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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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anuary 19, 2007

评说:公安厅长宣誓不闯红灯

文/天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8年3月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昨天上午,由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带头,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在南京新街口广场上庄严宣誓:“从我做起,不闯红灯,走文明路,做文明人!” 此举标志着从今年起至2010年,人们不能闯红灯。

在上午的启动仪式上,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带领全体参加仪式的人员,庄严宣读了誓词:我宣誓,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崇尚社会公德,倡导文明风尚,从我做起,不闯红灯,走文明路,做文明人。(来源:2006年05月11日《现代快报》)

乌呼!一个堂堂的大国,一条本来是人人得要遵守的交通《法规》,18年后还要由公安厅厅长带头来宣誓执行。法律岂能作儿戏?这样的状况,恰好明证了现实中所谓的公正执法,就好比上演一场猴子戏,古今中外的历史已经证明,法规形同虚设更加比一项具体的违法行为危害更甚,更难救治。由于国人法治观念的淡薄,我们长期以来有一种错误的认识,以为国家机关可以通过制订法律的方式加强管治权力,也可以通过手段取消权力。

可笑的是,我们的国家最大的问题不是没有法律,不是法律不好,而是大多数政府官员藐视法律,甚至把宪法法规当做废纸一张。他们是否违法,也靠他们自己来判定,从法治的观点看,只能对宪法法规所规定的条例来实施,官民行为本身也得遵守法规宪法,但是,政府本身违法成了家常便饭,因为他们滥用公权不受惩罚。所以就有了官员“不准包养二奶、不准花钱买文凭”现在还要公安厅厅长出来宣誓遵守这18年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这笑坏人民的闹剧。

国人经历了文化大革命那种“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日子给我们留下惨痛的教训。要建立法治社会,则要求国人时时、处处要以宪法和法规为准绳。但是,人民普遍不遵守法律,责任必然在政府!很多人不守法是因为政府执法不严,惩罚不够重。也许会有人说,那是因为人民还不了解法律。其实,政府官员也未必比普通人民更了解法律。人民了解遵守法律主要是看到了违法者受到严惩。还有人说,中国人的素质太差了,所以违法,就是政府执法不严,不是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加上官民有别,惩罚不重,是人民违法的一个原因。

另处原因就是俗话说,上梁正下梁歪,政府和政府官员自己经常违法。人民为什么不遵守政府制定的法律?这就是因为政府没有威信,政府自己违反自己制定的法律、政策。古语说得好:“公生明,廉生威”,杀人放火的州官怎么可能有权威去管住百姓点灯?

目前的中国,法律之多已经是世界之最了。可有法不依也是世界之最。更重要的是,正人先正己!要教化民心,必须由官开始,这样的话,法律法规也才能物尽其用,起到真正的作用。
这样一说来,江苏省公安厅厅长黄明也都是法盲一个!

200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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