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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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February 15, 2007

从3.13家庭教会迫害案件调查报告看中国的宗教自由

文/天理

2006年3月3日,因基督教的传统节日复活节临近,在河南温县祥云镇张寺村71岁老人马文清家里,信徒们非常勇敢地参与节目的排练。此外,北京房山、江苏徐州,河北诼州、河南的洛阳、信阳、洑阳、三门峡以及焦作本地区几个县的基督徒也闻讯而来,共同表达救主耶稣基督的崇拜之情。很不幸,当聚会结束基督徒们散会回家的时候,突然遭到了公安部门出动的警车、公路巡逻车及地方上面包车的包围,许多人被非法关押,有的人遭到了毒打,还有几个女基督徒被吓得放声大哭。基督徒在受到24小时讯问后,除了家庭教会领袖71岁的马文清和张金枝、河北省诼州市的张亮以外,其余的人或被拘留,或在罚款后释放。更甚的是被公安传唤、拘留和劳教的家庭教会基督徒,均被刑讯逼供。警方逼迫家庭教会的基督徒,要他们自承邪教。女基督徒更被男干警侮辱猥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自由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众多国际条约和各国宪法所确认。立法申明“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至少在法律上河南温县祥云镇张寺村基督徒聚会没有违法。但是却遭到河南公安部门严厉镇压!岂有此理,他们犯那条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然是平等?为什么要胁迫信徒承认基督教是邪教?真的是无法无天!

怎么区别平和的宗教和邪教?很简单,二个字:“爱与恨”。即一,不反对任何人以自己的方式爱自己的信仰,但是不可以以宗教的教义去规范它人。二,不反对任何人公开地表达自己的憎恨,但必须以理性的思考、正当的途径去表达,而不是以有害社会或他人的方式来表达,更不应用群体的愤怒来干扰社会秩序。宗教组织表达自己信仰的方式是否理性、自律,是判断该宗教是否属于邪教的基本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河南基督徒的聚会完全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尊重与保护,而不应强加罪名予以干扰和迫害。所以,河南公安部门的所作所为,本身就是执法犯法的渎职行为。他们不仅应向受害者赔礼道歉,更应受到国家司法部门的法律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

历史经验反复告诉我们:在“马教”的教义下,对公民权利的最大威胁来自于公权力。公权力越大,私人权利受到侵犯的危险就越大。要约束和规范公权力进而保障私人权利,其关键之一就是必须对“马教”教义其侵犯私人权利的行为课以严格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不可或缺的要素。否则,无论“马教”对公民权利的宣示多么美妙动听,都会由于受到没有套上法律责任这一轭套的公权力的肆意侵犯而在实践中流于形式,在“马教”教义下的法律便会成为一纸空文。

所以,在我国大部分立法的法律责任中,对公民法律责任的规定可谓是不厌其烦,但对于国家机关侵犯公民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却往往是语焉不详。何也?长期以来,在中国立法者和学术界的潜意识中,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众的责任,而对于作为公权力行使者的国家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的责任要么是缄口不言,要么就是轻触即过。其深层次的观念基础乃是国家主义和义务本位思想。依照这种思想,“马教”是神圣先在的有机体,个人如果有什么权利的话,也不过是“马教”教义下的恩赐,是可以随意无偿收回的!原来“马教”的教义就是:无条件信奉“马教”神圣的教义是个人天生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在这观念下,“马教”定下的法律责任即使不能说完全是个人的责任,但至少应主要是:“马教”教义是天下第一的教义,任何与“马教”教义相悖的宗教教义都是邪教。

当人们信仰的宗教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遭到破坏的时候,那么智力高的那部分人将陷入迟疑,不知所措,而其余的人多半要处于麻木不仁状态。每个人对于同自己和同胞最有利害关系的事务,只能习以为常地抱有混乱的和变化不定的概念。他们不是保卫不住自己的正确观点,就是把它放弃。于是,他们因为无力自己解决人生提出的一些重大问题而陷入绝望状态,以致自暴自弃,干脆不去想它们。这样的状态只能使人的精神颓靡不振,松弛意志的弹力,培养准备接受奴役,做“马教”教义下的公民。

在“马教”教义下的恩赐下,中国人对于神灵的崇拜,只要有可能,全都是想占便宜,一个人也许会通过捐款修庙买来好运,但是,他常常会捐二百五十个铜钱,而记上一千个铜钱的帐,记多少,神灵就接受多少。在如今的国人看来,“马教”的宗教信仰是用来“吃”的,用来用的,而非虔诚的信仰。人们拜神求佛与求医问药一样,都是为了“有用”, 没用当然可以不信,今天有用今天信,明天失去了效用就马上可以改弦变宗。也就是说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老百姓们拜神求佛必定是为了消灾避难、求医问药,他们把钱捐给庙堂寺院,都是为了“放长线钓大鱼”,可见国人在“马教”教义的教导下实在是精明到家了。

至于基督宗教之爱,则是对教友的关怀。这种爱的正面效果直到宗教改革以后,才逐渐凸显出来,并且成为民主中“博爱”原则的基石。从国内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普遍追求金钱物欲,但物质财富的增加并不能填满人们灵魂深处的空虚。加上许多由于贫富悬殊产生的社会问题、个人问题,始终无法得到真正的解决,国内面临信仰真空的时代。宗教信仰乃人类本性的流露和欲望。而基督教更是经历两千年沧桑巨变而不朽的伟大宗教,是现代文明的基石。与中国传统的儒学和佛教相比,它更关心人的生命价值,因此它的境界更高。现在基督教在国人心目中已经彻底改观,它再也不是“马教”宣传下的西方文化侵略的工具,也根本就没有人再说它是精神鸦片。国内基督教的发展强有力地证明了“马教”谎言的破产。为了维护“马教”独尊的地位以达到巩固现政权基础的目的,当局对基督徒的迫害已经达到歇斯底里、丧心病狂的程度。而3.13对家庭教会的迫害案件即是当局此一疯狂心态的表露。

2006-5-10

〔原载《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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