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天理近照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论坛

Followers

Saturday, October 13, 2007

福建省福清爆炸一案的受冤家属给胡锦涛总书记的一封信

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

我们福清爆炸一案的受冤家属,出于万般无奈,特呈此书。唯恐不能到您手中,故只能通过国际媒体向您反映福建公安局办案人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我们像所有中国人一样,向来是刻苦忍耐的,不到万不得已,不会向当局讨什么公理。但是,中国福建省一起爆炸案的接踵而至的影响更恶劣,社会危害更大的案件查办大造假,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一场万劫不复的灾难之中……所经历的已到了令人忍无可忍和难以置信的地步,而且,就是发生在如今这样一个美好和高度文明、现代化的时代里,令人感到不解和遗憾。

这一切事实证明,福清爆炸一案办案人员以人代法,肆意践踏国家的法律,却给别人扣上的帽子,对待这样一个只是追求自己内心良知和安宁的做法毫无人道、良知和人性,就更不要说遵循宪法上明文规定的中国公民的权利了。中国福建爆炸案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判决的基础完全是那些向上为升官、向下可以敲诈当事人、无视法律的公安人员一手操作的:认定、审定、判定,非法黑箱作业。办案人可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凭空捏造事实,任意陷害,以逼供方法使当事人服范。

福清爆炸一案本案最大的问题是办案人置确凿的事实而不顾,为了维护他们所谓的权威和形象,不择手段地对嫌疑人严刑拷打、酷刑审讯,为自己的错误进行抵赖、推脱,对嫌疑人的正常申诉采取一概不予理会的办法,完全暴露了其丧失了国家机关公正的起码品质,不惜牺牲国家的公权、人民的厚望和法律的尊严来为将这冤案办成铁案,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这是至法律于不顾、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冤假错案,这案件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必须立即中止。由于公安办案人为求赏立功而灭绝人性、丧尽良知,可以在腐败的制度下逍遥法外,胡作非为。我期待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新的领导班子展现将依法治国的作风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改善百姓的生存状况,帮助百姓伸冤,平反各种冤案,认真走出保障人权这一步,开拓建设真正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新中国,人人受造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审判机关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嫌疑人也不是能随便怎么欺侮都可以的。他们也许不需要廉价的同情,他们要的是公平,最起码最基本的公平。福清纪委爆炸案并不是个案,当公平永久地失去,当正义远离了真理,就是最危险的时候。损害的将是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损害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导致更多更尖锐的社会矛盾的产生,依法治国的国策就成泡影。

法律的每一个进步无一不是对人的关怀,而法律良知是人类必须坚守的不可或缺的堡垒,不论是公安干警还是法官,如果在履行职权时,当把一个人投入监狱之前,都能以良知坚守正当法律程序,改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漠视和偏见,那么我们的社会就实现了看得见的正义,司法正义就不再是理想化的口号,而是存在于我们审判的每一个案件之中。

由于中国的司法系统(公、检、法)接受党的领导,不能独立的侦查、判案和审案,人为因素或者受利害人影响非常大,如这件福建爆炸案所涉及的利益,他们会共同结成利害同盟,甚至政府考虑到负面影响也会与之自然地达成默契,形成统一战线,就象这福建爆炸案一样,定成铁案,我们普通的老百姓又如何能与之对抗?我们家属怀着无比愤怒的心情,向有正义感的、向敢于勇敢地去揭露这些暴行的媒体呼吁:求求你们将此事向全世界人民公布!

中国人民今天的完全是在被逼到“有冤无处伸,有苦无处诉”的境地之下,冒险入绝境,铤而走险。选择这种上访的行动实属无奈。 作为被迫害亲人的家属,对亲人被非刑拷打,而且不知用什么的非法残酷手段,使其含恨冤认罪获刑,胡锦涛总书记帮帮我们,让正义得以伸张,使这些披着合法外衣的恶魔得到应有惩罚!以洪扬正气,打击邪恶!我们家属殷切地希望得到您的尽快答复。

2007-9-13 执笔:佛山公民:陈启棠

No comments:

Blog Arc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