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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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anuary 31, 2007

[讨论] 娼妓能不能合法化?

文/天理

这是一个让人心碎的话题,这是一个你我都不愿意谈论的话题。但这是一个国人一定要面对的话题,娼妓是违法还是非法,这是我们都得在面对的。说娼妓是合法,报纸天天在评论打击兼抓人。说它不合法,它又大街遍地开花。如何对待娼妓是否合法这问题上,俺天理相信当局也同样头痛,要禁也禁止不了,要放面子又难下台,毕竟还挂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哩。

本来当今的社会是一个人性全面复归本身的社会,也是性回归的社会,人性由情而生,因情而止,一切皆发乎自然,当人与人的性交达到高度的和谐、得到了充分的满足,甚至其性潜能得到了充分的开发。那么人的创造力因性的释放而得到空前发展,性特别是对一些远地分居的人来说,更加是不可缺小。有求必有供的,这就产生了能让妓女生存这一土壤。

有人说,怎么以前没的这些丑陋现象的,人们不妨想一下,过去有那么多人出外谋生么?那时没有证明和粮票你就得困死在家。要不怎么会饿死三千万条人命?所以,如果人們需要妓女,妓女现象就会生存下去,如果人們不需要妓女,想做妓女还做不成哩。所以将卖淫业合法化也为妇女职业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市场。

有伪道士肯定又用道德观来说事,依俺看来,要谈道德可以,但得先的生存条件。若是连生存也成了问题,这道德就免谈了。 在这里网友先要搞清几个概念。根据俺这篇的帖子的大意不是想说明穷人日子很难过,或者也可以理解为过不下去就要做妓女。俺要说的是如果我们有完善的保障体制的话,那么就算穷也没关系。只要有双手,只要肯干依然有活路。而让穷人有活路,社会就得要给她一个稳定生存环境。但是,现在是怎样一种状态国人也应明白!

回到道德方面,试想一下,连生存也成了问题,那还要道德来干什么?给她们提供更好的工作,难道她们会继续卖肉体?难道你认为如果体制能给她们保护的话,当妓女的她们和她们的亲属都是以当妓女为荣吗?不做妓女,也可以生存得下去!那谁会去当妓女?但是目前的社会,失业的人这么多,每年大学毕业生几百万也找不到工作,你能让那此失地农妇,下岗女工怎去和大学生竞争同一個岗位?除了当小姐放弃自己的自尊她们又能干什么?既然国家不能为她们解决她们及她们家人的生存条件,她们自己愿意做小姐,至少在目前来说,也就是说为社会作出了贡献。

俺天理不是要倡导人人去做妓女,俺只是理解做妓女她们的难处,同情她们,有名人早就说过:“走自己的路,让別人去说吧,”社会卫道士们,怎不愿给她们一条生存之路呢?如果人们也认为妓女是犯罪的行业,也附合这种社会的偏见,认定卖淫是犯罪,是非法的,那么就沒有再讨论下去的必要了,因为一个行业或者说一个人是否犯罪,比如强奸、走私,是法律上已是明文規定的,用不着我们来瞎操心!

如今中国需要社会力量一起解决妓女这个问题.关键是政府如何去界定她们, 如果用道得套用在妓女身上,意思就是“饿死事小,失节是大”,这就是封建的价值观。如果说卖淫是毒化了人们的心灵,它对社会成员有害无益。医学界不是也公认了卖淫是传播爱滋病的主要渠道之一,为了它生存就业,就得去坑害别人?这不是犯罪又是什么?同理,强奸犯也是人,我们要不要尊重他们做人的人格,是不是可以象文革一样抓他挂牌游街示众?是不是也把他犯罪的东东用刀砍了!

其实妓女的性质根本不同,不可等而视之.强奸犯是把自己的性,在违反对方意志的前提下,强加给对方,是非法的,强奸犯给受害者留下了肉体和精神上的创伤!而妓女是在对方的要求的情況下,主动提供性给对方,然后得到双方认可的价钱, 妓女给对方留下了快乐(性方面)。所以,强奸犯必须要绳诸于法,让其对其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而妓女不需要,她是一个沒有危害他人的普通人!她们也是为了生存。在一个没有健全保障生存机制的社会,其妓女的观念会有很大不同,首先她们把与心爱的人分享的东西拿出去卖钱,只能同情,不能说是犯罪。当然不给予支持,但管理就得要制度化。

首先要认同妓女也是人,是一群普通人,同样也要尊重她们的人格和尊严,也尊重她们的选择,在人权的范围内,她们有处置自己性的权利.她想做妓女,她要做妓女,我們可以让她能否不做妓女,但不可以强迫她一定不能做妓女!因为人生来是平等的,所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当然强迫它人做妓女,不在讨论当中),同样是为民服务,其市场也是由供需双方来決定的。网友们不见模特、歌星、体育名星等等很多就不一定是用用脑筋来赚钱的。他(她)们也和妓女一样是用身体和脸蛋来赚钱的,其实职业无分贵贱,人格各有高低而已。自己不愿意做的事,別人做了,不代表自己比別人高尚!也不代表別人比自己下贱! 通过付钱来获得性满足,对于购买者是否道德?通过出卖肉体来获得收入对于出卖者是否道德?我觉得性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就得要用特殊情形来认定。俺看到的不是一个妓女,看到的是一个女性,俺也不能先看对方的身份或职业来決定是否赞扬他(她),还是贬低他(她)。

通过出卖肉体来获得收入对于出卖者是否道德?俺天理觉得性行业是一个特殊的领域,它涉及到人类心意识的最深层,涉及到人类生活的根本方面,涉及到人性的本质方面,故对它的分析不能与其它事相类比,它确实是无法跟其它事相类的,请问有那件事能替代性,就如同有那件事可以替代吃饭一样,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没有找出一种替代性的别的方法,那剩下的问题就是性只能去尽可能满足它,但人类生活的实践又告诉我们在性上同样存在着两极分化,需要与实现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而妓女的出现就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次优选择,当然最佳解决方法是性的解放,是人性的全面解放,到那一天到来,人类的性才能完全摆脱物的困扰,摆脱外力的困扰,才真正成为自己本质力量的外化,人终于回归到人本身!所以俺天理支持娼妓合法化!

(根据MSN网友的讨论整理)

200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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