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天理近照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论坛

Followers

Sunday, March 28, 2010

[天理评论]:两会与访民!

                         20100311

文/天理

  温家宝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这说明政府官员高层其实很清楚,如果中共领导下的政府因为没有受到来自群众的监督而异化,走到与人民的对立面,后果堪虞。但现在的问题是,政府该如何为人民群众创造条件去批评和监督政府,要创造什么样的条件让人民群众来批评、监督政府,这需要政府去给人民群众一个准确无误的界线,要不,这个国家的国情非常特殊,许多事情都属于“国家机密”, 人民群众一不少心就可能惹上了造谣和污蔑或者说是歪曲事实而因言获罪惹火烧身、身陷牢狱。

  如何批评、监督政府?说得是好听。但看一看两会期间政府对上访者、访民群众的残酷手段,世人瞩目。对于上访者的惨境,谁敢站出来去批评、监督政府?敢言批评与监督政府的正义有识之士早被政府隔离监控或者投入监狱,社会上一片白色恐怖,人人自危。谁敢在这样的非常时期来批评和监督政府?试问,上访访民的问题已迫在眉睫,处在火山爆发的实境了。如果不处理好他们所遭受到要上访的原因,放任地方上的官员继续欺上瞒下对他们进行迫害,那么上访者将会出现物极必反的极端举动,天下大乱之时,那么真的是离亡党亡国日子不远了。

  本来,批评和监督政府是新闻传媒的份内事。但国内的新闻传媒从来对政府的违宪施政早就是噤若寒蝉。内国的新闻传媒平常习惯于歌功颂德、颂声盈耳成常态。当然这并非是媒体要做喜鹊的倾向,而是体制内有成套的规范或者规则要他们载歌载舞。现在既然温家宝总理说要创造条件让人民去批评和监督政府。那么报纸杂志、电视传媒就应当责无旁贷,立即响应温家宝去“批评监督政府”的义务,无论是否党的媒体,还是政府的喉舌,地方的大少报刊杂志都不应该对政府在两会期间对悲惨上访者所作的行为上以任何借口缺席了。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无论什么时候,无论什么理由,对上访人的解释历来都是指鹿为马、歪曲事实,对发生的事情或扩大或缩小或掩盖、或者颠倒黑白。反正一切从实际维护利益集团的出发点出发,以什么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施政不是凭法治精神行事,而是有法不依,凭他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和维护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来评定对错,造成大量的社会问题和数之不尽的访民。于是乎,人民群众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奋起抗争。这就造成了当局为了所谓的社会稳定对反对者进行打压甚至出动军警来镇压,本来地方当局完全可以处理的事情,终于成了群体性事件。由于地方政府贪赃枉法,失信于民,冤民于是乎就希望中央人民政府为他们申冤抗辩,主持正义。

  可他们想不到的是,满怀希望的他们来到京城,等待他们的是地方政府和京城当局联合对付无辜的上访者,并做出最残忍的报复行为。有的地方一人上访,连诛九族,给地方民众带来无以复加的灾难。要知道人民群众决不能允许任何人、任何的施政机关利用国家机器、动用国家暴力用血流成河来维持他们认为所谓的和谐稳定!也绝不能容忍任何人对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律进行践踏!而京城这种以稳定和谐名义明目张胆的撕裂和破坏国家法律的行为却是在大白天下公然进行的!什么依法办事,这些都是施政者为了愚弄老百姓,维护自己统治的手段。当局应该明白,这些行为与目的,岂不是祸害了国家?

  如果政府还以这种践踏法治的模式来清理和对待上访者,残害访民群众。那么我们这个自欺欺人的和谐社会,怎样还高谈以人为本?依法治国?怎样还要高谈批评和监督政府?可以肯定地说我们这个国家根本就没有依法办事的法律制度。要不,何来这么多的访民?孰轻孰重,还要创造条件让人去批评和监督,岂不是自欺欺人?作为施政者的政府,应当善待访民,细听他们的真心话,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而不是采用极端残酷的手段对付上访的访民,政府应当扪心自问了。要知道,酷吏虽是少数人,但他们却给中国的社会带来了不可抹去的阴影,他们现在到底还在代表着国家在行使权力。我相信:人民是不会沉默的,历史将宣判这些残害访民群众的官员有罪,一切知法枉法、践踏宪法的酷吏将会被绳诛于法!

2010-03-11于广东佛山   首发: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论坛――中盟评论专栏

链接:http://www.wqyd.org/bbs/viewthread.php?tid=11815&extra=page%3D1

No comments:

Blog Arc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