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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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rch 28, 2010

批评监督政府与大牢伺候

文/天理

本来批评和监督政府在宪法里早就已经有规定,批评和监督政府更加是现代国家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现代文明政府的自律完善的一环。但是,由于中国的国情不同,目前国人要批评、监督政府往往是比登天还难的事,要么也就给你一诬告陷害、捏造事实、抵毁政府、破坏和谐稳定的罪名,来个上纲上线。所以,因批评和监督政府而因言获罪的案例并不少见,从重庆彭水公务员短信针砭时弊被刑拘、到河南灵宝青年举报政府被跨省追捕、至“严晓玲案”引发的网民“诬告陷害案”等一系列获莫须有罪名的案件,都充分说明了批评和监督政府是一件可能会被“大牢伺候”的事儿。我们且看一看福建三网民是如何批评监督政府而入大牢被入罪的。

福建的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网民只是出于同情,根据林秀英的讲述及相关的材料,为其“一纸代书”,利用网络之便,将“严晓玲致死”一案发上网上供网民讨论,让民意质询充分表达。借此希望福建当局能认真查清严晓玲致死一案,惩治作案人。但是,福州警方却提出了非常弱智、十分低能的以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人“那都是谣言”为结论。从09年6月起,先是“治安处罚”,接著“诽谤”,后是“涉密”,进而“诬陷”,今又“超审限”,变化多端,令人匪夷所思。其案件动用如此之多的警力,卷宗近1600頁,对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这样三个手無无缚鸡之力的平民百姓“大动干戈”,要至以死地才后快。

由这起福州三网民引发的 “诬告陷害案”来看,充分证明了人民是不可能有批评政府的权利,更加不可能说监督政府了。要知道:在国内每件什么与当局相关的事也是“国家秘密”。在网络这样的大环境下,若是捏造事实,也是林秀英本人,並不是范燕琼和吴华英、游精佑三人。范燕琼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在写文章時,有很多事是无法也不可能去亲自查证的。因为,范燕琼和吴华英、游精佑三人並沒有看到严晓玲是怎样死的,更何況,严晓玲的屍体在严母林秀英不知情下,被警方动了手脚,子宮等下体器官早已被人割去,严晓玲死時的衣裤也被人烧毀。

因此,对严晓玲的死,范燕琼和吴华英、游精佑三人提出质疑,难道就该因言获罪吗?再说,文章中提到的聶志雄等人也並未因为范燕琼的文章受到刑事处分。谈何“诬告陷害”? 福建当局这样封杀异己实在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想隐瞒什么?想保住什么?福州警方这样做,于理不合,于法不合。若是再容忍这种诬告手法陷害范燕琼和吴华英、游精佑三人继续下去的话,后果将是不堪设想。无论闽清警方还是福州警方,都没有尽到澄清“严晓铃命案”真相的职责和义务。公众所看到的,除了他们言之凿凿地说“那都是谣言”,便是他们气势汹汹地抓捕在网上发贴的网友。

如果福州警方欲以治发贴网友“诬告陷害罪”来强化人们相信警方“那都是谣言”的结论, 试问?一群良心未泯的善良人,路见不平去帮助一个失去女儿的母亲诉说冤情,帮助一个访民检举案情、反映问题,却打成了“明知事情真相,却故意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罪犯!对这样的作法,人们不得不说:警方是在诬告陷害。人民绝对不能批评和监督政府!

温总理要创造条件让人民去批评、去监督政府,就必须建立起一套相关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对打压批评和监督政府的人要做到违法必究,让批评和监督政府者不再担心受到报复或追究,而让报复者付出惨重代价。当然,当官的谁会在自己额头上写上“打压批评和监督政府”几个字?要知道腐败的官官相护花样有多少?若是真的相信温总理嘴巴说一说就认为可以“批评和监督政府”, 这实在太天真太幼稚了,反正是兵不厌诈。福州警方说谎话也得编辑得好一点,隐匿转移证据的手段也多如牛毛,网民惨遭“诬告陷害”罪,福建警方说是调查清楚了,但他们福建警方的调查内容是真是假、又如何去分辩。又是谁去监督?

在政府管理的范围内,法律规定“任何人通过任何手段、手法和方法,明知或故意对主要事实进行伪造、隐瞒、掩盖、虚假、虚构或具有欺骗性的陈述和保证,制造任何虚假的材料和文件,并明知这些文件含有虚假、虚构、欺骗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温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安全地批评监督政府”。依本人看来先从福州警方故意诬告陷害范燕琼和吴华英、游精佑三人开始,重审福州三网民的所谓 “诬告陷害案”。 任何一项措施,不是看有没有,肯不肯,而是要看是否有效。如果真的要让“人民安全地批评监督政府”老百姓不管你政府用什么方法,只要有效就行。

人们从福州警方故意诬告陷害范燕琼和吴华英、游精佑一案的教训来看,要“创造条件让人民安全地批评监督政府”,怎样去批评?怎样去监督政府,用什么方法不是我们老百姓去考虑的问题。当然,老百姓可以提出建议,若是由“谁”来规定的方法去批评和监督政府,那就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温家宝总理说过,要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特别是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本人看来,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必须让那些不称职的官员滚蛋,免得霸着茅坑不拉屎,让那几粒老鼠屡坏了一锅汤。

要“让人民安全地批评监督政府”,关键是加大执法力度。对那些打击报复者给予迎头痛击,违纪的进行行政处罚,违法犯罪的追究刑责,从而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当前屡屡发生官员打击报复批评者和监督者,觉得群众是在“太岁头上动土”,领导者脸上无光。或者说是该项批评和监督与此官有千丝万缕的关联。非得要灭批评和监督者之口,方能保住官职蒙混过关。福州警方故意诬告陷害三网民入狱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总之,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行政监察法、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公器私用打击报复批评者的官员要进行行政处罚。本人认为,为加大此方面的处罚力度。在此基础上,还必须由司法部门出台相关法规方案,让人民真正能够“批评和监督政府”,让施政者的一切权力暴露在阳光下,保障作为这个国家的全体公民能够公正、平等地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让中国人民有自由、有幸福,能体面并且有尊严地生活。
2010-03-14 晚:于广东佛山

链接:http://www.wqyd.org/bbs/viewthread.php?tid=12073&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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