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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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ne 01, 2007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

你们好:

根据《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本人接受本案邵细虾的委托,指派本人作为其辩护人,在参与了本案的代理后,本人审查了大量的案件材料,听取了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冒着危险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工作,现按规定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致送如下书面的辩护意见:
本人认为:一审宣判邵细虾敲诈勒索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邵细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守法公民,仅仅因为坚守良知和正义、维护国家依法治国的国策的实施和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竟然遭到差不多一年的牢狱之灾。真正犯罪的不是邵细虾,而是那些以流氓的手段或法律的名义迫害邵细虾和南海三山村民的贪官污吏们!

在详述辩护意见之前,本人认为有必要先回顾一下本案的下列背景资料。

2007年4月10日早上10点,南海法院开庭(第五审判庭)审理三山村民敲诈勒索一案。开庭了,法官要双方出示新的证据,检察官出示了92年梅冲地块纳入征用土地红线范围内,崔永发的辩护人黄柳笑出示了92年和98年两份征地协议,一审说92协议只是复印件,不给予认定。七名被告证和几百村民证明的确实有公安人员在案发现场介入事件的证据不被采纳。经过了30分钟后,被告邵笑冰的父亲邵锡光要求发言,法官不允,邵锡光多次要求辩护,法官命法警把邵锡光带离法庭,邵锡光不肯,有二十多名法警强行拖走了80多岁高龄的邵锡光。约一小时后,举证完毕,休庭,约十五分钟后准备宣判,法官宣读判词,法官说主观上是敲诈勒索。整个审判过程极其荒唐,世人已经很清楚,足以构成世界司法史上的一大奇观,令人震惊。

三山管理区的一万八千多亩土地,被当地政府黑箱预征。暴光后村民05年开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不容侵犯,已经给这无法无天的当地政府大规模的几趟打压。国家制定的法律,原本是来巩固社会秩序的,是以法律来保障公民权益的,是以法律来伸张正义的,是确保公正的,是以法律来保护好人的,是用法律来惩治坏人的。然而,中国的法律现在到了南海平州地方政府手中,它却成为了肆虐公理、保护腐败,镇压三山村民的“专政”利器。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本人提请二审法院注意下列事实:

三山在1992年3月21日,由当时的乡领导及八条自然村的村领导与当时的南海县国土局签定了一份《凤鸣镇三山管理区划为城区预征土地原则协议》这份协议是违规、违法的: 第一、并无南海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书; 第二、没有法律的鉴证; 第三、没有生效日期; 更加重要的是没有开村民大会,剥夺了三山村民的知情权,这份协议书没有将任何的细节和文本告知三山的村民,就是这样一份违规的三无协议书愚弄了三山村民十多年之久。到2004年由南海区的土地储备中心牵头,要在耕的农户交出土地,从此,才有了三山村民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动。到了2005年三山村民冲破了种种阻力,才将1992年的违规协议及1998年的调整土地协议拿到手,并将这些协议公诸于众。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

三山管理区现有2062户,总人口约7200人(实际总人口按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止计算,89~91年平均每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6.48%,约118人),在签订《预征土地协议》条款规定:当年起由县粮食部门供应粮食,定量是每人每月平均14公斤大米,即每年168公斤大米,其价格按居民供应价格标准执行。今后每年按16.48%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增加供应人数约118人,并由管理区协助粮食部门发放“粮簿”等工作。

上述条款至今根本上就没有兑现。按现在的南海地方官员说在92年底广东以放开粮食供应不存在“粮簿”之说,但居民是有粮差补贴的。对这一触发三山真正土地案的原因,现在的官员只字不敢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合同中要兑现的条款但没有兑现的,合同均属无效。所以,南海地方政府违背三山村民意愿的1992年的《预征土地协议》和1998年的〈调整土地协议〉是无效的。

对此, 本人已要求法院通知与这本案的关的签署这份1992年的《预征土地协议》的证人到中院来陈述事实的真相和出具证据并接受法院的质证。从而揭开本人的当事人邵细虾为何给一审给判敲诈勒索罪的根本原因。

本人坚信:在金光闪闪的国徽下,官官相互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不存在的,因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公正执法的三山村民的好法院!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 一审判决本人的代理人邵细虾敲诈勒索罪在程序方面存在大量严重违法现象。

村民黄柳笑在一审中出示了92年和98年两份征地协议,一审法官说92协议只是复印件;本人纠胆请求审判长和审判员问一下良心,黄柳笑一介村妇,在这个抢夺村民祖祖辈辈赖以为生的土地的黑箱操作中,她有何能力拿得到真正的原件?本人的代理人邵细虾等七名村民为保障法制的有效实施,制止违法者对集体财产的抢夺,误失了大量的宝贵时间,抢夺者赔偿三山村民的误工费合情合理,而且有警员在场监督(法官不认定)。但一审法官黑白不分,对三山村民的证据、证词不闻不问不采纳,愧对那金光闪闪的国徽,愧对那法律才有它应有的尊严和地位。

所以说,邵细虾敲诈勒索一案,充分反映出南海地方政府用权力欺上压下来抢夺三山的集体土地的恶霸行径,他们要对维护自己权利的村民用莫须有的罪名将他们逮捕入狱。为了掩盖他们自己在三山推行野蛮征地过程中的违法乱和纪祸国殃民行为,南海平州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滥用司法公权竟然在长达二年多的时间里对揭露真相的三山村民持续打击迫害,不惜制造更多的冤案错案。犯罪的不是邵细虾,而是地方政府某些贪官污吏。

本人认为:邵细虾和七名三山村民给一审判处敲诈勒索冤案,这不仅无视法治尊严!伤害了本人的代理人邵细虾,更加伤害了他的家人,伤害了中国共产党的威信,还严重败坏了我们国家依法治国走向现代文明的改革形象。其结果就是,南海三山村民遭到这些制造黑暗和腐败的政府官员以法律的名义,光明正大地进行无情地报复。本人认为:何时南海的权势者才不敢强奸法律!何时南海的掌权者手中的权利可以得到全南海人民的监督!只有这样,法律才有它应有的尊严和地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本人认为:

南海平州地方政府犯有抢夺罪(抢夺三山农民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7条规定,该暴行构成抢夺罪,指示其行为的有关政府官员构成共同犯罪。

南海平州地方政府犯有诬告罪(将三山无辜的村民诬告有罪投入监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规定,编造谎言,故意试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构成诬告罪。作出指示的有关政府官员也构成共同犯罪。

本人认为,无论如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都不应是本人的代理人邵细虾,而应是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警察或是在其背后指挥和掌控案情进退的黑手!南海区公安机关的个别警察以及背后指挥和掌控案情进退的黑手主观上有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企图陷害报复邵细虾和三山村民的动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规定,应当对失职警察及幕后黑手予以严惩。

本人坚信:在胡温中央政府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在全国人民上下努力建构和谐社会的今天,南海平州地方政府门相关责任人的祸国殃民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本人深信: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做出对邵细虾等七名的所谓“疑犯”无罪的公正判决!

本人深信: 南海区法院即便做出的对邵细虾有罪的一审枉法判决,它也终会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纠正!

本人深信: 本案相关事实的真相肯定很快就会水落石出!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本人期望本案合议庭的终审法官: 确保本案不是“地方政府动用司法机器,罗织罪名来入罪”之祸国殃民迫害三山村民的闹剧!

因为,本人和邵细虾均知道:
在三山土地一案中,最害怕胡温政府用“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国策来维护中国社会最弱势群体权利三山村民的人,就是这次抢夺三山土地的侵害三山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人,也就是基层执法部门的人。因为,这些基层执法部门无法无天,其主动或被动获得出卖土地的利益。正是他们“将执法责任变作执法权力”、“将执法权力变作不受监督的行政特权”、“将行政特权变做横行无忌为所欲为的霸权”违法乱纪来侵害三山老百姓的利益。却反而高调他们打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三山村民是为了三山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举世皆知,胡温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个尽心尽意为人民的政府,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被贪官污吏的祸国殃民恶行坑害的三山村弱势群体的村民,却成了腐败的牺牲品,三山的村民成为了任人鱼肉冤大头。三山村民一向以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处处为国家的建设着想,却换来了这等妻离子散的悲惨下场,当年抗洪奋不顾身的村民落得个无辜含冤入狱的命运。

本人和邵细虾深知: 是谁在真正害怕“有良心的法律人”“有良心的正义法官”? 就是那些“欺上压下、弄权渎职、祸国殃民、唯利是图”的贪官污吏!一个公平的社会,如果没有公平的法律,那么,这个社会绝不会是一个公平的社会。这种社会根本无和谐稳定可言。只有那种真真正正在身体力行去建设法治、问心无愧的政府,才是三山人民需要的政府,这政府就肯定能得到三山人民的认可和支持,这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

本人的代理人邵细虾,他始终善良纯朴,他没有偷盗也没有抢劫,更加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只是参与了将赔偿的误工费用分发。试问?这何能将他定罪?本人在此辩护书上庄严地向各位法官发问,当全村人民赖以谋生的饭碗(土地)被抢夺、快要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的时候,本人的代理人邵细虾,作为一个三山人民的一份子,有什么理由不出来为村民尽一点力?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本人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法谚有云:立良法于天下者,则天下治。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书记员:

国家的法律、政府的施政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三山村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你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 把三山的村民用莫须有的罪名来治罪,这将南海三山推向一个更加危险的边缘。三山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数以千计的普通老百姓村民豁出了性命向公权力挑战﹑要玉石俱焚的时候﹐将使南海三山以至整个佛山进入一个不稳定的状态,违反了胡温建构和谐社会的要求,也违反了近年倡导“以人为本”的施政方针。

土地的征用,不仅牵涉老百姓的知情权和利益,也牵涉南海权力决策者的是否要社会和谐的一面。在全球化社会的今天﹐用暗箱操作来走进了危险的权力丛林中,这既害了百姓,也害了自己,最后更加是害了整个国家。当三山的村民他们看到无论用什么手段也不能为他们自己争回他们应有的权益时,抗争就是他们最好的保障!对三山的村民诉求宜疏不宜堵,他们也是这国家的公民,三山的事他们也有权利去发言去参与,任何个人也代表不了全三山人民。若是政府不将三山的村民当人看待,这就是您们的事情了。因为,当三山的村民失去希望也就是绝望的时候,愤怒象火山一样的爆发也就指日可待了。

综上所述,

南海区人民法院对邵细虾所宣判的罪名根本就不能成立!

本人特此再次郑重要求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依法保护本人代理人邵细虾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本人的代理人邵细虾作出无罪的公正判决并当法庭释放!

邵细虾的二审辩护人:陈启棠

200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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