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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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February 13, 2007

廖梦君在校惨死案给人们什么启发?

文/天理

我国各大报刊经常流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种骗人的口号,按当局的说法“有法可依”就是好象真的是中国有法律了。呵呵,但是这法律“依不依”呢?这可天才知道。当局做样子大张旗鼓推行的“普法教育”,结果怎样呢?你玩你的,他干他的,不合《宪法》的,政府就来个《规定》。结果是中国依旧还是人治,也就是人说了算!

廖梦君在校惨死案,由政府一纸公文“附合高空坠落死亡”而结案。廖梦君满身子刀伤却没人过问了,这就是区别人治与法治的关键,是法律说了还是要人说了!俺天理不知他们所说的法治的公正从何而来。从廖梦君在校惨死案来看,任何的法律也约束不了当地政府。而且更加可恶的是,他们以法律的名义,在制造廖梦君在校惨死案在法律上的不平等!政府他们以法律的名义,践踏着法律的尊严和神圣。将“依法治国”的国策演译成为现代“人治”的遮羞布!

要让廖祖笙夫妻免于对所谓法治的恐惧,允许廖祖笙夫妻、也就是受害人家属怀疑政府提出对自己儿子惨死的质疑,这才是对我国依法办案的一场考验,政府应该努力证明自己是公正公平的,是可以被信任的。并且通过各种有力的证据用铁的事实来证明廖梦君死亡的真相,而不是躲躲藏藏、一概沉默。当廖梦君遇害一案的公平永久地失去,当廖梦君遇害的真相远离了真理,就是最危险的时候。廖祖笙夫妻他们可以忍受一时的屈辱,但他们也有自己的力量,而这种力量一旦爆发,谁都逃脱不了。

廖梦君死亡一案的祸根就在于有法不依的政府身上,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政府自己无法无天,又怎可能叫公民去守法?若要真的要挽救现在政府诚信,首先,政府必须以身作则,公布廖梦君死亡一案的真相,若是廖祖笙夫妻对该案有异议,那么政府可将第一次廖梦君的验尸报告和侦查结果还给廖祖笙夫妻,看一看廖祖笙夫妻有没有证据走法律途径,问题是:黄岐地方政府有没有这个胆量?

廖祖笙夫妻也不是随便怎么欺侮都可以的。他们也许不需要政府廉价的同情,他们也不在意自己是否会得到合理的赔偿,他们要的是公平,要的是真相!这是宪法规定的、也就是这个国家的宪法规定给予廖祖笙夫妻最起码最基本的公民权利。问题是当局对廖梦君遇害一案确确凿凿的事实不顾,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所谓的权威和谐稳定的形象,不择手段地为自己的错误行经进行抵赖、推脱。对廖祖笙夫妻正常的申诉采取一概不予理会的办法,完全暴露了其真正是杀害既廖梦君凶手的保护者,同时也丧失了国家执法机关的公正、廉洁、清政最起码的品质。

廖梦君遇害一案,黄岐地方政府不惜牺牲国家的公权和法律的尊严,如果在国家法律能存在着某种意志,连地方政府也可以左右法律,那么法律也只是人治的工具,哪有什么“以法治国”?完全是视法律为儿戏!这就是人们必须深刻面对廖梦君遇害一案的实质问题,也就是说,若闹起事上来破坏稳定之责任就应该由政府来承担。靠事谎言来压制维护所谓的稳定,其恶果是什么更值得黄岐地方政府认真考虑一下。什么才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治原则?廖梦君遇害一案不是最好的注解吗?

2007-02-14 于廖梦君惨死地佛山 http://chenqitang.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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