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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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08, 2007

评论:严刑拷打酿冤案??

中国《维权联盟》评论员:chunlva

对于一个完全没有实证,而且是漏洞百出兼福建省高院奉命进行了两次督查,认为 “证据不足”和“根本不成立”结果全是一致的大案。可想不到的是,权势们无视事实和法律、无视上级法院的意见,不断地以错纠错,以更狠的手段继续对当事人多次进行酷刑审讯。福清纪委爆炸案一案的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被忽视,其背后无不存在着各种利益的纠葛和私欲的膨胀,这不是一句玩忽职守就可以敷衍过去的,地方公检法的相关部门对此案酷刑审讯的模式,也不是一句错失就能解释得了,这案件公检法队伍之滥,对法制之破坏,令人民群众受到的伤害,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本案最大的问题是办案人置确凿的事实而不顾,为了维护他们所谓的权威和形象,不择手段地对嫌疑人严刑拷打、酷刑审讯,为自己的错误进行抵赖、推脱,对嫌疑人的正常申诉采取一概不予理会的办法,完全暴露了其丧失了国家机关公正的起码品质,不惜牺牲国家的公权、人民的厚望和法律的尊严来为将这冤案办成铁案,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要知道国家最基本公器公、检、法从运行的程序上来看,几乎是滴水不漏,中国的法律秩序也井然不紊。但除了表面是按中国“法律程序”进行之外,作为办案的官员在法律程序的背后呢?福清纪委爆炸案一案一系列的让所有人感到这种所谓“法律”运用可怕的一面。当一个国家、社会的公器被御用之后,当权力由“阴谋”转变成“阳谋”之后,谁还能制约这些办案的官员?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审判机关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嫌疑人也不是能随便怎么欺侮都可以的。他们也许不需要廉价的同情,他们要的是公平,最起码最基本的公平。福清纪委爆炸案并不是个案,当公平永久地失去,当正义远离了真理,就是最危险的时候。损害的将是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损害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导致更多更尖锐的社会矛盾的产生,依法治国的国策就成泡影。

陈科云、吴昌龙二人的亲人,还承受着家庭的悲惨境遇,家境一贫如洗,他俩不知如何能象各位一样要去做丈夫,做父亲,去劳动,去生存,去享受最低需求的人生!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若是他俩是我们的亲人,各位怎能无动于衷?怎能不让人们心情沉重?对于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大案,若是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当事人就能见到了公正的曙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能够得以实现,公民应享有的国家宪法权利失也可失而复得。尽管这可能是迟来的公正,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和“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才能在司法程序之中显露出来。

历史告诉我们,法律的每一个进步无一不是对人的关怀,而法律良知是人类必须坚守的不可或缺的堡垒,不论是公安干警还是法官,如果在履行职权时,当把一个人投入监狱或剥夺生命之前,都能以良知坚守正当法律程序,改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漠视和偏见,那么我们的社会就实现了看得见的正义,司法正义就不再是理想化的口号,而是存在于我们审判的每一个案件之中。

中国《维权联盟》评论

2007-7-12

首发:福建《长乐在线》论坛
http://www.changle.com.cn/changle/forum_view.asp?forum_id=6&view_id=33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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