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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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ly 27, 2010

赵作海的“奇迹”能否发生在吴昌龙的身上!





——从吴昌龙含冤九周年看当局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

文/天理

 前些日子,赵作海“奇迹”般生还出来了。官方说是他们有错必纠,说不好听的就是天网恢恢,当局那会料到被赵作海杀害的人十年后会冒了出来?若是那受害人真的客死异乡,那么赵作海还能“奇迹”般出来吗?看看九年前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无辜受害者吴昌龙,在那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下,一审判了个死刑,有冤无处诉。这种“谁碰上谁倒霉”的现实,成为笼罩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上。一些擅长暴力的执法者,打着只有他们才说得出的幌子和旗号来为所欲为,实在荒唐和滑稽。说到底就是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缺乏“执政为民”这个根本,也就是说将老百姓不当人!

 在2001年7月27日晚上9点左右,吴昌龙车送姐姐回家后,在去女朋友家的途中快到福清收费站时,看到有个人向他挥手叫他停车,吴昌龙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就立即把车停下来。就在这时后边的辆车里冲出五六个人向吴昌龙围了过来,他们打开车门,用两把手枪顶住吴昌龙的脑门,对吴昌龙:“不准出声,否则就毙了你”。然后,他们将吴昌龙按到他们的车上戴上黑色布帽带走。

 接下来,一场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就落到吴昌龙的身上!“他们用脚使劲地踩我脚上的铁镣,使铁镣深陷在我脚的皮肉之中,当时痛的我连声音都叫不出来。这时倪政平也使劲地踢我的背部,使我痛的呼吸都感到困难”。“他们还要我跪地板,还不让我睡觉,我困的实在没办法把眼睛一闭,就被他们踢打。我膝盖跪痛的实在没办法再跪下去,他们就用脚踢我身上,打我耳光来强逼我跪地板,当时我被他们强逼跪地板,膝盖都跪肿了很大,疼痛的让我感觉到那一秒钟就好比有一年的时间那么长”。(来源:吴昌龙的绝命书)

 据吴昌龙写出来的绝命书说:“办案人员都是以每天没日没夜地对我体罚,不让我睡觉、后又以吊、拉、拽、打、金鸡展翅、倒挂金钟等等酷刑来对我进行逼供”。被他们严刑逼打下乱编的口供要吴昌龙签字时说:“好好给老子看清,你要好好按笔录里说,要不然你的皮肉又要受苦”。所以,吴昌龙看笔录时特别认真,害怕哪一点给忘记或给漏掉了,要不等待吴昌龙的将又是一个痛不欲生的夜晚。


 古时候衙门口有个鼓,老百姓有冤可以去鸣鼓申冤,衙门的官员们就出来升堂接待。现在党国掌权了,社会进步了,没有鼓了(有鼓也可能一早就给敲烂了),有冤,只能忍认。不认的,在你头上放鞭炮(赵作海),日夜折磨吊飞机(吴昌龙)。从福清公安局的吴局长对吴昌龙说的话我们就可以看出他们的心态:吴局长说:“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跨下爬过去”!这些人没有一丝的内疚感,根本上没有一点心理上的负罪感,反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这种人眼里面就是废纸一张。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43条的规定:“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警察法》的第22条,第48条,第50条也规定,“人民警察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就连国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也对普通公民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或者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都要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这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的发明权究竟属谁?现在已经无从稽考。从吴昌龙的绝命书我们看出,这次对吴昌龙进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的行为,不是某一个人的个人行为,而是有目的的安排。那么谁在策划这一起九年前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呢?依本人看来,这个幕后策划者才是真正的元凶。于是,为了要“犯罪嫌疑人的吴昌龙”能“主动坦白”交代,福清办案的公安人员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无一不是“血腥、残酷、野蛮”。只要取得吴昌龙的“口供”,就即可大功告成,因为那意味着“案件破了”,福清纪委爆炸案有人背锅了,皆大欢喜!如此设计,想不刑讯逼供都难!

 一旦国家所有办案者都崇尚暴力办案,那么就会产生千千万万大大小小的佘祥林、赵作海、聂树斌和吴昌龙的冤案来,这对和谐社会构成严重的威胁,更加损害共产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进而加深了社会矛盾,危害共产党其执政的地位。刑讯逼供的滥用,将“疑罪从无”这一法治原则成为摆设!办案单位要限期破案,没有任何有效对暴力刑讯的监督,加上法律没有赋予公民足够的“沉默权”,所以悲剧依然屡屡发生,冤狱依然日新月异地出现。

 现在无论所展示的事实还是程序,都证明吴昌龙是清白的。这个时候,再去讨论这个结论显然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可是有一个细节却不容忽视:那就是吴昌龙已经关了九年长!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视为这是警方对自己的“无罪推定”呢?一边称二审要成立调查组调查,一边却在推脱责任。打压为吴昌龙申冤上访的吴华英?难道福建省司法部门对于吴昌龙一案来还不知道是一个冤假错案吗?现在,只有福建省司法部门才能证明吴昌龙是清白的!这就要看福建省司法部门是否还有一点良心与人性了。

  回头看佘祥林、赵作海、聂树斌和吴昌龙的冤案这几起案件,我们或许可以发现这么一个规律:这些案件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少则七八年,多则十几年,甚至一直隐匿在真相的背后未被发现。可是令人不解的是:自从佘祥林等人的冤狱出现后,刑讯逼供的巨大负面作用就曾引发公众的诟病,并且也有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吁请重新清查因刑讯逼供产生的“冤假错案”。可是,事隔多年以后,赵作海的冤案却依旧只能依靠“被害者复活”的“奇迹”得以平反。这不得不令人质疑,我们现在是非也依旧才重复昨天的故事,或许一些地方也正在发生冤狱,并很可能成为若干年后的“历史遗留问题”。

  因此,为了让今天吴昌龙式的“历史遗留”的悲剧不再上演,我们就必须以法律的程序正义来终究。既然我们能够意识到刑讯逼供很可能带来冤狱,我们就必须去正视和监督复查这一类案件,以较为完备的法律程序对其进行重新清查。否则的话,会有更多的“吴昌龙”将含冤却得不到昭雪,清白之身背上那不属于自己的罪名。

2010-7-27于佛山

  首发:中盟维权网站http://www.wqyd.org/bbs/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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