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理
记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有这么的一句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本来就是施政的行为守则。政府的行为也是要依照这守则按法律来办事,这叫“依法治国”!也就是说依照法律来管理这个国家。
声援维权律师高智晟含冤入狱的郭飞熊却因犯了“涉嫌非法出版物”罪给政府逮捕。郭“涉嫌非法出版物”的事已经是陈年旧事,追诉期已过。俺找遍了大小法律也没看到有一条能治郭飞熊有罪的条文。那么,政府依的是什么法来惩治郭飞熊呢?“依法治国”首先是要强调适用法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用法律的慧眼鉴别出郭飞熊的良莠。但从郭飞熊“涉嫌非法出版物”有罪一案来看,显然是无法可依。那么就产生这样的一个问题,郭飞熊“涉嫌非法出版物”有罪的一案中,是谁在不依法?是谁在违法?
郭飞熊为捍卫法律的尊严,声援维权律师高智晟,更加不怕得罪权势。有人要“枪打出头鸟”,动用公安、国安将铁拳砸向郭飞熊,然后兼扫其它的民主维权人士。这一招可谓用心良苦,既修理了郭飞雄,又给高案排了忧、解了难。看到这一切,人们也就明白了,只要统治者认为能触动他们根基的人,不管你是多么的有理由,也不管你多么的合法,都要遭到迫害。法律在政府眼中也等同白纸一张。他们用特有的嗅觉嗅出隐忧后,一个大案要案立即就可生成。然后将之一网打尽,这样才能功绩显赫。竭尽全力按需要设置障碍挑起事端来制造人治事件,为其政治服务。
如果政府想借郭飞熊“涉嫌非法出版物”案让中国人看到杀一儆百的话,就应该尊重法律,将郭飞熊一案正式纳入司法程序,尊重郭飞熊的公民权利,公开按时审理,给郭飞熊本人一个交待。如果政府怕殃及池鱼,要搞暗箱操作,视法律为儿戏的话,郭飞熊一案必然会被公众认为是当局有法不依的表现。如果法律在政府的手中是白纸一张的话,那么,胡温“依法治国”的国策就会遭人怀疑。许多中国人所希望看到的是一个健全的法治体制,而不是无法无天的人治社会。
人们不妨算一下,遵行现有的法律,甚至也用当局自己私自制定订的所谓条例规章制度,逮捕郭飞熊事件的背景确是无法可依,根本上看不到有任何的规范和任何的监督和制衡。全是凭当局自己的一念之欲将郭飞熊收监封嘴,那有什么公开性和透明性?看一看逮捕郭飞熊一案,就知道当局有没有遵循联合国人权宪章、国际法和中国法律来办案,是否是违反了当局自己是否“依法”的起码要求!说到底立了法就得要有人依法,不管是执法者还是统治者。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恰恰就是无法无天不知道守法的社会才会出现酷吏,这样的乱七八糟的执法,搞得天怒人怨,人民看清了真相,势必激发起不满。
国内的种种问题,根子就出在依不依法治国的思路上。郭飞熊案怎么样得到妥善解决,根子在哪里?没有行之有效的独立于执政党以外的监督,是难以服众的。这次将铁拳砸向郭飞熊,也就是为高案“敲山震虎”的味道,郭飞熊一案的基本解读就是一个政治事件而不是刑事事件。从这一点认为出发,其实也就是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真实表白,事实说明了整个人治的性质和制度从来也没有改变,因此,结论是绝望的。因为有的人害怕看到异类的群众聚集,害怕出现一种力量威胁他们。
那么,为高案逮捕郭飞熊会是不是开创一个黑暗的时代?这难道也叫什么依法治国?这样做能化消极因素转为积极因素,社会就会因此而真正稳定?就能从负面作用转为当局认可的正面作用?这对推动中国的人权事业绝对没有任何的帮助。逮捕郭飞熊一案,更加是法治的荒芜和言论自由的缺席。受损最大的是将人民的人权自由和胡温的法治精神。
当随便也可将一个人关押逮捕,法律也服从人的意愿控制在人手中而见不得光的时候,这中国社会也就会是无法无天、民怨沸腾的社会而已,这才是中国人的悲哀。
(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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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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