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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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08, 2007

要求长乐市公安局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林桂云,男,1973年6月3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长乐市人,住福建省长乐市古槐镇感恩村工业路139号,身份证号码:350126197306033456,联系电话:13905913787,0591-28774706

赔偿义务机关:长乐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陈永康。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请求事项:1、依照《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无权决定与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请求人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费人民币壹佰万元,并向请求人书面正式赔礼道歉。

2、请求赔偿义务机关长乐市公安局按照根据《刑法》第25条、26条、27条之规定,《刑法》第243条规定,《刑法》第263条之规定,《刑法》第397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责任人李勤航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追究村霸林光治安或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请求人林桂云在福建省长乐市古槐镇感恩村合办长乐鸿达砖机厂,在2003年村里就同意将鸿达翻砂厂后面的一块地给控告人一家使用,请求人林桂云先后共交纳33500元的土地费用,并办理了相关用地手续。李勤航调任古槐镇派出所所长后,由于林光与其关系非同一般,就请李勤航出面摆平土地之事。2004年8月4日,李勤航到感恩村要求请求人同意将上述地块让给林光,请求人当即拒绝。李勤航当场破口大骂:“你们这些猪脑,我所长出面难道也不行?请求人不同意,林光的计划又一次落空。而李勤航认为是请求人从中作梗,使他丧失脸面,从此记恨在心。2005年9月12日下午2时左右,李勤航带领民警突然闯入该厂,说是接到报警称有社会上的人在厂区内打架,并声称要抓人话音未落,林光纠集被控告人林孝樵、林国俊等堂兄弟、族亲十几人紧跟在民警身后冲入厂内,抄起携带的铁棍、镀锌管、铁铲、锄头、角铁等凶器,扑向正在工作的请求人林桂云、林桂良、林桂伟及其他在场人员。他们用铁铲劈向林桂伟的胸部,导致林桂伟胸部受伤倒地,鲜血直流(后在长乐市医院胸部缝了十二针)。李勤航等民警不但没有依法制止人多势众的林光一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反而协助林光一伙控制请求人一方。其中民警林恩宝及另一民警将林桂良抱住,林光一方的人趁机用铁锹朝林桂良劈来,将林桂良左耳前皮肤劈裂(后在长乐市医院缝了六针)。民警还将林桂良控制到警车上。林光见状气焰更加嚣张,在林桂伟受伤倒地的情况下,用脚继续猛踹林桂伟的头部和胸部,并带众围攻孤身一人的林桂云。林光一伙在围攻控告人三兄弟的过程中,李勤航等民警始终未对行凶的林光一伙采取任何制止措施,导致请求人三兄弟求助无门,只能倒地挨打。林桂云身上也多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林桂伟、林桂良的伤情程度均为轻微伤。林光一伙在殴打控告人三兄弟的过程,抢走林桂伟的三星E708型手机一部,并抢走闻讯赶来劝架的林桂云妻子游碧淹戴在脖子上的18K白金项链一条,行抢过程中还暴力将游碧淹的脖子抓伤。林光一伙仍不罢休,当着李勤航等民警的面继续抄凶器疯狂追赶猛打,一直追到林桂辉的棋旺砖机厂。林光一伙在李勤航等民警的注视下,仍不罢手,用砖头、石头等打砸该厂大门及厂内,砸坏了林桂辉的摩托车和生产工具。请求人父亲林茂棋闻讯赶来后,被林国俊带头叫人用石头砸他,请求人林桂云的父亲躲进棋旺砖机厂里,才避免了一场灾难。林光一伙“9•12”行凶事件整整持续了20分钟,李勤航等民警当了20分钟的旁观者,不但不依法制止林光一伙行凶,甚至助纣为虐,帮助林光一伙抱住请求人三兄弟,使控告人三兄弟动弹不得,只能被动挨打。更让人气愤的是,当日下午3时左右,李勤航等人回警时,只将林桂良(当时因左耳被劈,血流满面,伤口尚未处理)带到派出所里,5时左右,将林桂云传唤到派出所后,林桂良才得以到医院治疗。林桂云从9月12日下午5时左右到派出所,至13日晚10时左右被移送到长乐市公安局,在长达30个小时的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多次逼供、诱供,反复明显地“提示”林桂云是否殴打对方冲入厂区打砸的某名成员,并表示只要笔录完成签字后就可以马上回去管理工厂生产。林桂云在派出所民警的威逼下身心极度疲惫和恐惧,先后做了四份笔录,最后不得不被迫违心承认和对方人员发生了扭打,民警才完成对林桂云的笔录制作。同时,派出所民警对请求人一方所述被对方一方打、砸、抢的一切相关事项均不闻不问,拒不作笔录。游碧淹、林桂伟也多次到派出所控告项链和手机被被控告人一方抢劫之事并要求制作报案笔录,但民警均以没有空为由,始终没有对两人制作笔录。林桂云、林桂良作为被害人被传唤,而打、砸、抢的歹徒林光一伙不仅没有一人被传唤到派出所,相反,在随后几天里,李勤航等民警频繁地出入林光一伙人的家中紧张地炮制笔录,他们之间谈笑风生。

9月13日晚10时左右,古槐镇派出所将林桂云移送长乐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但因证据不足,该大队不予接收。李勤航得知后立刻赶至长乐市公安局,要求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将林桂云拘留,终因条件不符没有办成。林桂云直至13日晚11时才得以恢复人身自由。

9月13日,李勤航授意派出所民警带林孝樵到长乐市公安局做法医鉴定,所谓的“被害人”林孝樵以2005年6月26日发生工伤的右手拇指的伤情作出9月13日所谓“轻伤”的鉴定结论。此后,李勤航以林桂云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开始到处搜捕请求人,后来,请求人被决定刑事拘留,导致请求人有家不敢回。10月13日,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法制手续的情况下,李勤航带民警闯入父亲林茂棋家,翻箱倒柜。从此,请求人只能避难在外,请求人林桂云一家也从此踏上了艰难的上访之路。由于由古槐镇派出所制作的笔录颠倒是非,对请求人一方对林光一伙行凶、抢劫行为的控告不做记录,在请求人一家的强烈要求下,10月底至11月4日之间,长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多次到村里补充侦查,制作请求人一方的笔录及对林光一方遗留在案发现场的凶器进行取证。但是,该补充侦查并未能及时纠正执法错误。请求人林桂云一家只能继续上访。没想到请求人林桂云的父亲却因此被李勤航活活逼死。

11月3日,上访途中的请求人林桂云的父亲驾驶摩托车被古槐镇派出所交巡警拦下,因请求人林桂云的父亲没有驾驶证,摩托车被派出所扣留。8日,请求人林桂云的父亲到派出所做笔录,接受罚款1000元的处理。派出所分管交巡警的黄锋中队长将处理单提请李勤航签批,但李勤航却以请求人林桂云的父亲一直在告状为由,公报私仇一直不予签批。12月29日,请求人林桂云的父亲找到长乐市公安局,拿到了分管交巡警的副局长谢文志同意放车的签批,但由于李勤航的继续阻挠,请求人林桂云的父亲还是没能将摩托车要回。

2006年1月1日,请求人林桂云父亲突然失踪了。请求人林桂云父亲失踪前曾与儿子们谈起案件的进展情况。请求人林桂云父亲说,告状三个多月以来,李勤航和林光一伙仍没有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想到自己的儿子林桂云作为被害人却避难在外,无法回来全家团圆过新年,可林光一伙歹徒至今仍逍遥法外,继续横行乡里,气焰更加嚣张,而一向鱼肉乡里、欺压百姓(如,2005年10月13日《海峡都市报》A6版曾报道李勤航因一护林员制止他扫墓时烧纸钱的行为就指使他人殴打该护林员)、嗜赌成性(曾于2005年9月被福州市公安局安泰派出所查获)、助纣为虐的李勤航也稳坐派出所所长的位置,欺人更甚的是,李勤航甚至借无证驾驶这一交通违章行为继续整治请求人林桂云父亲等等。请求人父亲说一家人长期受李勤航和林光一伙欺压,他受不了了。请求人父亲失踪后,一家人四处寻找,两天之后即1月3日才终于在离家约两公里的后山上发现请求人父亲早已服毒自杀身亡。长乐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勘验父亲自杀现场时发现请求人林桂云的父亲怀里揣着36页的控告申诉材料和那张由古槐镇派出所开出的摩托车扣押单。请求人亲人们见此悲痛欲绝,请求人的乡亲们见此也无不潸然泪下。请求人父亲是在用自己的死向李勤航及林光等恶势力团伙发出最强烈的抗议。因害怕事态扩大,长乐市公安局于2006年1月5日以证据不足为由为请求人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然而,请求人父亲被扣押的摩托车直到1月10日才在长乐市公安局有关领导的干预下由家人领回。因害怕事情败露,李勤航在处理单上将签批时间倒签到2005年12月27日。

2006年12月长乐市公安局将案卷移交长乐市检察院时才将“长乐市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2006年10月26日,无文书编号)”告知请求人。

2007年4月19日长乐市公安局迫于请求人根本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才对请求人进行撤案处理。“长乐市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长公刑撤字[2007]40号”。

综上所述:请求人认为,由于长乐市公安局未能公正执法,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急于对请求人林桂云采取上网追逃等强制措施,有关林孝樵的伤情鉴定情况未及时告知请求人;由于长乐市公安局未能对国家公职人员李勤航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使其长期有恃无恐,知法犯法,李勤航伙同村霸实施的行为已经形成上述违法事实;由于长乐市公安局未能及时追究李勤航及林光的有关法律责任,对请求人造成长期的滋扰和伤害,并造成巨大损失。对此长乐市公安局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今,因为正义还未得到伸张,邪恶还未得到惩治,死人得不到瞑目!因此请求人依法向长乐市公安局申请由国家赔偿请求人的损失。

为使更多负责执法的官员清醒知道党和人民赋予他们的,不是可任由为所欲为的执法与司法权力!党和人民赋予他们的,是为国家和人民看好家护好院守好江山的的执法重任和司法重任。为了使更多的执法官员清楚牢记党和人民要求他们必须做到的是“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党和人民绝不允许他们徇情枉法和见利忘义去弄权渎职。

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有错必纠赔偿受害人是政府的义务,赔偿请求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给予请求人经济赔偿和正式道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的••••••”。申请人将向长乐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致


敬礼
送交:长乐市公安局

赔偿请求人: (以上阐述情况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人: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附:1、请求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长乐市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长公刑撤字[2007]40号”一份3、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文件“长检申诉回复函长检(2005)控申字第86号”一份4、长乐市公安局鉴定结论通知书(2006年10月26日,无文书编号)5、要求长乐市公安局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一份)

“政府流氓行为”让人毛骨悚然!

中国《维权联盟》评论员:天理

在现今的中国,任何人也得依照法律来办事,然而,福清某些的政府官员最后做了血腥的决定,对“纪委爆炸案”一案来个铁案,不惜用严刑逼供来套取陈科云、吴昌龙二人的口供,达到完成破这件大案的目的,一劳永逸封了陈科云、吴昌龙二人的嘴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陈科云、吴昌龙二人严刑逼供一案,福清当地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这种惨无人道的严刑逼供,陈科云、吴昌龙二人后来从看守所传出的《血泪的控诉》有详细的描述。书信中字字血,声声泪,使我们见识了现代酷刑办案的快捷手段,真的是让人毛骨悚然。让人民看清福清法制深陷颓丧,似乎笼罩在灰暗的黑雾里,地方官员道德沦丧,扭曲了社会稳定的意义。他们对胡温真正倡导的依法治国的国策有意破坏抹黑绝对不能轻估,政府官员已成为地方黑恶势力最大的危害所在。

对“纪委爆炸案”一案当地政府的办案手法,正是让人民感到恐惧的“政府流氓行为”。何谓“政府流氓行为”,对受害者而言,指的是利用任何政治权力和执法权力的资源,不择手段达到他们要达到的目的的行为叫“政府流氓行为”。 通常“政府流氓行为”是指有违反或者滥用了正式成文的政治行为规则和一切公布了的人人遵守的法律文件、通过权力或其它影响力动用了政治资源,行为的结果是恶意损害了国家和个人(受害人)的各种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人们将这种模式和所发生的过程就是“政府流氓行为”。

福清当地政府不管出于什么的目的和用意,纵容甚至恶意指使“政府流氓”势力对陈科云、吴昌龙二人等受害者直接施加“政府流氓”行为的迫害,大肆严刑逼供编造“作案情节”以口供作为定案证据。如果没有非常充分的理由(比如对战争时敌对国的间谍),恐怕永远也不能证明福清当地政府这么做没有包含恶意。对于一个没有权力和法律规则制约的政府,违反正式成文的政治规则和法律文本而滥用私刑、如此蛮横执法本身就是恶意的违法乱纪行为。当然,所有的“政府流氓”都不会承认自己是在恶意滥用政法资源,都会编织出各种冠冕堂皇的借口!实在是令人费解。

一个如此简简单单的案件,办案的“政府流氓”弄假成真,办案的有良心的人员如果有以人这本的觉悟的话,就应该得到答案了。可是,在立功和是非面前,这些“政府流氓”却选择了超越人性、超越法律的手段,排除一切干扰,最终将此案办成铁案。最好笑的是,福清当地政府宣传和塑造破案英雄方面大树特树这样的典型。这种没有人性的模范,能让人们学习他们的什么?这些“政府流氓”连人性和法治道德也丢弃不要的人对社会又有什么用?

虽然胡温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的和谐社会廉政建设,但中国现阶段地方诸侯我行我素,施政贪污腐败,滥用权力制造冤假错案,故意令到社会不和谐。国内有媒体上经常就可以看到“政府流氓”们横行霸道、为非作歹的报道。抛开制度的层面不说,执法者没有很强的理智和个性,就很难做到自觉依法办事。很多执法人员其实根本就没有想过要去做一个执法如山、为民请命的人,很少有执法者会抛开权势关系而自愿地投入法律是公正的怀抱。

滥用政治和法律力量的一种恶劣施政的表现, 任何政治制度的国家也都存在着“政府流氓”的行为,只不过其行为模式和受害人类型等方面各不相同。一般情况下,“政府流氓”的行为只服从施政者的需要,而受害者却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求助于政府,尤其是没有特别的才能和并不富有的普通老百姓。这就走入一个两难的境地,保护国家人民的利益、维护政治稳定是施政者的责任,有法不依、无法无天的也是他们---施政者。这个问题当然要最终获得解决,所以,胡温大力倡导的“依法治国”是否能成为国策,这有赖于是否能建立完善且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对冤假错案是否能纠正来规范法治的环境和办案的文明。

最后,福清“纪委爆炸案”一案是否能最终能真相大白?冤枉者是否能得到自由?这取决于胡温中央政府国策“依法治国”能否在福清得到落实,而且是取决于福清当地社会是否会形成廉洁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法治环境,更加取决于施政的官员是否有党纪政纪和法治道德的规范、而不是人治的施政。

中国《维权联盟》评论

2007-7-14

首发:福州在线http://bbs.hdzxw.com/dispbbs.asp?boardid=25&id=105165

与浦志强先生较一下劲,也来个“软硬不吃”

文/天理

昨天,有网友从自由中国论坛转来了浦志强先生的大作《软硬通吃与软硬不吃——我看高智晟事件(旧文重发)》一文章,本来俺天理不再为高智晟的事发表点什么的,但看到在独立评论某一些人颠倒黑白、虚伪狡诈,这就令俺天理实在是不能容忍。本来,俺天理也是法援团的成员,更加是维权风云首版的主要版主,维权风云大多数声援高郭陈的文章皆出自俺天理之手, 对网上一些对高郭陈污蔑造成谣的丑恶行径的反击评论也出自于本人,对由于拒郭事件后的事实真相与后果,人们已经也越辩越明了。有的人常常叫人讲道理,自己却把事实扔在一边,故俺天理从浦志强先生的大作中挑点骨头,也来凑个热闹。

对于所谓“签名信”的“双胞胎”问题,俺天理确信刘晓波先生绝对没有抄袭!但俺天理绝对要刘晓波交代删除高郭陈名字的真实动机。(其实拒郭事件是笔会一手策动由笔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实施执行的旨在摧毁民主维权运动的一个小步骤。对此,俺天理这一年来一直穷追笔会要为此事出来公开道歉,也正是这原因,俺天理才‘混’入了法援团和维权风云。‘北川语’)人们不清楚的就是,若是不删除高郭陈的名字,这叫刘晓波先生怎向笔会众人交代?这才是引起这本末倒置的“双胞胎”原因。

人们在揭示某真相内的一切,不可能看他们嘴巴说的,只要看一看其所做事件的本质就行了。一句话“高郭陈”所做的就是把法治的务实进行到底,推进民主自由法治的完善。其特点在于置政府于被监督的位置,视人民天然具有批评政府的权利。通过宪法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高郭陈等真正的维权者以监督批评政府为己任,因为,只有积极指出政府错失、帮助政府改过,才能有效促进民族进步和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

可对于“高郭陈”所做的一切工作,但现实中“高郭陈”却被一些“说的比做的好”的人视为圈子中的敌人,抽丝剥蚕,污蔑搞臭。“高郭陈”不仅得不到最基本的尊重,连家人也得不到保障。而那些帮闲们昧着良心、毫无原则顺从某一些名人大佬,这些对民族的未来丝毫没有一点责任感的人,却被奉上了维权者的圣坛。此当为维权运动有史以来最为严重,最为可怕,最为惨烈的颠倒黑白。将维权运动推向灾难的人,就是这一些人。

说多了,回到正题。浦志强先生的大作中俺天理只评两句子,浦志强先生说:“以高智晟的缺乏积累,近年来异军突起瞬间名满天下,很难说不是唱高调的“收成”。”“他们的冒进把原有的一些空间打没了,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对此他们应当反思。”对浦志强先生的这观点,俺天理不敢认同,俺天理倒反问浦志强先生和众人,“高郭陈” 唱高调的“异军突起”“名满天下”伤害过谁?据本人所知,没有!“高郭陈”的唱高调从来也没有踩着同道爬上去“名满天下”的,倒是有的人认为这个“挖煤”的就是爬到这层次了,再冒进就得罪了。

正是这原因,某些人才会大叫“高郭陈”的唱高调“万万使不得”。搬出他们一大堆理由来论证“高郭陈”的维权行为此路不通,要走他们那套陈旧观念的道路。所以,搞臭“高郭陈”真正实质在于,“高郭陈”的“异军突起”“名满天下”的确抢走了他们的光环,这些人是不愿意改弦更张的,对这点,从拒郭事件到搞臭高智晟和攻击李径松的事就知道了,一不小心就打了自己的一个嘴巴。

这些人何必硬要假扮一个道貌岸然的身份呢?谁有资格在这里无情地嘲笑“高郭陈”?“高郭陈”敢前人所不敢,能前人所不能,这些人有没有资格讽刺“高郭陈”?怪不得还有人敢扬言“说的比做的好”,这实在是一个天真而无耻的大笑话。须知,“高郭陈”所做的一切,他们敢做吗?俺天理不管“高郭陈”在大牢内认不认罪,揭发与否,又有谁因为他们的认罪揭发受到当局的迫害?

一切的一切都只是他们愚弄大家的骗术。在民主运动由谁当家的前提下,反正以“挖煤”的斗不过做“博士”的,如此如此的口吻,活象一个封建投机策士的嘴脸,是何等的分明!既要当什么婊,又要立什么牌坊,明明是主张维权要远离暴力,却又要铲除暴政,结束人治专制。明明是一个没有原则和诚信的私利牟取者,却偏偏说自己是在为国家为正义而奋斗,如此虚伪狡诈,这就令人不能容忍了。

浦志强先生:你是俺天理在网上佩服的几个人之一,只看到浦志强先生为了“高郭陈”的行为而有所表达,俺天理感到难过,本人也为维权运动而尽绵力,本人觉得,只要人们的目标是一样的,何必要拘泥于一些表达形式和行动呢?为某一个维权的同道来负面的说法,好象不是浦志强先生的初衷吧?每个人对维权运动的理解都不尽相同,同一个维权个案中,不同的人对个案的理解也会不同。但是,浦志强先生和“高郭陈”你们都是为了维权,都是为了法治而反对人治,都是为了社会有公义,这没错吧。

那么,“高郭陈”的行为和你浦志强先生的某些理解不同的时候,浦志强先生又有什么值得生气的呢?俺天理尊重你浦志强先生的选择。但是,俺天理实在不愿意看到浦志强先生你因为对“高郭陈”行为的不同理解而纷争,维权运动的目标只一个,维权运动的路途千万条,你浦志强先生对他人尚且能礼貌相待,何况对待自己的战友? 

2007-7-24

每日评论:很会讲话,嘴很巧的人-----谈南方都市报对山西省长于幼军的采访

作者:chtis

在“黑砖窑”事件披露后,令人关注的是,面对一个震动全国、万民关注甚称为一场人道灾难的洪洞“黑砖窑”事件。从6月7日起,无法阻挡的舆论浪潮已经席卷这个晋西南的县城,随后席卷了整个山西。紧接着的,远在北京的中央领导直至最高层的批示和从北京到山西的层层调查。在全世界的舆论浪潮面前,处于风暴中的山西各级政府官员究竟做了什么?这真的值得人们玩味。

鉴于此原因,南方都市报采访了山西省长于幼军,从于幼军的采访中甩说的言语,人们不难知到为什么山西会发生这种人道灾难了。

于幼军说:“如果看到工人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工作生活,还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那还配叫共产党吗?这种状况不但社会主义社会不允许,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允许!”“根据事实和证据,涉及到哪一级干部的问题,就依法纪追究哪一级干部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黑砖窑”事件中涉嫌拐骗、强迫工人劳动、非法使用童工和智障人员的刑事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决不让其逍遥法外。这两方面问题的查处,省委、省政府已责成政法委、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开始。。。。。。

于幼军省长真的是高!“黑砖窑”事件所犯的都是刑事犯罪,竟然主要依靠执政党的“政法委、纪检部门”“办案”? 省委、省政府责成政法委、纪检部门,看不似乎无可厚非,但是,可这是违反宪法的,于幼军省长你可晓得?你们不去责成法院、检察院,那么胡温的依法治国国策怎样解释?

用政法委、纪检部门来行头,一切似乎都名正言顺了。然而,在中国的大地上,政法委、纪检部门是按谁的旨意办事的?当我们见惯了借经济发展之名大行其道的种种丑恶之后,对于所谓的这种政法委、纪检部门实在是高兴不起来,有的是恐惧加恐怖!当然,小民不懂于幼军那些理论,更加不懂于幼军那些表演,本人只想问:省长于幼军你们的实际行动呢?有多少罪恶是借政法委、纪检部门之名以行的?

山西的人大、法院和检察院你们都是只知道吃干饭的?工人的权益如何保护,竟然还没有可执行的具体法规!于幼军的施政,是不是应该出来承担一点点领导责任呢?另外,农民工权益要保护,城镇工人就不保护?还有事实上的“童工”、“童奴”就不保护?在过去二十几年撑起了所谓中国经济奇迹的普通工人和农民,为此努力甚至不惜以自己的牺牲而沦落为社会的最底层,他们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吗?

于幼军说:“中央派我到山西工作,委以重任,人大代表选我当省长,寄予厚望,我理应守土有责,为中央分忧,替百姓解愁。”哈哈,于幼军大省长!"这是什么话啊?!“中央委派”与“人大代表选”怎么能扯在一起的?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既然是中央的封疆大吏又何来人大代表选举?这难道说这就是我们中国的选举制度?于幼军不经意间充分暴露了“人大选举”这种民主制度是真正的“民主”,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

是谁脱离了中国的现实?在我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竟然事实上长期存在这种“奴役”“奴工”了,那还配叫共产党吗?那还配叫社会主义吗?包括一大堆官员在内,大家都喜欢指手画脚,而不是事必躬亲,所以文件口号一大堆,问题是另一大堆,文件越堆越大,问题越聚越多,最后在文件堆里被问题压垮,“黑砖窑”事件同时也拷问一下于幼军省长自己的良知,在过去十几年里, 谁是同谋?谁是帮凶?

“黑砖窑”事件这更多的是警察和劳动监察等执法部门的事情,而不是政府行政的问题,不要借问题扩张自己的权力,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政府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于幼军所有的陈述都是越俎代庖,是不是有点太过头了?至少,,你们同样分享了底层的血汗而没有给他们应该的关注!有什么样的官员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政府是有责任的,制度是有问题的。有问题就必须进行政治改革。执政党应该做到的是“依法执政”,政府应该做到“依法行政”。胡温倡导的国策“依法治国”不能仅仅是一个随便喊喊口号。今夜是于幼军和山西大小官员们忏悔反思的时候了。

中国《维权联盟》评论

2007-7-5

来源:http://www.wqyd.org/bbs/viewthread.php?tid=2658&extra=page%3D1

每日评论:谈谈维权运动有什么“积极性”

作者:钢猫

惊闻自称广西首席维权大律师的某人大言不惭说:“受(捐款)人也应当体谅我多年为其奔波的份上给点面子,何况钱(捐款)是我经过努力为其争取到的,并不是天生就是她(受捐款人)的,我为她(受捐款人)努力找回点捐款,全部都要交给她(受捐款人),我还有积极性吗?(详见:杨在新:关于广东南海捐款案的陈述)

随着高智晟失去自由,内地民主运动的各界精英,有多少能真正站出来为高智晟说几句公道话的?呵呵,他们不敢!为什么?还是那句话,这些各界精英他们学乖了。他们学会了园滑谨慎,不再轻易冲动了,不论是做什么事,得先分析一下是否有没有油水可捞,才好出来“冲锋陷阵”。这就是本人要说的维权要有的“积极性“了。

维权运动,说白了就是要实现公平,任何一个有头脑的人都知道,国内的官吏都有自己的利益,都有侵犯民众权益的权力,不是中央制订了政策,下面就自动执行的,没有维权人士和维权活动,难保证下面的官吏施政公正执法。维权的行为,不管你低调也好,高调也好,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你自己忧国忧民的善良本性,而不是出于你认为的是否有油水可捞。

当然,做了一点点好事(或者说根本就没做)就想指点江山当领袖的人,他们连为什么维权的文化涵养都也不具备,他们的最大特点就是总想扮演救世主和大救星式的全能角色,借民运维权大捞一把。所以,这种人就得要有点“积极性”,说白了,维权就是为了捞钱,为的是个人私欲。

捞到钱“积极性”就最高了,否则的话,就是一个在家的懒汉,什么事情都不做,有饭吃和有赃分的时候他就来了。有钱就肯定是有“积极性”的维权大佬,人们还会信任他们么?他们对维权运动的任何改进和建议,都是直接影响他们的维权成本和收入,这就是他们有没有“积极性”的根本原因。

本来,老板雇了工人,做工与不做工有没有积极性呢?工人看中的是工资,如果肯定能够拿到工资,当然是干的活越少越好。那么,怎样衡量他干得好不好呢?比如挖树坑,挖一个树坑给多少钱,这种办法真的能够解决维权大律师的“积极性”吗?

好,假设这能解决维权大律师的“积极性”,他们提出的条件能够得到重视,给人们采纳了。那么,既然如此,那么这种维权大律师就给老子收声,别给人们来什么崇高理想来高调的!凭什么我们一定要相信这种骗子?我们能得到什么的保证?他们的工作得到的收入包括一般的报酬也都是应该的。但是,按理说这样是有“积极性”了。可是为什么他们偏要说他们没有“积极性”呢?因为,收到的钱与他们所谓的付出不成正比。

所以,又要做婊子,又要竖立牌坊,这就是这种首席维权大律师要得到的。本人在这里要问的问题就是,如果没有你们所说的“积极性”,你会支持维权运动吗?如果你说认为不可以,这肯定注定解决不了任何维权的问题。若是这么说的话,本人就会反过来问,因为没有“积极性”,你们以前说的都是假话?没有钱就没有“积极性”,难道良心与“积极性”有关系吗?也就是说,当维权运动就某一件事情的“盈利”实在太小的时候,就会选择自动放弃这个“维权”。 那就等于什么也不是,没钱一概不理睬。这就是维权道席大律师的德行!见识了!

中国《维权联盟》评论

2007-7-4

来源:http://www.wqyd.org/bbs/viewthread.php?tid=2627&extra=page%3D1

每日评论:维权商人---捞钱的大“律师”!

文/天理

网上诸位对广西首席的维权大“律师”的质疑的希望基础是在建立在人与人之间起码的诚信上,说明大家的素质的确是提高了,大家都来关注这个广西首席的维权维权大“律师”诚信的问题,那么今后中国维权事业的发展将是充满希望的。所谓的维权大“律师” 言而无信,没有诚信观念,借某一论坛的权力大肆篡改网友的政治观点,可这一论坛却在一错再错,永不纠正,实在是可悲可叹!

总结俺天理跟伪类多年打交道的一些阅历,有人认为俺天理说大话、攻击这些民运英雄,每当俺天理根据事实对他们发出种种指责和讥讽时,这种精英们确实心如刀绞。其实俺天理的确是功在千秋,确实是做了一件天大的好事,根据现实你们可能没有骗过任何人,但是,你们的朋友并不能保证不是真正的骗子,伪造维权运动的手法去圈钱。让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圈子中人面目无光。

人们要知道,维权商人捞钱的大“律师”,这类人有智力,有手段,可能也有点骗来的名气,更加有中共迫害他们的所谓政治资本,他们假冒伪善的良心,当该出手骗钱的时候,只要有钱捞,他们一定会重重出手捞一笔的。而且更加不惜一切手段决不手软。这种骗子信口开河,手法穷出不穷。当然,在他们骗人前肯定会三思,不会再了让人们起疑心,没钱捞时,就算是责无旁贷,维权商人捞钱的大“律师”他们也会装聋作哑。

与此同时,经过某论坛的努力,封杀一切异己,怕天理说的真相越辨越明。为了最后证明自己是对的,确实没有骗人,这样不但洗清了对论坛的种种指责,还让公众了解他们是对的。同时起到了任何宣传和广告也都无法起到的作用。利用这种提高知名度的想法也是高棋的一着,俺天理不知这样评价某论坛算不算是不知好歹、恩将仇报?哈哈~~

对这样的论坛调侃和不屑一顾,从天理这样的一个明白人来说,这是注定要让她们后悔终身的。天理的苦口婆心可能并非能打动那些量小的刻薄之徒。当然,这可能是给某些没了心肝的假冒伪善人士提供了再次复苏的机会。因为这种人是民运分子中的败类,比捞钱的大“律师”还更加可怕。因为,他们不是政治家,他们是政治商人。

为的正义昭雪,为中国人权挺力,为中华民族不屈精神的正面形象,多少人不屈不挠,冒着种种危险,默默工作,他们在寻找同一个真理,同专制独裁者的抗争是何等的感人,更是何等地让人佩服?所以他们又是何等的伟大!她们的正面形象如同巨人一般挺立在自由民主的面前,使他人深为自己褊狭的嫉妒而感到羞耻低头惭愧。正是他们,使中国同主运动的力量激发向上,这才是中国人真正的骄傲!愿神祝福他们!

中国《维权联盟》评论

2007-7-6

骂杨在新是件“光宗耀祖”的幸事!

文/天理

杨在新现在越来越滑稽、越来越搞笑了,这几天网络上的“反杨势力”越来越多。普遍的网友对杨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当然也成了“反杨势力”了。看到这,俺天理得出来为杨在新先生说一句公道话,杨在新虽然贪财,但贪多贪少也是全在理由中,这一点网民就放过他吧,象杨在新先生这种人那有不贪之理?

杨在新只是借三山的名誉骗一下钱,加上这钱也是杨在新借三山的名义骗回来的,杨要新当然有这个权力处理这笔捐款。积极性嘛,俺天理坚决拥护杨在新大律师的英明决定,任何质疑杨在新大律师的人品和道德的朋友也都是与杨在新大律师过不去,是找渣来的!

其实,杨在新要骗一点钱,其实也不是有什么的难处,对杨在新骗了钱而嫉妒的就是这种人,也就是说恰恰就是那些贪不到钱财的人。这种人正是没有助纣为虐,做丧尽天良的事。所以他们没能学杨大律师这样去骗钱。他们真的是傻瓜,“诚实”二个字真的岂能填饱肚子?没杨先生这样的本事,凭什么出来搞维权运动?

杨在新先生以骗钱为荣、以做无赖为荣,这才是真正的维权大律师,能骗则骗才是大律师的本色。所以上帝才会容忍杨在新先生这样的一个大律师存在。究竟是为什么?简直让人看得心惊胆寒。以杨在新的一骗之长,不可能只会在网上吹牛!建议杨在新到任何一个公开场合去“理直气壮”维一次权给众人看看?千万不要跟俺天理说你杨在新没种!

当然,俺天理此人逻辑混乱,满嘴喷粪不知所云,将维权与骗钱这本来不相干的事情硬要混在一起说事。简直是狗屁不通,说白的是简直无知无耻到极点,像天理这样的文盲加流氓还说得什么道理出来?可这天理真的不通狗理,最重要的就是要让杨在新这种伪类、骗子们吐血身亡最好,因为这种垃圾活得混混噩噩,不知所谓,白白浪费农民伯伯辛苦种植的粮食,气死他们最好,还省下了医院的抢救费,也算是为人民做一点好事吧。

全世界网友也知俺天理为人心地善良、宅心仁厚悲天悯人。只要杨在新给俺天理下跪磕头,舔舔鞋底,俺天理就会放他杨在新一马。要是杨在新没文化,听一下笔会车向前的话,可先到补习学校把自己的文凭混到手再来和天理大爷来理论。杨在新这几天连一句标准的中文也说不出来也敢人权论坛丫的放屁?不知是否羞也不羞?

杨在新!反省把,你这个煞笔 告诉你把,天理大爷要你出丑作的滋滋润润容光焕发,评论你这大骗子评得精神抖擞神清气爽,骂你杨在新小丑骂得心旷神怡精神健旺,玩死你杨在新简直是一件光宗耀祖的事!哈哈哈~~

2007-7-9

满脸沮丧、涕泪横流但不忏悔的小人!

文/天理

坦率的说,俺天理从来就不觉得自己打小人得罪人是一种劣行,相反地,俺天理还认为是光荣的事情。若是有那位看不过在下这样嚣张的,倒上来与在下简洁明快地辩个面红耳亦,絮叨的不行。或者说是想什么法子抓住俺天理的把柄臭骂一顿。这就爽快多了!没有废话,老子(娘)跟你天理拼了!

俺天理倒未必有资格在这说三道四,只不过是抓获某些小丑的把柄,扮一下英明神武的样子罢了。俺天理也许是个愚人,但看到某些骗子一副岸貌道然穿着皇帝新衣出来招摇撞骗,就笑得肚子痛了起来,踢爆他们那也是无可奈何的了。

刚才,本人在中国人权论坛看到一小丑,注了个马甲在为著名的广西首席维权大贪律师杨在新还魂,跟帖如下:“。。。。。。你们当初是与杨在新是一起的战友,你们对待他也太过份了,那有你们这样搞民运的,这是在搞事,是在削弱民运的力量,本来维权律师就不多,你们不去做事,杨做了许多世界瞩目的事,他虽然有缺点,你们也不应当如此去攻击他,这让世人流泪啊!”详见:http://www.rq2007.cc/viewtopic.php?t=3314&postdays=0&postorder=asc&start=20

听这人的说话,如同听怨妇诉苦,当然,不同的价值取向,道德的标准价值也有所不同。这人拐弯抹角的一肚子委屈不能明说会茫然会痛苦。想当年杨在新是堂堂著名的广西首席维权大律师,今天落到为骗子的地步,实在也是究由自取,没人逼他成为娼妓。既然杨大律师贪污的事给捅出来了,更加知道赖也赖不过,倒不如老老实实向公众认错求众人原谅,冼心革面重新做人。

可杨在新落到今日这步田地还来招好死不如赖着活,居然自称“做了许多世界瞩目的事”,还胡言乱语什么:“本来维权律师就不多”“他虽然有缺点,你们也不应当如此去攻击他,这让世人流泪啊!”嘿嘿,骗人这活儿也挺有乐趣,慢慢的还能上瘾哩,当然也炼炼胆量。这么多年骗得都平平安安,谁知今年老底被揭穿了,实属无奈之举。其实杨在新早就知道会有今天,能不知道吗?习惯了!

网友们,既然维权大律师杨在新说他做了许多“世界瞩目的事”,好得很,那么就请大律师杨在新说一件来听听,若不是吹出来的,俺天理抬抬手,这回就让你这大律师过去,如何?大律师杨在新可不要说你做的“世界瞩目的事”就是贪污捐款的事呵?这件事,维权大律师随口胡编、信誓旦旦,其实就是骗子。俺天理这“骗子”有理有据、言词周密,就是揭露杨丑的发言人。

哈哈!正是由于杨在新的疯狂贪污,捐助人的原意被忽视和受到伤害,这不是杨在新一句“有缺点”就可以敷衍过去的,其背后无不存在着受命来对维权运动故意残毒和丑化。同样,中国人权论坛这样轻描谈写处理杨在新的模式,也不是一句杨在新贪污是个人的事就能解释得了,对此,中国人权论坛必须、而且是有必要出来向公众解释清楚!

杨在新贪污捐款的问题证据确凿,但他置事实而不顾,对维权一线的人士疯狂造谣,恶毒抵毁。为了维护他所谓维权大律师的权威和形象,不择手段地为自己丧尽天良的恶行进行抵赖、推脱,对捐助人的正常要求采取不予理会的办法,完全暴露了其沦为当局对付维权运动代言人的丑恶嘴脸,丧失了维权人士最起码的廉洁品质和不惜牺牲维权运动的尊严和捐助人的厚望!

一个不为道义公正的人,就不配得到人们对他的公正。当公正永久地失去,当正义远离了真理,当贪污成为一种时尚,当维权要有利益“积极性”的时候,就是维权运动最危险的时候。杨在新呀杨在新!你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了,这丧钟就是为你杨在新而鸣的。你好自为之吧!

2007-7-7

每日评论:强烈支持陶君先生退出中国人权论坛!

文天理

陶君先生于2007-7-3 00:39 在自由中国论坛发了一帖,标题是:《退出人权论坛的声明:以后人权论坛的一切活动与本人无关》,内容是:“本人声明退出人权论坛,不再是发起人和版主。理由是 :理念不同,本人是草根人物,是小人物,只想做点有意义的事情,现在被当局禁止写文章和诗歌,一直很苦恼。本人深知近二十年来,跟共党作对,不可能走上层路线,也觉得耻辱,与很多人的主张不同,道不同不能共谋,特此声明。陶君上 ”

陶君先生这一声明发出来后,惨遭中国首席的维权“律师”杨在新先生的利用,杨在新先生利用陶君先生退出中国人权论坛的事,拼命为自己贪污捐款的行为涂脂抹粉,造谣什么“陶君退出人权论坛是看到张邓荆几个人在对待杨的问题上有那种欲置人于死地的架势”, 陶君的退出实在看不惯他们这种挂着民运名堂干那种恶事。

看来,姓杨这广西的首席维权大律师的称号可真没闲着,如今还想废物再利用了!姓杨到处吹嘘自己是如何如何的了得,好,那么就请这位广西的首席维权大律师说一说自己为中国民主的维权事业都做了些什么?都干过些什么事?有那一件是给人们看得上眼的?

当然,谎言说一百遍姓杨的就以为人们会相信,可是,你姓杨的碰到的是俺天理!这就是你要骗钱行动的失策之一。姓杨的说贺伟华攻击他杨在新就是攻击整个维权律师群体,对此人们真的嗤之以鼻,狂笑之下,俺天理不得不出来澄清他杨在新贪污捐款性质与事实,让人们得一个明白。

根据老共的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显然,杨在新的个人贪污的数额,均已超出了贪污受立案的标准,涉嫌构成贪污罪,理应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法规定的第三百八十三条中看出,就算杨在新迫于无奈里吐出贪污得来的款项,也都不会影响对他的定罪,只能影响量刑,且构不上免予刑事处罚的标准。杨在新贪污捐款不仅造成恶劣影响,而且与维权运动的原则完全相背离。总之,对杨在新贪污捐款的事,决不能让其一“清”了之,一定要彻底追究,而且是要将他清出维权的队伍!
一般情况下,杨在新贪污捐款就是贪污罪,不会按其它罪论处。但是在特殊时期就不同了,比如人民受到残酷的对待时期,急需要这笔款项来救急,贪污捐款的结果就必须受到人民的严惩,为什么?因为威胁到维权运动的大方向的,拉他出去打靶。这与出卖维权运动的下场是一样的!

所以,在三山人民急需解决律师费用的这个时候,杨在新贪污捐款的贪污行为就不是简简单单的贪污了,如果没有以上问题,就可以就是杨在新贪污捐款按贪污论处。但是,在这个特殊的时期,贪污行为的危害性就要复杂的多。由于中国处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维权时期,杨在新贪污捐款的问题又是如此的严重,因此,把杨在新贪污捐款按照疯狂破坏维权运动的实质来定也就没什么不可以了。

把人权论坛的人贪污捐款跟残害维权运动来挂上钩,告诉中国人权论坛他们的人贪污会摧毁整个民主维权事业的。尤其在圈子内,在这样一个沸腾的互联网,网民认清了这骗子论坛的真面目退出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与中国人权论坛一齐扯上了贪污捐款的罪名,是很容易在民运圈子里头掉脑袋的。

正因为是这样,中国人权论坛将暴露了有杨在新抛了出来,可中国人权论坛利用杨在新的所作所为的作恶不给予平反和纠正,这将给人们有绝对的理由怀疑,这个浪得虚名的人权论坛,究竟谁能有人权?一个人连自己言论自由也维护不了的,谈何为他人去维权?这就是中国人权论坛故意陷人们于不义的真相,也就是说中国人权论坛也只是一个独裁论坛而已,是容不得批评的。

所以,陶君先生退出中国人权论坛也实属于是明智之举!

2007-7-5
来源:http://www.wqyd.org/bbs/viewthread.php?tid=2641&extra=page%3D1

致佛山市市委书记、市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林元和书记、尊敬的陈云贤市长

您们好,我是佛山一普通市民,一偶然的机会介入了佛山南海平州三山土地一案,由于这一案件的一名当事人身负重病(晚期肝癌),当事人陈宁标先生是佛山南海三山的一个普通村民,因政府非法征地抗争而给无辜陷害入狱,给南海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了有期徒刑四年,(不服判决进行上诉,现关押在南海看守所),十数天前送广州市武警医院医治。本人陪其家属到相关的执法部门求情让其家属陪护,让他(陈宁标)走完人生悲剧的最后一程。但均遭到拒绝。故此,本人怀着无可奈何的心情,给佛山市的父母官林元和书记和陈云贤市长您俩写这一封信,希望你俩能在百忙中过问一下,为共建佛山和谐社会尽微薄之力。

据当事人陈宁标先生透露,他是给审讯的人给打成这样的。本人认为:城市征地发展本来是很正常的事,城市要发展,人民要安居,是双赢的好事。至于当地政府与三山村民之间的纠纷完全可以坐下来谈。按道义来说,相关政府部门是要站在弱势群体一方才是。何须严词酷刑逼迫恐吓?法律应代表公正,警察应维持正义,但从陈宁标先生身上,本人看到的是只有流氓的猖狂和黑暗,他们都是一群见不得人、见不得阳光、以虐待正常人为乐趣的变态狂。

尊敬的林元和书记、陈云贤市长,您俩没想到吧,正是这些“我是流氓我怕谁”的人,一方面威逼利诱、只要他们同意“全征地”就可以恢复自由,事实上他们都和绑架的土匪或恐怖主义者一样,用绑架的方式悄悄把受害人掠走,什么执法证之类,大都是事后补给你个样子,一方面他们却振振有词地为自己分辨说,这是上边的意思,他们也是没办法的,你们斗不过政府之类云云。

尊敬的林元和书记、陈云贤市长,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好钢要用在刀刃上。警察是用来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是用来维护社会安全的,是用来抓罪犯,破盗抢的,为什么现在社会上治安那么差?不是说警力不够吗?为什么正事不去做,却将大批的警察开到不相干的地方,摆“阵”去吓唬南海的三山人民,威胁群众。依我看来,导演这场闹剧的人是不是脑子进水了。还是胡温的“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国策是否是您俩落实得还不够健全?要不然怎么会有这么低素质的人,干出这么没水平的事呢!

一些人上无党纪国法,下无爱民之心。据村民查明,毫无国家阳光手续审批文的抢夺三山土地的填土,是借警力压阵,现代大型的填土车轰声逆耳,警车鸣笛随伴牢狱相结,逼胁三山村民在“全征地”空白纸上签名……等等。三山村民世代赖以生存之今的土地,变成了政府“非征不可”的肥肉。请林元和书记、陈云贤市长回头看看,现在南海三山的现状真的是:千村霹雳人遗矢,万户肃疏鬼唱歌了!

南海三山村民为土地抗争这一群体事件,似乎向我们提示,中国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引发危机因素的累积已经到了一个沸点。这些群体事件是佛山社会生态和谐稳定的危机警讯,它成了当前社会矛盾尖锐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果佛山政府没有一个疏导和化解矛盾的机制,那么以后佛山继续发生这样的事件就在所难免了!

尊敬的林元和书记、陈云贤市长,近年来,佛山的强行征地、一些官员的腐败、欺压百姓、违法乱纪等诸多因素引发的群体事件层出不穷,如果林元和书记和陈云贤市长领导下的政府始终要采取用警察高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将会导致到佛山老百姓对警察的怨恨,以及对您俩领导下的政府产生强烈的不满!假如政府能够发挥善治能力,理性解读人民内部的矛盾,让老百姓应该得到的生存和发展机会不受侵犯,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这样才是政府善待国民的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

本人写这些下来,是希望相关政府部门看到之后能够引起重视,拿出一个妥善的办法来处理好南海三山这些可怜村民原有的土地权益归属。一个真正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施政肯定是有法必依的管理思维和原则。若是一个无序、混乱的社会,那则是惯常恃强凌弱的当道。但得知道:在将它人逼入绝境的同时,也在为自己深深地掘坟墓。其实就这些参与群体维权的三山民众来说,他们也并不愿意把事情发展到如此的状况,可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们对有些明明可以解决的问题,总是采取推、拖、不作为、无视问题的发展,有些官员甚至还故意激化现有的矛盾。以至把事情搞大,又总是调动警察来威胁、镇压,硬是要把三山的老百姓逼到走投无路这些官员才甘心。

殊不知,这样做的后果不仅没有显示出政府的强大和威严,甚至负面地体现了政府对老百姓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它必将丧失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威信!如果长此以往下去,势必将出现覆舟的前兆。要知道古人早有所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胡温中央政府一再告诫施政要“依法治国,以人为本”,但三山事件中,政府是依什么法?以什么人为本呢?如果佛山人民政府在许多地方都不把它的人民为本,那它将失去民众的信任,如果没有大多数民众对未来充满信心,一个没有人民支持的政府是很难面对来自于各方面的挑战的。

尊敬的林元和书记、陈云贤市长:由于现已存在的各种矛盾和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许多突发性事件激化了现有的内部矛盾,这些都将加深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在时下胡温中央政府一再告诫要“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提出的加强执政能力、提高执政水平的今天,用警察镇压,武力解决来化解矛盾,那将是不可取的。它的潜台词就是“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一旦把事情激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后果无疑是可怕的!必给南海三山人民和政府双方带来痛苦,这绝不仅仅是危言耸听!

重回开头的话题,尊敬的林元和书记、陈云贤市长:爱民乃是做官之本。我们的老祖宗亚圣孟子就已经懂得:“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请不要仅仅为了自己的政绩而失去您俩所负的责任。“以人为本”眼里首先得要有人,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所以,本人恳请林元和书记和陈云贤市长,本着“以人为本”的施政方针,允许陈宁标家人前往广州市武警医院,陪伴陈宁标度过这最后的几天……

泣血拜谢!



佛山公民:陈启棠敬上

2007-8-7

每日评论:谈谈维权运动有什么“积极性“的问题

作者:钢猫

惊闻自称广西首席维权大律师的某人大言不惭说:“受(捐款)人也应当体谅我多年为其奔波的份上给点面子,何况钱(捐款)是我经过努力为其争取到的,并不是天生就是她(受捐款人)的,我为她(受捐款人)努力找回点捐款,全部都要交给她(受捐款人),我还有积极性吗?(详见:杨在新:关于广东南海捐款案的陈述)

随着高智晟失去自由,内地民主运动的各界精英,有多少能真正站出来为高智晟说几句公道话的?呵呵,他们不敢!为什么?还是那句话,这些各界精英他们学乖了。他们学会了园滑谨慎,不再轻易冲动了,不论是做什么事,得先分析一下是否有没有油水可捞,才好出来“冲锋陷阵”。这就是本人要说的维权要有的“积极性“了。

维权运动,说白了就是要实现公平,任何一个有头脑的人都知道,国内的官吏都有自己的利益,都有侵犯民众权益的权力,不是中央制订了政策,下面就自动执行的,没有维权人士和维权活动,难保证下面的官吏施政公正执法。维权的行为,不管你低调也好,高调也好,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你自己忧国忧民的善良本性,而不是出于你认为的是否有油水可捞。

当然,做了一点点好事(或者说根本就没做)就想指点江山当领袖的人,他们连为什么维权的文化涵养都也不具备,他们的最大特点就是总想扮演救世主和大救星式的全能角色,借民运维权大捞一把。所以,这种人就得要有点“积极性”,说白了,维权就是为了捞钱,为的是个人私欲。

捞到钱“积极性”就最高了,否则的话,就是一个在家的懒汉,什么事情都不做,有饭吃和有赃分的时候他就来了。有钱就肯定是有“积极性”的维权大佬,人们还会信任他们么?他们对维权运动的任何改进和建议,都是直接影响他们的维权成本和收入,这就是他们有没有“积极性”的根本原因。

本来,老板雇了工人,做工与不做工有没有积极性呢?工人看中的是工资,如果肯定能够拿到工资,当然是干的活越少越好。那么,怎样衡量他干得好不好呢?比如挖树坑,挖一个树坑给多少钱,这种办法真的能够解决维权大律师的“积极性”吗?

好,假设这能解决维权大律师的“积极性”,他们提出的条件能够得到重视,给人们采纳了。那么,既然如此,那么这种维权大律师就给老子收声,别给人们来什么崇高理想来高调的!凭什么我们一定要相信这种骗子?我们能得到什么的保证?他们的工作得到的收入包括一般的报酬也都是应该的。但是,按理说这样是有“积极性”了。可是为什么他们偏要说他们没有“积极性”呢?因为,收到的钱与他们所谓的付出不成正比。

所以,又要做婊子,又要竖立牌坊,这就是这种首席维权大律师要得到的。本人在这里要问的问题就是,如果没有你们所说的“积极性”,你会支持维权运动吗?如果你说认为不可以,这肯定注定解决不了任何维权的问题。若是这么说的话,本人就会反过来问,因为没有“积极性”,你们以前说的都是假话?没有钱就没有“积极性”,难道良心与“积极性”有关系吗?也就是说,当维权运动就某一件事情的“盈利”实在太小的时候,就会选择自动放弃这个“维权”。 那就等于什么也不是,没钱一概不理睬。这就是维权道席大律师的德行!见识了!

中国《维权联盟》评论

2007-7-4

为何“绑架”的都是穷人的孩子?

天理

这几天,从山西黑窑奴工事件的众多主贴和跟贴,本人发现都是说那些奴工们是被“绑架”来的,们都说。本人有点不同的看法,世事无绝对,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人真的是给“绑架”来的。但是,在被救出的奴工中,毕竟有没有腰缠万贯的富家子弟和山西各州、府和县衙各衙门官员要人的孩子呢?既然是“绑架”,当然就不分黑白,不分对象和不管有钱无钱,凡是合适的对象的、能做得苦工的一于“绑”走,不由分说强行带到黑窑进行奴隶式的劳作。但到目前为止,从报道看答案是很清楚:没有!一个也没有。

答案其实非常之简单,因为,他们都是社会最下层的穷人或者说是穷人的孩子。试想一下,面对这个“人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极度贫困的现实,若是有人给你一个有饭吃有工做有钱收的地方去,难度说你不肯去?本人相信许多人会愿意去,而且争着去的。当然,他们也不知道这个吹得响当当的和谐社会有着如此的人间地狱?所以,本人认为这些奴工是被“诱骗”去的。(网友一早就有这观点了)

其实“诱骗” 奴工并不是今天才发现,许多案例证明,全国各地都有类似事例。据中央电视台去年曾曝光的浙江宁波五洲星集团非法聘用童工,当时有84名河南柘城的中学生被有关部门解救出来。这84名柘城籍初中生在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宁波五洲星集团的食品厂车间内剥葡萄。这些女孩子最小的不过12岁,每天却承担着十五余小时的繁重劳动,由于葡萄水的腐蚀,她们的手都不同程度的溃烂。由于不堪忍受劳累,4名学生中途逃脱回家,其他孩子的家长获悉后来到宁波向媒体求助。在宁波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记者终于将这些孩子解救出来。

之所以为什么会被“诱骗”去,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失去了基本的生存条件,社会的正义和公平从来就没有眷顾到这些人,加上权贵们无休止的掠夺,他们失去他们的土地,房屋,沦落社会的最底层。这些农民兄弟里有几多未成年人?他们今天都处在什么样的一种生存状态下呢?本人曾到过贵州的乡下看过,说出来真相你可能不信,如果是一个老实种地的农民,靠他地里打得那点粮食过活,那他真的就得要饿死。

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么一个庞大的赤贫人群?又是什么原因产生这种掠夺的因素?也就是说,奴工也不是例外的,这同时也不是山西的特产。既然如此,只不过今天山西的奴工事件被媒体暴光了而已。奴工的存在,只不过是中国的一个缩影。真正的原因就是皆因中一个没有民众来制约的制度,才会产生奴工这样的怪胎!若是这样的制度没有丝毫的改变,那么,明天还会有黄奴、白奴的事件发生。

这不单止是个刑事的案件,更加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问题。只要产生奴工的土壤还在,奴工的灾难将会继续下去,可能也只是换了一个形式而已。从上面的“五洲星”个案后,当年“五洲星”11月14日早晨一女工曹越琼从二楼宿舍的厕所窗户跳下,据介绍,曹家兄妹是云南省富源县人。当年的10月中旬,“五洲星”负责招工的工头付军到富源县招工,当时付军他承诺,在“五洲星”的工作是剥橘子,每月可以得到750元的保底工资并且包吃住。可当曹越琼等人来到“五洲星”后,发现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2个小时,先前承诺的750元保底工资变成了计件工资,工厂不仅伙食差,而且想方设法克扣工资。曹越琼提出辞职,却没有得到同意,随后就有5个男子时刻监视她的行踪。曹越琼觉得十分恐惧,无路可走,只好跳楼。

延续这样思路,那就是一个字“黑”! 只要公权力没受到人民独立的监督,那奴工的现象一天也不可能杜绝,这国家也就不可能会根除这样的人道灾难。这些群体苦难的源头,从山西主政者张宝顺将黑奴轻描淡写地定性为“非法用工”就知道了。可笑呀!早就为奴工事件的性质和处理定下了“和谐”的调子,不然,怎么会派一个叫张鸣起的人物去山西查处?

总工会是个什么样的组织?既无司法权,也无执法权。派这样的一个花瓶工会下山西查奴工,能查出什么东西?说白了,派个没有任何法律授予权力的人去,不是要查处什么,而是要忽悠中国人民大众。张鸣起下山西,本人笑了!有关当局可“扪心自问”, 这些奴工的苦难全被所谓的堂堂正正的理由给搪塞了,用暴力控制的“用工”倒成了“非法用工”, 只是他们太穷了,当然适合奴工的存在,要知道咱中国有多大?中国的农民兄弟有多少?天天在唱“好日子”,还说“越来越好”。但是,有许多穷孩子却在生死线上挣扎和忍受熬煎。死活就不管了,和谐最重要!

2007-6-17

评论:是“依法办案”还是“草菅人命”?

中国《维权联盟》评论员:钢猫

一个可能是21世纪全球最大的冤假错案,一个刑侦手段主要通过刑讯逼供破获的爆炸案,最终真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吗?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今天,在我们这个和谐盛世的国度,福建省竟然发生如此掺无人道的冤案,这岂能一句腐败就可概述?还黑着呢!请看:中国福建省福清市一起“纪委爆炸案”引出不可思议的腐败,其惨烈远非我们所能想象!

6年前,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了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孰料,接踵而至的案件查办大造假的处理手段影响更为恶劣,对社会危害更大,案件的“侦破”致使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之中!请看: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疑犯”吴昌龙的用刑力度,终使吴昌龙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于9月18日,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指示实施了爆炸。

福建省福清市的的刑警大爷反复叫嚷着:“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处在“警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悲惨境地,十天十夜的身心折磨,处于生不如死状态的陈科云也胡乱作了招供。

对这种惨无人道的严刑逼供,陈科云、吴昌龙二人后来从看守所传出的《血泪的控诉》有详细的描述。书信中字字血,句句泪,使我们见识了现代酷刑办案的快捷手段,让人毛骨悚然。

中国1988年加入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中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也有反酷刑规定。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1998年6月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然而,这些国际公约和中国的法律都扼制不了福清警方急于破案立功采用的酷刑。当福州中院2002年11月29日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法庭上陈科云、吴昌龙二人展示了满身的累累伤痕,当庭面对公诉人进行了撕心裂肺的指控。

由于全案没有一个实证,漏洞百出,福建省高院奉命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的督查。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 可想不到的是,权势们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不断地以错纠错,以更狠的手段继续对当事人多次进行酷刑审讯。

当大人理亏的时候,责打孩子是简单的管训方式;当执法部门智穷的时候,严刑逼供是他们办案的“必胜”法宝!酷刑是中国执法部门的癌症,居然一再肆无忌惮地在本案中凸现。血泪控诉书和相关相片显示的陈科云、吴昌龙二人身上的伤痕,我们看到了在中国福建省福清市公安局,这座巨大的酷刑冰山到底有多坚固,上吉尼斯世界罪恶刑讯逼供记录应该当之无愧。

记得中国宪法学家陈云生先生2003年9月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走向人权与法治──反酷刑纵横谈》一书中列举了中国酷刑的十几种表现形式,其中包括:暴打或重殴;吊打;火烙;电击;强力灯光近距离照射眼睛;蹲马步或站马桩;驯犬撕咬;利用假枪毙刑讯逼供;强喂或强吃脏东西;实施侮辱性的讯问或惩罚。从上述这些当今中国的酷刑,从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破案手段,人们可以看到当今中国,特别是福建福清的社会离中世纪有多近,离现在文明法治国家有多远。

对于这样一个涉及面广、影响极坏、将众多家庭脱向毁灭的案例,绝不能用法制观念淡薄、欠缺人权来淡化处理。司法权缺乏严格监督、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刑事法律制度的缺失、长官意志先判后审,贪功破案等,都是酷刑至今仍氾滥的原因。对陈科云、吴昌龙二人屡禁不止的酷刑,已使福清警方不是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而成为危害民众生命安全、威胁执政党地位和损害中国国际形象的一大笑柄。

陈科云、吴昌龙一案,用领导意见决定法律结果,通过严刑逼供编造“作案情节”,以口供作为定案证据!公安刑侦能力的退化令人叹息,刑侦职能的变味实在令人发指。就在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作出有罪判决后的第9天,即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对“证据链”中认为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判决书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两枚电雷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对陈科云、吴昌龙的判决依然成立。这是一个没有我们看到的是,公安办案只是向领导负责,领导有错不纠的“勇气”。法律已经蜕变成为领导遮丑的工具。五年多来,各辩护律师先后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提起《伤情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罗织的证据等,都被检方回避,法院不予采纳。如此蛮横执法,实令人费思量!福建省的人大代表们,你们应该提案制定专门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享有不会突然间被传讯、被刑讯逼供后变为一个凶犯的权利!还要在保护公民基本人身权利的基础上,专门规定“反人类罪”,对那些有错不改的长官进行严厉问责!对福清“纪委爆炸案”这种比将引起全国人民关注的典型案例,我们必须依照法律程序来办理。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是独立于行政体制之外的独立机构,直接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不受行政干预。行政领导,更没有权利对司法问题进行定性,但长期以来,福清“纪委爆炸案”中三者混为一体,行政主导、司法和检察从属行政,实践证明,这是制造冤案,导致守法公民被逼上访,家庭陷入地狱境界的根源!

人类社会的文明进化,不仅体现在法律和制度的制定上,更要体现在公正良序切实捍卫保证了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免受侵害。在胡温中央政府努力以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建设和谐法治社会的当途,法律在福建福清却被人当作了碍手碍脚的石子,而不是国家走向秩序文明的铺路石,只要他们愿意,便可以将“法律”当石子踢到一边去。福清“纪委爆炸案”哪个部门应给福建人民一个说法!面对一群凶残的公安刑侦人员,福清“纪委爆炸案”最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调查审理,希望这件案件能够依法行事,还陈科云、吴昌龙二人一个公道,还受害者家庭一个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中国《维权联盟》评论

2007-7-12

首发:福建《长乐在线》论坛
链接:http://www.changle.com.cn/changle/forum_view.asp?forum_id=6&view_id=33982

评论:严刑拷打酿冤案??

中国《维权联盟》评论员:chunlva

对于一个完全没有实证,而且是漏洞百出兼福建省高院奉命进行了两次督查,认为 “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结果全是一致的大案。可想不到的是,权势们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不断地以错纠错,以更狠的手段继续对当事人多次进行酷刑审讯。福清纪委爆炸案一案的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被忽视,其背后无不存在着各种利益的纠葛和私欲的膨胀,这不是一句玩忽职守就可以敷衍过去的,地方公检法的相关部门对此案酷刑审讯的模式,也不是一句错失就能解释得了,这案件公检法队伍之滥,对法制之破坏,令人民群众受到的伤害,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本案最大的问题是办案人置确凿的事实而不顾,为了维护他们所谓的权威和形象,不择手段地对嫌疑人严刑拷打、酷刑审讯,为自己的错误进行抵赖、推脱,对嫌疑人的正常申诉采取一概不予理会的办法,完全暴露了其丧失了国家机关公正的起码品质,不惜牺牲国家的公权、人民的厚望和法律的尊严来为将这冤案办成铁案,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要知道国家最基本公器公、检、法从运行的程序上来看,几乎是滴水不漏,中国的法律秩序也井然不紊。但除了表面是按中国“法律程序”进行之外,作为办案的官员在法律程序的背后呢?福清纪委爆炸案一案一系列的让所有人感到这种所谓“法律”运用可怕的一面。当一个国家、社会的公器被御用之后,当权力由“阴谋”转变成“阳谋”之后,谁还能制约这些办案的官员?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审判机关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嫌疑人也不是能随便怎么欺侮都可以的。他们也许不需要廉价的同情,他们要的是公平,最起码最基本的公平。福清纪委爆炸案并不是个案,当公平永久地失去,当正义远离了真理,就是最危险的时候。损害的将是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损害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导致更多更尖锐的社会矛盾的产生,依法治国的国策就成泡影。

陈科云、吴昌龙二人的亲人,还承受着家庭的悲惨境遇,家境一贫如洗,他俩不知如何能象各位一样要去做丈夫,做父亲,去劳动,去生存,去享受最低需求的人生!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若是他俩是我们的亲人,各位怎能无动于衷?怎能不让人们心情沉重?对于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大案,若是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当事人就能见到了公正的曙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能够得以实现,公民应享有的国家宪法权利失也可失而复得。尽管这可能是迟来的公正,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和“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才能在司法程序之中显露出来。

历史告诉我们,法律的每一个进步无一不是对人的关怀,而法律良知是人类必须坚守的不可或缺的堡垒,不论是公安干警还是法官,如果在履行职权时,当把一个人投入监狱或剥夺生命之前,都能以良知坚守正当法律程序,改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漠视和偏见,那么我们的社会就实现了看得见的正义,司法正义就不再是理想化的口号,而是存在于我们审判的每一个案件之中。

中国《维权联盟》评论

2007-7-12

首发:福建《长乐在线》论坛
http://www.changle.com.cn/changle/forum_view.asp?forum_id=6&view_id=33989

要攻击刘晓波的人,自己想一下为国内民主维权运动做了些什么?

攻击刘晓波的人,你们也会象刘晓波一样时不时也发帖抨击专制独裁者吗?别跟俺天理说你们多伟大,俺们全是生活在国内的人。你们能学刘晓波一样滚回大陆来,别在国外说话不腰痛!对于这一份呼吁书,刘没抄袭!,本人也是高寒呼吁书的签名人之一,更加法援团的成员之一,也是维权风云论坛的版主。对这件事俺天理知道得一清二楚。

本来,要不是郭诚恳叫俺天理加入维权风云论坛做版主,俺天理也阔佬赖理这些屁事,更加用不着与任何人结怨。若是有人还造谣刘晓波抄袭的,俺天理就公布俺所知晓的一切事儿,看一看到时是谁出丑!

为什么俺天理要拼命支持高智晟和郭飞雄?这就是他俩敢前人所不能,做了前人所不敢做的事!高智晟与郭飞雄坚持拓展言论自由,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圈子内的人敢跟高智晟、郭飞雄一样“以身试法”。当然,俺天理也不是鼓励人们去“以身试法”,只是俺天理尊重那些以笔为武器对专制揭露与评击的文人,但俺天理更加尊重郭飞雄和高智晟这种以实际行动来实现自己理想和信仰的人。

可这论坛有的人今天跟大老板要点什么包养费,明天到某酒店坐台捞点什么生活费!谁给钱就给谁“干”,这不是妓女是什么?你们到底是卖身还卖灵魂?由此可见,这种混入民主运动的小丑是怎样的见利忘义,只闻铜臭,毫无人性。什么的“礼义廉耻”和道德良心?这种人还有什么良心?

更加有的人,对郭高造谣生事,火上添油,惜乎说穿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只有经济利益的考量,只有“钱”和“利”的无耻苟合!其实,他们人性的堕落莫过于此。对照一下高智晟与郭飞雄,你们还有什么可说的?

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写声援高智晟与郭飞雄文章的最多的就是本人!本人也生活在国内,本人对刘晓波也只是观点之争。俗话说,有的人要做“意淫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好,那么俺天理就请那些大言不惭的人回来大陆亮一下相怎样?哈哈哈!!!

天理

2007-7-13

关于签名信引起的纷争与“协调人”!

文/天理

本来这一桩屁大的事,搞到互联网上沸扬扬。左冷蝉、岳不群们谁都想占领道德上的高制点,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大有把对方打入十八层地狱的架势。对此,俺天理本人对这炒作嗤之以鼻,其实他们牛比什么呀?他们采用的办法是搅浑水,争名头。

在今天卧虎藏龙的民运,争取民主自由没错,但是得要的是理性!当然首先是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否则民主运动就会变成“小数人的暴政”,只有在全民都成为谦谦有理的君子的时候,民主才可能实现。但是,左冷蝉、岳不群们他们混淆是非,只顾自己说得高兴,却忘记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你们在这场声援“高郭陈”的活动中都做了些什么?

在声援“高郭陈”的活动中,在“法援团”的众多网友中,本人写了过百篇文章来声援“高郭陈”,声援“高郭陈”的《维权风云》论坛的文章也主要是在下转帖回来。对声援“高郭陈”,俺天理问心无愧,就算高寒将本人除去《维权风云》的版主职务,俺天理从没这此事说过一个“怨”字!

刘晓波的一方,将“高郭陈”取下一早就是意料中之事,这从为什么拒郭就一目了然。高寒也并非好鸟,要不怎会将坚定支持“高郭陈”的天理和众人清出《维权风云》论坛?还教属下到处造谣俺天理是混入“法援团”的(北川语)。这种打着声援“高郭陈”的论坛,却不准出现反击对“高郭陈”泼污水的言论,实在是天下一大奇观!

至于那个自称什么“协调人”的,俺天理从没听说过。对这姓吴的“协调人”,俺倒问一句,你在“法援团” “协调”过什么?有什么要你来“协调”的?若是到网上充英雄来,俺天理劝你还是省省吧!在现实的国内政治生活中,你敢出来放个屁吗?别在国外说话不腰痛,人人买你账可俺天理不买。

至于什么给罗格的信,国外的要给姓刘的做领头,也说就是少了姓刘的就不能开菜了。这算是什么的鬼把戏?拒郭事件和笔会会员一稿几投事件后,除了笔会的人,现在国内的谁会再相信他姓刘的?这只是国外民运人士的一厢情愿罢了。当然,刘晓波先生由于自身“素质”较高,所以他的发言一般很理性,很文明。对于一些象俺天理的人的粗口,他们一般不会骂,所谓“骂不还口”是也!

但是,俺天理也把握一个原则,因俺天理不是什么民运人士,只是爱在网上说话,对于与自己无关的观点,俺天理一般不会表态。但有一样俺要说明白的就是,它日民主运动胜利之时,刘晓波和高寒也别想得到俺天理手中的选票!因为,在民主制度下,无论出身贵贱、无论道德高低,无论事业成败、无论财富多寡、无论嫖客妓女、无论警察小偷,他们都有神圣的一票,他们都有选谁的政治权利。

2007-8-7

来源:http://www.wqyd.org/bbs/viewthread.php?tid=3407&extra=page%3D1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迅能纸箱印刷有限公司核对账目的调查意见书

本人受迅能纸箱印刷有限公司合伙人曾广源的委托,对迅能纸箱印刷有限公司的账目进行了细致的核对,现将本人对核对的结果公布出来,以示让迅能纸箱印刷有限公司合伙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逞请人民法院讼裁。

一、迅能纸箱印刷有限公司账目混乱。

1:投资双方投资总额不清。如:合伙人之一的曾广源投资总额为人民币约(肆拾贰万元,是分6笔现金入账),但现金入账后却没有另一合伙人之一何汝灼的签收证明。

2、合伙人之一的何汝灼投资总额更加是以报销凭据来入账当投资。

二、公司进原材料与出仓产品数量严重失衡。

1:由2006年8月合伙开始至2007年6月25日止,公司共进原材料纸板共502115件纸板。但只出了纸箱数为386322个纸箱,尚有115793件纸板去向不明。其中据查:到6月13号止,公司存纸板数量只有7362件纸板。还没有将2006年9月份进入的纸板数量加上去。(注:2006年9月份只有出箱数,没有进纸板数。)

2、公司任何的账目严重混乱不清。来往账收付款没有专人管理,进货没有任何专人负责。

三、造成这一致命原因就是:合作双方合作不分明。合伙人从来就没有一份合作的协议和全作责任的合同。合伙人之一的曾广源根本上就无权过问公司的财务账目,连私章也由何汝灼统管。

对此,本人认为:由于迅能纸箱印刷有限公司账目混乱,真正要查出双方的投资总额只有曾广源的投资总额有据可查(有人证、物证),其它有混乱不堪。本人只查公司共进原材料纸板数量来与出箱数量来比较,竟然漏洞穴百出,相差高达四五十万元人民币(按四元/件计算)。

抽选一个月份来对比,在2007年6月份,公司入纸板是61027件,应付纸板款是209886。51元,但出的纸箱是68848个,就收到的款是237807。75元。也就是说根据出箱的数量,进了61027件纸板还要补7821件纸板才能做出这68848个纸箱来。其中还不包括:油墨、运输费、版费、工人工资和厂房租金以及其它费用。

所以,迅能纸箱印刷有限公司只是一个越做越蚀的负债公司。原来认为会是兼钱的就是鬼话!俗话说,无奸不商,无商不奸。在当今大多数商家讲究诚信的时代,这话说得有点偏激。然而纵观商业市场,人们还是发现,一些人打着“合作”的目的,让投资者高高兴兴地上当,乐乐呵呵地受骗。

以事论事,本人认为,合伙人之一的曾广源,本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对纸箱生产根本上一窍不通。在何汝灼的影响下进行投资,是一个不明智的决择。据本人以往查验资产的经验,迅能纸箱印刷有限公司现时保有的价值不超过三十万元,若是双方有如此庞大的投资,(曾广源:肆拾贰万元。何汝灼:声称七十八万多元)也不见得现在差不多资不抵债。

那么,投资款那去了呢?那115793件纸板去那了?这另双方投资者不得不面对的一个法律的问题。

佛山市大成会计师事务所

陈启棠

2007-8-8


付本人对此事件之法律意见

一、恶意诈骗,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恶意的诈骗罪比一般的诈骗罪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而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如果说恶意的个人以实施诈骗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是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即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的交出财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受害人的目的,其行为仍然完全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三、恶意诈骗不同于一般的诈骗罪,是行为人使用骗术,其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充分的。对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的欺骗行为应以诈骗罪惩处!

而且恶意诈骗的目的一旦得逞,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将引起一系列的刑事诉讼,使司法机关对同一案件反复审查、审理。严重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同时严重破坏社会诚信准则,甚至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社会稳定,产生仇恨社会的心理。

法理依据是2002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文件编号3417)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活动,(商业法、刑法、民法同则、合同法)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应该以法定刑比较重的那个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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