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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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October 13, 2007

福建省福清爆炸一案的受冤家属给温家宝总理的一封信

温总理:

我们是福建省福州福清市2001年“6·24纪委爆炸案”嫌犯家属,为要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按期审理此案,恳求总理批示督促,解民悬望。略具情状如下:

2001年6月24日福清市纪委大楼发生爆炸,炸死原纪委领导驾驶员吴章雄。7月27日“6·24纪委爆炸案”专案组收审疑犯,主从疑犯共五人。同年九月,福建媒体高调宣布本案告破。但因证据不足,该案于2004年11月29日在福州中院开庭,二“主犯”判死缓。此时,疑犯已被“超期羁押”二年多。上诉至省高院,退回重审,自此案件陷入反复严重“超期审理”过程中,总计六年,至今二审未开,所谓的嫌犯已在押六年之久。家属们多方奔走,要求依法审理,被告之“案情特殊”,可以超期(《福建日报内参》附件1)。

案子确有“特殊”如:
一、死者吴章雄家属曾经向警方反映,其领导欲杀之灭口,此节被瞒过了;
二、本专案组组长,原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入狱,此事被讳过了;
三、本案起诉有关主犯的证据链中,本案中爆炸装置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另案一审被无罪释放,此判被略过了(附件二);
四、一审开庭时,嫌犯脱衣以示累累伤痕,痛哭喊冤,此景被跳过了。

其它种种非正常现象,不一而足。人大有监督,新闻有跟踪,毫无效果。本案辩护律师曾上书中央政法委,未见成效。六年来,五个家庭望眼欲穿。祸水临门,无论真相如何,五个家庭一直以来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苦痛。但我们没有丧失希望,相信事实、相信法律、相信党和政府。我们四处奔波,通过合法途径,用尽合法手段,案子依然没有任何起色。只能寄望于总理,期望您能在百忙之中听一下最底层的呼声,期望您的答复能让我们从对法律的绝望中看到一点希望的光亮。合法合理途径已然走尽,事出无奈,上书总理。千言万语,又恐多占总理宝贵时间。斗胆冒犯,请总理原谅!

秋安!

附:1、《福建日报内参》(闽简报字00045号)复印件一份;

2、王小刚无罪释放《判决书》(文件号)

“6·24纪委爆炸案”嫌犯家属上

200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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