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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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anuary 08, 2011

佛山禅城南村居民将遭停水停电逼迁

 昨天,佛山市禅城区永新村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村中张帖了一张公告,其内容(见附件)却在社会各界聚焦“拆迁”问题的时候,来“强制停水停电”逼迁,顶风作案。

据了解,因禅城区进行城中村改造,永新村南村的村委在未得到村民的同意下,私自与万科公司合作发展改造南村,该村内的居民房屋需拆迁,但其中16户居民因不满搬迁补偿条件拒绝搬迁。居民称,在拆迁前,他们什么也不知道房子就给拆毁了。现在,在双方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永新村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拒绝搬迁的16户居民将实行“强行停水停电”。

 “这是什么道理?国家都下达文件禁止停水停电的暴力拆迁,难道佛山市禅城区永新村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比中央还厉害?”拒绝搬迁的华女士就是其中的受害者之一,据她反映,去年10月 ?日下午,由一群不知是什么来路的迁拆队,如狼似虎突然来到永新村南村内,强行拆除部分居民的水表、电表,防盗网和铁门等,驱逐住户。

 华女士表示,她是村中的贫困户,家里还有小孩,若被停水电后,他们的日常生活几乎难以为继,生活将回到“原始社会”状态,晚上的照明可能也只能用蜡烛来维持了。

 “这根本就是暴力拆迁。” 华女士称,偿款问题一天得不到解决,她会拒绝签合同。如今禅城区永新村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张帖的公告,“这明显是通过控制水电来逼我们搬迁!我们将抗争到底!”

2011-1-8

附件

关于南村拆迁的公告

  目前,南村整村改造总签约率已超过96%,收房率已超过95%;其中村民部分(不含集体部分)改造签约率已近94%,收房率已近92%。全村上下,街坊邻里期待原地返迁早日建成,早日回迁得愿望越来越强烈。

  回迁房的36个月交付期限从全村交房交地起算,也就是只有一户居民未签约,未交房,全村就无法实现交地。大家回迁得时候将继续拖延,同时按照相关协议,大家分配集体部分现金补偿及收益将延期,按照有关合同规定,如果延迟拆迁将在集体收益中进行罚款处理。

  为了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顺利安全得开展施工,尽早实现回迁愿望,现决定于2011年1月11日起将进入全面大规模拆除阶段。由于村内供水、供电设施年久失修,大规模拆除期间可能造成水电泄露,引发水淹、漏电和火灾等事故,最后将危及村民生命安全或造成财产损失。

  请相关业主本着对自身生命财产高度负责得态度,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永新村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1年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国务院【2010】15号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三十六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拆迁人只有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才可以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含房屋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许可擅自拆除或损坏他人合法财产的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罪。



代理人意见:

伴随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在全国各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大力推进。“拆迁大戏”也一再刺激着公众的眼球,从唐福珍事件开始,拆迁的热度却丝毫没有减退。即使公众的舆论压力再大完全不能让“暴力拆迁”刹住车,反而在前阶段有愈演愈烈之势。每天的新闻总能看到哪里的拆迁又出问题了,前车之鉴并没有成为后事之师。一次次的拆迁血案总能牵出政府的不作为及“滥权”现象,从言到行,总有地方官员弃民于水火不顾。

在全国拆迁还未得到有效规范之际,国家三令五申对地方而言也只是“挠挠痒”。“我行我素”依然是部分地方政府的拆迁理念,“权力威胁”依旧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拆迁手段,“野蛮暴力”还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杀手锏。“乱象”频仍,“中国式”拆迁何以曲折如此之多?细数一下,问题还真不少。

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时,如果是违章建筑且到限期拆除截止时间还没有自行拆除,那么强拆是合法的。然而,这种强制拆除也仅限于非暴力手段。但是许多拆迁者曲解了这一意旨,以此为挡箭牌动用各种手段,颇有不达目的不罢休之势。协商不成则威胁,威胁不成就急红了眼,直接用暴力来收场。在此大背景下,许多地方政府及其他利益集团钻了空子,百姓反抗对他们而言也无济于事,自焚等抗拆事件自然屡见不鲜。

政府公信力的缺失。乍一看来,政府公信力似乎与拆迁挂不上钩,但是深入到实际操作层面的话,政府公信力的影响就大了。政府是拆迁的主导,村民存在隐忧实际上是对政府的一种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背后又是政府公信力的缺失。正是这种不信任,百姓才会在拆迁的时候有顾虑:会不会存在政府大赚老百姓钱的情况?开出的补偿条件根本就不可信?

政府和开发商对百姓的利益“绑架”。由于拆迁过后国家会对被拆者予以补偿,一旦涉及拆迁人数众多,这种补偿背后是巨额资金。难免会有人抵制不住诱惑走上邪路,借拆迁来为自己鼓腰包。反正拿的是国家的钱,多一点无所谓;挤的是百姓的利益,少给点他们也不敢说什么。一旦拆迁的链条上产生了诸多蛀虫,拆迁自然不能朝着预期方向发展。

在当下,政府在拆迁中所扮演的往往都是“搭台者”,唱着执行者“大戏”的还是开发商。政府更多的只是划块地然后交给开发商来开进大铲。有了政府作为后盾,开发商自然底气十足,就算是牺牲被拆迁者的利益也毫不畏惧。如此一来,开发商带领社会闲散人员上演“古惑仔”的现象自然得不到有效遏制。正是由于这种政策的制定与具体操作的不兼容才使得开发商有转嫁矛盾的功力。

一个完善的拆迁体系离不开严格的监管机制。在当前,拆迁新条例迟迟未出之际,监管部门的监督约束效应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一方面由于地方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一些利益勾结现象以及野蛮执法的发生——这种不作为给当前的拆迁雪上加霜,给暴力拆迁者更大底气;

暴力拆迁屡禁不止的背后其实是地方在执行中的“人本主义”遗漏。拆迁大戏中,如果政府放下身段和百姓耐心协商、平等对话,如果更多的考虑到被拆迁者的切身安危,野蛮拆迁还会有生存的土壤?暴力拆迁还会给已经审丑疲劳的大众再添一剂?拆迁中政府没有倾注应有的人本关怀或者说为人民考虑的太少,怎能指望拆迁朝着良性轨道发展呢?

拆迁是一场宏大的工程,政府不能只有大局不顾小点,不能陷入盲目追求指标效益,不能唯经济利益是从,更不能丢掉必备的“人本精神”。上到国家,下到地方政府以及广大被拆迁者,都是拆迁的参与者,要想拆迁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得各个环节共同努力。拆迁之路,道阻且长,政府必须有所建树,纠正拆迁的轨道,让广大人民真正成为拆迁的受益者。

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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