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理
陶君先生于2007-7-3 00:39 在自由中国论坛发了一帖,标题是:《退出人权论坛的声明:以后人权论坛的一切活动与本人无关》,内容是:“本人声明退出人权论坛,不再是发起人和版主。理由是 :理念不同,本人是草根人物,是小人物,只想做点有意义的事情,现在被当局禁止写文章和诗歌,一直很苦恼。本人深知近二十年来,跟共党作对,不可能走上层路线,也觉得耻辱,与很多人的主张不同,道不同不能共谋,特此声明。陶君上 ”
陶君先生这一声明发出来后,惨遭中国首席的维权“律师”杨在新先生的利用,杨在新先生利用陶君先生退出中国人权论坛的事,拼命为自己贪污捐款的行为涂脂抹粉,造谣什么“陶君退出人权论坛是看到张邓荆几个人在对待杨的问题上有那种欲置人于死地的架势”, 陶君的退出实在看不惯他们这种挂着民运名堂干那种恶事。
看来,姓杨这广西的首席维权大律师的称号可真没闲着,如今还想废物再利用了!姓杨到处吹嘘自己是如何如何的了得,好,那么就请这位广西的首席维权大律师说一说自己为中国民主的维权事业都做了些什么?都干过些什么事?有那一件是给人们看得上眼的?
当然,谎言说一百遍姓杨的就以为人们会相信,可是,你姓杨的碰到的是俺天理!这就是你要骗钱行动的失策之一。姓杨的说贺伟华攻击他杨在新就是攻击整个维权律师群体,对此人们真的嗤之以鼻,狂笑之下,俺天理不得不出来澄清他杨在新贪污捐款性质与事实,让人们得一个明白。
根据老共的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显然,杨在新的个人贪污的数额,均已超出了贪污受立案的标准,涉嫌构成贪污罪,理应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法规定的第三百八十三条中看出,就算杨在新迫于无奈里吐出贪污得来的款项,也都不会影响对他的定罪,只能影响量刑,且构不上免予刑事处罚的标准。杨在新贪污捐款不仅造成恶劣影响,而且与维权运动的原则完全相背离。总之,对杨在新贪污捐款的事,决不能让其一“清”了之,一定要彻底追究,而且是要将他清出维权的队伍!
一般情况下,杨在新贪污捐款就是贪污罪,不会按其它罪论处。但是在特殊时期就不同了,比如人民受到残酷的对待时期,急需要这笔款项来救急,贪污捐款的结果就必须受到人民的严惩,为什么?因为威胁到维权运动的大方向的,拉他出去打靶。这与出卖维权运动的下场是一样的!
所以,在三山人民急需解决律师费用的这个时候,杨在新贪污捐款的贪污行为就不是简简单单的贪污了,如果没有以上问题,就可以就是杨在新贪污捐款按贪污论处。但是,在这个特殊的时期,贪污行为的危害性就要复杂的多。由于中国处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维权时期,杨在新贪污捐款的问题又是如此的严重,因此,把杨在新贪污捐款按照疯狂破坏维权运动的实质来定也就没什么不可以了。
把人权论坛的人贪污捐款跟残害维权运动来挂上钩,告诉中国人权论坛他们的人贪污会摧毁整个民主维权事业的。尤其在圈子内,在这样一个沸腾的互联网,网民认清了这骗子论坛的真面目退出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与中国人权论坛一齐扯上了贪污捐款的罪名,是很容易在民运圈子里头掉脑袋的。
正因为是这样,中国人权论坛将暴露了有杨在新抛了出来,可中国人权论坛利用杨在新的所作所为的作恶不给予平反和纠正,这将给人们有绝对的理由怀疑,这个浪得虚名的人权论坛,究竟谁能有人权?一个人连自己言论自由也维护不了的,谈何为他人去维权?这就是中国人权论坛故意陷人们于不义的真相,也就是说中国人权论坛也只是一个独裁论坛而已,是容不得批评的。
所以,陶君先生退出中国人权论坛也实属于是明智之举!
2007-7-5
来源:http://www.wqyd.org/bbs/viewthread.php?tid=2641&extra=page%3D1
天理时评 |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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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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