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天理近照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论坛

Followers

Friday, October 19, 2007

屈打成招,最后导致无辜被判死刑,福建警方该当何罪?

文/天理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刑讯逼供就是谋杀!

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经理陈科云和该公司的司机吴昌龙因福清纪委爆炸一案,六年前被屈打成招被判死刑。。。。。。
(案情详见:http://www.wqyd.org/bbs/viewthread.php?tid=2524&extra=page%3D1本文不再累述)

在这个号称人权比美国好五倍的人民国家,为什么刑讯逼供会层出不穷呢?很简单,警察破案讯问的权利是一种所谓上头赋予的特权。更加是一种无人制约、同时也是无从监督之权。在上头下令规定的时间内,谁碰上谁倒霉成为笼罩在我们每一个中国人身上的阴影。就算以后弄清楚后,没人会为此事感到内疚,更加没有人出来道歉!

因此,福建省高院现在是骑虎难下,如果依照福建省检察院的指控来判决陈科云和吴昌龙的罪名成立,那就是支持制造冤假错案,而判决陈科云和该公司的司机吴昌龙无罪又无法向制造这冤案者交账,于是只好拖着至今不做出最后裁决。因为刑讯逼供的当事人的所作所为都是在上头决策的“激励”下做出的,办案警官们依赖刑讯逼供、急于求成立功,个人与办案单位当然不会产生良心上的内疚感或心理上的负罪感!所以,不搞清陈科云和吴昌龙一案,不给陈科云和吴昌龙彻底平反,可以预计刑讯逼供这种暴行仍然将在中国大地上继续存在。

所以,干脆建议中国公安部将人民警察条例的“严禁刑讯逼供”这一条取消,换上要求办案民警人员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审讯方式,增加可用钳子拔去“犯罪嫌疑人”的手指甲、脚趾甲,可往“犯罪嫌疑人”的手指里钉牙签,可用电棍刺激“犯罪嫌疑人”的生殖器官……可用绳子将“犯罪嫌疑人”吊飞机,反正不管他什么叫人性人权,只要取得“口供”即可大功告成,因为那意味着“破案了”,“立功了”!

陈科云和吴昌龙屈打成招一案,正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设计下办的案,试想一下,办这种案想不刑讯逼供都难!如此效率的政绩,为了让“犯罪嫌疑人”自己主动坦白,无一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用骇人听闻的血腥、残酷、野蛮的刑讯录取他们需要的口供,这种暴虐的心态简直令人发指。

如何才能查处陈科云和吴昌龙这起刑讯逼供案呢?本人认为,不应当由福建当局查处,因为由这一冤案是福建当局下令进行的,各种现实的因素造成了下令制造这一起冤案的幕后人的对抗,福建当局查处就不柯能打破地方上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屈打成招刑讯逼供者的庇护网,要能得到查处必然是难上加难。这陈科云和吴昌龙屈打成招一案,只能在公安部直接派人调查,并将当事人的陈科云和吴昌龙押离福建才有查清的可能!

要从根本查清这一起惨绝人沦的人间悲剧,严惩实行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本人有必要指出:刑讯逼供者犯有:主观上存在谋杀的动机!客观上存在杀人的行为!实际上存在杀人的结果!因为,陈科云和吴昌龙一死,就染红了一些人的顶戴,涉案的人员就会逍遥法外,而“真正的罪犯”就安然无恙了!

最后本人要说的是,正值胡温推行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国策真正实施的时刻,公正处理陈科云和吴昌龙屈打成招一案是依法治国最好的试金石!结论就是:为什么胡温“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国策到了福建的地方就不适用了?是福建的问题还是中央的问题?我们将试目以待!

2007-10-19于 中国佛山

来源:http://www.wqyd.org/bbs/viewthread.php?tid=5959&extra=page%3D1

No comments:

Blog Arc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