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天理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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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anuary 19, 2007

天理:强烈要求当局无条件释放郭飞雄!

刚看到网上消息,莫少平律师今天上午在广州的看守所会见了被刑事拘留半个月的郭飞雄。郭飞雄受刑讯逼供,绝食绝水已经是15天,据莫少平律师透露,广州警方对郭飞雄采取辱骂和恐吓等刑讯逼供手段。开始的7天长时间不让他睡眠,有时一天只有一小时休息时间就被警方叫醒。十几名干警轮番审问,每天11小时以上。郭飞雄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令人震惊。

这叫什么“依法治国”吗?这叫文明办案吗?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公民使用酷刑(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州警方依什么法了?连最起码的常识也不懂!以这样完全践踏法律的做法来审理郭飞雄一案,有违人道立场和联合国人权宪章的精神。更加是在挑衅《刑法》的尊严!这不是一个有没有人性的问题,而是一个警察知法犯法的犯罪问题!

靠刑讯逼供来办案算不算有什么本事俺天理不说,其恶果是什么当局清楚么?其结果只能导致到警察们更加无法无天。这将是给胡温的依法治国的国策最大的污辱!用如此践踏法律的形式来修理为高智晟律师声援的郭飞雄,又怎么能够叫人民去遵守那些被践踏得稀烂的法律呢?

如何善待郭飞雄,还郭飞雄一个公道,老百姓别的做不到,把眼睛睁着还是会的。

愤怒中的天理

2006-9-29 首发:《维权风云》论坛 http://ceo2006.org/phpBB2/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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