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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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May 10, 2011

佛山市南海三山失地农民状告国土局案今日开庭审理





供稿:中国公民维权联盟

因为申请南海三山征地的信息公开,政府国土部门故意推卸,拒不将信息公开,村民一怒之下,不服政府国土部门将申请信息公开当信访,将国土部门推上被告席上。

今天上午9点正,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南海三山村民郭伙佳状告南海国土局一案。法庭于上午9时正开庭,然而8;30分左右,法院门口就聚集了大批从佛山各地关心三山土地维权案的农民。由于旁听的人员太多,法庭不得不采取限制措施,不到9点,法庭内已人满为患,过道都站满了人。法官对其他未能进入法庭旁听人员,作了妥善的安排,以保证开庭审理顺利进行。

三位法官和书记员就位,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后,正式开庭审理。尽管现场有约百多人能进入旁听,但庭审时,秩序井然。

原告郭伙佳诉称:被告与村官1992年双方签订了一份征地的原则协议。但被告不遵守1992协议征地的承诺,征用土地各项条款不实施兑现,造成原告的生活迫上了绝路,原告为了生存挣扎,在2010年6月24日与四名村民向被告单位申请1992协议征地的信息公开,按规定是要到主管的国土资源办公室申请,但被告的相关工作人员却不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来处理,、不给申请政府信息的回执,借口称申请政府信息回执未能造好,就以信访的形式来处理,也不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规定来答复,更加不按申请人的申请要求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义工天理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了今天的庭审。

天理在庭上指出,被告是征地的主要国土部门机关,不按规定履行义务,还百般阻挠、设陷井、装弹弓,并串通村委会遏力用各种方式阻拦,使原告得不到征地有关资料。被告的作为是违法的,是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按照该条例的要求,原告先后数次通过向被告提出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被告公开南海三山被强行征去的几千亩土地和原告与三山村官背着村民所签的92征地协议等涉及原告切身利益的信息,合情合理合法。但被告至今未却将原告要求的信息公开的的资料公开给原告。因此,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拒不履行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侵犯了原告作为公民应有的知情权。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原告将保留向法院对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告南海区国土局的一名官员(5。13血案的首犯)及代理人出庭应诉。

被告诉在庭上声称:已经依法告之原告涉及国土局职能职责范围的有关文件依据;国土局对原告多次的申请的要求已当面多次答复,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随后,法庭进行调查:原告出示证明,以证明被告敷谴原告的事实及要求公开的信息涉及原告的切身利益。同时,原告还出示了证明,上面清楚地写着“我们不是来信访的,我们是来申请信息公开的”的文字说明。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被告代理人认为:该证据只能证明原告的事实,而不能证明是被告的失职。

此言一出,旁听席大哗。代理人天理先生当庭指出,被告代理人的辩称,只能说明这个所谓的政府职能部门他们的无耻。原告要的是申请信息公开而不是信访,被告故意蒙骗村民和混淆信息公开和信访的概念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

在随后进行的法庭辩论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审判长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了近两小时井然有序的公开审理后,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南海三山失地农民强烈呼吁国内外法律人士及人权组识、各新闻媒体,社会各界正义人士高度关注南海三山强征土地案,让为自己的土地欲血奋斗了八年的南海三山村民有一个好的结局。

2011-5-11

附:中国公民维权联盟义工天理在庭上的陈述词。

庭审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审判员,法官和书记员:

今天开庭审理原告要求法院判决撤消被告所作出的佛国土资南信访字[2010]178号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答复,并要求被告重新按申请政府信息规定处理答复本人的当事人。本人认为,原告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原告的行为,正是是四亿农民的一个缩影,从法庭上的辨论看来,原告人的要求并不过份,被告在1992年与原告的管理区双方签订的原则协议,当时根本就没有与原告和村民们商量、更加没有征得一半以上村民的同意,这显然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但本人的代理人和三山的村民为南海的社会和谐大局着想,没有对此提出异议。但协议签定后,被告根本上从来就没有履行过协议所规定的任何承诺和条款,以另到原告在丧失土地后生活陷入绝境,单靠村小组补助每月的80元生活,若按现在的市场物价的消费,买半瓶气都不够,买得米,买不起气,其他就不用想,试问被告,作为一个老人在这样环境怎样过?

在此法庭上,本人得先声明,原告和三山的村民完全支持国家、特别是佛山的城市发展,对佛山人民政府的相关的基础建设持赞同的态度。但是,原告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代表着政府的形象,直接维系着三山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但是被告公然违反签定的协议内容,拒绝承担所承诺的义条和责任,导致到三山社会的不稳定、为南海三山的地方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

同时,由于被告的一系列非法多征,侵占未征的土地,造成现在三山土地大量丢荒!要知道,三山人民对世世代代勤耕广种的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看到大片的土地丢荒,他们的心在流血。有村民在空置的地上种几棵菜帮助一下生活,也惨遭一些不明来历的人喷洒杀草剂来绝杀,试问,这到底是为的是什么?

迫于无奈,本人的当事人忍无可忍,到省人民政府求助,在省人民政府的指引下,本人的当事人强烈要求被告人公开这些征地的讯息,为自己和村民失去的权益讨回一个公道!本人当事人的行为,合情合理合法。证明了本人的当事人是相信政府、相信党的。但是,被告不仅不按国家的相关的规定履行义务,而且还百般阻挠、设陷井、装弹弓,并串通村委会遏力用各种方式阻拦,使原告得不到三山征地的有关资料。也剥夺了本人的当事人的知情权。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审判员,法官和书记员:

被告上述的行为,是对三山人民的极不负责任行为。被告是征用本人当事人土地的主要行政机关,原告有权向被告申请提取政府征地的信息,以展示党和政府的光明正大和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形象!其实被告公开一切三山相关的征地讯息,维护好共产党和政府在平民百姓心目中的崇高威望也是被告必须应该的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不知道为何这份政府征地信息不能公开?若是被告有说不出的苦衷,或者说有重大的隐情。这也可以在法庭上说出来,本人相信,在座的法官是会给被告主持正义的。其实三山村民也不会另到被告人所代表的政府部门难堪。本人认为,要彻底妥善解决被告所征用原告和三山村民的土地问题,办法只有一个,若是当三山的村民是农民的,就将土地还给他们。若是当三山的村民是城市居民的,就给一个佛山市的人均最低生活保障给他们,让他们能继续生存下去。这也是本人的当事人要达到的目的,要被告人公开三山征地的讯息也是想给被告一个下台阶的拆衷办法。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审判员,法官和书记员:

温家宝总理说过:“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这句话说得好!因为,批评监督政府本身就是人民的权利,要实现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就得要公开一切在法律允许底下原告应该可以得到的信息!让原告和三山村民有知情权而不是让他们到现在还蒙鼓里、不知所惜。被告方代表着三山村民的父母官,所以他们必须切实做到言行一致,本人不知道被告是否要三山村民生活得更加幸福、还是要三山村民生活得更加悲惨?

最后,本人请求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秉公裁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人将相信公正的南海区人民法院会给本人的当事人和三山村民的一个肯定的答复。多谢!

原告代理人:陈启棠

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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