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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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anuary 30, 2007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

文/天理

——记一宗丧尽天良草菅人命的命案!佛山市高明区公安局“包庇、纵容”??下属保安员残杀村民!

人物:(死者邓石泉),男,卒年七十二岁,身高1.6米,身体健康,熟悉水性,在家务农。是高明市西安镇王臣村邓家人,被害前是任该村修建祠堂筹委会组长兼管财务。

原由:事故发生在1997年7月27号晚上(农历六月二十三日)约11时。当晚筹委会开会议论明天祠堂动工之事。由于农忙时节,村中部分筹委人员未能依时到齐,已经到会的人及在场的兄弟于是就在贞华小卖部上喝茶和“锄大地”。 但是,在他们玩了上会后,突然一声“不许动”就好像晴天霹雳一样,当时在场的人不知发生什么事,醒过来的时候才发现眼前出现6——7个保安人员将他们围个水泄不通,于是一起以突击聚赌为名。但实质却是以敛财为动机的案件就发生了。

事件经过:参与这起所谓的“抓赌事件”的保安人员是高明市西安镇的南洲派出所值勤人员,经多方了解探得他们的名字是(严钊雄,杜沃初,颜启彬,谭旭辉,陆启聪等,部分人员名字尚未查清,没有一个是正式警察),这些人就是这起案件的罪魁祸首。他们到了小卖部之后,如狼如虎,在没弄明白当时是否在聚赌的情况下,不分青红皂白,见人就锁,如有异动伸手就打。据当时在场人有描述“他们打人的狠劲比武松打老虎还要厉害”。在场的人大多都是老人,哪经的起这样的惊吓?!都被吓的鸡飞狗走,由于被打大多数的人都四散而逃。忽然,某个保安大叫“那个肥佬”(指邓石泉)最有钱,抓住他” 。

即时,五六个保安立即围着邓石泉就一顿狂殴,并且被打得遍体鳞伤(验尸可证),左胸部近心脏部位淤黑,面积达150平方毫米,左手腕,到手尖一边淤黑,(验尸报告上不见有写)。保安见打的差不多了,估计邓石泉是跑不掉的了,就跑去抓其他的人,之后邓石泉出于人的求生欲望,想跑,但是在周围的都是保安,而且作为一个老人跑是跑不过那些年轻力壮的保安的,而在附近只有靠鱼塘的那面是没什么人在的,于是邓石泉就跑下鱼塘(鱼塘距贞华小卖部约十米远)想从水路逃生。这一举动令那些已经打红了眼的保安大为震怒,一怒的是竟有人想在他们的眼皮底下逃跑;二怒的是竟有人敢逆他们的淫威;三怒的是如果让死者跑了,本来能罚到手的钱就飞了。于是保安把抓来的三位村民用手铐起来后集合起来围住鱼塘,边高喊着“浸死他(淹死邓石泉)”边寻找邓石泉的身影。但过了十多分钟后还不见动静,他们就调来两辆摩托车用车灯照射鱼塘,才发现邓石泉依靠在鱼塘的增氧机上喘气。鱼塘比较大,而且又围满保安,作为一个老人,一个已经七十二岁的老人(邓石泉),而且已经受了伤,有在鱼塘中找到能让他喘一顺气的地方已经是很难的事了。但是,那些丧心病狂的保安还是不想放过这位已经七十二岁的老人。那些所谓的保安(他们还称得上是保安吗?)都大声叫嚣着“开增氧机打死他!”(有证人邓志邦都看见一个保安走到增氧机的开关处想打开增氧机)但幸运的是鱼塘的主人早就把增氧机的电线给拆了,使那些保安未能达到目的。但那些保安还不罢休,保安们把鱼塘旁边绑在树上的农艇搬下水,(艇主说:“农艇使用绳绑住的” )把农艇划到增氧机旁对邓石泉进行追打,直到邓石泉被打晕在水里,也不管邓石泉死活,那些保安才罢手离去! 等保安们走后,该村村民到鱼塘寻找邓石泉,找也没有找到,人们都以为邓石泉被保安抓走了。。。。。

结果:第二天,也就是1997年7月28号早上5点时,仇家村民却在出事的鱼塘里面距离鱼塘边20米处发现邓石泉的浮尸(注:5个小时左右就浮起,是否是溺水死亡的特征)尸体距离保安所乘坐的农艇靠岸处不足二米。村民邓志权听到消息后立即到鱼塘进行打捞。邓石泉尸体捞上农艇的时候发现尸体七孔流出大量的淤血,左胸部有淤黑,而且邓石泉全身包括头、躯干、四肢都布满了淤青。这情况令在场的村民都流下了伤心愤怒的眼泪。全王臣村的村民愤怒了!这是人民的国家吗?这是共产党领导下有国家吗?

下面是死者邓石泉儿子及家人为父申冤的悲惨遭遇的叙述:

时间到了早上七点了,还不见派出所的办案人员到场,于是有村民打电话到110报警,那知到了早上8点还是不见人来。邓海强(死者的儿子)和数村民到西安派出所要求派人到邓家村对死者的尸体进行处理和侦查。可恨的是身为百姓保护神的派出所所长回答却是“我咋晚没有去!而且现在所里只有2个人,抽不出人手去处理。” 村民立刻就群情汹涌指责:哪有这样不负责任的所长呢?人命关天的事,你们是保护人民还是同流合污残害人民!

过了大概30分钟,闻说高明公安局有人上来了,于是村民们都赶回村。回到村里,才发现高明市的法医正对家父尸体进行拍照,我问法医“怎样,什么是致命伤?”他回答说原因是撞击致死,但是人为还是其他的没法确定,他叫我找更上一级的法医来,并且说“就当我没有来过这里吧。”听了这话我觉的事情开始有点诡异了,于是我叫兄弟打佛山110报警(具体时间是1997年7月28号上午10点30分),可是等到下午2点(也就是14点)的时候才有人来。后来我才知道佛山的法医与高明公安局长,检察院院长,西安区分局长及派出所所长开了个会议进行研究才派下来4名法医,法医叫我签了尸检同意书,并叫我找2个人对尸检过程进行陪同,于是我叫我二叔(邓金泉)和外甥(梁健松)去了。在尸检过程中,公安局长,检察院院长和另外一名领导把我叫到离尸检9百米远的地方(即邓家篮球场)进行谈话,等到我听到尸检完了后跑步回去的时候,法医已经上车走了。我就问二叔,二叔说“法医什么都不说,什么都不问,验了那些地方也不讲,完了就开车走了,我都不知道他们是怎样搞的。”问我外甥梁健松,(注:他是医生)他说胃里只有小杯水,约50CC,哪是溺水后死亡的,是先死后下浸于水底的。

于是我想到西安问个明白,但当时的西安局长阻止了我“等一会我开车去取验尸报告给你行了吧。你现在还有很多事情要干,要钱的话就叫人来取吧。”检察院院长和局长等三人都给了数量相当的蜡烛金我。我就叫四叔和姐夫到西安去领了5千元回来。第三天1997年7月29号,我和10个兄弟到西安局要求取的验尸报告,但他们回答说要31号才有,到时就能讲给家属听。要求尸检报告不得后,我要求将家父的尸体进行雪藏,费用就由我来出,目的是如果我们对验尸报告上不同意时可以要省级来验。但局长拒绝了尸体雪藏,还说:“你这是信不过我们嘛,就算上一级来验结果也是一样的啊。”虽然我当时已经是几个孩子的父亲了,大女儿也有孩子了,但还是不懂社会的黑暗面啊,且他们三番几次催我埋葬尸体,当时天气又热,尸体开始发臭,所以我就相信了他们。我又多要了5千元共1万元来安葬了家父。1997年7月30号专案组到管理区摸清了邓家村有没有人在外做公检法的,在港的和华侨有什么人等。在看到我们没有背景,且尸体已埋葬后,态度开始强硬。

1997年7月31号我和两个女儿和一个妹妹到西安来取尸检报告,从早上9点等到11点30分法医才来,在听到我家父的伤是擦伤,死因是溺水而死。当时我就提出尸体左手和左胸的淤黑是怎么原因,法医只是笑而不答,我要尸检报告的时候,法医不给,说:“只能听,不能看,这是绝密的。”于是我们就离开了,到了西安街,碰到一个村民,就将情况告诉了他。他回到村里讲给其他村民,村民都大为愤慨,就自动前来西安派出所要求看验尸报告。下午2点30分我打电话给局长,他讲3点30分会给个满意的解释。但结果等到4点后才看见市长助理到来。当时我们要求他们给个答复,他讲他们要开会研究才答复。又等到5点50分,他们就宣读了高明一号令,讲我的父亲是逃走而溺水死亡的,是他罪有应得,公安人员这样做是正确的,但对验尸报告只字不提。当时村民个个都目瞪口呆,觉得不服,但是谁也没想到,市长助理跟着就下令抓人,当时我就在球场,治安组长莫顺亨指着我对公安人员说:“整死他。”于是六个公安像饿狼一样向我扑来将我压在地上,一个用双脚压住我的头,一个扭着我的手,打的我满口是血,手也扭伤了,推了我上车,试问我又不犯法,只不过对结果不服,为何他们这样凶,目的就是想用恐怖的手段令你屈服。又提了我两个女儿,一个还在读书,另一个已经在哺乳期了,一个妹夫是教书的,还有一个68岁的村民共6人,判我们妨碍公务罪。真是尸骨未寒,儿孙进监房,实在是悲哀啊,有苦没处诉,有理无处伸,真是社会的黑暗,有强权没公理有权力没法律啊。

1997年7月31号下午约6点10分我们关押到高明市看守所。进到所里,别的在押人问我们是什么事进来的。我就将情况告诉他们听,他们都很同情我,对我说:“现在就是这样的啦,有权就是老大,我这里上个月有一个被打死,现在也没当事。看开点吧,家中有老有少等你回家供养的啊。”晚上8点多的时候我们6个人都被提堂。提审我的这个有还有点人性叫我慢慢将情况讲出来。但后来来的两个公安凶神恶煞地对我说:“海强,你要老实承认,你父亲是逃走而溺水死,不关公安的事,你如果不承认你父亲是溺水而死的,你就洗净屁股坐牢吧。”当时我就答他们:“你要我坐牢,要我死一样可以。”在提审我的小女儿,开口就说:“你不承认你的爷爷是溺水死的,到时你书都不能上,还要坐几年牢。”对其他的人都是这样恐吓的,主要还是要我们承认家父是逃走溺水死的,不是公安的责任。

1997年8月1号下午4点30分,我又被提审了,但天气很热,而那个提审我的人又在联系别人吃饭,就没审过。约晚上10点的时候又被提审,内容都是千篇一律。其中提审我的小女4次其他的人都是3次。放我们走时,他们对我说:“我如果要出高明就要到公安局写批条?这是什么道理?我不懂啊!!目的就是吓阻我向上一级诉说。

过了10多天我打电话给公安局长要求他们给我们看验尸报告,他答应我可以看。于是我叫一个亲属二叔(邓金泉)一个乡干部和外甥到了公安局,但只批了3个人去看,于是我和乡干部和外甥去了3楼,是杜辉科局长接待我们的,他取出报告对我说:“你们看报告已超出了范围了” 。要我先上缴一百块钱,才让我看尸检报告结果。我看了报告后见报告与事实完全不相符,避重就轻,歪曲,隐瞒事实真相,真是欺人太甚,我问局长:“为什么手和胸部的淤黑没在报告上写到呢?只写了5次的擦伤,七孔流血,捞上来全艇血水为什么不写上去?”他说:“法医是正确的,他们该写的都写了。”我问他:“现在这件案怎样?”他说:已经了结了。“当时乡干部就问:“为什么你们没有电话或书面通知呢?”科局就大发脾气:“一号令就是了!”再后他对我说:“海强,你要知道你父亲怎死的,你就叫醒你父亲才知道他怎死的罗!有钱你可以去打官司,但要由高明打上去!”

试问我只是个农民,哪有这么多钱去打官司呢!在无可奈何下,只得将事情暂时放下!但。。。。1998年2月23号在佛山的妹夫打电话回来告诉我,说高明市公安局又有人到他那里罚了4千元保证金,还不准上诉,不许向外讲。上诉者撤职查办,多可怜啊。请问一个教书要养5个人,能有4千元呢?我思前想后,一、民告官,地方官只手遮天,官官相互,弄不好还要含冤入狱啊。二、恐怕还会殃及家人和亲人呢。所以鉴于种种原因,唉,罢了罢了惟有让父亲死后含冤受屈了。所以,一晃就八年。

我的三女儿邓燕华(注:就是在读书那位)因祖父的事情被捉入看守所,严加盘问。精神大受打击,悲伤过度,她精神崩溃了,第二年,就患了精神分裂症,到佛山第三人民医院住院两次,但病未能好转,医生说要持续医治四~五年才能治好,因替她治疗,造成经济的沉重负荷,无法让她在医院住院治疗,只有定期到医院取药,现在天天还要吃药,家庭经济濒临崩溃边缘,已徘徊在贫困交加线上。

我本人因家父的事情,精神大受打击,身心受损记忆和听力都大不如从前了。

父亲冤死将8年了,但他的惨死无时无刻不缠绕在脑际,整天笼罩在悲伤,愤恨和迷惘之中。我在不断的想:真的就这样永远让家父死得不明不白,被扣上莫须有的罪名。百姓的命就是贱如蚂蚁吗?那些执法犯法者,打着执法者的旗号就可肆意残杀百姓,草菅人命,就能逍遥法外吗?公理何在啊?何时才能有谁做包公再世,能秉公执法,替冤死的家父沉冤昭雪呢?并把那些草菅人命的人绳之于法,让死者的亡灵在九泉之下安息?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坚信真正的共产党人,人民的政法机关是能替人民办事,惩治腐恶,抑恶扬善,以严肃法纪,保一方百姓安宁,保一方净土,扬共产党之光大,使共产党永铸治国之本,万民拥戴。

直至前些天看报纸才得知,省厅有信访局,是专为民请命的。今天我经过再三的思想斗争,权衡利弊,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为家父计回公道,平冤昭雪,谨冒一切风险,哪怕把命搭进去也想试一试,希望苍天有眼,包公再世,为民请命,秉公办理,保我一家内外亲人平平安安。由此今天特向省公安信访局呈上此伸诉书,万望信访局的领导同志,为我做主,公审此案,另外,万万不可泄露,否则,我及我的内外家人会惨遭迫害。

申诉人:邓海强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西安街道王臣村邓家
电 话:075788865126 13542506874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天理评:

在邓石泉事件中,家属和警方围绕的问题的核心,是要不要进行尸检和怎样进行尸检。对于稍有常识大脑正常的人来说,这一问题本来不该存在。可这一问题偏偏真实地发生了!而且,受害人家属却因为在共和国宪法明确“保护人权”的今天,因为为父申冤拿回公道却威胁恐吓至少应该查一查吧?那些时代,在封建皇权统治下,草菅人命发、有法不依、贪赃枉法是常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是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吗?在邓石泉事件中,至少,最初应该对当事保安员进行监控吧?但是没有。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是吧?当村民怀疑邓石泉是被打死或被殴打迫害致死的时候,邓石泉的尸体无疑是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如果保安员没有滥用器械殴打邓石泉致死的行为,进行公正的尸检不是正好可以释其嫌疑并向受害人家属和村民交代吗?不是正好提供检察院是否立案侦查的依据吗?

我们已进行了多年普法教育。要求老百姓守法之前,政府职能部门总该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行公务吧?更有甚者,邓燕华因祖父的事情被捉入看守所,严加盘问。精神大受打击,悲伤过度,她精神崩溃了,患了精神分裂症!正因为这样,邓家家庭经济濒临崩溃边缘,已徘徊在贫困交加线上。从这件事,我们看到的完全是一付流氓加法盲的嘴脸。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早已规定,任何公民和法人,不经人民法院宣判,不得认定为有罪。邓燕华被捉已违反有关法律,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邓石泉事件司法机关是否就此事立案,开展侦查,这是当地村民关心的大事,但更加令人不解的是,对于这人命关天的案子司法机关怎么就是不立,反而将受害人家属关进牢房?如不是谋杀,至少应该开展侦查消除家属和群众的疑虑吧?按照我国法律,刑事拘留是不具有惩罚性质的,目的是保证刑事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环节。可是放人出来竟然成了和家属谈判的筹码。这是在打击犯罪吗?无怪乎,依俺天理看来此乃绑架人质、交换战俘了。于是我们也有理由怀疑:将受害人家属捉入看守所,是不是一个惊天阴谋?

人民警察的基本职能是除暴安良。110设置的初衷,更是为了迅捷打击犯罪,提高警方快速反应、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西安镇派出所有关人员在“邓石泉事件”中的恶劣表现,导致了歹徒保安作恶得逞后逃之夭夭(至今不知是否捉拿归案),更加助长了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在当地村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追究,是法律的应有之义务。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西安镇派出所有关人员忽职守不是一起简单的、偶然的事件,偶然中蕴涵着必然,简单中蕴藏着复杂。不单是公安机关,在其它担负着社会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类似的渎职行为,并不鲜见。在部分公职人员中,对群众的疾苦、自己应尽的职责,漠不关心者有之,敷衍塞责者有之。手握的公权,已经不是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尽忠职守克己奉公的义务,而像是威风八面的荣耀、索拿卡要的资本、向上爬的阶梯。西安镇派出所只不过是他们之中的“代表”罢了。

一位公安系统权威人士在总结治安联防的问题时认为,本来警察是执法主体,但不少地方的执法者却把执法权有意无意地“转让”给了治安联防队。一旦酿出事端,公安机关就可以推脱责任。这位人士还认为,部分治安联防队伍加重了群众负担。可这些人的工资是上面拨款,还是下面以抓赌捉嫖罚款的形式来解决,也只有天知道。可是这些治安员是由公安机关依靠罚款供养的。那就只好抓赌徒与嫖客来搞钱,以维持收支平衡。前几天闻同事说,珠江三角洲某市的一个派出所所长,一年的签字权可达20万;前几年为了罚款,他们对搓麻将的小赌徒也使用了手铐与电警棍,结果把事情搞大了。目前我们这儿警察不算灰色收入,平均年收入达五万以上,而且除了交通警,其他警察一般不用到乡村巡逻,这种下等活儿一般由联防队员及协警们完成。部分治安员队伍已经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很多队员缺乏起码法律知识、未经严格培训,往往好逸恶劳,吃、喝、嫖、赌等无师自通,久而久之,不但维护不了社会治安,反而成为残害乡民的害群之马更加变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早在2003年7月召开的公安部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就提出:“坚决杜绝发生伤天害理、激起民愤的恶性事件,坚决停止滥用侵犯人权、侮辱人格的强制措施。”在我眼里,他们只好穷思极想,以暂住证啦、健康证啦、市区通行证啦、你到美容厅干啥事啦、交通违规啦、赌博啦等名目,以增加收入。由于受害者心理上没有付款计划,再加上一次性付款,数目过于庞大,远远超过了人的心理承受力,公安警察就只好以囚禁、毒打、通知你单位领人……的高压手段,以迫使你认罪忍疼付款,这样就造成了无数冤案,比如孙志刚之死啦、处女卖淫啦、家中看黄碟啦、夫妻嫖娼卖淫啦……。需要指出的是,事实上,公安警察在利用民众的犯错而从中渔利。

更加没法挽回的是,公安警察执法精神本是“以人为本”,在邓石泉事件中,无论从哪个角度说,受害者无辜被殴打死亡,作为失职一方的警察应该作好善后工作,安抚家属,稳定民心!而不是冷酷无情,用高压手段来镇压受害人家属,公然卑鄙地否认事实!不仅有违人伦,而且更加是丧尽天良!相反地激化政府与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也将共产党光明磊落的形象败坏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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