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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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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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May 30, 2011

论毛孽们起诉茅于轼的法律问题

文/天理

这几天,有关一群毛孽们起诉茅于轼的帖子在各大网站迅速炒了起来,网民众说纷纭。本人看了几帖不禁哈哈大笑。先不说茅于轼的言论有没有对毛缰不敬,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毛粉们的确是一群法盲,怪不得这个狗屁国家变得如此无法无天。下面本人就用那个臭名昭著的“刘思齐”要状告茅于轼诉讼说起吧。

法律的具体条文规定,更名之后,原名是要注销的,即这个“刘思齐”的名字不再是个“合法的”自然人的名字。自“刘思齐”改嫁杨茂之以后,她已经改名为“刘松林”,那么“刘思齐”这个名字就不再是一个合法的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一个已经不存在的人,是不能对一个活人提起公诉的!

加上刘思齐以毛岸英遗孀身份发动对茅于轼的公诉。刘思齐62年改嫁,何称遗孀?遗孀的定义是:寡妇,且亡夫是名人社会贤达。你刘思齐是寡妇么?你守寡了么?你还和后夫生了四个子女了,你有资格享受毛家余荫么?你年轻是满足完生理需求了,老了又想被人当神仙家族供着,你不是婊子也当,牌坊也要的么?

必须记住,进行社会事务与法律行为,只能使用法定的名字,“刘思齐”,在法律上属于“曾用名”。现在的户籍记载的名字“刘松林”才是有法律效力的名字。否则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曾用名只对过去还属于正式名字时的法律行为生效。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如果她要用“刘思齐”的名字作出法律行为(如诉讼),首先必须按程序通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将曾用名变更为现用名才能有法律的效力。

现行的居民身份证上是不记载曾用名信息的。至少身份证、户口簿上要有“刘思齐”这个名字的存在,而且,必须要申明利益关联,并且形成实质行为的侵害。换言之,户籍上不存在“刘思齐”这个人,而“刘松林”则毫无利害关联。谁都有权起诉,这是对的。但是,起诉时需要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不是隨便用一个名字就可以起诉别人。这就是为什么毛孽们一会儿是人一会儿是鬼的原因!算别名是不行的。起诉主体是不合格的,用不合格的主体去起诉茅于轼,是一群十足十的法盲!

本人不知道刘思齐的现任老公杨茂之心态怎样?每当看到刘思齐打着“毛岸英遗孀”这个幌子出现在公众媒体上时,他会有什么想法?他不会学刘思齐逢人就说自己是毛岸英的“襟弟”吧?但是,如果她出来起诉任何人(包括茅于轼),应该用现在这个名字---刘松林。而毛岸英在她的起诉书中,理应称之为“前夫”。她现在和老毛已经不是亲属关系了,即便还有亲属关系也不是乱起诉的,得是直系亲属,她只是一个姻亲外戚,有主体资格的应该是毛新宇。本人希望刘思齐站出来接受媒体采访一下解释此事。。。。。。

公诉根本就不是自然人的行为。毛孽们以为纠集一群垃圾就可以行使“公诉”?太可笑了。公诉不是公公(太监)们打官司,就可以简称为“公”诉的!不过,这群毛粉、毛子猫孙终于记起了这块土地上似乎还有法律这玩意儿,这毕竟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他们本来是应该发动第二次文革,将茅于轼们像刘少奇那样弄死,像张志新那样割断喉管再枪毙的。法律手段?既麻烦又无法保证最好的结果。至于辩论,他们绝对没种!当局也没那个胆量!

看来,凡是粘上“毛”边的才会出象刘思齐这种毫无廉耻的货色。不信?走着瞧吧!

2011-5-30于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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