也只是嫌疑人!嫌疑人也就是说只是可能怀疑它触犯了法律,那怎能“没收”其“怀疑”人的财产?

刑诉法修订新增的“特别程序”《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没有对被申请精神病人或其代理人规定任何权利特别是救济权。不服法院做出的强制医疗决定,该修正案没有出示应该怎么办。

其实,当局真正的用意就是这个《刑讼法》修正案的第30条、36条、37条,39条才是本次修法的核心,修订后的《刑诉法》,至少有四处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有特别的规定,修改的目的就是要全力镇压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员!这是在这个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修正案草案的第三十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监视居住的原因和执行的处所,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请大家看清,“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这才是实质!

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六条。该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请大家看清,“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七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于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请大家看清,“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修正案第三十九条。该条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请大家看清,“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这意味着,凡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若是通知了家属的话,就有可能“有碍侦查”。也可以以各种理由对当事人实施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可以在24小时后不通知家属的理由。因为通知也就会可能“有碍侦查”,这样的话侦查机关就可以随心所欲来决定是否要通知其家属,也就是说“秘密拘捕”就有了法律的依据,而且更加将会成为一种镇压异己的合法手段。于是“走出家门就被绑架,呆在家里被敲坏了防盗门上的猫眼”等现象也就是合法了。

这足以说明,在这个一言蔽之的所谓法治社会,你的行为是否是合法全凭当权者的心情随心所欲。法律根本上就不是法律,全凭什么的“特色”来决定。各种部门更加是越俎代庖,夹带他们的利益来对法律进行解释,实是令人捶胸顿足。

本来一个国家的《刑法》是否文明,体现着这个国家法治是否的进步,而不是通过各种自相矛盾来违背自己所签署《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准则作戏儿。什么的《刑事诉讼法》修订?实际上是为自己为所欲为的施政开绿灯,将世上残存的独裁统治延续下去,这是个什么的世道?

2011-9-6于佛山

Sunday, September 04, 2011

要吃人了?--------坚决反对刑法修正案


文/天理

早就听说中国是一个神奇的国家,不过,它的现实远远比我们的想象要精彩得多。婚姻法的遮羞布被扯下来的争论尚未落幕,刑法修正案的出笼更加令人扼腕叹息,这个刑法修正案的通过,不是法制,是挑战宪法,让中国回到黑暗的野蛮时代,这个所谓的法治国家如今算是又一次领教了。

先是禁言,然后失踪,人们不知它们还会想出什么恶毒的招数来。本人记得的是在德国达豪集中营入口处,刻着17世纪一位诗人的警世名言,那就是“当一个政权开始烧书的时候,若不加以阻止,它的下一步就要烧人!当一个政权开始禁言的时候,若不加以阻止,它的下一步就要灭口!” 名人埃德蒙•柏克说过:“邪恶盛行的唯一条件,是善良者的沉默。”

秘密拘捕的恶法是在触及中国老百姓的底线,这条恶法的实施将给地方的司法(其实就是地方官员)有更加大的权力去镇压人民,其结果就是让地方官员不断地挑战和触及中国老百姓的容忍底线,让百姓的愤怒积蓄到临界点。当然,没有这部法律,他们也已经是这么干了,只不过这次是挑明了!像希特勒的《夜雾命令》那样,就是要秘密失踪、逮捕、屠杀。

这次刑法修正案的实质就是要将“秘密拘捕”合法化,这个恶法的通过,就意味着这个国家不安全了。其也说明了它们已经不满足捞钱了,它们要吃人了! 什么修正案?只是找一个漂亮的借口,以后就可以从容不迫的抓人了。真正危害人民安全的正是它们,独裁者在赤裸裸的搞法西斯统治,真正与人民为敌。

尚若国人都袖手旁观,必定会为此付出代价的。当一个人因此从人间蒸发,这一切已经是为时已晚,接下去的可能下一个是你是他,再是一个又一个的国民。所以,你发出呐喊,至少你还会知道你家人的去向,或不至于永久失踪。须知到,现在金钱和美女已经不能满足它们的需求了,它们要的是玩杀人游戏,它们要搞恐怖游戏了。

当然,上帝要它灭亡,必使其先疯狂。这个与人类文明背道而驰倒行逆施的恶法,确实到了一个难以想象的程度了,他们希望让法律成为他们践踏民众权利的挡箭牌。一切的一切大家都看到了,遮羞布扯下了,盖世太保竟然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死灰复燃,以后不能再叫人民警察了,都叫“秘密警察”!以后你就是要被打击的人。

退一步来说,人们可以想象的是那些人大代表们从事着什么样的勾当?因为,根据法律,大代表完全可以否定这一恶法的出笼,现在,这恶法的通过,证明他们的代表性根本就不是代表人民的利益,他们在剥夺人民的权利。支持此恶法的人就是危害国家安全者,只有把他们的权力关进笼子里,这才能真正使他们从畜生向人类来转变。

法律难道说就是他们的挡箭牌!官民矛盾已经到白热化程度,接下来将会出现短兵相接的场面。当他们公开撕下遮羞布的时候,人民也就没有反对的权利,更别说能当家作主的了。而现在需要的是让更多的中国人警醒,让他们知道需要用自己微薄的力量来捍卫宪法赋予的权利。这直接涉及我们老百姓切身现实利益的,维护我们的人权,发出反对恶法的声音,虽然不管这有没有用,但至少我们共同努力过,这是我们每一个中国善良公民应尽的义务!

2011-9-4于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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