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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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ne 01, 2007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

你们好:

根据《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本人接受本案崔永发的委托,指定本人作为其二审的辩护人,在接了本案的代理后,本人重新,本人也是崔永发一审的辩护人。一审时本人查了大量的案件材料,听取了当事人对案件实正原因的情况陈述,本人同时也开展了相关大量的调查工作,现按规定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致送如下书面的辩护意见:

在开始我的辩护之前,我代表我的当事人崔永发郑重说一句,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冤案!本人是一个农妇,目不识丁。但本人知道什么是好是坏,知道什么是正义良心。这个案件本人能继续为自己的家人辩护,得首先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尊敬的法官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同时请允许本人代表崔永发对著称“青天”人民法院领导和法官表示深深的敬意!

本人虽然没文化,但本人认为:一审宣判崔永发敲诈勒索的罪名不能成立。

一审认定崔永发等人敲诈勒索的罪名,一审的法官这种认定的证言自相矛盾的。其实,根本的原因源头就是三山的征地案对迫害村民的继续。一审本人展示出来的证据没一件得到一审法官的接纳。全是相信侦查机关不顾事实,偷换概念的所谓证据。这个所谓的“敲诈勒索”案,全是在公案机关的录像下完成,同时也是我们村民报的警,试问,本人问一下二审的法官,你们审过这样的“敲诈勒索”案吗?

本人一家没有钱请大律师,也不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来说话,但本人知道,一审法官却在一审时误导公众,将当时政府九二年预征土地的文件,说成是征地的文件。土地全归了南海政府。但是,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预征也就是下订的意思,是没有完全交易的。当时政府承诺预征我们三山祖祖辈辈赖以为生的土地时的保证,一条也没有兑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试问一份有承诺条件但没有去执行兑现的合同,根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该合同是无效的。本人的代理人崔永发和南海三山村的七人(均是案件当事人)代表村民与之据理力争,而并非是去无理取闹。他们面对方的当事人将村民叫到办公室亲自进行了接待,这一过程中有警察的录象作证,充分说明了崔永发等人不是敲诈勒索,如果真如一审证明材料所说的,崔永发等人的行为具有敲诈勒索的主观性,在场的警察就应当及时制止。或者直接运用司法处罚权进行处罚或者说请公安机关协助处理。为什么不立即采取治安强制措施或者由派出所立为治安案件进行查处。反而要求村民派代表去谈?

可一审判决捏造事实枉法徇私要置村民致死地,也就是“这些人不听劝告,不肯在征地协议上签字”! 此外,对于村民因土地问题提出异议时,竟然没有一个相关部门来受理和解答。由于我国目前对公民权利保障制度的缺陷,致使一些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肆意限制公民正当权利的行使,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许多公民权利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实现。要知道,现在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土地问题上,若是法院没有一纸的公文,三山的村民谁也不服,抗争是必然的。

地方政府处事不公,激化矛盾乃是此案的前因。然而,政府为逃避责任,不按照正常价格落实征地补偿,导致村民民怨沸腾。当地政府依然“霸王硬上弓”,调集公安、城管、街道办等人强行上阵,惘顾村民之正当诉求不顾,动用警力打压群众的行为实为违法。事后又集运动员与裁判员于一身,此警察社会,非法治社会!职业报复在所难免。此案其警察笔录足以证明!

然而当地政府与民众对立情绪未及疏导,更加强行躯警入场激化矛盾,终于发生了5。31惨案。痛何痛哉!

政府曾有令:对在征地工作中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决不能动辄将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采取简单粗暴手段压制群众,激化矛盾。公安处处冲锋于前,必与民众冲突,若骤起冲突,又自行侦查,何能确保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原一审先入为主,轻易采信公诉方漏洞百出的举证,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又成社会现实!本案中,崔永发等人的所谓敲诈勒索,其所受莫须有指控,应予以撤消,并宣告无罪,这样,方能弘扬法治,呼应民意,维护三山的稳定大局。若滥施刑罚,罪及无辜,则民气破坏殆尽!

做为一个村民,做为一个妻子,本人心情非常沉重,在崔永发等人的所谓敲诈勒索罪一案中,本人格外感到了深刻的法律是否公平的责任感,因为,所谓敲诈勒索罪是一件特别的案件,是件不该发生案件,是一件让人心痛、令人深省的案件,是南海三山村的七人名无辜的村民因受到司法程序的不公正,经违法审判被强加莫须有的敲诈勒索罪名,施以监禁的严厉刑罚,以致酿成冤狱的案件。人生的多少个几年?承受着因不白之冤而失去自由的度日如年的痛苦,这个人权和法治的问题,不论面对着政府官员,还是普通百姓和穷困农民,甚至是法官,都是平等的,应当引人深思和反省。

这几年,我的当事人我的亲人,还承受着家庭的悲惨境遇,家境一贫如洗,他不知如何能象各位一样要去做丈夫,做父亲,去劳动,去生存,去享受最低需求的人生!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我的当事人作为与我们各位完全平等的人所遭受的境遇怎能让我们无动于衷?怎能不让我们心情沉重?

各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本人学识不多,说不出你们所说的大道理。在这份辩护词中所说的,若是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我的当事人就能见到了公正的曙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能够得以实现,公民应享有的国家宪法权利也可失而复得。尽管这是一个可能迟到的公正,本人作为辩护人也能激动不已,本人希望超出本案看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和“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现代司法理念正在司法程序的渐近之中。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历史将会告诉我们,法律的每一个进步无一不是对人的关怀,而法律良知是人类必须坚守的不可或缺的堡垒,不论是公安干警还是法官,如果在履行职权时,当把一个人投入监狱之前,都能以良知坚守正当法律程序,改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漠视和偏见,那么我们的社会就实现了看得见的正义,司法正义就不再是理想化的口号,而是存在于我们审判的每一个案件之中。这应当成为本案二审审判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

崔永发的二审辩护人:黄柳笑

200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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