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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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June 30, 2011

论杨在新哭了

文/天理

最近,中国律师界频频出事。年头,一线的维权律师纷纷惨遭猎杀,从江天勇、刘仕辉到林洪楠、刘晓原,无不都受到镇压和骚扰。面对现在这个严峻的环境,有人意志消沉、默不作声。有人我行我素,推特上口没遮拦,语辞凌厉,全不畏惧专制统治者的打压。更加有大部份的志士,勇闯北京,抗议示威,一副视死如归的大无畏英雄气慨。

但也有一些在外唱高调的所谓“勇士”,当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的时候,乞求怜悯,跪地磕头,写什么保证书之类。更加有的是诚惶诚恐大哭叫“冤枉”一副委屈的样子。其可能想通过这种玩一下可怜相,想感化独裁者能发一点善心放过自己,可惜,他们对独裁的残暴的了解太差了,真的以为自己想“无敌”就以为对手也是对自己“无敌”?真的想错他们的心!

近日,据网上的报道,广西有4名辩护律师因涉嫌刑法第306条伪证罪被北海市警方带走。后来,有三位律师被取保候审而释放,主犯杨在新被批捕。据介入这件案件的张凯律师透露,他在会见杨在新的时候,杨在新看见他就大哭起来说:“我是冤枉的啊”。“我终于盼你们来了”。哭完后,经张凯律师的安慰下,杨在新才稳定情绪。于是,杨在新又来嚎言丧语了!“全国律协一定要为我做主。但如果我的牺牲可以带来律师制度的进步,我也愿意牺牲。”

哈哈,精采!刚才“哭”得还是王八软蛋一只,转眼间则“如果我的牺牲可以带来律师制度的进步,我也愿意牺牲。”!妙、妙、妙!既然是要愿意牺牲给带来“律师制度的进步”?你杨在新‘哭“什么呀?这不是人是你,鬼也是你吗?要知道,你敢出来混,就要勇敢承担你自己的责任,向独裁极权“哭”什么呀!这不是贬低自己的人格是什么?

俗话说: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既然敢与专制抗衡,有胆量为何无胆识?你杨在新自称是广西著名的人权大律师,一点挫折就要“嚎哭”起来,还对不对得起这个“著名人权大律师”的响当当的称号?杨在新你丑陋不?

正是由于杨在新平时吹水不抹嘴,这次可露馅了,一世的英名尽毁,得不偿失!若是杨在新真的是条汉子,为了“律师制度的进步而愿意牺牲”,那么就好应该挺起腰杆,就算死也要死得轰轰烈烈!这才不负这个“广西著名的人权大律师”的伟大称号!看来,杨在新这次真的是栽了!

本来,杨在新被“冤枉”入大牢,天理写这种文章有人认为是不人道的。因为,人家杨在新已经蒙难,你天理还幸灾落祸,根本上就不是人!可是,天理就算背这个骂名也要大声的说!是歪种你就别充好汉!既然要做婊子就休想立牌坊!所以,天理看不起这种人!也就得揭穿他们的假面具,让人们对他们警觉,警醒他们不再沽名钓誉、遗祸人间!

还有,那些向当局写保证书苟且偷生才可被当局放出去的,出去了反过来现在却在国外大骂当局不给她们回国的权利的“精英”,天理天天在看戏!就是看她(他)怎样去表演,就是要看她(他)怎样去出丑!他们任何惊天动地的言语,也只是在记录着他们内心的虚伪和无奈、记录着他们一有机会就毫不隐讳向当局表示“悔改”和“忠心”。最后,天理警告那些软骨头,既然如此,又何必当初呢?

2011-6-30于佛山

Wednesday, June 29, 2011

全球人贩猖獗 中国执法受批评

美国之音报道,美国政府表示,全球人口贩运形势去年严重恶化,受害人数增至2千7百万。中国在打击人口贩卖方面的执法漏洞依然巨大, 继续被列入观察名单。

美国国务院6月27号颁布的《2011年人口贩运问题报告》(2011 Trafficking in Persons)为人口贩运问题设置三个类别,第一类执法情况良好的国家有美国、英国和法国等;第二类观察国家有中国、俄罗斯和泰国等;而第三类是人口贩运记录最差国家,它的数量上升到23个国家,几乎增加了一倍,其中包括委内瑞拉和土库曼斯坦等,北韩、伊朗和沙特继续“榜上留名”。报告指出,“生活在现代奴役状态”的男人、女人和儿童的人数高达两千七百万。

美国国务卿克林顿说,现代化通讯与交通手段是人口贩卖更为严重的重要原因。

她说:“不幸的是,交通状况的改善,以及能够深入乡村的全球通讯手段可以承诺更好的生活,并提供照片证明,遭受奴役的人数现在比以往更多。”

报告批评中国尽管制订了相关法律,人口贩卖却依然严重,面向海外的人口走私屡禁不绝,而且由于走私费用高达数万美元,偷渡人士在海外难以偿还,经常护照被扣、人身自由受限、惨遭欺诈和奴役。报告连续第7次将中国列入第二类观察名单 (Tier 2 Watch List)。

行贿受贿

由柴玲创建的“女孩之声”(All Girls Allowed)去年参与了中国妇女贩运问题的实地调查。运营总监张菁说,她们发现福建等地的儿童和妇女拐卖现象特别严重,尽管政府成立了“打拐办”,但有地方官员不但不积极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还阻止受害者家人维权。她说:“有些孩子是在门口玩,妈妈就去弄点东西给他吃,几分钟出来后,孩子就不见了。去报警时,警察说要等24小时才可以立案。失踪孩子的家长就不停地去上访。我们看到有很多孩子家长去上访,然后被关到公安机关、被关到黑监狱的多得很。”

地方官员有法不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贿受贿。张菁说,拐卖妇女儿童经常是一本万利,犯罪团伙有足够的资金去行贿,执法存在巨大的漏洞。

执法不利

报告认为,中国人口贩卖问题严重,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执法不利。如果执法能够落实,中国就能调动资源、满足杜绝人口贩卖的最低国际标准。国务卿克林顿批评这种情况在很多国家相当普遍。她说:“所以说,衡量成功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以是否立法为标准,因为过去十年中很多国家都有相关的立法。我们现在必须确保立法能够得到执行,确保为此而设立的手段得到运用才行。”

厦大一条街拆迁“拉锯战” 平民与高校的较量

作者:姜焕文


关于厦门大学以谎话与商户争夺利益,违背陈嘉庚精神的情况反映

140个商户投资与厦门大学合建的“厦大商业一条街”,经过二十二年艰辛经营,已由默默无闻的起步阶段,逐渐发展到成为当今厦门商业的一块烫金名牌。不料,2008年5月初,厦大的一纸“拆迁通知”,引发了一场足以让厦门人顿感惊愕的“八级地震”。当初明明是双方合作在东沃农场土地上建起的一条街店铺,而今却成了厦大的自有产权!闻此惊讯,140个商户中的大部分人以“小胳膊拧不过大腿”的想法,同意了厦大的“拆迁通知”,以取回投资或押金款方式,退出自己曾苦心经营的 “厦大商业一条街”,另寻发展。而有几个商户则认为是厦大在以连篇谎言,巧取豪夺商家的合法利益,欲要讨一个公正的说法。于是,厦大一条街,引发一场拆迁“拉锯战”,平民百姓与高等学府展开了究竟谁是谁非的较量。今年六旬的黄俊兰等人,相信在党和政府强调要依法治国、促进司法公正、推进和谐、关注民生、稳定社会的大政方针下,福建省委、省政府、厦门市委、市政府一定能高度重视此事,依法纠正厦门大学的侵害平民百姓的违法行为。以下简介厦大一条街的由来及其拆迁“争端”之焦点:

一、厦大商业一条街的由来及概况:

1979年8月,厦门大学因其发展需要,经厦门市政府批准,将思明区前锋农场在厦大校园内的农田划归厦门大学使用,改名为厦大东沃农场,原农场职工改为大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80年,东沃农场改为厦大校园服务队,系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后又几次易名,并入厦大后勤集团)。1987年厦大校园服务队为寻发展,经厦大同意在校大南门口外沿围墙至北村建菜市场及厦大商业一条街(后顺延至演武路段),资金自筹,厦大报经厦门市计划委员会以厦计(1987)438号文件,予以批复。该厦大商业网点一条街,分三期直至1992年建完,相继引进140个商户投资经营,大都持有盖有厦门大学校园服务队发票专用章的“一条街投资款”的收据,并按月交纳管理费。后于1993年起,该处的商户们又令人费解地与厦门大学组建的厦大建南物业管理中心,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月交纳不等的租金。该厦大一条街,经过逾二十年的发展,己由“有市无场”逐渐发展到以经营服装店、书店、精品屋、银行、服饰店、餐饮店等为主“名闻厦门”的一商业网点,颇受厦大职工、学生为主的消费者青睐。经行业人士推算该商业网点的租金在厦门算比较高的,仅次于中山路,但仍有很多企业争相入驻,主要是因为这里人气实在太旺,特别是服饰、精品、快速消费品非常好卖。2008年,存在22年的厦大一条街,将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而消失于厦门的商业舞台。

二、厦大一纸“拆迁通知”,引发争端:

2008年2月25日,厦门晚报一则新闻报道说: “记者从市城管办获悉,厦大一条街将被拆除,建成一座有500个停车位的地下停车场。据了解,厦大一条街商家近日已经接到了店面停止租赁的通知。”此讯,对于厦大一条街的商户们,无疑是一次地震预报。厦门市政府要以拓宽路面,拆除厦大一条街,将改建地下停车场的城市规划,将使他们赖以谋生的财路堵死,不能不令其回想在2007年底时与厦大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上,所写“2008年情况特殊,面临拆迁,租赁期为叁个月,即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止”的内容。看来,厦大早知要“拆除厦大一条街”的内情,故提前签订了带有“拆迁”预报式的补充协议。今年4月8日,厦门电视台的“TV透”节目邀请了厦大的老师和学生及有关人士,讨论厦大一条街拆迁建地下停车场的利和弊,到场的“透客”看法不一,各述己见。但是,厦大一条街被拆除势在所逼。2008年3月31日,厦门大学发布一则《通告》说:根据厦门大学校园总体规划,我校决定拆除厦大一条街的房屋及附属物。出租的房屋、摊位或场地的租赁合同将于2008年3月3l目因租赁期满而终止,我校决定一律不再续签租赁协议。随后又于2008年4月24日以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处名义,发出一份《关于拆除厦大一条街的通知》,该通知将租户最后搬迁时间延长至2008年5月9日(据商户说:厦大按每平方米仅给搬迁费20元)。

5月10日,厦大即委托一单位开始拆除商户已自行搬迁或尚未搬迁的房屋。演武街31号店铺的商户陈亚星的84平方米的二层房屋,在其还未搬迁的情况下,该房屋内先后耗资二十几万元装饰的吊项、货架、铜架、油画等即被强行拆毁。亦有商户以厦大未退回投资款及给付投资收益,提出异议。

商户认为,厦大未经批准就擅自决定拆除一条街,其行为已违反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遂于5月20目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称土房局)申请裁决,要求厦大依法办理拆迁手续。时隔两天,土房局做出《不予受理裁决申请通知书》,认定“厦大商业一条街房屋属厦门大学自有房屋,其有权自行处置包括自行拆除”。我国房地产实行登记制,产权的确认以房产部门登记并颁发的产权证为准,所谓的自有房屋,也必须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厦大是否办理过登记手续?商户游美琴说,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给他们办理的《房屋租赁证》上,“房屋所有权证号”和“土地使用权证号”两栏始终是空白。厦大却是另一种说法。他们拿出一份厦门市计委《关于厦门大学校园服务队新建大南校门口商业点项目的批复》(厦计[1987]438号),说这就是“厦大一条街”产权归属厦大的依据。其实,计委的批复只是同意项目立项,并未涉及土地和房屋权属问题。

至于拆除厦大一条街,究竟是厦门市政府要拓宽路面,改建地下停车场?有无拆迁补偿款一说? 是否已给了厦门大学?还是厦大校园规划需要?还是两者皆有?暂还在待解之中。

三、双方均提起诉讼,部分商户上访省城:

由于厦大一条街部分店铺商户,认为厦大应当退回其当初的投资款及给付投资收益而未得到厦大的回应,即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支持其的诉求。而厦大在5月10目委托一单位开始拆除商户已自行搬迁或尚未搬迁的房屋时,遭到尚未搬迁的商户的抵拦之后,也到该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商户腾房。如商户骆嘉鸿诉称:“1986年厦门大学为兴建南大校门‘商业一条街’的商业网点,向原告征求筹集资金共建‘商业一条街’。原告向被告投资5000元。现该一条街面临拆迁,但是被告不返还投资款,亦未分配投资收益……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投资款5000元,并按投资比例分配投资收益。”被告厦门大学则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投资关系,原告亦未收到被告(此处的原告和被告属于法院判决时笔误,后法院以一纸裁定予以补正)5000元投资款,双方仅存在租赁关系,请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被告还以原告提供的5000元投资款收据上的名字为骆加鸿而非原告骆嘉鸿(此处应为当时出具该收据者的笔误。法院判决尚有笔误,何况一般写收据者呢!)且名目为一条街投资款,不能证明就是厦大一条街投资款。思明区法院于2008年10月7日作出的 (2008)思民初字第4729号民事判决,竟然与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5000元投资款收据上的名字为骆加鸿,而非原告骆嘉鸿,且名目为一条街投资款,不能证明就是厦大一条街投资款的观点,完全一致!

对此,骆嘉鸿即于2008年6月16日开庭的次日向法院递交了补充意见,说明骆加鸿应系出据者的笔误,还有其他商户的投资款收据,写的名目都是“一条街投资款”字样。此乃被告律师刻意玩弄的钻“文字”空子的不值得一驳的小把戏。而法院却对骆嘉鸿的补充意见,不予采纳!法院自己的判决笔误,可以一纸裁定予以纠正;而确属当时出据者的笔误,法院则不同意案件当事人的补充意见。由此可见,该法院的判决,确实带有偏袒性,应予受到法律的惩处及道德上的谴责。商户黄俊兰提起的要求厦大返还5000元投资款及分配投资收益一案,亦被思明区法院于2008年l(O,J目7日作出的(2008) 思民初字第4721号民事判决,以与骆嘉鸿一案的相似理由,予以驳回。同样,许绿霞、李丽辉、王清莲等人的提起的要求厦大返还5000元投资款及分配投资收益一案,均被驳回。

还有厦门大学与商户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商户未按其“搬迁通知”期限内搬迁,厦门大学及其委托拆迁的单位均没有强行拆迁的权力。演武街3l号店铺的商户陈亚星的84平方米的二层房屋,在其还未搬迁的情况下,该房屋即被厦门大学或其委托拆迁的单位以陈亚星逾期未搬迁为由,先行停水断电,随后予以强行拆毁,造成该房屋内曾投资20多万元的装饰物及货架、油画等损坏及丢失,陈亚星有权要求厦门大学或其委托拆迁的单位,给予依法赔偿损失。有关法院亦应给予支持。厦门大学是违法在先,起诉在后,名牌大学效仿房地产开发商的野蛮强拆行为,堪称世间一大笑料。

厦门大学作为原告,要求法院判令陈亚星等商户退房的起诉,不论事实真相和证据真假,均得到思明区法院的判决支持。如陈亚星提出要求原告厦门大学向法院提交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止的协议书原件,以便当庭质证。而该办案法官林唏吟则以自己核对过为由,认定以原告提供的协议书复印件为准,不同意陈亚星提出的当庭质证的请求。该法官系厦门大学毕业生,涉嫌故意偏袒原告。而被告陈亚星在该案审理期间得知该办案法官林唏吟系厦门大学毕业生时,即提出要求其回避的申请,该办案法官林唏吟自己则予以口头拒绝陈亚星请求其回避的申请。对于陈亚星提出的反诉及请求查阅庭审笔录等,则一概不予受理。2002年11月4曰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而该办案法官林唏吟则以根本没有此规定为由,剥夺了陈亚星请求查阅庭审笔录等诉讼材料的权利。思明区法院于2008年7月27日作出的(2008)思民初字第4994号民事判决。该案判决厦门大学胜诉后,陈亚星即以不服判决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正在审理还未作出判决。

商户游美琴于1991年3月在其承租的三层小楼(以办公、住宿为主)左侧,将一30平方米的简易仓房,投资改建结构及扩建至40平方米,从1991年起至2001年底前,一直向厦大交纳管理费

而到了2002年初,也是令人费解地与厦门大学的厦大建南物业管理中心,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月交纳租金。今年4月亦在厦大要求拆迁之内。按理说,游美琴自行改建及扩建部分,应归有关部门依法管理。而厦大认可游美琴自己改建及扩建部分房屋,允许其经营,并收取其改建及扩建部分房屋的管理费。严格说是厦大存在不妥之处。尤其是厦门大学在明知该房屋存在部分系游美琴自筹资金改建及扩建的房屋,厦大其本身没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却还要与游美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月交纳租金。此事,应属厦大的一种巧取豪夺的违法行为。因此,厦大应当还给游美琴一个说法。

游美琴于2005年5月26目承租一幢二层门市房,当时仅装修工程款一项就花掉20万元,连同上述改建及扩建房屋,共投入100多万元,如今遭遇以租赁到期为由的拆迁,可谓损失惨重。

陈亚星、游美琴、黄俊兰等商户不服厦大一意孤行的强拆行为,曾经到厦门市政府、福建省政府、人大等有关部门上访,亦未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只是说,既然经过法院程序了,还是找法院解决,让其从厦门起点的上访,转了一圈儿又推回了起点。。

四、商户们期待厦大给一个公正的说法:

厦门大学是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投资创办的,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1319人,占全职教师总数的56.4%;拥有博士学位的1103人,占47.2%;设有法学院等22个学院及研究生学院等,足谓人才济济。学校以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为治学宗旨。臻于至善”源自《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是一种古已有之,奉行者甚众的事业理念,是一种以“卓越”为核心要义的境界追求。

由此可见,厦门大学是一所颇具知名度的以培养“卓越”人才为其宗旨的名牌大学。厦门大学此次在拆除厦大一条街及诉讼过程上,确实存在一定不妥之处,只是考虑其自身利益和发展,而忽略了当前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及整个社会都在提倡的科学发展、促进和谐、关注民生、公平正义、稳定社会的主题。这和陈嘉庚当年的“宁可卖大厦也要支持厦大”的精神相悖。笔者认为,从校园或城市规划及发展上考虑,拆除厦大一条街,并无不当。只是应当与已合作多年的商户们,尽量达到利益互分、相互理解和通盘共识,以求努力做好“拆除厦大一条街”之工作。

为了顺利推进“拆除厦大一条街”工作,为了促进社会和谐,为了让商户们尽量减少损失,为了让厦大不负陈嘉庚先生当年投资办学的愿望,为了让厦门大学重塑已失去光泽的形象,今特写此情况反映,敬请福建省委、省政府、厦门市委、市政府及厦门大学等有关部门领导,能在万忙之中,抽暇予以关注此事,派人调查和了解情况,以依法、妥善、亲民、稳定等方式,努力和尽快解决问题,为盼至谢!

鉴于本情况反映的篇幅,暂简写至此,如有关部门需要调查核实时,我们即可提供全部事实材料及确凿的证据。对本情况反映的内容,实名情况反映人愿负法律责任。

此致

实名反映情况人:厦大一条街商户:
陈亚星:13328785980
游美琴:13328787998
黄俊兰:0592—8554455

2011年6月29日

Tuesday, June 28, 2011

刘帮集团的上流与下流

萨刘邦/文

不知是什么的时候,刘帮集团的人说起上流与下流的名词来,说刘晓波不是的,就是下流,称赞刘晓波的就是上流。怪不得、真的是怪不得,刘帮集团也学起了上流与下流的名词来,好!好得很!那么老夫就与他们谈一谈什么是下流与上流,让他们知道是这世间上什么是最下流的事!

广东的郭飞雄:“为了打人,他们第二天把门口的警察全部换成‘打手型’的。那个身高一米八五的警察,正好是把我从中南海派出所押回广州的警察,把我按倒在一张椅子上面,对著我的太阳穴打了几十拳,打到大概六、七个包吧。现在脸上、额头上的包好像消了一半,太阳穴这里鼓了一个非常大的包,一直到现在还没有消。”

北京律师高智晟:“后面跟了七、八个秘密警察追上来,第一次是踩我的脚后跟,我一回头,他们又跑掉了,这样两次,他们就开始用身体撞我,他们不说话。开始用肩撞,后来就用手推,三、四个人,你推我一把,他推我一把。当时我对他们说了一句话‘你们对一个个体这样做,你们认为正当吗?有道理吗?’他们听了,哈哈大笑,还在那儿吹口哨。”

在美国,余杰和王怡抱作一团念念有词,过后对郭飞雄说,飞雄,我们向上帝祈祷了,上帝说,不许郭飞雄你见布什总统,你死心了吧!说完,余杰和王怡嘴角显出一丝阴险的冷笑。

严正学受冤入狱一案,刘帮集团的御用大律师刘路,将严正学打成独裁统治者的线人,重判严正学后,刘帮集团一片欢呼声!说这是独立中文笔会的功劳。可惜,严正学一出狱,第一篇的文章却是:刘路你为何如此害我?

上面说的,到底是上流还是下流?从上面的四个案例,始作者是谁?那老夫就不道言明了!因为那都是些上流人物干的好事。极权出手,刘帮集团出口,这就是现实!至于是上流还是下流,那就由大众来定夺了。

老夫断定下流肯定是猥琐的。看一看高智晟在美国记者采访的那个镜头,高智晟人不人鬼不鬼的,似个什么的样子?当然,高智晟在狱中却没有享受什么的人性化的待遇,更加没有遇到一个有一点善意的管教。但上流人物就不同了!无敌领袖刘晓波不但不用干活,还有小灶开,每天读读书、写写字和散散步,享受着无比温馨的人性化管理,当然,正是因为他刘晓波是无敌领袖,所以才能够享受着远远超过中国大贪官员在监狱的待遇。这才是上流人物坐的牢呀!

准确的说,刘先生无疑比中国的异议者更有资格享受这人性化的待遇,因为,一句“无敌”也就是爱,足以让那些中国的杨隹们无地自容!一来,这些狗屁的维权人士为了维权根本上摆脱不了入不敷出的厄运!那能与刘先生日进金斗的豪气?这才是上流人物的象征呀!所以,高智晟和郭飞雄这种不入流的人什么时候才能领悟到“上流”这个词的真正内涵?

高智晟和郭飞雄被明目张胆地当众殴打,最后是偷偷摸摸地给绑架失踪。不仅受害的是他们自己的本人,而且还有他们的亲属都一同受到诛连。其所遭遇到的手段下流得简直令人瞠目结舌。上述的案例,这些流氓行径,与黑社会组织的做法完全如同一辙。至于上流还是下流,本人不想妖魔化他们的刘帮集团,但现在这个政府越来越下流了,这个刘帮集团却勿然之间变得非常上流了。这才是老夫要写这篇文章揭露的,老夫担心最可怕的是,因为,跟在她们身后的人非常有可能变成一只象刘帮集团他们一样坏心肠的妖魔!

2011-6-28于上海

Monday, June 27, 2011

论花瓶民运中的爱国贼!

文/天理

 刘帮集团的刘路说:“一个民运人士,一个民运政党,如果坚持要反对自己的祖国和人民,它一定是短命的,因为它是无耻的,丧失了底线的。”刘路解释说:“比如中国队跟外国队打球,老路就希望中国队赢。中国军队跟越南军队在南海争岛屿和资源,老路也希望中国打赢。这就是老路的观点”。怪不得刘路早几年要警告高智晟“不要做国家的敌人”!

 刘路是何许人也?刘路就是那个对陈光城,严正学和力虹背后捅刀子的中文独立笔会的大律师李建强,现在已经投去美国享受自由民主的怀抱了,所以才振振有词唾沫飞溅说起爱国来了!有一名言说:“那里有自由,那里就是我的祖国”!刘路说话不腰痛,说明其刘帮集团丑恶的嘴脸已经是暴露无遗!

 刘路爱的国家到底是个怎么样的国家?这个国家有什么值得刘路去大爱特爱?礼堂里火烧起来,要孩子让领导先走、地震来了,让孩子先死,多死的、还有那黑砖窑、黑工厂的黑童工……还有那黑头套……看守所的几十种死法……豆腐渣、假货、毒食品、烂尾楼……以至闹得沸扬扬的钱云会惨死,这是这个什么样的国家?

 当然,刘路爱的国家必须是那些被遮蔽或不能有碍“对外形象”观瞻的,至于那些什么的“强拆”、“自焚”、“堕胎”、“计生”、“下岗”、“卖儿卖女”的全都不是刘路爱的国家所发生的。只要一有人提起,(象高智晟一样)刘路马上斥责“不要做国家的敌人”!说了做了就是“敌对势力”,就是他们刘帮集团不共戴天的仇人。

 其实,刘路爱的这个国家还是人民的国家吗?刘路爱的这个国家还有什么正面的形象可言?刘路既然已经加入了外国国籍,凭什么在优越的民主自由条件下说话不腰痛?这真是叫人无语。刘帮集团现在的言论一切都是拼命掩盖专制独裁统治的丑陋。说穿了就是为维护他们的既得的利益,说什么争“民主自由”也只是装腔作势而装装门面,为一个作恶多端的独裁政权来歌功颂德,历史将永远记住这些国家的“精英”代言人!

 用现代政治文明的常识就是:国家为个人而存在,人权高于国家的主权,人权高于政治领袖!所以,象纳粹德国、法西斯日本和前苏联这样的国家,虽然他们的军队横扫欧洲和亚洲,虽然他们最先登上月球,虽然他们的武力无比强大,虽然他们核弹数量世界第一,虽然他们贵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这些国家后来怎样了?正是遭到了全世界人民的唾弃,最终走向覆灭。

 而象瑞典、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家,虽然他们没有强大的军队、没有发达的航天科技、没有所谓的“两弹一星”、没有富丽堂皇政府办公楼,但他们的人民生活富足、福利保障充分、社会自由平等、政治民主清廉、环境优良,到处蓝天碧水,成为了这个星球上最令人向往的国度,自然这样的国家才是人人向往的国家。

 刘帮集团的爱国贼刘路的爱国观,本人不敢荀同,本人爱的国家是一个良善的国家,而这个国家不仅是法治清明的国家,更加应该是一个道德高尚的国家。而爱国贼刘路的爱国观却不分青红皂白,向专制独裁赤裸裸的表白充分证明了刘帮集团现在还认同那些代表国家使行大权、利用法律和权利来做挡箭牌的“道德恶人”继续作恶。也就是在继续叫卖“无敌论”这种烂货!

 本人警告刘帮集团及爱国贼刘路,请记住:“个人可以犯罪,国家是不可作恶的”!

  2011-6-28于佛山

Saturday, June 25, 2011

圆谎还是继续撒谎?

文/天理

6月21日下午,一段视频监控录像在网络流传。视频中称,襄阳市樊城区法院院长范海涛与该院女纪检书记柳华梅在某宾馆同处一室达1小时。据相关媒体报道称,“视频疑似当事人院长范海涛承认视频为本人,但拒绝告知两人在房间内的情况。”中共樊城区委6月22日明确表示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迅速调查,尽快查清网传视频涉及樊城法院院长范海涛一事的事实真相。并将根据调查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本人希望这不是部分别有用心的网民恶毒攻击革命干部的虚有事件。因为法院院长范海涛与该院女纪检书记柳华梅俩人在房间内干了什么,谁也不知道。如果没有办法知道,也就不能臆测。那么,最大扔问题就只是上班时间用公款(当然也要有证据)开房交流性先进的实践问题。!院长日书记,革命一家人,这也是人家党内的份内事,傍人也不该说三道四。书记的体内流淌着院长的精液,这叫“熟鸡怨账珠联璧合、天衣无缝”,这也是和谐的一部分!

问题是,现在中共樊城区委应观众的要求下来调查,既然是要调查那就得有结果,有了结果就得要向公众公布。如今院长应该是发扬提裤不认账的优良传统,坚持和女政法书记在房内谈工作的说法,联合调查组总不会从女书记的逼里去找院长的精液吧?那就得要公开室内的监控视频,没有房间里的真实内容,作为一个在法律界摸爬滚打这么些年的院长,是不会轻易低头的。因为现在的干部都具有先进性的代表,在床上裸体“干事”是也是潜规则。这比在汽车里谈“工作”安全,而且没有缺氧的问题存在。

范说是有人陷害他,这个本人相信。但谁有这么大的本事能事先知道他姓范的和女政法书记俩要去酒店干事?这肯定不会是酒店老板主动干的。若是有人能随便的调取酒店的录像,那么谁拿到的?咋拿到的?为啥要拿?这个人的确不简单了。调查组去调查?到底能调查到些什么?

在不明白两人在房间内干什么的情况下,调查组扛不住的就可以证明院长和女政法书记俩人开个房间认真唱红歌,闲人勿扰总解释得过去吧?只不过是女政法书记是吹“笛”什么的,男院长忙淫(琴)。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法院院长和纪检书记到宾馆开房一个小时开展D的思想交流工作,这个不无可能。再加一个开党小组3P大会都可能呀。

再加上,现在闻说反贪兴起是微服调查,说不定这院长和女政法书记是上边派下来的人,要秘密商量,君不见1949年前,组织上安排的革命假夫妻从事地下活动的多得很呀。如果换成年轻干部的话,肯定要超过一小时,所以现在不是要搞干部年轻化吗?年轻就是要“搞”多几小时。法院院长和女下属纪委书记,在房内搞工作,大战一个半小时,这是一种超级战斗力。

从上面的分析,这事的调查的关键不是范院长认与不认,范院长肯定是不想认。但在中国这种官权体制下,其调查的关键的是范院长的上级是怎么想。所以,上级如果要保,范院长肯定会没事。范院长的上级如果觉得范院长给官场或者上级找来麻烦,要惩治范院长杀一警百,那么要调查范院长腐败的证据,你们说找不找得到?这简直是小菜一碟!

有网友担心娶公务员老婆在当前形势下戴帽子的概率太高了,警告人们千万不要在法院系统找老婆,引以为戒。本人认为:真的要想找个干净的公务员做老婆,除非是那些乳房不对称的了……最后,请这个范海涛院长与该院女纪检柳华梅书记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还是老老实实认了吧!再这样给调查下去,不利于和谐呀!哈哈!

2011-6-25于佛山

Friday, June 24, 2011

不准玷污艾未未的英名!

萨刘邦/文

据网络上报道,迫于国际上巨大的压力,当局对艾未未进行取保候审释放出来,网上说,艾未未要在一年内闭嘴收声。对此,引起了网络上的热烈讨论。有网民说,是艾未未愿意补交欠税及罚款才得以释放,更加有网民说,是公安机关与嫌疑人之间达成某种妥协的协议。如果嫌疑人能遵照协议行事,一年后这种所谓调查就会“悄悄地取消”。

网人网言各种推测不足为奇,最可笑的是,刘帮集团的张鹤慈说:(艾未未)他配合当局,堵了西方的嘴。当局按照西方标准,偷税漏税就是罪,根本不提政治问题。(艾未未)一个被包装,被培养的人,临阵脱逃,当然是他(艾未未)自己的自由,但批评他也是其他人的自由。

张鹤慈进一步证实:艾未未没有认罪吗?不但认罪,还答应赔钱。这次出来就是认罪后的宽大处理了。艾在中共没有抓他以前,一点面子也不给中共,被抓被关后,为什么突然想到要给中共留面子了?中共敢让他见外国记者,他仍然不说话,还不清楚?

对此,法学专家孔杰荣撰文指出:艾未未无罪可认!因为,“尽管中国官方媒体宣布艾未未‘认罪态度好’,但实际上艾未未不需要承认任何罪名,因为他(艾未未)从来就没有被正式指控过。(艾未未)他既从来没有被正式逮捕过,也没有被起诉过。”加上根据报道透露的细节说明:艾未未的所谓偷税只是发课公司的问题。如果发课公司偷税,那就是单位犯罪,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而非自然人。艾未未不是发课公司的法人代表,承担偷税刑事责任的是法人代表而不是艾未未!

上面的法事依据,任何人也驳斥不了。但刘帮集团的张鹤慈却对艾未未进行栽赃:“中共敢让他见记者,而他不敢多说。这是中共最满意的结局,判重刑可以取得威慑,但会制造英雄,一个认罪的艾,是中共最需要的,”“放人比抓人更难,你也知道艾有知名度,世界闹的不亦乐乎。中共如果真的马上放入,就只能说明艾已经被拿下了”。

而刘帮集团的交际花小乔出来证实,抓“陈光诚、刘晓波、艾未未肯定都是‘上头’拍板的,至少到政法委。‘放过签08宪章一票人,单抓刘晓波‘斩首’,更不是底下的小喽罗敢做主的,该策略估计经过‘九常委’讨论定调”!

有网民看不过眼,质问刘帮集团的张鹤慈,“怎么看都是你在配合当局。无论东西方,有良心有头脑的人。都把他艾未未当英雄。只有你在配合当局散布艾未未认罪的谎言,想堵他人的嘴。更加有网民一针见血指出:“认罪又如何?张东荪可以‘悔过’,别人不得认罪?” “刘晓波不也是当年被中共当庭释放?”,“刘晓波写的悔过书和交际花小乔写的保证书还少吗?”

更加有人揭露,刘帮集团的张鹤慈出过两个版本的“胡佳悔过书”,出过高智晟的“悔过书”!刘帮集团的张鹤慈还狂言,“刘晓波的11年,就是因为不认罪”,而现在“释放了艾未未,反而不是好兆头”。至此,刘帮集团的残害国内维权运动的丑恶面目就一目了然了。

从倒高(智晟)、排郭(飞雄)、诬胡(佳)、陷严(正学)和谋张(建红)到现在大肆污蔑艾未未,刘帮集团其手段无所不尽其极。其目的就是一个,就是替当局彻底摧毁国内的维权运动一线的人士,为刘无敌的复出推选准备。现在,其集团成员处处将艾未未与被他称之为“刘无敌”这个投机者混为一谈,借艾未未为“刘无敌”做势,可是,刘无敌能与艾未未相比吗?

的确不能相比!艾未未只是一个艺术家,对刘无敌这种软骨头深恶痛绝,虽经威吓利诱和变相刑讯,但当局想要的结果不尽理想!因为艾未未一早就有思想准备,入了大牢肯定不会享受人性化的待遇。除了做皮肉之苦的精神准备,还要面对利诱和色诱。当避这些都不奏效之后,加上国际上的压力,最终当局只好释放艾未未。刘帮集团说艾未未被放是因为艾未未被拿下了,这就是赤棵棵的污蔑造谣!

有人要捧“刘无敌”这个投机者也可以,但千万不要将艾未未扯进去相提并论,否则,是在亵渎和侮辱艾未未的英名!因为,从艾未未的遭遇看来,艾未未根本上就没有享受到什么人性化的对待。艾未未能活着出来的真正原因就是没有遇到一个象刘路这样的好“辩护”律师,要不,严正学的遭遇就是艾未未的翻版!

从这次艾未未获释让人们看到,刘帮集团不遗余力对艾未未进行辩诬、污蔑和造谣,其目的已经是昭然若揭。在公众面公然梗着脖子指鹿为马,想陷艾未未于不仁不义,损人而不知耻悔,实在是令人遗憾!想不到一个自吹自檑称之为“独立”的“民运”团体,沦落到靠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才能生存的境地,真的是可悲可叹了。。。。。。

2011-6-24于上海黄埔江畔

Thursday, June 23, 2011

中国的官是什么东西?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

  昨天,记者从新乡市政法机关获悉,朱广平(曾经担任过洛阳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南阳市长、政协主席)的情妇张小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钱财99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朱广平被抓,出于偶然。朱广平与张小华在北京某宾馆正在苟合。2人在北京某宾馆开房幽会,至夜半2人床上激战,男女叫床声连绵不绝,而惊动路過查房警察。警察查房,路过这里,听到屋里“忽通通”“忽通通”的床动声,以及“依也啊呀”的叫床声。警察心想:要是两口子,在家里什么事儿做不了,非要在宾馆里大呼小叫,肯定是露水夫妻。他们敲开了门,男的穿着裤头,女的上身扣子也没有扣上,下半身用被子包着。这个不可一世的河南省原南阳市长朱广平,最后终因叫床声而引发腐败案而落马!

  下边是警察与朱广平当时案发的对话:

  警察:“你们是怎么回事?是两口子吗?”
  朱广平:“你们管得着吗?他妈的,你们是不是吃饱撑的?”朱广平拿出了他的一贯蛮横劲儿。
  警察:“我们是履行公务,希望你配合。”
  朱广平:“配合?配合个吉八毛。你们有啥资格查我?”(这就是人民的市长放的狗屁话)
  警察:“你拿出来结婚证!说什么闲话。我们就有资格查你!你不服气,可以找我们的领导!”
  警察一来硬的,朱广平软了,毕竟不是河南南阳——自己治下的一亩三分地呀。
  罚款了,但没有丢人。朱广平与张小华要离开宾馆了。一大帮子人围上来:“朱市长辛苦了,休息好了吧?”、“朱市长,车备好了,今天到香山去。”

  警察听到了以上这些话,怔住了:“原来是一市之长!”
  警察上前拦住了朱广平:“你不能走!你作为领导干部,这样胡来,算什么性质?”
  朱广平扔过去20万块钱:“算了,我们走了。”
  警察:“别来这一套!按正常程序,拘留你,让河南方面派人领人。”北京警察认了真。
  朱广平就是这样落马了……

  在此之前,从洛阳到南阳,有十多个上访团队专门告朱广平都没人理,没想这一个小事,让他栽了。

  正所谓不到深圳不知道自己的钱少,不到海南不知道自己的身体不好,不到北京不知道自己的官小。没想想,你河南南阳的一个市长,顶多算个副厅,这在北京随便拉个单位,一抓一大把。许多单位负责门卫的“门官”,也不低于你的级别。你牛什么呢?

  最后惊闻纪委的内部通告:郑重提醒:

  周久耕事件告诉我们:好烟不要在镜头前抽;
  韩 峰 日记告诉我们:日就日了 千万别记;
  谢志强这次告诫我们:偷情可以 别用微博;
  这次朱广平告诫我们:偷情可以 不要叫床!

  相关链接:女子傍着市领导受贿近百万

  张小华,女,1967年出生于洛阳市,因为涉嫌受贿罪日前在辉县市人民法院接受审理。

  据辉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4月,张小华利用朱广平(另案处理)特定关系人的身份,要求购买一处新房产与其共同生活。事后,朱广平向曾找过其办事的洛阳市地久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穆某索取洛阳市滨河新村11号楼一套商品房,并将2000年至2003年中秋节、春节期间收受穆某的8万元退给穆某作为购房款。穆某将8万元交到该公司的财务上。2003年5月12日,张小华以其母亲王某的名义办理了此套房子的房产手续。据洛阳专业评估机构评估,该房购买时价值24万余元。

  2003年11月,张小华为了和朱广平在北京共同生活需购置房产,朱广平要求曾找其办过事的河南大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垫资为其在北京购置一套房产。2004年年初,徐某分三次支付北京“珠江帝景”12号楼一套商品房购房款80万余元。2004年3月,按照朱广平的安排,张小华付清余款近6万元,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购房手续。2005年3月至9月期间,朱广平安排张小华分两次归还徐某50万元。

  2007年六七月份,张小华向朱广平提出想在“东方今典”购买房子。朱广平安排河南东方置业有限公司张某为张小华办理购房事宜。张某为感谢朱广平对其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方今典”小区项目的帮助,安排司机袁某送给张小华30万元,张小华将该款据为己有,并于事后将该情况告诉了朱广平。

  2004年8月至2005年7月,张小华向朱广平提出想推销电器,朱广平分别授意洛阳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务员小区和高层次人才居住区项目的工作人员,在上述三个项目的民用电器、电缆招标采购中优先让上海华东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合计1000万余元。上海华东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驻洛阳负责人分三次向张小华送款共计22万元,张小华事后将该情况告诉了朱广平。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对于指控其参与收受徐某30万余元的事实,张小华认为该款属借款,不属于受贿。经查,张小华和朱广平供述印证,其在北京购房,徐某答应过出一半房款,且朱广平帮助过徐某,剩余30万余元不还,徐某也不会要。实际上至2010年,张小华和朱广平没有归还徐某该款。张小华和朱广平具有收受徐某钱财的故意和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收受张某30万元的事实,张小华辩解说其出具了借据,准备归还,不属于受贿。法庭调查后认为,张小华事实上一直没有还款,其辩解意见不当,不予采纳。

  辉县市人民法院认为,张小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钱财9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张小华积极地实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一审宣判后,张小华提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

  (大河报 记者刘新萍)

  中盟评论:官场上到底有几个干净的?“不服气站出来叫大家看看”!

  30多年来,中国的贪官最为得心应手,也最为盛行的是买官卖官。正所谓“倒腾干部,一夜暴富。”2006年5月,一个自称“在郴州官场打拼近二十年还是个小科长的人”,署名“景克功”,在网上“把中外媒体还没有揭露的有关郴州官场黑幕爆爆料,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些线索。”他说:在郴州,县处级领导没有一个不是花大价钱买的官。县委书记、县长、县局长这些肥缺也都是送钱买的官。根据这几年郴州官场家喻户晓的买官卖官的市场行情,我们可以把李大伦(市委书记)、宋甲武(副书记)和曾锦春(纪委书记)三人合伙批发“乌纱帽”的市场价格归纳为:县委书记200万;县委副书记60万;县长120万;副县长50万;县政法委书记60万;县纪检委书记50万;县委常委40万;县局长150万;县检察长20万;县委办主任30万;县政府办主任20万……根据李大伦身边的人透露,每顶乌纱帽的批发收入一般是按照下面的比例进行分配:李大伦占50%;曾锦春占30%;宋甲武占20%。

  淮安市洪泽县原政协主席周长林在任职期间,不仅大量收取贿赂,甚至还公开说:“现在谁的官不是买的,买官是投资,卖官是回报。这是官场的明道理。何况,我心不黑,给钱就不让你空着。不掏钱就想当官的,那太不义气,太不人道,太不通情理,不算人类了。”

  不择手段、丧心病狂于买官卖官的黑官污吏与日俱增,令人可怕。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便是较典型的一例。此人在离任前大肆卖官,从“零售”到“批发”,不到两个月时间内,突击“批发”官帽432顶,致使该县许多单位官多兵少,甚至有官无兵。整个县委机关只有打字员等6人是兵,其余全是官,全是领导。有个会计竟升为法院副院长,有个司机当上县委办副主任!

  有一官帽买主,大言不惭、理直气壮地说:“这把交椅我是花钱买的,所有权就是我的。我要是买了一辆自行车,是小偷偷来的,后来失主知道了,要我还,我能还吗?要还也行,把钱退给我!”

  有一纪委书记与河南作家郭一平一席谈,说出了如下一段话:

  ……那天,会开了半小时,人还没到一半。我说了几句难听的。下面可就有人嚷嚷了。会场收拾不了。我气得大喊几声:你要说话,站出来说,我看看你的官是不是花钱买的!登时,会场静下来了。你郭一平想想,一个县委书记在一个穷县还能收钱上千万,一个县里能有几个破单位,由此可以想见买官的人有多少。我敢肯定,在地方,官都是买的,大部分是用钱,也有人是用女人买,如果是女官员,就用身子换。你对人家没有好处,这官要能让你干,那就翻天了!为啥腐败分子边腐败边升官,许多人不明白,其实很简单——你不腐败不让你升。你腐败贪钱了,再去给上级送钱,你自己也能得钱。上级就提拔你了。现在地方官场,之所以禽兽多,拿老百姓不当人,其原因也在于此。

  不腐败,当不了官,更升不了官。这就是中国“不跑不送,停职留用;只跑不送,原职不动;既跑又送,破格提升”的官场潜规则。升了一批溜须拍马的,奖了一批弄虚作假的,发了一批投机倒把的,坑了多数遵纪守法的。只要能升官,有利就争先,有官就有权,有权就有钱,这就是当今中国升官发财的阴关邪道!

  卖官者一定是贪官,买官者也一定会变为贪官;买官者一旦权到手,一定会以数倍的利润赚回他们买官的投资,使得官场全然成为市场,买进卖出,卖出买进,越买越贪,越卖越贪,恶性循环,往复不已。当一个政党的干部和一个政府的官员可以随意收买和出售时,它离崩溃也就不远了。如果腐败市场化了,那就实际上不非法了,而是半合法化了,半公开化了,这离崩溃更不远了!

  2011-6-23

Tuesday, June 21, 2011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网站声明!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是一个国内维权运动的小沙龙,其全体义工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赋予的法律权利为广大的弱者提供法律的援助。尽自己的所能和知识为有需要的弱势公民服务。这是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一贯的宗旨。

但是,最近有某集团的人利用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论论坛相对言论自由的办坛方针,故意在论坛上将当局最敏感团体的话题植入本论坛,以挑起当局有关方面对本论坛工作人员的注意。从而达到将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论坛摧毁的目的,这是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全体义工所不能容忍的。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论坛声明:对任何团体的言论,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论坛管理方的态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来处理。任何集团和任何人想捣毁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论坛的行动是不能得逞的。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论坛管理方重申:对那些恶意诽谤、强词夺理、歪曲造谣和丧尽天良专搞政治欺诈凶恶至极的人以及那些对国内所有的苦难视而不见、只会歌功颂德的的帮凶,我们绝对不会和之沟通。俗话说:“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对任何强加于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义工头上的不实之词,我们是以“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之心来对待。

但是,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论坛管理方也认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道理,因为里根总统曾经说过:“对付流氓要用流氓听得懂的语言来对付”!我们不想主动去招惹事非,但也不怕事非!让我们从这里开始,坚韧而执着地推进中国法治民主的进程,建设共有共治共享、仁爱正义、廉洁均富的中国社会!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涓涓细流,汇成大海。欢迎加入我们自己的“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参与公民维权,为维护中国人的权利而斗争!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论坛管理员:chunlva

2011-6-21

Friday, June 17, 2011

厦门公民陈亚星寄给温家宝总理的请求书


注:寄给温家宝总理信件的回执号码:EH937465466。

  今天(6月15日)是天理作为陈女士委托代理人出庭审理鼓浪屿房屋民事案的第七天, 也是厦门中院庭长要求一审原告提交原件质证的最后一天,在一个政府与民夺利伪造证据告老百姓的民事案中,本人非常震惊的是一个来自中国文明城市标榜的厦门市、厦门市思明法院在原告伪造的证据下居然如此的支持原告 且枉法判决,老百姓的冤喊到了总理办公室,二审也将在不久要做出判决,做为代理人,本人希望在厦门中院的最后判决中能公平 公正,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比阳光还灿烂的司法裁定。

  2011-6-16于广东佛山

  请 求 书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我们一家几代人一直居住在鼓浪屿晃岩路47号。2003年,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为了给一个叫舒婷女人筹建“厦门文学院”,在市政府调研会议上提议“可考虑”我们家门牌做为文学院院址,并安排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终止租赁合同,返还原物”为理由,对我们家起诉,要求我们家搬离。

  后因该建议在市政府会议上未被通过,同时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也自认为“诉状证据存有瑕疵”(因其所出示的“合同”并非原租赁合同)而撤诉。

  2010年5月18日,再次起诉,又因主体不适格而自行撤诉。事隔不久,于2010年6月28日又一次就此事起诉。然而每次所出示的证据均不是原件(系伪造证据),而且还有副市长潘世建的签字。

  自2003年至今,事隔九年,在“文学院”(民间社团)已另选地址成立两年后的今天, 在没有政府合法规划征用的前提下,还执意让我们为该“文学院”交出所居住的房屋,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中央有关民生的政策与条例。同时也给我们一家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灾难:户主由于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从而丧失正常的工作能力;同时住宅院内的花园遭鼓浪屿管委会城管人员肆意毁花砸盆,强行拖走花架花棚;并由鼓浪屿派出所的配合,在无任何强制传唤告知情况下,由240023号警察将我强行拗进警车,押送派出所“了解情况”,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约6小时。

  后因派出所洪小辉指令我不得回家吃饭吃药而导致我突发心脏急病送医院急救及治疗,才草草收场,致使我至今留下不可复原的心脏病后遗症而又投诉无门;同时我们还受到思明法院张朝僖的“强制”威胁。

  为此我请求督查组为小民一家做主,制止潘世建及厦门市土地局与鼓浪屿管委会违反“条例”的行为。还小民一家基本的正常生活!

  此致

  厦门公民:陈亚星

  2011年6月9日


附:本人在6月8日在厦门中院二审庭审时的最后陈述

尊敬的厦门中院的审判长、法官和书记员:

你们好,

首先,今天的庭审,被上诉人提出来的房屋租赁合同,上诉人对其真实性不予确认。该证据系伪造,不仅不具备法律上的证明效力,同时也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在一审中,以存在严重瑕疵的该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显然违反法定程序,审判结果的公平公正更无从谈起。作为李景强和陈亚星的委托代理人,本人必须要在法庭上将客观事实向法官陈述清楚。

李景强先生数代在鼓浪屿晃岩路47号居住,几十年来,对该建筑小心呵护,数次对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了修缮和悉心照顾,有力的保护了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作为被上诉人的房产管理部门,仅凭一张毫无证明效力的“土地房屋登记卡”的复印件和一份自编自印的“住宅租赁合同”要求李景强先生搬出晃岩路47号住宅,不仅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同时,严重侵反了上诉人的正当合法居住权利。

事实上,在国家落实侨务政策前,国土资源与管理局一直管理此类房屋,后来在落实国家相关归还华侨私人财产政策后,相当一部分的房屋未能做到完整退还业主,存在着三方并存现状(国家房管所不管 业主无法管 政策性分房居民无权管),长期以来,政府部门放弃管理,导致岛上的这些建筑严重破损与倒塌 。

  李景强一家几代长期在此房居住,为了维护和修缮该房产,花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同时,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和精神,上诉人李景强一家是晃岩路47号的善良占有人,依法有权留在此房居住而无须迁出。

综上所述:(2010)思民初字6533号判决书均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审判程序违法,判决结果明显不公。本人强烈要求厦门中院撤销(2010)思民初字6533号判决书。依法维护上诉人在晃岩路47号的正当居住权利。

尊敬的审判长、法官和书记员: 厦门市政府一方面要为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治国作出典范,可另一方面厦门思明区法院的法官和鼓浪屿管委会的相关管理人员却给法律一记沉重的耳光!要知道,当法律未能有效保护公民的权益、当法律不足以受人尊重或敬仰的时候、厦门政府的司法公信力就会被击垮,厦门也就变成了一个无法无天的厦门!

在此,本人作为陈亚星的代理人,恳请厦门中院的法官以事实为依据,不受外来因素的干预,公平、公正审理这一个案件。因为,法官的威严不是他在法庭上的英姿,更加不是法官敲法锤那一刻的神圣!法官的威严和神圣其实是来自一份份公正无误,还本人代理人一个公正的判决书!



多谢在场的厦门中院的审判长和法官以及书记员,再次多谢了。

陈亚星的委托代理人:陈启棠

2011年6月8日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堤田村民致市委书记的公开信

堤田村民代表

陈云贤书记:您好!

  今年的村委会选举在3月29日已经全部结束,至今已过两个月时间,自新村委上任以来,党支部等一班人,为了保住自己的利益,每天都制造事端,阻止新村委行使国家法律赋予村民自治的权力。

  作为村党支部领导人,党员的领头人,应该以社会和谐和人民利益为重、团结好广大村民,维护好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但是,今日禅城区南庄镇堤田村党支部竟与黑社会流氓为伍,严重损害村民的利益、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有辱共产党的声誉。我们村民认为,此乃与南庄镇的领导有关,希望陈云贤书记您认真查处,还我们村民的一个合理公道。

  事情经过如下:

  我们禅城区南庄镇堤田村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之相关规定,在5月28号晚上由村委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商量涉及决定全体村民利益的大事,但是却遭到堤田村党支部一班人的破坏。

  由村的党支部纠集社会一帮流氓,强行多次拉停扩音器的电线,造成喇叭失效和会议停顿,村党支部副书记黄广文两次抢话筒与会议主持人争讲话,破坏村民会议的正常进行,并且扬言:“至今我还是堤田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董事长,新当选村委主任等一班人是无权召开村民大会的,由新的村委主任主持召开通过的决议是无效的”,等等。

  在会议主持人有力的驳斥下,党支部一班人,恼羞成怒,当场拉断电源和话筒线,并向村民喊打喊杀,会场内一片混乱,广大村民在忍无可忍情况下,迫使村民实行自卫,与其理论,在村民强大的压力下,党支委等一帮流氓灰溜溜被迫退出会场,在广大村民的支持下会议得以继续进行召开……

  对此,村民反应十分强烈,村民认为:堤田村党支部应该是支持国家法律的带头人,而不是公然抗拒法律实施的黑社会流氓。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九条之规定,更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

  《村民委员会自治法》规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即村民自治为主,协助乡镇工作为辅。但是,村党支部书记所言“新当选村委主任等一班人是无权召开村民大会的,由新的村委主任主持召开通过的决议是无效”等等一旦落实,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就无法落实。

  对上述所涉及的问题,早就有不少村民多次向南庄镇党政官员反映。但南庄镇党政官员对村民反映的问题,不但不严厉查处,反而还包庇、纵容、袒护村党委支部书记的所作所为。南庄镇官官相护的腐败风气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众形象,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加剧了党和政府与村民的紧张关系,破坏了南庄镇社会的稳定,这是任何正直、善良、尚存良知的村民,也包括陈云贤书记您都是不能容忍的。

  陈云贤书记:村委换届选举,是庄严、神圣的民主政治进程,是村民当家作主的高度体现,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可南庄镇堤田村这次村委换届选举却成了当地党政官员玩弄村民、亵渎法律、侮辱共产党光辉形象的丑恶闹剧。

  由村的党支部破坏村民大会事件,我们看到法律在佛山南庄镇是多么的吊诡!多么的荒唐!陈云贤书记和您的政府一方面要给佛山社会一个依法治国的示范,可另一方面南庄镇的官员却是给国家的法律一记沉重的耳光!陈云贤书记您要知道,当法律未能有效保护村民的权益、当法律不足以受人尊重或敬仰的时候、您阁下的政府的公信力就会被击垮,佛山也就变成了一个无法无天的佛山!

  对此,南庄镇堤田村民强烈要求陈云贤书记您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查堤田村党支部成员破坏村民大会的经过,并要求佛山纪委及相关部门追究其人员的法律和刑事责任,保障村民的人身安全和现村委的正常运转不容干涉。并保证不再发生同类事件!

  为佛山南庄镇的和谐稳定着想,我们村民将拭目以待陈云贤书记您对这件事是如何的处理了。

  堤田村民代表

  2011年6月5日

  附件:

  堤田村广大村民给陈云贤书记的请求书

  堤田村民拥护党的领导,听党的话、跟随党走!

  但鉴于现在堤田党支部一班领导的所作所为已经丧失了作为共产党员应有最起码的做人品德,我们请求陈云贤书记:改组我村党支部,为广大村民服务。

  我们村民建议:

  一、由于驻队的干部领导无方、无能、工作失策、法律意识低下,应调离堤田岗位。
  二、将此次抹黑中国共产党伟大形象的村党支部副书记黄广文撤职查办,追究刑事责任,并开除党籍。
  三、撤消现有的堤田村党支部,重新选举党支部,为广大的堤田村民服务。

  堤田村民代表

  2011年6月6日

  《中国人权双周刊》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huangzhoukan.hrichina.org/article/1065

Saturday, June 04, 2011

“无敌者”真的是“无敌”?

文/天理

刚才,有朋友们转来一链接,是一篇一个叫“阿木”的大作《“无敌者”无敌》,看来也是平淡淡,内容的要点就是本人常评论的“无敌”观点,。本来,这篇文章早几天本人就看到了,这种文章其实只是吹鼓手为那臭名昭著的刘无敌招魂而已,根本就不用理会。本人发这文评论的是冲转帖的淫妇来的,因为,这淫妇转这篇文章的原意不是为刘无敌的无敌论进行开脱,而是要挑起反“无敌”人士的愤怒,进而开展一轮的捧“刘”风潮。那本人就顺应这自称是现代“林昭”的荡妇愿望,也来一文附和一下。

综观阿木的《“无敌者”无敌》文章的奥妙一句话就可概括,就是“刘晓波之所以得奖,‘无敌说’起了意想不到的作用。少了这一部分,刘得不了和平奖。当然他可能得其它奖。所以与其说本届和平奖奖给了天安门亡灵,奖给了中国民主运动,倒不如说是奖给了“无敌说”。89以来中国诸多杰出的民运人士和诺贝尔和平奖擦肩而过,奥妙可能就在这里”。

与迫害自己的人高唱“无敌”才能得奖!天理先说一个服字!怪不得为了出国用心良苦写“投降书、保证书”的原来是“林昭”这类人?将监狱美化为世外桃源的、将朝庭鹰犬的残暴阿谀奉承为“有人性化”、为那些镇压维权运动的打手歌功颂德成“有进步”、明知是血流成河,却味着良心说“没有看到死人”的人才能得这个和平奖。怪不得这个奖叫“和平”奖,和平,即“无敌”也!

本人不怪阿木写出这等绝伦文章。因为,中国人柔弱的性格决定了一切!象高智晟那样调皮捣蛋敢去招惹当局的,随时祸从天来!若有人敢说“有敌”,不死也得脱层皮!从这一段时间落入魔掌的维权人士的处境来看,只要当局推断你有麻烦,根本就不需讲什么证据,你就可能失踪甚至给重刑入狱,没有一丝翻身的机会。试问问这一些人,他们“有敌”没有?

荒谬的是,高唱“无敌论”的都是写保证书投降书之类出国享受自由世界的精英,对国内受苦的大众却丝毫没有半点“无敌”的风范,对国内维权运动一线的抵抗精英,动不动就从背后放冷箭,随意污蔑造谣胡谄抵毁、恶意诽谤、秽语满嘴龌龊喷粪,那有一点“无敌”的胸怀?对暴政就无敌,对同道就残暴得比敌人更加敌人,现在倒来强词夺理,真不知她(他)们有何目的?

林昭正是不屈服极权的残暴才至死不写投降书,是英雄!那些写投降书又写保证书的,凭什么自吹自檑自己给自己发个什么“林昭”奖的动辄就是林昭了?真的是笑掉众人大牙!一副小人失志却更狂妄嘴脸的模样,让人避之犹恐怕不及,怪不得这个集团尽出这种数典忘祖的不屑子孙,真令同胞们遗憾!

最后,本人严正指出,他们集团的这些流氓行径,与黑社会组织的那些做法完全如同一辙。他们这样做根本上违反了他们自己在口头上提倡的什么“独立”的帮规。如果说过去他们还有一张遮羞布的话,那么,如今他们连这张遮羞布也顾不上了。整个集团变成流氓化和黑社会化了,这是一个集团走向末日的表现。这个集团越是走到了尽头,它的手段便会越加的无耻。现在,连那位本来是用来装点门面的集团形象人也露出淫娃荡那股下流劲儿来了,对这个集团来说,这实在不是一个好兆头。

2011-6-4于佛山


附:淫娃荡妇转发之文章

阿木: “无敌者”无敌

有幸参加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颁奖,跑了一趟奥斯陆,亲身感受良多。

西方民主国家对当代中国那么关注,那么热情。国王王后光临,国际人权组织悉数到场,受邀的各国使节想来的都来了(不想来的几个或是制度上接近中国,或是经济上有求中国),颁奖会庄重肃然,配套的大众音乐会煽情疯狂但紧扣主题,冰天雪地里近千人的火炬游行,声嘶力竭的叫喊更是令人感动,感慨。好像没有有关部门的车马费补贴,让我们这些上世纪下半叶出产的大陆中国人真正体会到什么叫“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什么叫“我们的朋友遍天下”。从地图上看,挪威差不多是离中国最遥远的国家了,与十几亿的中国人口相比,四百多万人口的挪威只能称作北欧小国了。凭什么人家关心你中国,敢对庞然的中国政府说声不,凭的只是四个字:普世价值。当然你也可以说是西方反华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又一次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今天的中国人民享有世界上最好的民主自由。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已经这么说了。

西方民主国家对当代中国那么了解,那么客观。听听他们这次是怎么说的:世界历史上,几乎没有任何其他大国,曾经象中国那样,在如此长一段时间内取得了如此迅猛的发展。经济发展的成果使几亿中国人摆脱了贫困。在促进减少世界贫困人口的努力中,中国的重要贡献不可磨灭。从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有着13亿人口的中国肩负着人类的命运。如果中国能够建立起一种彻底保障公民权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将会对世界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要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离不开言论和思想自由。将和平奖颁给刘晓波,不是为了侮辱任何人或任何国家,而是要凸显人权、民主与和平之间的关系。刘晓波的不能前来领奖,本身就说明这次颁奖的重要性。

但此行最让人思索的却是,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对刘晓波“我没有敌人”这句话的激赏和张扬。你看颁奖会上女演员李芙*乌尔曼声情并茂地朗读刘晓波的答谢词《我没有敌人——我的最后陈述》,全场为之动容;系列活动的主要印刷品几乎无一例外地将“I have no enemies (我没有敌人)”这句话置于醒目位置(附照片)。可以推断,刘晓波之所以得奖,“无敌说”起了意想不到的作用。少了这一部分,刘得不了和平奖。当然他可能得其它奖。所以与其说本届和平奖奖给了天安门亡灵,奖给了中国民主运动,倒不如说是奖给了“无敌说”。89以来中国诸多杰出的民运人士和诺贝尔和平奖擦肩而过,奥妙可能就在这里。

这次批评和反对刘得奖的,不少人质疑的也是这句话。长期跟踪研究刘晓波思想轨迹的学者甚至称刘的“无敌说”就是冲着诺奖来的,是作秀,是说给外国人听的。其实刘晓波早在1989年6月2日起草的绝食宣言中,就已经提到“我们没有敌人!不要让仇恨和暴力毒化了我们的智慧和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宣言里不少话是围绕着“无敌说”的。有人说,当时刘的“无敌说”更多的是一种策略,面对强大的专制政权国家机器。但纵观刘晓波的心路历程,我更愿意相信这是他一以贯之的基本理念。可惜我们这几代喝惯狼奶受过毛式教育的人,很长时间以来没有意识到这种提法的价值。那年头读的历史书永远是“主战派”好“主和派”坏,政治上的启蒙课则是《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一篇第一段第一句:“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毛执政以来更是四面树敌,国内制造地富反坏右叛徒内奸工贼臭老九,国外对抗帝修反及其走狗喽喽一大串。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的哲学,与人奋斗其乐无穷。有敌人斗得欢,没有敌人创造敌人也要斗。毛也说过“无敌”二字,不过他是“要扫除一切害人虫”后的“全无敌”,与刘晓波的“无敌说”意思正好相反。如今,毛的“全无敌”早已成了癡人说梦,刘晓波的“无敌说”正在为更多人接受,相信有一天“无敌说”真正所向无敌。

忽然想起当年中国“文革”伊始流行过红卫兵创作的两句诗,发自内心的:革命方知北京近,造反更觉主席亲。奥斯陆转了一圈回来心血来潮改了几个字,也发自内心:民主方知世界近,和平更觉人类亲。

首发独立中文笔会网站

Friday, June 03, 2011

广东南海三山土地维权开审记



供稿:中国公盟维权联盟:剑兰

佛山市南海区三山岛地处广东省中部,毗连广州,地理环境十分优越,是广东省的商贸黄金地段。三山岛就在南海区境内,是进入广州市的交通咽喉,三山岛内的面积有12.42平方公里,周围环绕着珠江,三山农民世代在这里靠自己勤劳的双手筑起环岛堤围,在这肥沃的良田上耕种着各种各样的农作物,他们世代过着自给自足、与世无争的生活。

不幸的是,这片金子般的土地成为待价而沽的“肥羊”——在1992年土地市场刚显热的时候,被南海区政府盯上了。1992年3月21日,由当时的乡领导及八条自然村的村领导与当时的南海县国土局签定了一份《风鸣镇三山管理区划为城区预征土地原则协议》。这份协议本是违规、违法的。

因为:第一、这一份所谓的《预征土地原则协议》并无南海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书;第二、没有法律签署;第三、没有生效日期。更加重要的是,在签订这份《预征土地原则协议》的时候,根本上就没有为此开过村民大会,完全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

就是这样一份违规的三无协议书,预征了三山共12.42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南海区国土部门用来证明土地产权已经转移了,而南海政府也没有履行签署协议的条款。村民们曾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此事,要求政府妥善解决好征地的赔偿,保护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

同时,由于政府的一系列非法多征和侵占未征的土地,造成现在三山土地大量丢荒!要知到,三山人民对世世代代勤耕广种的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看到大片的土地丢荒,他们的心在流血。有村民在空置的地上种几棵菜帮助一下生活,也惨遭一些不明来历的人喷洒杀草剂来绝杀,由于当地政府的人员经常对村民们进行威胁,三山农民如今竟然连青菜都需要买来吃。试问,这到底是为的是什么?

因为没有土地也就没有任何收入了,原来是种田的,而如今年老体弱又没有手艺;所以求职困难,土地给抢完了,三山村民及他们的后代靠什么生存?迫于无奈,村民们忍无可忍,到省人民政府求助,在省人民政府的指引下,三山农民强烈要求作为征地方的国土局公开这些征地的讯息,为自己和村民失去的权益讨回一个公道!

三山农民的行为,合情合理合法。证明了三山农民是相信政府、相信党的。但是,身为政府的征地部门的国土局,不仅不按国家的相关的规定履行义务公开这些征地的讯息,而且还百般阻挠、设陷井、装弹弓,并串通村委会遏力用各种方式阻拦三山村民得到这些征地的有关资料。

三山村民不知道为何这份政府征地信息不能公开?若是政府有说不出的苦衷,或者说有重大的隐情。这也可以在向三山的村民说清楚。请求三册村民原谅。其实三山村民也不会另到被国土局所代表的政府部门难堪,三山村民认为,要彻底妥善解决被告所征用原告和三山村民的土地问题,办法只有一个,若是当三山的村民是农民的,就将土地还给他们。若是当三山的村民是城市居民的,就给一个佛山市的人均最低生活保障给他们,让他们能继续生存下去。

所以,三山村民状告政府不作为的法律诉讼于上月的九号第一次开庭,来自佛山周边的失地农民涌跃参加了庭审旁听。中国公盟维权联盟的法援义工天理先生作为三山农民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并为主辨人。庭上天理先生严正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第10条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之规定和《物权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都充分说明了作为征地方的政府违法是不容置疑的”。

“这次政府阻挠三山人民要求公开征地信讯公开是对三山人民的极不负责任行为。证府是征用三山土地的主要行政机关,三山人民有权向政府申请提取政府的征地信息,政府好应该主动配合他们,以展示党和政府的光明正大和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形象,维护好共产党和政府在平民百姓心目中的崇高威望!其实政府公开一切三山相关的征地讯息,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庭审中,双方针锋相对,三山村民和天理先生对作为被告一方的政府强词夺理,歪曲事实在庭上胡搅蛮缠的荒谬说法进行了严厉的揭露。迫不得以,法庭宣布休庭摘日再审。今天上午九时,第二次庭审继续,庭审也是重复上一次所争论的焦点。这一次庭审,作为被告人的政府,却来个遮遮掩掩或是沉默不作声,仿似是哑巴一个,全由审判长代言。

最后,双方无果。审判长宣布摘日宣判。

中国公盟维权联盟的法援义工天理先生想不到的是,散庭后,因全权的代理委托人天理要签庭审记录,叫村民先行离开法庭。当天理先生签完庭审记录走出法院大门口时,迎接天理的却是四台国保和警方的摄录机......

中国公盟维权联盟义工剑兰2011-6-3下午在广东南海人民法院的现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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