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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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uly 04, 2007

法律在为谁服务? 三山村民还有路可走吗?

关于南海平州三山七名村民被枉判犯有敲诈勒索罪一案的补充意见

尊敬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官和书记员:

南海平州三山七名村民被枉判犯有罪,是他们为了保住已经得到的利益而官官相护、打击、迫害为维护自己合法权利而反对他们的农民。
南海平州三山的村民,看着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被抢夺,生活没有了依靠,失去土地的村民的心情那个不悲愤的?为了争回属于我们的土地,我们花光了所有积蓄,欠了一堆债。我们村的人、我们的孩子们被打伤。我们三山人民一直在抗争,为了土地,为了土地,我们依然到处寻找说理的地方。因为我们坚信执政为民的共产党不会听任一些人胡作非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不会这样对待以种地为生的农民。

正当国家越来越关心农民,不断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时我们三山人民却失去了几代人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好日子没有了。离开了土地,我们就没有了生活来源,像我们一些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靠什么?我们对将来的生活几乎失去了信心。

国家土地政策列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政府审定,其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只有当“国家建设依法征用、拨用土地时,必须服从国家建设的需要。”南海平州三山镇的八条自然村的土地恰恰是当地官员欺上瞒下,以建设综合开发区的名义预收征的。他们利用职权坑农害农大搞土地腐败,大大小小官员和他们的亲信本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可谁来管他们呢!

对于我们的土地,原来自然村都是清清楚楚标明的,南海平州三山镇政府是在故意瞒报。我们还有一份名为《凤鸣镇三山管理区划为城区预征土地原则协议》是由当时的乡领导及八条自然村的村领导与当时的南海县国土局1992年3月21日签定的合同书,签署的时间是1992年3月21日。这份合同书完全是政府单方的决定,没有征求我们三山管理区农民的意见,更加没有履行所签全同所承诺的条款,没有任何的法律手续。因此,受到了大多数农民的抵制。

为什么把我们这些世代靠这块土地为生的农民撇在一边。我们合法拥有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并受到国家的保护,当地的官员在为谁争利益,我们农民的权力和利益在那些当官的眼里算什么。这份协议是违规、违法的: 第一、并无南海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书; 第二、没有法律的鉴证; 第三、没有生效日期; 更加重要的是没有开村民大会,剥夺了三山村民的知情权,这份协议书没有将任何的细节和文本告知三山的村民,就是这样一份违规的三无协议书愚弄了三山村民十多年之久。到2004年由南海区的土地储备中心牵头,要在耕的农户交出土地,从此,才有了三山村民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动。

尊敬的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官和书记员:

真的枉法徇私判我代理人邵细虾和同案六人有罪的实际情况是:

自从2005年4月中旬以来,由于广东佛山南海区强行征收三山万多亩良田以来,三山的村民反复多次在广东省各级有关部门上访,反映万多亩良田被地方政府非法圈占情况,但是所得的结论都是让三山的人民失望。

在2005年5月31日,南海区政府在某人有等指挥4000多名警察,动用大型钩机和推土机大肆抢掠洗劫三山港省军区农场侧400多亩良田,打伤多名老人和十多个农民。造成农民损失800多万元人民币。制造了震惊中外的5.31事件。

由于5.31事件激怒了三山的村民,农民开始合法的维权。2005年7月1日三山派出所,抓住陈惠英等六名村民,在派出所对这六人实行非法禁固了六个小时,并对其实行恐吓。由于三山的村民维权情绪日益高涨,引起了国内外的关注。农民合法的维权冲突过程中削顷甜被警察毒打并逮捕,同时陈慧英也被警察毒打。至今还有瘀伤后遗症。

南海当局不断炮制了群体事件的过程中,并没有放弃抢掠三山的万多亩良田。2005年7月25日在南海当局的精心策划下,由南海区执法局李副局长带队,再次大规模非法填土,大肆毁坏三山军区农场侧的良田,被村民依法制止,南海当局再次出动三百多名防暴警察来驱赶、殴打村民,引起了大规模的流血冲突,手无寸铁的村民有三名妇女被打伤,六名男子被打伤,陈惠英被打昏,陈汉强被打得遍体鳞伤并被逮捕。引致数千村名到平洲派出所分局要求释放陈汉强。当晚十二点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南海当局被逼释放了遍体鳞伤的陈汉强。

2005年11月9日,林就光对陈惠英实行恐吓,要求陈惠英放弃对土地的维权。最终被陈惠英拒绝。十二月一日晚政府设定圈套,叫人到陈惠英的干货档买了3.8元墨鱼,并要求陈惠英帮他买六合彩,从而冤屈陈惠英非法参与六合彩赌博,并判了冤狱一年。在狱中,佛山国安队长何沛潮多次恐吓陈惠英,并逼陈惠英说出三山有关土地问题,有谁到北京上访,有谁带头关注土地问题、破坏官商勾结的横财美梦,谁上去北京,告到哪一个部门等。并恐吓陈惠英丈夫要说出真情,否则要抓其为“政治犯”,并且判十年冤狱,并要搞到其家破人亡。

2006年三月份清明期间,南海区当局依仗权势直接指挥黑恶人员在三山大松林大肆毁坏松林,被毁古松树几百亩。以改造林木为名,实际上是倒卖木材,牟取暴利,至今被砍木材还横尸在山中。

2006年5月分左右三山营顺油库与地方政府官员狼狈为奸,由包工头周大全实行施工,在营顺油库旁边,精心设下圈套,引村民下陷阱。大肆破坏良田数十亩,以此诱引村民入圈套。并用补助村民误工费每人200元人民币,不要上告为名。事后冤屈村民为实,诬告他们是“黑恶势力,敲诈勒索罪’’至今还有八人在狱中。

政府劫良田,百多村民齐抗争:

2006年11月30日九点多,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三山村民得知南海区指挥黑恶社会,大肆填土破坏冲源小组农田,(即三山南海气库对面),有200多村民自发性保护农田。但是到午夜一点三十分,看守土地的村民还有十多人。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由拆迁办胡巨棋指挥黑恶头目卢巨源,外号“大鼻’’,带领20多人,手拿锄头用的木棒,他们一到工地就乱棒乱打,打伤亚强,至使亚强腰部,腿部,胳膊肿大,现在还要医治。

12月1日,三山冲源村小组罗基麟被自称是国安队的人员打电话恐吓,你不要出来搞事,否则准备屈你坐监。12月2日一点三十分至四点,罗基麟被平洲平南卢巨源,用13535766471的电话恐吓,你小心,你出来阻止填土施工,要杀死你全家,放火烧毁你的房屋,烧死你全家。

12月2日,中午1 1点10分村民继续依法保卫农田。卢巨源黑恶头目带领20多名黑恶人员,再次手拿1.2米长的锄头棒袭击村民,一名凶残的歹徒,一棒打晕70多岁的老妇人,此老人正在医疗中。经查实此老人是冲源人氏。一名40多岁的男人,被木棒打碎头盔,胳膊被打伤,现在还在医治。事态马上激起民愤,一百多名村民奋起还击,有的扔石头,有的抢过木棒追赶……。打得黑恶社会人员夹着尾巴逃跑。追到西桥底处,气愤的村民把施工工棚的石棉瓦打烂。

20006年12月4日1点多,南海政府指挥桂城街道拆迁办胡巨棋伙同黑恶集团20多人,再次用多车的大型到车运泥前往三山冲源(即京珠高速三山大桥底旁)大肆毁坏农田。百多村民手拿锄头、铁铲不约而同前往被毁农田处,保卫自己的家园。

几名农民,拦着泥头车的车头,一位农民大声叫道:“没有良心的政府,非法抢掠我们三山的农田,叫我们农民怎样活存!”正在这时候,几个歹徒在人群中窜来走去,想找目标动手打人。由于12月2日村民的影像器材被抢夺毁坏。村民们本能地叫人们提高警惕。村民情绪激昂,双方多次出现了肢体碰撞。黑帮企图多次强抢村民的影像器材。不用质疑,南海当局想再一次炮制“血案”。这一伙歹徒在胡巨棋和国安便衣人员的指挥下肆无忌惮地横行乡里,可谓想打谁就打谁,霸气十足。他们打着政府的旗帜,有持无恐,称霸一方。但是村民义愤填膺,为了保卫自己农田,横死一拼,誓死都要争回自己唯一赖以生存的土地。

2006年11月9日陈惠英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得到了释放。2006年11月31日南海当局继续顶风作案,在冲源广珠高架桥侧,大肆抢掠破坏良田,并在国安队长何沛潮的带领下几十名社会恶棍人员卢巨源(花名)“大鼻”领队,用木棒打伤手无寸铁的村民郭锦权、郭锦全、刘锡源和七十多岁的老村妇,使郭锦全左手粉碎性骨折,老村妇当场昏倒,郭锦权头上带的头盔粉碎性破烂。陈惠英手拿着报纸大声控诉在场官员、国安人员及社会恶棍:“党中央,国务院下达指示要严惩非法占地者!”佛山国安队长何沛潮恐吓陈惠英说:“坐完一年监狱还不够,再端坐十年监狱看你就没话说了,不见棺材不流泪,不知死活”。同时“大鼻"两次打电话恐吓村民罗基伦说“你再出来维权就杀死你全家,放火烧死你全家”。

2007年元月16日,上午七点多,南海当局出动国安,非法绑架了维权村民梁伟棠,当晚八点多把拘留证书交给梁伟棠的家属,并且强逼其十二岁的女儿签名,承认父亲有罪,以莫须有的罪名冤屈他毁坏财物罪拘留,把他押送到南海罗村看守所。

2007年元月17目,南海当局再次出动2辆公安车,3辆法院车包围了罗基伦、郭锡源、李礼沛、罗远纯四人村民家中,并由南海区人民法院传票。以横蛮无理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填土施工的侵害行为并消除妨碍;2、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39万元;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07年元月16日上午,三山中区村新填地村小组村民郭润金在家里面吊颈自杀身亡,他有两个女儿,一个在读书,一个当教师,事发前几天,他的唯一的谋生工具农用拖拉机给人盗了。后来他又买了一台二手拖拉机。就在这个时候,南海政府威逼他要签名接受政府的补贴5000元人民币,要村民承认三山是全征地,否则,他的女儿就不能再当老师,他看透了事态炎凉,思想崩溃了,眼看政府官员横征暴敛,抢掠农民土地,一线生存的空间都没有,现在又要“全征地”,快要被强制拆迁,将来房子又会给政府毁掉。所以,用死抗议政府的暴行。

2007年元月18日早上7点30分,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当局,在人民法院副院长潘润波和桂城街道办书记胡国雄.主任李志伦一线指挥下,经过精心策划,兽性大发,对三山农民骗不成,就“洗劫”!在黑幕背后高官指示下,再次调动2500多名干警,120多辆警车,30多辆无牌的高级小车,消防救火车高压水炮多辆,多辆救护车,催泪弹,冲锋枪,大型钩机两辆,推土机两辆,法警用车,10多辆大客车等。再一次以雷霆万钧之势包围三山冲源村小组(即三山西桥侧),对6号地块实行“扫荡”,封杀该地区通信,手提电话机,有线电话全部陷入瘫痪。瞬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办事处三山小岛上散发出浓烈的火药味。官僚主义腐败利益集团再次强盗式洗劫三山农民的万多亩良田之一(6号地块)。

看吧,留守在6号地块帐篷里面的30多名村民被突来的警察,法警,武警拳打脚踢。一场血腥的镇压开来了序幕。手无寸跌的农民被打成片体鳞伤,其中有七十多岁的老妇人,两名儿童,弱残人仕和壮男。她们在6号地块高举标语:“坚决拥护土地法!”、“坚决纠正官商乱圈滥占农田的违法犯罪行为!”高声叫喊“打倒官商勾结!”、“坚决拥护《保护基本农田法》《土地决定》”、“坚决打倒贪腐官员!”、“坚决反对贪污!”等。无助无援的村民在6号地,被五花八绑,强行捕走。梁灿明被十几个警察围住欧打,全身多处被打伤,当场吐血。(有梁秋霞作证),梁秋霞是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妇人,看到此情此景,心脏病再次发作,好得她老人家随身带有救心丹,立即用后方能免一死,后来两名女医生叫家属接她回家中,现在她不惊魂未定,被吓得不能讲语。

消息迅速传开,村里的人得知骇人听闻的惨况,立即从四面八方赶来,聚集的村民越来越多。但是,五步一兵、十步一营,手持荷枪实弹的警察早就封锁了通往(6号地)的道路。一场流血冲突的惨剧立即就要上演,然而村民吸取了“红海湾”惨案,和“定州”血案的教训,自始至终保持冷静,愤怒的农民,面对强盗般的官员及奸商、黑恶包头工。高喊:“打倒官商勾结!”“坚决打倒贪官污吏’’“血债要用血来偿”“坚决拥护《基本农田保护法》,坚决纠正贪腐官员乱圈滥占农田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场一线指挥的官员对农民高声说:“谁出声就捉谁!我们是南海区委书记李怡伟,区长区邦敏派来的,有本事就上省市去告我们吧!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就是我们南海市眺前的原市委书记。(上世纪九十年代曾任南海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欧广源就是我们以前佛山市市长,市委书记(上世纪九十年代曾任佛山市市长和市委书记),党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以前就是欧广源的‘死党’。(李长春曾任广东省委书记时和欧广源是同仕)。告也没有人敢理你们(指农民),你们死了条心吧,就算饿死也没有人理你们,不知天高地厚!冤你们几年狱又怎么样!难道共产党要放鞭炮送你们回来吗?”万分愤慨的村民,怒容满面,双方对峙。眼看着无助无援的村民同胞被强行捕走。被强行捕走的30多民村民,有的被警察用车带到偏远的地方拳打脚踢,欧打她们,再把她们赶下车。但是当晚亚锡的妈妈(六十多岁),罗远华,梁唤甜(女),李灿照,阿华等五人被冤判15天行政拘留。关进南海区罗村看守所。

南海法院审理三山村民敲诈勒索冤案:

2007年4月10日早上10点,南海法院开庭(第五审判庭)审理三山村民敲诈勒索案,在法院大门口,进入的村民出示身份证后,法警发给每位三山村民一张编了号的纸条。大约有200至300名村名到了法院,法警只让小部分的村民进庭听审,剩下大批村民在雨中站在法院的大门外守候。进入第五审判庭的村民连手机都不准带入,每个座位都编了号,村民要按法院刻意安排的编号对号入座,法院在每排的座位都安插了几个不明身份的人。

开庭了,法官要双方出示新的证据,检察官出示了92年梅冲地块纳入征用土地红线范围内,崔永发的辩护人黄柳笑出示了92年和98年两份征地协议,控方说92协议只是复印件,经过了30分钟后,被告邵笑冰的父亲邵锡光要求发言,法官不允,邵锡光多次要求辩护,法官命法警把邵锡光带离法庭,邵锡光不肯,有二十多名法警强行拖走了80多岁高龄的邵锡光,当时愤怒的邵锡光血压极高,差点要血充脑,在另外一室拘禁,有医护人员守候。

约一小时后,举证完毕,休庭,约十五分钟后准备宣判法官宣读判词,七名被告只证实有公安人员在案发现场不算是敲诈勒索不成立,主观上是敲诈勒索。判处被告:陈宁标、陈智标、刘德伙参与敲诈勒索5.35万元;有期徒刑4年。崔永发、邵细虾、郭建华敲诈勒索5万元;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邵笑冰,参与协助敲诈勒索5万元;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未等法官宣读完毕,愤怒的村民都站起来怒吼法庭。黄柳笑当场昏迷,邵笑冰的儿子和郭建华的妹妹冲上前被数十名法警拖着,七名被告要求上告到最高人民法院也要上诉,七被告的亲属和很多村民都哭了。有约一百名法警在第五审判庭内把旁听的三山村民推出法庭门外,到了第五法庭的门外,村民仍然不愿离开,法警多次施用强制手段拖村民出法庭门外,有一个80多岁的老红军邵力展被十多名法警拖着推下第五法庭的楼梯级连滚几下险些摔倒幸好有村民赶过去把他扶好。(无人性)到了法院外面,村民仍然不愿离去,有几个村民用手机拍照,几十名法警狂赶出来抢夺村民的手机;大批村民围困法警阻止他们抢手机,难道在法院门外公共场所都不准自己的村民拍照吗?法警见村民还不肯离去,利用还停留在法庭内的黄柳笑、邵笑冰的儿子和郭建华的妹妹作人质,要挟三山村民立即离开法院,否则扣留人质。村民在很无奈的情况下于中午12点30分全部散去。

临走前看见一部120救护车把黄柳笑接走了(16点回家)郭建华的妹妹在挽扶着出来了。邵笑冰的儿子还不知怎么样。(走出第五审判庭时法官仍端坐在审判席上目送愤怒的三山村民走出第五审判庭的门口)途后刘德伙老婆、郭建华妹妹、陈宁标老婆哭昏倒在地,当场混乱短短两小时。

短短两小时,惊天地、泣鬼神!试问法理何在?

2007年4月12日南海法院开庭,由与官商勾结的盐步建筑公司起诉四名村民罗远纯、李礼沛、郭锡源、罗基伦赔偿5.39万元人民币,最后与几位村民到一暗房讲和,要几位村民保证以后他们再来抢土地,他们法院就不再上告四村民,最后村民不愿意妥协,只好压后到2007年5月17日再判。

综上所述,三山农民为什么会诱发群体事件?又有几个值得注意的方面?

(一)、上世纪1992年,南海当局在林浩坤原市委书记和邓耀华原市长(已经在市海金融腐败案中被查办,今下落不明)的领导下,非法乱圈滥占,三山岛万多亩良田以来,一直是黑箱操作,黑幕交易。直至今天没有把预征款项支付给农民。

(二)、已经支付的小部分预征款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平洲、三山中区村、东区村的官员贪污挪用了,其中在村小组和村委审账过程,浮出水面。中区村有几千万元被支书郭沛贤,原支书林俏环贪污挪用给朋友梁国辉的华盛玩具厂,东区村也被陈永钊主任贪污挪用600多万元给朋友梁国辉的华盛玩具厂,邵巨辉副主任贪污挪用了,一千多万元给朋友张国盛和李广垣等人开厂经商,直至今天都无力追回款项。梁国辉和张国盛至今下落不明。

(三)、1998年调整土地的巨额款至今下落不明,还有其它征地款项也去向不明。这些款项巨大得惊人,是亿位数字,是贪污了?还是被官员去澳门赌了?至今尚未有准确查明。

(四)、南海当局的贪官成群,构成了金字塔的腐败的利益同盟,牢不可破腐败网络,像一班恶魔一样。虎视耽耽着农民土地,因为三山岛是进入广州市的咽喉,土地潜在的价值可想而知。为了牟取暴利的官商,于是拉开对三山强行“全征地”的抢略蓝图。公然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官商勾结,狼狈为奸、伙同黑恶势力,打杀农民,为虎作帐,只手遮天,极端漠视法律的权威,为洗劫三山万多亩良田当保护伞,再次暴露了当权者霸权、横蛮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行经。她们高喊着政治口号。俨然正人君子,用共产党的旗帜来遮掩,对农民敲骨吮髓,杯中饮着百姓的血。她们肆无忌惮地抢略农民的土地,她们张着血盘大口、洗劫三山岛万多亩良田,顶风作案令人无法容忍。

(五)、从事态来看,中国的农民与百姓是讲法理的,顾全大局的,不到不能生存的地步,绝对不会采取过剧的行为。可是腐败的官员往往滥用农民老百姓的忍耐性,漠不关心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的呼声和疾苦得不到解决,官僚主义玩忽职守,贪婪成性、腐化堕落,迫使人民无法坐视。

从2005年4月以来,无数村民反反复复多次上访到广东省有关部门,同时信访到中央人民政府,但都是石沉大海。南海当局多次畜意制造流血事件。极端漠视法律的权威,藐视党中央国务院的法令、法规。胆敢分庭抗衡,大可只手遮天,明目张胆,敢冒“绞首之险”去以身试法。,什么“党纪国法”早已忘记得一干二净,大有“土皇帝’’的架子。希望党中央、国务院严令广东地方政府,释放冤狱、释放维权人士,严肃查处有关腐败官员,还三山人民一个公道。现在村民正日夜守护住,这唯一活命的“口粮田"。流血事件将一触即发,三山全体村民紧急呼救,呼吁全世界的正义之仕、敬请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中纪委迅速介入查办此案,为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还政治清明,肃贪倡廉,严正法纪,扬善除恶。

上面所说的情况都是经得起调查的实事,可到现在就是没有哪一个部门、哪一级领导愿意调查,愿意为我们无权无势的农民做主。其实,只要了解一下这一万八千亩土地的使用情况,再了解一下南海、平州和三山大大小小的官员以及他们的亲信的收入状况就清楚了。我们是守法的公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不想给各级领导添麻烦。

这一征地合同没有征求我们的意见,在政府官员的眼里,我们农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权力几乎等于零。政府的各级官员打着为国家建设项目征地的旗号,对我们农民用了各种办法,甚至借助黑恶势力强迫我们迁出这些本属于我们农民集体的土地。三山人民在多人被打伤、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搬出我们生活了耕种了的土地。这么一份见不得光的失效合同,当初预征我们土地时本就站不住脚的,理由已经名存实亡,为什么不把土地还给我们农民。

我们觉得南海区政府在制定三山发展项目的规划中欺骗国家,我们找国家有关部门说明情况,要求解决问题了。我们这些为了要回自己的土地而进行抗争的农民,却被政府和那些当官的看成反动分子,受到的种种迫害实在是我们的意料之外的。

区政府根本就没有提到我们三山村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问题。任何人都知道,我们三山农民的所有利益都来自于土地,失去了土地所有权,一切就没了保障。到目前为止我们三山村民农民唯一没被剥夺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只剩下集体所有的土地。可我们三山村民的土地所有权生生地被以国家的名义夺走了,没有任何谈判的过程,没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续,我们三山村民能不拚死抗争吗!说给我们许多优惠政策,无非是叫我们三山村民让出土地。土地没了,那些花言巧语的承诺能管我们三山村民一辈子吗?

我们三山村民对区政府不抱任何希望,这是从近几年来市、区各级领导对我们三山农民的态度和实行的政策看出的。我们三山村民在发现问题的时候就同时开始上访了。从2005年开始,我们三山村民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我们三山村民到过包括国务院等最高权力机构。就是为了讨回个公道。为了要回我们三山村民的土地。

我们三山村民的上访、告状引起了市、区领导的极大不安和反感,他们软硬兼施,能收买的收买,不能收买的就动用公安等部门的力量围追堵截,不惜使用暴力阻止我们上访维权,在抗争的过程中我们三山村民受的罪、受的迫害太多了。我们三山村民实在想不通,我们三山村民没有做犯法的事,我们三山村民没有也不敢从有权有势的人手里争夺他们已经捞到的好处,只是想要回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本就属于我们三山村民的土地和应该给予我们的补偿,为什么就那么难呢。
面对这一切,我们三山这样的普通农民,无法用语言表达痛苦的心情。我们三山村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三山村民相信我们的党和国家是会为人民做主的。大大小小的官员和他们的亲信坑害农民,欺骗国家,因土地的问题产生出的种种腐败现象,都是在政府官员的直接参与或支持下进行的,我们只有痛心和担心。我们三山村民只想要回我们的土地,要回本应给我们三山村民的补偿,难道就这一点点最起码的要求也错了吗?我们三山村老老实实种地的农民就不能有自己的要求吗?
在抗争的过程中,有当官的人劝过我们三山村的一些人,只要我们不再抗争就会给一大笔钱,我们相信农民中也的确有个别人就是这样得到了好处。但是如果我们三山村民和那些当官的同流合污,我们三山村民做不到,我们三山村民不能只顾自己不管乡亲们。乡亲们相信我们,我们怎么能对不起他们呢。三年来的抗争,许多村民牺牲了家庭、损失了健康,耗尽了金钱,得到的却是一次次的失望,现在我们三山村民几乎绝望了。我们三山村民这些在被强行征用土地的农民,想要回集体所有的土地,想要回占用我们三山村民土地其间应依法给与我们的补偿,难道错了吗?到现在是不是已经无路可走了? 官场腐败。我们三山村民有人民的政府吗?新闻媒体的记者、真正为农民利益着想的各级政府官员、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学者,维护我们三山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的人士,希望你们看一看我们的政府是什么样的政府?是怎样为我们三山农民争利益的? 我们三山村民有人民的政府吗? 我们三山村民还有人民的政府吗?我们三山村民不想就这样结束我们的抗争,只要还有一口气,我们三山村民还要为土地抗争下去。可是我们三山村民还有路可走吗?如果有路,路在哪里?


附件:南海区强抢三山农民的土地行为是否合法?
南海区(当时为南海镇)将凤鸣镇三山管理区纳入县城规划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当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第十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南海区的城市规划必须取得其上级人民政府,即佛山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根基现有的资料,我们没有看到相关批准性文件,所以规划是否合理有待论证,并且不论县城规划是否合法,对于土地征用的问题是否为法定性无必然联系。

关于1992年凤鸣镇三山管理区划为城区预征土地原则协议中“预征”的法律性质。土地预征是政府及其相关的职能部门,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费用的行为。土地预征不是批准征用,国家建设需要用地时。仍然需要按法定的程序批准后,方可使用土地。其最初有据可查的法律性文件是《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粤府<1>9 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为有利于建设规划的实施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市、县人民政府可对经依法批准的开发区和城镇建设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实行预征,提前实施规划利用控制。

市、县预征土地,应按征地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并向省国土厅备案,经预征的土地,在建设需要使用时,按国家和省有关国家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在土地投入开发建设前,属农用土地的,应继续用于农业。”那么,当时那南海区与三山管理区签订的这么大批的土地预征协议是否有法律依据是不存在的。即使是根据《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粤府<1>9 4号)的规定,“市、县预征土地,应按征地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并向省国土厅备案”。征地权限的规定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88年)》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

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三亩以下,其它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一九九一年七月三十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正的《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非农业使用耕地要控制在年度非农业建设使用耕地控制指标内。征用土地或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的审批权限: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耕地(含水田、菜地、旱地、园地、鱼塘。下同)三亩以下,其它土地十亩以下。但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内土地除外。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耕地五十亩以下,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下。广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耕地五百亩以下,其它土地一千亩以下。经济特区范围内的耕地一千亩以下,其它土地二千亩以下,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务院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耕地一百亩以下,其它土地二百亩以下,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各类土地总和,每宗不得超过上述各款中“其它土地”的最高限额。

超过以上限额的,按审批权限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对于土地征用的权限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对于预征参照征用的审批权限,那么1992年所签订的“凤鸣镇三山管理区划为城区预征土地原则协议’’中“预征”的“凤鸣镇三山管理区现有土地总面积12.42平方公里(包河涌水面),折合18622亩’’这么大一批土地是只有国务院才有权审批的。且根据广东省国土厅粤地政【1997】139号《关于南海市早期统征三山港区土地作仓储、商住用地的批复》中关于同意其统征(预征)补办手续的批复中,可以得知,南海区在预征土地是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然其批复的法律效力也有待认证。因为批复同意补办手续的土地面积和1992年南海区与三山管理区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土地面积有较大出入。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粤府<1>9 4号)第十条同时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政府领导成员专人负责的征地审批制度,不得多头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按《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不得越权批地,不得擅自将审批权下放给下一级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开发区管委会)。

1998年“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和留用地的协议”是否合法。广东省办公厅于1995年6月28日发文,明文规定不得搞土地预征,(见《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土地预征的通知》(1 9 9 5年6月2 8日粤府办(1 9 9 5)6 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1 9 9 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1 9 9 5)6号)已明确提出,今后不准搞土地预征。省人民政府意见,全省各地今后一律不得再搞预征土地。对已经预征的土地,未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一、凡未填(挖)土的,一律不得填(挖)土和投入建设,继续由农民耕种;已经填(挖)土尚未有建设项目的,应组织复耕,不得撂荒闲置。

二、已经签订预征土地协议并付了部分补偿费的,应按协议商定的期限、数额予以兑现;暂无能力支付尚欠的补偿费的,应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延期支付或按欠支部分的比例退还土地。

三、签了协议而未付补偿款的,应尽快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取消协议。四、各市、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地预征土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在今年内作出处理。各市人民政府对预征土地的检查和处理情况于年底前向省人民政府作一书面报告。省国土厅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监督。但当时还在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88年)》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仍然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千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据此可知,南海区的预征土地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由于其违反“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其与三山管理区在1992年所签订的“风鸣镇三山管理区划为城区预征土地原则协议”预征是无效的。由于协议的无效,该土地的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其所有权仍由三山管理区集体所有。

关于以后土地再行征用是适用法律的问题。土地预征不是批准征用,国家建设需要用地时。仍然需要按法定的程序批准后,方可使用土地。并且此时应该依据征用当时的法律、法规来执行,而不能仅仅根据以前签订的预征土地的合同和当时的法律来给与补偿。因此,在今日南海区征用土地的行为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 0 0 4年8月2 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履行相关的手续、对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后再行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88年)》第十三条和2 O 0 4年8月2 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南海区人民政府与2005年5月31日对该土地所做强行填土,破坏土地上的农作物的行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希望南海区政府能够及时纠正这种行为,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04年修订)》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第四十八条也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单位主管人员或者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不管是预征还是征地行为都要遵守如下规定(整理的稿详查该决定):

第一、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

第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第三、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四、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第五、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第六、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第七、完善征地补偿办法第八、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第九、健全征地程序第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第十一、严禁闲置土地。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1990年1月lO日国发(1990)8号)各地越权审批土地的违法行为相当严重,依法应当严厉查处。

关于补偿款的问题基于上述的分析,我认为1992年“凤鸣镇三山管理区划为城区预征土地原则协议’’以及1998年相关几方签订的“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和留用地的协议”本身性质就是违法的,所以其中规定的关于补偿的条款及数目是否合法,在此不发表意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拘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作为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在历次的土地管理法,及其修订稿和实施细则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我认为南海区政府的做法却恰恰是在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无视了农民的合法权利和法律的基本精神。

三山管理区的村民对待此纠纷不要采取过激的行动,应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南海区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确认1992年所签订的“凤鸣镇三山管理区划为城区预征土地原则协议’’及其以后所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本案并没有经过司法机关的裁判且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本案的“预征"土的纠纷,就是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是否已经转移的法律问题,也就是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纠纷问题,应当经过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的裁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只有依据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才能强制执行,也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其它行政机关只有部分裁决权,法律并没有斌予其强制执行的权力。

综上所述,广东佛山市南海区政府的有关部门认为其征地合法之说是无稽之谈,是蒙骗村民之举,其本身已经严重违法却还挂法律的名誉利用公权力,纠集社会暴力对农民进行打压,其本身就是越权行为及侵权行为,依法必须停止及赔偿申诉人的相关经济损失,但政府部门却蛮不讲理讲法,采取霸道行径,动用人民斌于其的公权力,不作为人民服务的勾当,反而侵害人民的利益,是明目张胆的流氓及暴徒行为。


附件:南海平州三山镇八条自然村的土地抗争村民的《申诉书》

我们是佛山市南海区,现平洲街道三山东区、中区的村民,因为南海县(当时)委托南海国土局预征三山耕地,是(1992年一2005年)官商勾结,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行为,串通当时的管理领导,在部分领导与全体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变相强行预征了三山的全部耕地,名目上是建设发展的需要,实际上是把耕地作为商业性转手买卖。从来没有开过村民大会和告知村民,没有对村民进行任何安置,使13年来村民失去了经济来源,顿时村民生活陷入难以接受的困境。

1992年3月21日原南海县委托国土局,秘密与三山管理区书记和8个自然村领导签订了一份预先写好《预征土地协议》,当场有部分自然村领导签字时提出都不知签的是什么,又不准看协议里面的内容。因当时签字的村领导今还在,望上级有关领导侦查暗访,了解当时的真实情况,所以1992年的《预征土地协议》最切头切尾、违反国务院当时的1988年土地法的非法协议。

第一、当时国土局预征耕地没有南海县政府书面委托书相关文件;
第二、从1992年到现在,协议都没有注明生效日期;
第三、从来没有国家的法律鉴证;
第四、协议书内承诺了的条款又不兑现,直到现在还拖欠余款;
第五、从来没有开过村民大会,剥夺全体村民的知情权,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六、没有任何的征地批文,实属违法违规的无效协议。

以下每条的解释:

第一条,当时南海县政府无权征用那么大的耕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土地管理办法》,从86年至2005年的法律、法规,南海政府属于知法犯法。按土地管理法,当时南海县政府审批权只能征用耕地面积最多三亩,其它非耕地类十亩;广东省国土部门最多不能批出超过100亩,南海国土局更无权力征地,南海国土局只有管理土地的权力。所以说,南海县委托国土局预征三山耕地是违法行为,《预征土地协议》属于违法无效协议。

第二条,我们不知当时哪一级的领导懂不懂签协议无生效日期的协议都有效呢?所以协议无生效日期即为废纸一张。

第三条,现在我们国家、法律、法规那么健全下,竟有这样的领导。在毫无国家法律部门鉴证下都生效,有无法律意识?有无学法?简直没有!无鉴证部门鉴证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第四条,从1992年前到鉴定协议时,从来都没有开过村民大会表决。所有村民都没有知情权?集体土地是不是几个领导所有的?不是!是村民集体所有的!故三山岛土地仍然是属于三山村民集体所有的,一切支配权仍是三山集体村民。

第五条,协议签定承诺的内容没有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三条、一百二十二条,南海国土局应付违约责任。

还有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项目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法律是这样规定,为何南海区政府还说合法愚弄村民呢?所以南海国土局违反合同法,故协议违法无效。

1992年3月21日预征土地是整个三山岛,政府说是12.42平方公里,即18630亩,实际面积超过12.42平方公里,即18630亩,实际面积超过18630亩(包括河涌水面),除去省军区农场(1058.40亩)、知青农场(约750亩)以及居民点、工矿企业、河涌、滩涂、山岗等7100亩,留用地1700亩,剩下8021.6亩,实际面积有待以后核准。

在1998年,南海国土局又以调整土地为名,秘密与8个自然村东区、中区签订了所谓《调整征用土地和留用地协议》,将整个三山岛沦为全征地。预征的8021.6亩,政府骗成全征地,有部分92-一98年的征地款不知去向(而且款项数之巨大)。此款应要派专案组彻底追查,防止腐败行为出现。

到此,三山村民将丧失全部耕地资源,日常生活之源渺茫,子女上学的教育费从何而来?医疗卫生又怎样解决?此问题急需解决刻不容缓。我们村民认为,上述预征土地行为违背了我们全体村民的意愿,更严重地违反了1998年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

一、整个预征土地过程不透明,属于黑箱操作、实属腐败行为。作为村民,对三山当时的领导与南海有关部门签定的预征土地协议无疑是完全不知。集体土地是属于哪个的?是不是几个领导他们家庭祖业留下来的?不是!是村民集体所有。但奇怪的是,普通的村民竟然无法了解。1992年及1998年签定的预征土地协议内容,当时村民要求有关部门领导出示预征土地协议及一切征地手续的有关文件和批文时,有关部门的领导却置之不理,若无其事,而且拒绝提供。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耕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审批手续”。同时第45条第一款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l、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3、其它土地超过七十公顷"。南海政府说三山是全征地,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和由国务院批文方可实施征地(新的土地管理法),而南海政府没有国务院批文。

1999年1月1目前的土地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2005年5月3l目,南海区政府竟然出动公安、政府机关人员、涉黑恶势力几千人,警车127辆,消防车4辆,120救护车4辆,云梯车2辆、通讯干扰车2辆、大巴32辆、钩机28辆、推土机9辆、大小汽车共达200多辆,浩浩荡荡来抢耕地,几小时就将400多亩耕地上的名贵花卉、高产香蕉、鱼塘养殖为大量创汇出口的名贵金鱼,出口鱼皮,房屋等夷为平地,致使耕地的村民损失惨重,村民还遭政府人员、公安、黑恶势力捆、打、追。南海政府竟然违反国法,使村民造成这样惨重的损失。试问南海政府是一个怎样的政府?是不是为人民的政府?村民对政府失去了信任。在《国土法》第十三条:“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南海区政府部分领导有没有依法行政?领导们还说这样做是合法的。由于预征土地是非法的,毁坏农作物及设施,南海政府应赔偿一切的损失。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同时,按规定征地协议必须经拥有被征土地权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全体户主或其代表半数通过,成书面材料作为征地协议的附件”。但南海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全无视这个规定,不但没有切实听取村民意见,而且还通过施压、恐吓、拘禁部分村干部等手段,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用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广东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第六条:“集体所有土地征地各项补偿费用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通过半数通过,,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该办法第七条规定:“被征地单位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和民主制度。属于集体所有的征地各项补偿费应当在当地余融棚.构设立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按规定按时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遗憾的是,三山管理区和现在的各各级村组都没有执行过这规定,预征地款多少钱一亩?共多少亩?款项共计多少?村民一概不知,什么都是南海政府说了算。分配到村民手中的只是极少部分款项;余款现状如何?村民均无从知晓。

为此村民冲破重重阻力,才拿到1992年和1998年的所谓协议。村民多次到各级政府部门、国土部门反映问题,但历时数月没有解决。且对村民敷衍推诿,甚至政府有人对村民采用施压手段企图阻吓信访村民,违反新信访条例。正因这样,政府形象在村民心中大打折扣,甚至到了不再信任政府的危险程度,造成社会不和谐,南海政府应负全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由于南海区政府、国土储备中心、平洲街道办事处、东区、中区部分领导干部不顾村民的反对和提出的合理宝贵批评意见,与国法背道而驰。多次强行填土施工,激起村民的愤怒,自发组织起来,坚决制止在没有办好一切合法征地手续之前进行填土施工,部分政府官员明知自己是违法填土。部份领导干部还滥用职权动用公安对村民拍照、录像、跟踪,恐吓镇压及阻止村民对他的违法行为的揭露。在制止其非法填土施工期间,有村民被捉、捆上车、村民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时,公安部门还打伤村民,关押部分村民。政府不但一分钱都无做出赔偿。到现在,政府、公安机关还让凶手逍遥法外,是问国法何在?

现在村民通过学习了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十几年(1986年至 2005年)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新旧版显现突出是南海区政府违法,还十几年来抛荒耕地几千亩严重浪费国家土地资源。南海区政府领导还说政府是依法、合法的骗人假话。2005年8 月17日下午由平洲街道领导唐仕伦等领导带队组织了三山东区、中区村组领导,到南海国土看他们说是所谓的有效批文。批文共十九份, 除一份是1993年批的,其余都是1997年12月25日至31日批出。1997年12月30日竟然共批出13份。以上批文实际是化整为零分批, 先征后批严重违反有关国土法。1997年5月20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由局长邹玉川、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陈锦华签发的第6号令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 1997(1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广东省国土厅领导还着这样批出土地更加违法。1990年1月3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国务院以《国土法》实施以来,部分地方政府无视《国土法》规定,越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今后每年3月底,各地方、省、市政府要上报用地情况到国务院。广东省办公厅《关于停止土地预征通知》1995年6月28日68号文,《广东省土地管理办法》、《广东省征地管规定》粤府1993(94)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开发区和城镇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通知》(国办发1992(59)号文、广东省办公厅1992 (25)号文、1992(63)号、1993(73)号、1992(20)号文、国务 院(国发1993(33)号文、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国发(建)字第75号文),从1986年到2005年的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等文件,故南海国土局的做法是极端的错误。对耕地的破坏,南海国土局应负全部责任。

我们村民虽然是法律法规意识浅薄,但是当中并不是不明事理,更不是无理取闹。我们只是为了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我们也希望我们的村、组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共富。但是如果我们集体所有的耕地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违法预征去了,而从此我们的经济、生存依靠无法保障,甚至恶化到走投无路的境地。那么,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从何谈起。国土资源部监察处处长张运动于2005年8月在黄花岗影剧院演讲时指出:“粮食安全一直是我国的头等大事,如果你是共产党员,哪怕有那么一点点党性;如果你是国家公务员,哪怕有那么一点点政治诉求;如果你什么都不是;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哪怕有那么一点点爱国之心,你都应该保护土地。"事实上耕地被违法征去强行填土,那些失去耕地的村民是非常彷徨的,有关部门没有做出妥善的就业安置,他(她)们也没有别的谋生技能,得到极少补偿费。上有老下有少,生活顿觉难以为计。农民问题是橡木求鱼,空讲一通罢了,难道南海国土局领导一点都听不入耳吗?竞把党中央领导的说话当成是耳边风?我们的国家是以法治国、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领导的。

我们的耕地是被违法预征用的,预征协议是违法无效。南海区政 府说征地合法简直是无稽之谈,只是违法预征,不是已批准征用,故 三山耕地既不是已征,更不是全征。我们为了子孙后代的生存着想, 按照《国土法》坚决保护耕地,我们坚决要求政府恢复土地原状,还田于民。众所周知,凡是犯法的领导,必将会像前南海区的领导梁福钊、陈仲元等人,在人人平等的法律面前受庄严的国法责罚之下,在威武的人民法庭上公平公正审判,最后成为人民的阶下囚所谓预征和调整的违规违法无效协议必须在当众前面烧毁,无值得半点保留,在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为严肃法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党、为国、为人民的利益着想,学好“三个代表”。南海区政府以2004年国务院“深化土地改革"的新政策,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的三句硬话,即三条红线。2006年1月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六次全会提出的“坚决纠正和严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来解决三山耕地问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讲“无法可以、无法无天,有法不依、天下大乱。"恳请上级各部门各领导及南海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派出调查小组查明真相,按国法秉公处理,解决三山耕地纠纷问题,还村民耕地;还村民一个公道,使村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安心发展经济,缔造一个和谐社会。

(补 充)

南海政府在1992年3月21日签定的预征协议写明整个三山岛是12.42平方公里,折合为18622亩。但按原三山大队的时候的计算,三山岛面积约为16平方公里,前后两数相差很大。

预征协议上写明有7100亩没有被预征(包括:河涌、山头、村庄、工矿企业等),留用地为1700亩,共8800亩。现三山两村委会(中区、东区)面积共约4550亩(包括:8条村庄留用地1700亩,大松林)。前后两数不吻合,相差4250田。

南海政府现在将“预征"讲成为“全征"。南海政府92年预征,97年补办批文,批出土地共8404.004亩,现在又讲成近1万亩。三山村民要求政府重新丈量三山耕地,政府领导说:“不能"。村民同政府讲法律、法规,政府领导又说:“不能”。村民问政府领导法律法规要来何用?国家为什么制定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用来镇压人民的,还是保护人民的?政府领导哑口无言。

邵细虾二审辩护人:陈启棠
南海平州三山镇八条自然村的土地抗争村民

200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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