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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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February 14, 2007

《爱琴海》!专制准星下的猎物!

文/天理

  《爱琴海》被封杀,说是必然的这似乎是过于残酷,说它是偶然的,这又似乎过于轻佻,措辞当然是可以可随意转换的,可事实却是无法可以更改的!《爱琴海》作为一个有独立思想的文人网站,往往是那些杀一警百的做冤大头来“顶缸”的网站。无论它说什么话,只要是说真话,仍不免沦为专制者准星下的猎物。

  中国曾经流行着一个口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一句话是指要加强立法,国家立法是第一步,现在五十多年过去了,中国政府已经立了成千条法律,中共政府也自称其立法在各个方面都已经初具规模,“有法可依”好象是真的有法了,但是“依不依”呢?这就难说了!原因是区别人治与法治的关键,是法律说了还是要人说了!政府甚至还大张旗鼓推行了全民性的“普法教育”,结果怎样呢?你就你的,他干他的,不合《宪法》的,政府就来个《规定》。结果是中国还是人治依旧,社会就更加专制腐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固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给予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尊严的蔑视和挑衅,但终究其实,在专制强权成为可耻的某些地方,它只不过是冰山一角。这种任他们为所欲为的封杀割喉事件,我们过去无力阻止,现在更加是无力阻止。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政治文明,依法治国,主要的标准是执法者是否用已经制定了的法律来执行。而在俺天理看来,依法治国只不过也是专制者用来骗人民的鬼把戏。人权首先是表现弱者的权利、卑贱者的权利。弱者、卑贱者完全裸露在强横者的锋矢之下,最容易受到伤害的是他们的生存权、他们的信息权、他们的言论自由权权!因此,这很大程度上不可能取决于他们弱者的自身,而是取决于统治者的态度和行为,也就是说有赖这社会执法者的执法文明的水准!

  中共一向标榜人民生活在它的依法治国幸福的和谐社会,但是,无论是从《宪法》上看来还是其他的法律如今都是给世人看的,说白了也就是供做秀之用。如今中国的《宪法》讲究实用,随时根据统治者的需要“与时俱进”来修改,也就是说中国的法律就是一条橡皮筋,可大可小,可长可短,关键是当局有没有这需要!《爱琴海》被封杀就是赶上了这割喉的运动,统治者要你亡你就得一定亡。至于《爱琴海》是犯了那条法律,对不起,他们是有规定的!所以,在中国这个典型的“人治”社会,根本上就不是以法律来办事和执法的,只要赶上了个什么运动,要你死则你就死定了!

  人们不见去年下半年开始,砸了多少个不“听话”的论坛网站?许多优秀的网络青年为了争取自由而抗争,最终却失去了自由?多少网络异议者因言获罪?但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只要专制的制度一天不改变,网民一天也不会收声,而且是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网络上一批有独立思想的网民成熟起来了,中国人也不是过去任统治者鱼肉的中国人了。人们根据《宪法》给予的权利和违宪的政府行为起来和平抗争了,从《爱琴海》网民成立“爱琴海事件违宪审查申请代表团”一事来看,人民终于觉醒起来了!中国有希望了。

  从网友们只要在网上发表与当局不同的意见,都有被认为是煽动使用暴力、推翻合法政府、对抗国家法律的危险来看,中国的那么多法律恰恰都是由这些人控制领导执法部门去执行的,由这些专制机器的“当家人”以法律的名义公然干违法的勾当,就难怪中国社会会出现“有宪不依,规大于法”的普遍的现象,甚至是用自己强加于人民的“规定”来代替《宪法》来执法的天下奇闻了。

  正是由于有了互联网,中国的喉舌们就不敢唯所欲为用谎言欺骗中国人,更重要的是它互联网彻底改变了中国单一新闻的发表方式,间接或者是正在改变新闻自由的改革。因为,只要他们喉舌的谎言一出来,网民立即通过网络的各种渠道获得新闻消息的准确性,网民们也会选择经由网络参与对喉舌们发表的东西提出看法和批评意见,或经过网络媒体去揭示他们的黑暗内幕,或者是结其进行舆论监督,更加是对其的谎言进行彻底的暴露,所以,统治者就用违背人民意愿的“规定”来阻止这些来自网民的社会监督,以减少形成对专制社会政治效果的影响,封杀《爱琴海》将对于日后中国未来的政治产生不可估量的震荡和改变。

  “文明尚未成功,野蛮如影随形”,半个多世纪前罗斯福先生倡导的免于恐惧的自由,不过是长夜钟声!离醒来还早呢。如果政府对此有真正认识,而不再固守专制,通过政治民主化的宪政改革重建合法性的基础,“依法治国”就不会成为现代“人治”的遮羞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才有可能在我国贯彻实行。要让人民免于自由的恐惧,还是回到《宪法》上来吧!

200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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