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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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April 30, 2010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评论:重庆市黄市长 你违法了!

  春节刚过,重庆主城区主干道综合整治全面打响,刚当上重庆市市长不久的黄奇帆先生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综合整治改造项目进行实地考察。2月21日,市政府办公厅安排大巴车作考察车辆。从实际效果看,大巴车的车窗比中型客车大,视野更开阔,但在考察一些高层建筑的立面整治情况时,仍然有局限。根据黄奇帆的要求,大巴车换成了四周无遮挡的大卡车,这样视角全方位全不受限制,一览无余,更便于考察。2月22日,黄市长和市领导们坐在大卡车的货厢上,顶着寒风,开始了考察。(据2月23日《重庆日报》)

  这事被媒体报道得很热。正面的和拍马屁的,都为黄市长这一举动喝彩。反对的,则认为市长是在作秀。我认为,不管是喝彩派也好,作秀派也好,他们都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黄市长违法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得平等地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是普通百姓坐着卡车招摇过市,交警发现了肯定要处罚他;而黄市长一行大摇大摆地坐着卡车行驶在主干道上,交警不仅不去处罚他们,反而为其警车开道——这是不是要告诉重庆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普通老百姓不管政府及市长?明知违法而为之,试问黄市长的眼中还有法律吗?

  如果知道,黄奇帆为什么还要求属下安排大卡车呢?我想,黄市长可能是觉得,主城区主干道综合整治是“大事”,而大卡车违法载人只是“小节”,偶尔为之,无伤大雅。果真如此,那就错了。的确,卡车载人只是普通的违法行为,通常情况下也不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但如果重庆其它的卡车都像这样载客,甚至都市的主城区也都这样,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更重要的是,不管情节严重还是轻,违法的性质都是一样的。

  要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必须树立法制的权威与观念。只要是法律禁止的,任何人都不能去做。不管他是谁。依法治国,首要的是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和市长,更应该率先垂范。古人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守法方面,也应该如此。《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其着眼点是“安全”。“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生命为本。人乘坐卡车不安全,所以禁止卡车载人。而不管“客”是什么人。因此,这一条款的立法原意是针对所有人而立的,而不管卡车是什么单位与使用的性质,严格规定卡车不可能从事客运的。

  另外,有网友认为黄奇帆等重庆官员乘坐的是军车。而军车是可以载人的。从卡车的颜色来看,那辆卡车确实可能是军车,但军车只能军用,在和平环境下而且是非特殊情况下,地方上的官吏怎么可以随便动用军用物资来招摇过市,耀武扬威呢?果真如此,问题就更加严重了!调动军队是中央军委的权力,黄奇帆有涉嫌犯上之嫌,在古时候是要杀头的!

黄市长的确是违法了!事实有三:

  第一、大卡车是不能载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50条,明确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大卡车属货运机动车,所以是不能载客的。

  第二、大卡车压实线行驶了。从照片上看,黄市长的大卡车队伍似有2辆,黄市长坐的那辆打头,后面还有一辆(衙门一把手出动,跟班自然多一些,一车可能是坐不下的)。(最前面应该有一辆警车开路),后面这辆,两个前轮骑压着实线行驶,黄大人坐的这辆,从照片的角度和我本人多年的开车经验,也可判断:市长的坐骑也是压着实线行进了。

  第三、大卡车可能闯禁令了。从《重庆日报》的报道得知,黄市长是在“考察主城干道整治”,据我所知,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主城干道”一般都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的。大卡车不顾禁令行驶,当然也是违法的。当然,也有可能重庆是例外,市区主城干道不管啥车,均是可以随便开。所以,我这儿说“大卡车可能闯禁令了”,而没有说“大卡车一定闯禁令了”。

  当然,说得更精确一点,是给黄市长开大卡车的司机违法了。但是,黄市长明知《交法》规定大卡车不能载客,而自己却上了这大卡车,所以说他犯法了,也是大致成立的。进一步说,身为直辖市的行政第一把手,带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且高调出行,将给重庆广大人民大众乃至全国人民带来极不好的影响:你市长可以犯《交法》,我们也可以犯《交法》。

  违反《交法》,是要处罚的。我想黄市长出行的那天,重庆交警也是没有尽职,没有公正地执法。按理,黄市长等坐的这两辆大卡车,应该被交警拦下来,并进行现场处罚的。但到现在为止,我也没有看到重庆交警那天拦下那两辆大卡车并进行现场处罚的任何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明确规定:“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现在怎么办?我建议:

  第一、责成给黄市长开大卡车的司机,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第二、黄市长在重庆电视公开发表一个声明,对自己违反《交法》一事表示道歉。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评论员根据网友热议整理

2010.2.25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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