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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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ne 27, 2010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关于明天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案”终审的声明

  明天(6月2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震惊全世界的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进行终审判决,对此,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将对判决的结果根据国家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下作出相关的行动。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认为:

 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案”是一件典型的因言获罪的冤假错案。福建省司法当局在此案中所有种种作为都是违法的,是与中央人民“依法法国、以人为本”国策的实施背道而驰的,更加是对国际人权公约的公然践踏。对此,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强烈遣责福建省司法当局藐视国家宪法和国际人权公约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和剥夺了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的人生自由权利。

 福建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因在网上披露闽清“严晓玲被轮奸致死事件”,是法律赋予他们的言论自由权。福建省司法当局官官相护、抹杀公民的言论自由,将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逮捕判刑是为了掩盖其福建省司法多年的司法腐败和警黑勾结草营人命违法犯罪的重重黑幕。此案件从办案至起诉和开庭审理判决,福建省司法当局的手法扑朔迷离,没有一公平公正可言,其作为令人发指。

 在九年前“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我们看到,对受冤当事人“诬告陷害”的是他们福建省司法当局自己!此案中,受害人严重超期羁押,残酷的刑讯逼供问题时过九年也没有得到答复和处理。吴昌龙、陈科云等受害人还关在那黑暗的监狱,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等人身上遭刑讯逼供而留下的伤痕至今也未愈荃,福建省司法当局人员践踏人权,无视法律而留下的罪证可见一斑。

 如今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这件典型的冤假错案,全世界关注,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希望,作为党和国家的在福建省最高权力的中必的省委书记福建省孙春兰,理当履行你神圣的职责,对这起人间奇冤的冤假错案进行责无旁贷的监督。给全世界人民和中国广大的网民作出一个公正的交代。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认为:福建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的遭遇似乎就是中国广大网民的明天,我们不希望步他们的后尘因网上的言论而被有罪。但是,福建省司法当局的所作所为,迫使我们不得不再次作出沉重的思考和面对。福建三网民残酷的现状让中国广大网民不得不放弃他们本来对政府的希望,转而挺身而出为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团结起来围观抗争。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认为:在福建网民“诬告陷害”一案中,中国网民一次次迈着沉重的脚步,一次次竭尽全力来呼喊,为的是还回原本属于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人的清白与自由、还回中国网民的网上言论与自由。虽然我们认为这些希望是渺茫的,但是,网民的不屈不挠,将为中国的围观抗争留下了光彩夺目的一页,那将是围观改变中国!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全体法律工作者和全体义工希望:福建省司法当局能知错能改,无条件释放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位网民,为共创福建的和谐社会尽你们应该做的事。要不,中国网民将一如既往地为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位网民鸣冤呐喊,围观抗争,达不到目的决不罢休,不排除进行更大规模和和平围观抗争。介时,福建省司法当局试想一下,中国网民你们抓得完吗?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认为:依法法国这一句国策的中,在福建实施起来却如此艰辛、如此的黑暗。另人想起原来是中央政令真的出不了中南海。福建省司法当局冒天下之不违在福建各地制造一系列因司法不公造成的冤假错案,另福建人民民不聊生、怨恨社会的群体事件数不胜数,难道说福建是独立于中央的王国?我们不敢再往下想了,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重申:福建网民“诬告陷害”一案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却迟迟不予依法纠正。明天这一判决,将是福建省社会稳定的一个转拆点,虽然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的,但我们仍然希望福建省最高当局能从大局出发,判决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位网民无罪并当庭释放。这是福建省最高当局最大限度避免冤案发生的根本途径,也是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中国网民的命运何去何从,将在明天三位网民的判决书中得到答案,广大的中国网民和中国公民维权联盟的法律工作者、广大的维权义工将拭目以待!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   2010-6-27日晚7时发表

 网站地址:http://www.wqyd.org/bbs/index.php


图片附件: 中国良心.jpg (2010-6-27 19:00, 41.05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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