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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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February 01, 2011

地震与天谴

作者:御赐“文痞”

 临近除夕夜了。春节,这个中国人最在意的节日前突然传来消息,轰动全国的“我爸是李刚”案主角李启明被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于这一个判决的结果,“李启明的爸爸李刚”和“李刚的爸爸”们也许早就已经料到宣判的时候真的会有些许风言风语,真的难免会有几句牢牢骚骚,在无聊的网上,在无聊的人们的口口相传中。

 所以,选择这一个日子来宣判的示来影响可以料到,随着“爆竹声中一岁除”,人们躲避不了“总把新桃换旧符”规律,于是乎许多人关心的,被炒得沸沸扬扬李刚门的结局就掩藏在噼噼啪啪的新春贺喜之中不会再追究下去。再回首时也需要等春节十几天或者几十天之后了吧,反正中国人的习惯是出了正月年才算过完。这十几天或者几十天,已经足以让“李刚门”在人们的视野中淡淡消散。当然,这个不知道是“李刚们”的刻意安排还是法院宣判选择时间的巧合,反正客观的效果必然如此。

 说实话,本人不能不佩服李刚。一个公安分局的副局长,有如此神通,令人惊叹!“李刚们”确实学乖了,学会低调了。但是,结果将会相反,明眼人也会看得出,如果在校园里撞死一人撞伤一人的人可以大摇大摆继续去泡妞,并且只是负一个“交通肇事”的责任的话,那么孙伟铭在酒醉的情况下撞死几个人就被处死,真的很冤很冤!

 法院对李启明宽大的原因我们已经不必去深究了,和解幕后也没必要去追查,因为一切都已经被这个春节前的宣判说明得再真切不过了。本人只是疑问,孙伟铭酒后撞死四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为什么在杭州的闹市区以“七十码”狂奔不是危害公共安全?为什么在人流如织的大学校园以“八十码”狂奔不是危害公共安全?此案认定的“交通肇事罪”的法律依据什么?

  根据中国的法律,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第四条明确指出:“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

 学校属于“院落内”,李启明何能以“交通肇事罪”来认定?公理何在!本来对当官的亲属更要严格,这样从轻处理会给社会造成很坏的影响显而易见,而且后果非常严重。国家的法律与李刚的儿轻与重?法院有些人的狗胆子为什么这么大,这不是公然破坏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吗?真的是要把最后的遮羞布都扯下来吗?当然,“李刚们”可认为,不就是喝醉撞死了个农民的孩子吗!又不是故意的,还赔钱了呢?竟然也判刑六年了。要不就寒了全国警察和干部的心,法院也不能听任网络喧嚣呀。

 但“李刚们”可能不知道的是,他们每一次对法律的玩弄,必将挖断一个树根,李刚门多一个,根基就少一条,最终大树连同附着的李刚们的根将轰然倒地。在校园里开飞车,明明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却变成了交通肇事罪?难怪李刚们的儿子有恃无恐!看来,汽车变成杀人工具的时代就要来了,任何人也不能置之度外。

 写到这,突然想起前候任宰相张春桥先生引用天王秀全陛下地震诏中的话“地转实为新地兆,天旋永立新天朝”。“李刚们”可能躲过了这次地震,看来李启明出事后所宣称的:“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告去”,的确不是一时的酒后胡言,佩服啊!可“李刚们”想不到的是,这次地震的后遗症能躲得掉吗?

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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