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天理近照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论坛

Followers

Sunday, June 27, 2010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关于明天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案”终审的声明

  明天(6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震惊全世界的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进行终审判决,对此,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将对判决的结果根据国家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下作出相关的行动。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认为:

 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案”是一件典型的因言获罪的冤假错案。福建省司法当局在此案中所有种种作为都是违法的,是与中央人民“依法法国、以人为本”国策的实施背道而驰的,更加是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公然践踏。对此,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强烈遣责福建省司法当局藐视国家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和剥夺了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的人生自由权利。

 福建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因在网上披露闽清“严晓玲被轮奸致死事件”,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言论自由权。福建省司法当局官官相护、抹杀公民的言论自由,将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逮捕判刑是为了掩盖其福建省司法多年的司法腐败和警黑勾结草营人命违法犯罪的重重黑幕。此案件从办案至起诉和开庭审理判决,福建省司法当局的手法扑朔迷离,没有一公平公正可言,其作为令人发指。

 在九年前“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我们看到,对受冤当事人“诬告陷害”的是他们福建省司法当局自己!此案中,受害人严重超期羁押,残酷的刑讯逼供问题时过九年也没有得到答复和处理。吴昌龙、陈科云等受害人还关在那黑暗的监狱,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等人身上遭刑讯逼供而留下的伤痕至今也未愈荃,福建省司法当局人员践踏人权,无视法律而留下的罪证可见一斑。

 如今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这件典型的冤假错案,全世界关注,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希望,作为党和国家的在福建省最高权力的中必的省委书记福建省孙春兰,理当履行你神圣的职责,对这起人间奇冤的冤假错案进行责无旁贷的监督。给全世界人民和中国广大的网民作出一个公正的交代。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认为:福建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的遭遇似乎就是中国广大网民的明天,我们不希望步他们的后尘因网上的言论而被有罪。但是,福建省司法当局的所作所为,迫使我们不得不再次作出沉重的思考和面对。福建三网民残酷的现状让中国广大网民不得不放弃他们本来对政府的希望,转而挺身而出为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团结起来围观抗争。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认为:在福建网民“诬告陷害”一案中,中国网民一次次迈着沉重的脚步,一次次竭尽全力来呼喊,为的是还回原本属于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人的清白与自由、还回中国网民的网上言论与自由。虽然我们认为这些希望是渺茫的,但是,网民的不屈不挠,将为中国的围观抗争留下了光彩夺目的一页,那将是围观改变中国!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全体法律工作者和全体义工希望:福建省司法当局能知错能改,无条件释放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位网民,为共创福建的和谐社会尽你们应该做的事。要不,中国网民将一如既往地为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位网民鸣冤呐喊,围观抗争,达不到目的决不罢休,不排除进行更大规模和和平围观抗争。介时,福建省司法当局试想一下,中国网民你们抓得完吗?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认为:依法法国这一句国策的中,在福建实施起来却如此艰辛、如此的黑暗。另人想起原来是中央政令真的出不了中南海。福建省司法当局冒天下之不违在福建各地制造一系列因司法不公造成的冤假错案,另福建人民民不聊生、怨恨社会的群体事件数不胜数,难道说福建是独立于中央的王国?我们不敢再往下想了,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重申:福建网民“诬告陷害”一案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迟迟不予依法纠正。明天这一判决,将是福建省社会稳定的一个转拆点,虽然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的,但我们仍然希望福建省最高当局能从大局出发,判决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位网民无罪并当庭释放。这是福建省最高当局最大限度避免冤案发生的根本途径,也是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中国网民的命运何去何从,将在明天三位网民的判决书中得到答案,广大的中国网民和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的法律工作者、广大的维权义工将拭目以待!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   2010-6-27日晚7时发表

 网站地址:http://www.wqyd.org/bbs/index.php


图片附件: 中国良心.jpg (2010-6-27 19:00, 41.05 K)

Saturday, June 26, 2010

[天理] 从崔英杰到夏俊峰 这个社会还能让他们生存么?

文/天理

 夏俊峰,铁岭人,当过几年武警,在部队回来后没找到工作就失业在家,靠摆摊生活。去年5月,他和妻子摆摊时,被沈阳城管抓进办公地点疯狂殴打。夏出于自卫,用小刀还击,致城管两死一伤。一审法院按“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显然定性错误。一审主审法官主张判死缓,但“上面”不同意,非要夏俊峰填命不可。

 我记得几年前也有一个叫崔英杰的小贩,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手刃李志强。“考虑到崔英杰犯罪的具体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崔英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来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自城管李志强被刺身亡后,凶手崔英杰的生死就一直成为悬念。对崔英杰最终能“保住命”感到欣慰。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几位法律学者对这一结果都表示,也松了一口气。

 从崔英杰到夏俊峰,这些偶发的城管与流动小商人之间的冲突,已是城市社会冲突的主要导火线,一旦形成惨案,造成事件的原因是有多方面的。若处理不好就会引发民众内心的不满情绪,进而升级成暴力骚乱。而当暴力骚乱形成,局面将一发不可收拾。人们思考的是,为什么民意总是站在崔英杰和夏俊峰一边,为什么并无切身利害关系的群众会卷入对这种冲突事件呐喊声之中?

 在昆明群众与城管冲突的一幕人们看到,城管的野蛮和无良导致到发生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小摊小贩,是生活在城市最底层的人,他们要生存,要活命。如果他们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的话,没有人愿意去摆摊。做为政府打手和爪牙的城管,你们也是社会低层的一员,应该多为他们想想。执法更不能这么暴力。试想一下,如果中国也允许人们合法持枪的话,我想早就没有人敢这样的来执法。但是,一旦某些人穿起了一件为虎作伥的城管战衣,对同胞下手更加是心狠手辣。难度说人民交的税就是养着你们这一群狗伥官势的白眼狼?

 如果夏俊峰被判处死刑,这社会的丧钟将为中国数百万城市小贩而鸣。让我们记住:对中国人而言,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全中国的低层民众你们而鸣的。现在,国内的城管的数量是无证商贩的两三倍,现在的城市行政机关将城管当成自己的钢铁躯壳,一些与城管无关的事,在当地政府的权力膨胀下,也将城管作为镇压和抢夺人民财产的枪手,从而让人民对城管更加是恨之入骨。

  虽然说无证商贩生存在每个街角让城市看起来不那么美丽,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商贩大都是良善之辈。他们已经不再相信那些神仙救世主能给他们什么的保障,只是靠自己的劳力做这种提心吊胆的小生意,虽然赚不了几个钱,但有饭吃就能满足了。但是,这一最低的生存要求,现在也给在城管的淫威下被剥夺。城管的恶霸心态稍有不慎,就造成与人民的冲突,当冲突造成事态扩大化;接着就是政府不问原因出动警力镇压拉人,平息事态。

 现在在中国国内,由于政府的错误施政,从强拆到镇压民众反抗都动用城管去作帮凶,民间对城管正在敌意化。这种敌意,是基于每一个人对生活中发生的各种现象的直觉与判断长期形成的。日常生活中,每当民众与城管等地方政府部门之间发生冲突之时,各种权力间就形成共同体,形成权力链,令民间社会长期处在消极被动状态,一般民众对此既无奈,又不满。这种不满情绪如同在每一个心中装上了火药,遇到机会,这种情绪就会被引爆,从而酿成事端。

 从夏俊峰手刃城管一案来看,城管用极其粗暴的行动对待游商小贩,正是由于城管平时横行霸道习惯了,加上自身素质的低劣,才发生夏俊峰手刃城管的事件。如此造成的人命伤害,都是社会不应有的损失。城市管理者应该清醒地意识到,仅仅靠城管来驱逐不满的群众,动用警力来打压、维稳,不是长远之策。难道就不能找一种更和谐的手段来管理吗?两个恶霸城管之死,这是政府部门的失职。责任不在夏俊峰,责任在于政府那些人民的公仆们。其实早晚有一天,他们自己的亲人或者干脆就是他们自己也得是这样的结局。

 当城管与夏俊峰等商贩发生冲突时,夏俊峰和商贩都是弱者,而城管代表政府权力。看一看昆明城管与商贩发生冲突时就可以看出,当警察将城管保护起来“依法处理” 之时,群众当时的愤怒就可想而之。群众想到的是这些城管不是被法律惩治,而是政府将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恶意执法者的城管得不到处罚,受伤害的为什么总是平民百姓?所以,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就这样产生了。

 城管滥用权利,一味的野蛮执法,充当政府的打手无恶不作,政府不便出面的由他们出面了,警察不便出面的,也由他们出面了。正是政府一味维护自身利益,利用城管激化了群众与政府的矛盾,另到民怨加深,造在人民与城管的对立。对于这种情况,政府都干了些什么?下岗工人的安置、人民的生活保障,无证商贩的合理管理,你们施政者是怎样做的?其问题归根结底在于政府!出动城管采取堵防和镇压的策略,根本上就不能解决任何的问题。

  我们为夏俊峰的生命呼吁,不是为夏俊峰的个人来呼吁,是为了全中国上上下下的底层人士生存权和尊严而呼吁。政府与城管的种种残害人民的手法恐怖之极,实在是人神共愤。夏俊峰手刃城管的事件也不是独一的事件,崔英杰已经先行了,相信夏俊峰也不是最后的一个。杀了夏俊峰,自有更加多的后来人!刁民不畏死 缘何以死惧之?当局如何处置夏俊峰的生与死,我们将拭目以待!

 2010-06-27于佛山 首发:中盟维权网站http://www.wqyd.org/bbs/

Wednesday, June 23, 2010

赵作海并不代表全中国的冤民!




文/天理

今天看到一刚新闻,21日下午3点钟左右,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和副院长孙振民,在商丘市中级法院院长宋海萍的陪同下,来到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看望赵作海。对由于法院判错案给赵作海造成的伤害鞠躬表达歉意。赵作海对孙振民说,他对现在的生活感到很满意。像是在做梦。以前的领导做错了,政府已对其进行了赔偿。今后能不给政府找麻烦就不给政府找麻烦,今后尽量靠自己把生活过好。过去的生活对他来说,是满天的云彩散完了。

对此,天理有话要说!尽管河南高院在赵作海一案中给予纠正,但这并不代表河南的司法公平与公正就会比太阳更加光辉。赵作海是赵作海,赵作海一案只是单一的一件案子,河北当局拿赵作海一案来夸耀其是有错必纠和司法公正,那么就有作秀之嫌了。

大家可以看到,在北京城的访民之中,河南籍的占了相当大的一部份(可能是地缘关系吧),这些访民有的上访时间比赵作海坐牢的时间还长,案件冤的程度比赵作海的冤,受到的伤害比赵作海更加深的比比皆是,但直到现在还得不到解决。若是人们从赵作海一案中认为河北是一片晴朗的天空,大家那就大错特错了。

从赵作海一案我们可以这样假设,恐怕警方一早是知道谁是无头尸的真凶,之所以找赵作海来,只因赵是个农民、没文化,所以急于找个替死鬼。重刑之下,赵作海生不如死的大概就是这种感觉,基本是让说什么就说什么。用美国关塔那摩监狱和河北省的审讯室比较上来简直就是个天堂。赵作海冤案给党和政府造成的负面影响,远大于陈良宇、陈希同!

现在,河南省当局却利用赵作海一事来作秀,令本人感到心神不宁。早几年,河北清河的一名27岁青年吴鹏章,因村民与村干部意见不一致,出来说了一句公道话,结果当地派出所的所长带着9个警察到吴鹏章家中,九个人全穿着警靴皮鞋,往吴鹏章身上狠命的踢。只二三分钟的工夫青年吴鹏章就活生生给打死了。惨绝人寰啊!这种下暴力的种子,将来得到的也将是暴力。

不错,河南赵作海一案是得到了处理,也只可能说是一个好的开始。但从一开始处理赵作海的问题时河南当局的态度上来说,是被迫的,也就是说没有一点的诚心诚意去补救河南司法方面的过失,而是想尽快将此件另河南当局丢脸的事尽快处理掉,已免夜长梦多。要知道现在的升迁者脚下满地冤魂、白骨累累!,被押赴刑场的到底还有多少冤魂?这要问河南当局才能明白了。本人相信,当局用此事来作秀,是害怕再牵出一连串的冤假错案来,拯救那令本来被赵作海一案搞到焦头烂额的河南司法当局彻底失去人民的信心。

赵作海一案给当局吹嘘的和皆盛世遭受沉重的一击,现在连那些校园血案已经都不是什么社会治安问题了,正是由于中国各地的司法不公,才会制造出一批批的冤假错案,才制造出一群群到处上访的冤民。这一下可好了,想用一个赵作海就想往自己那臭气熏天的身上贴金?一个国家荒谬到如此程度,傻瓜都看得出来。赵作海只不过是为这个制度作秀的牺牲品,只是作为一块司法已经好转敲门砖,门开了,砖也就扔掉。

孙振民向赵作海的鞠躬,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让本人打冷兼掉一地鸡皮疙瘩。国家的司法制度到了头上长疮脚底流脓的程度了。没有三权的分立,不可能有司法独立。没有司法独立,不可能有司法公正!没有司法公正,全体国民都是象等待判决的罪犯一样,随时可能被判刑,被精神病,甚至被处决。追根溯源,谁也不敢想下去。向赵作海的鞠躬是当局本末倒置转移视线的演出,只有彻底改变这个社会的制度才能保证中国公民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的程度。

2010-06-23于佛山 首发:中盟维权网站http://www.wqyd.org/bbs/index.php

Monday, June 21, 2010

首发:严正学被撞看背后的猫腻





  艺术家严正学周一早上在住所附近险些被一辆汽车撞倒,肇事者不仅推撞他,并召来10多名黑社会份子恐吓他。警察到场后不但没拘捕肇事者,反而对严进行口头传唤,国保人员则否认事件与严正学最近为身患重病的力虹发起捐款有关。

  严正学:“下午国保来了,我问这个事情(撞车)是不是因为我呼吁力虹。有没有什么关系?他们极力否认,我说那就好,以后他们一直在家里给我做工作什么的。我说现在是个很透明的社会,今天一出事网友马上带着摄像机到派出所来了,没有那些网民,我可能会在那里 ...

  昨天对严正学先生口头传唤的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龙园派出所的警察王昊警号054870 ,我们赔严正学到派出所的时态度很恶劣,让一个协警带严先生到一个类似关押人的有两道门一道木门、一道铁门的地方,把我们和严先生分开单独关押。后被我们闯进才让严先生出来。

  看来龙园派出所甚至昌平分局对严正学先生欺负惯了。人被车撞了,过来先骂人,接过开车的矿泉水就喝,这不是喝水的事情,是欺负人,让严先生看看,我们就勾结了你怎么样?刚刚拿过来水,严先生说他不对,他竟然当场撒谎说“水是我买的”。围观者皆瞠目。

  如果不是很快在网上有人呼吁,严先生发了短信后马上香港、美国都有网友和媒体来电话问候,当然也有人电话龙园派出所问候,所以派出所的政委不得不出面接待严先生。我们临走的时候派出所的政委说,别在网上说这件事了,我说,晚了,现在全世界都知道了。

  事件发展如何,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将严重关注

  2010-6-22早晨


图片附件: 严学正.jpg (2010-6-22 13:27, 24.19 K)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维 权 常 识

维权运动有关的常见罪名及辩护

  一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交通秩序罪

  防范。指控一个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者交通秩序,首先需要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因此,为了避免法律上的危害结果,在群体行为中,要努力避免堵塞交通,避免堵塞机关大门,避免妨碍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无论是集体上访还是抗议集会,都要和平有序进行。其次需要有证据证明某个人或某些人是“聚众”组织者。因此,群体性事件中,要尽可能减少组织者的直接责任,主要的组织者应当尽量避免过于激烈的集体行动,组织者的角色应当是理性的温和的。

  辩护。即使组织者避免了损害后果和自己的直接责任,只要有损害后果发生——甚至不需要损害后果某些官员栽赃一些损害后果,地方政府常常会把责任推给维权组织者。一旦维权者被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家属就应当立即向社会公布真相,并尽可能请外地的敢说真话的律师。律师对这类案件的辩护从法律技术上关键点有两个:一是损害后果的认定,可以考虑申请重新鉴定;二是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的直接法律责任,这个主要靠证人证言,律师要让当地民众有信心愿意出来作证,要通过舆论压力迫使公开审判。

  二 泄露国家机密罪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该罪只适用于特定保密职责的公务人员,普通公民无论怎样公布自己知悉的机密也不构成泄露国家机密罪(不同于为了经济利益把机密传递给特定组织的间谍行为)。但是基于我国刑法的现实,我们也需要慎重对待此罪名。

  防范。国家机密首先是那些标有机密或秘密字样的文件,要尽量避免传播此类信息,如果为了正义非常有必要传播,要避免法律上的证据。

  辩护。对于涉及机密文件的罪名辩护还比较困难。泄露国家机密罪的辩护重点在于机密的性质和行为的性质。如果泄露机密属于社会事实而非特定文件,那么机密的性质认定就值得公众探讨,一些社会事实可能已为大众所知,家属可以承当一定风险公布该事实。行为的性质要点在于,公布所谓机密是为了言论表达,属于表达自由范畴。

  三 煽动颠覆政权罪

  绝大部分国家不存在类似的以言治罪。

  防范。从法律技术上讲,该罪的认定需要言论和主观动机。作为公民维权者,首先要从内心消除暴力革命或者颠覆的动机,要建设性推动民主法治进程,把约束权力作为自己的目标,这种目标不是一种策略,而是一种信仰。确立了这种信仰,维权者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坦荡地说自己的动机不是颠覆。有了这样的信仰,公民维权者的言论也就不应当过于激烈,不要号召大家推翻政府,要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负责,不要造谣传谣,要谈论具体问题,少谈意识形态。

  辩护。该罪的辩护重点是公开和解释宪法言论自由。要把涉嫌煽动颠覆的字句连同其所在的文章一同公开,让公众了解文章在说什么,要让普通公众都认为这样的言论符合常理。要公布该案背后的事实真相,要让公众了解当事人的过激行为是由于遭遇了极端的不公正,比如拆迁、征用等具体问题。要通过舆论让更多的人了解当事人的品德和理念。要解释宪法关于言论自由的规定,并且借助具体案件尽可能传播言论自由的观念。

  四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是一个普通的刑法罪名,但近年来出现了一些群体维权行动触犯此罪名,一些维权代表被定罪。

  防范。群体性事件中的毁坏财物是一种应当避免的行为。群体行为一定要理性,避免过激,尤其是要避免损坏财产。作为公民维权者,不仅自己不能参与暴力,而且有责任教育大家温和理性非暴力。对于出现的过激行为一定要及时制止,要批评教育。

  辩护。当群众有人做出了过激行为或者有坏人混在其中故意做出过激行为,地方官员可能会栽赃给公民维权代表。这时要及时请敢说真话的律师。律师辩护的重点是行为后果的认定以及公民维权代表的法律责任。要争取对损害后果做出科学鉴定,要避免栽赃陷害。律师尤其要认真调查取证当事人与损坏后果之间的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公民维权代表都是较为理性的公民,不会去打砸抢,也不会现场煽动大家去打砸抢,因为这违背公民维权代表非暴力的信仰。但是不能排除某些官吏威逼利诱某些目击者作证栽赃陷害维权代表,律师应当做详细的调查,取得证据,证明损坏行为与公民维权代表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家属或者律师要把整个事件的经过向社会披露,争取社会的同情和支持。

  五 诈骗罪

  因为筹集维权资金而被当地政府试图定诈骗罪值得警惕。一些维权代表为了筹集资金做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给一些坏人钻了空子,结果有维权参与者在威逼利诱下作证说当初交钱是因为维权代表有承诺。

  防范。为了避免此种情况,维权代表在筹集资金的时候一定要讲诚信,不要做不切实际的承诺,最好要求每位捐助者写下自愿捐助的字句。资金保管一定要同时几个人参与,资金使用一定要透明,资金越透明越安全,以为自己不公开就可以避免风险的想法是极端错误的。

  辩护。对于因此行为和罪名而被捕的维权代表,家人应该马上联系律师并公布真相。律师辩护的思路应该是争取大部分捐款者的支持和作证,孤立个别为控方作证的捐款者,同时公布真相,争取起诉前释放,实在不行要争取公开审理。

  六 诽谤罪

  诽谤罪的受害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机关;诽谤罪除非有证据证明损害了国家利益或扰乱了社会秩序都是自诉案件,即受害人自己起诉,与公诉无关。但现实中因公布信息或者批评政府而被以诽谤罪被捕近年来很多,比如杨佳案中苏州青年郏啸寅因为在网上发帖称杨佳因为被警察打伤才报复杀人,上海警方以诽谤罪逮捕了郏啸寅,说他诽谤了警察机关的名誉,公安和检察院的做法明显违法。

  防范。对自己说的每一句话负责,不要听信和传播谣言。

  辩护。公民遇到这样的案件要立即找到敢说真话的律师,律师尽管大胆做无罪辩护,这已经是法律界的基本常识,只要充分公开真相,此罪名基本上很难成立。辩护思路重点是两个,一是程序问题,即通常情况下诽谤罪不是公诉案件,警察拘留被告人以及检察机关指控是滥用权力的行为;二是实体内容要核实,如果确实说了假话,要考虑当事人的动机,如果恶意传播谣言那确实是违法(不一定犯罪),如果是为了表达对某种社会现象的愤怒,那应该属于言论表达自由。

  七 寻衅滋事罪

  因激烈表达意见而被定寻衅滋事罪有过很多。有一个案例是上访者在天安门广场对着国旗下跪被地方法院判处三年徒刑,罪名是寻衅滋事,以此罪名判处的上访者还有拿汽油桶抗拒拆迁者、跳金水河者、集体到公安机关报案者等等。

  防范。集体上访、讨说法、集体起诉等集体行动的时候注意不要扰乱社会秩序,要和平理性,最好保持沉默,不喊口号,不跟人吵架。

  辩护。维权行动中此种罪名几乎是纯粹的栽赃,但寻衅滋事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纯粹从法律技术上辩护不好讲清,此类案件辩护的基本思路是,一方面就寻衅滋事的立法目的、行为的主观方面、客观社会危害后果等方面辩护,另一方面就是公开,诉诸于公共舆论,让公众了解此种抗争是绝望中的无奈选择。

  2010-03-20(来源于网络)

Blog Arc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