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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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September 08, 2010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重新对徐州故意杀害于海东一案进行复查


尊敬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审理处:

您们好!

  近期在报纸电视上看到总理温家宝先生的有关法治的讲话,我们万分激动。因为,我们正为徐州于海东被法院误判杀害一案处在喊冤无门的绝望,总理温家宝先生的指示给了我们伸冤的机会。更加让人民群众“告状有门,冤情能伸”。我们看到了希望,更是找到了一条能为于海东伸冤的路。

  无可厚非,建国六十年来,我国确实是在往一个好的方面发展,各方面都较文革前有了不少的进步,人民的生活的确有了较大的改善。而如今已经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了,胡温中央人民政府“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国策也深入人心。可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却发生了徐州法院故意杀害于海东一案之事。

  我们认为,于海东一案纯属是冤假错案,我们复查了大量的原始资料,询问了事件的主要目击证人和当事人,我们有理由怀疑,这一起冤案是一起有目的,有预谋的“由于海东顶包”的大冤案,真正放过了杀人主犯,却害了于海东的一条年轻的生命。其手段触目惊心、令人发指,让人不寒而栗。一个法院荒谬到如此程度,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今天,我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复查,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苏刑终字第0065号刑事判决书,把于海东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我们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判决不公。徐州市中级法院在办案中存在贪赃枉法,包庇真正杀人主犯之嫌,我们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受理此案,并进行发回重新再审。我们相信最高人民检察院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办案,重新调查审核此案,特别在定性中做到事实准确无误,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不放过真正的杀人主犯。

  当前,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政治和法制建设已逐步完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也基本建立。施政者们应谨记“言之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一国人宝训,坚守法律的尊严。不错杀于海东一个这样被冤枉的顶罪者、替罪羊。我们更加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徐州司法机关能给于海东一案一个公正的重新认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理应明白,一个不再有敌人和怨怨相报、恶性争斗的社会,才是一个真正的和谐稳定社会,若是施政者的理念还局限在还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种心态,任凭地方政府司法强权无限膨胀,那么国家必然将走向一发不可收拾的动荡与混乱,这样的社会又怎会和谐稳定?

  我们同情受害人于海东的双亲,她那悲惨的丧子之痛,令人伤心落泪。但是,于海东一案是什么样的案子,当地群众心中明白,所以,受害人于海东的双亲非但没有受到别人的歧视,反而得到了许多人的同情、理解、和帮助,特别是来自国内有良心的法律工作者的朋友们。

  最后,我们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能认真看一看我们送上的附件,解答我们和于海东双亲的疑虑。更加希望徐州司法机关能给澄清说明笔录问题的真相。总之,于海东冤死一案不能“躲猫猫”,其结局怎样,我们将拭目以待。


  此致

  受害人于海东的母 亲:朱静茹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义工:陈启棠

  2010-09-07


  呈: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审理处

随送上的附件:共(   )份

了解“于海东一案”详情请看如下链接:
中盟维权网:http://www.wqyd.org/bbs/viewthread.php?tid=15708&extra=page%3D1
凯迪网络:http://club3.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25&id=3377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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