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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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May 13, 2007

中国《维权联盟》评论:郭飞雄一案与“人治”的红头文件

文/天理

在国内,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部门所公布的规定是否就等同于法律?这俺天理就不得而知了。人们经常把政府的“红头文件”当作有效的法律和规定,简称为之为“法规”。长期如此地给人们造成的印象似乎“红头文件”与法律和规定可以等同视之。当然,在国内有时“红头文件”的实际效力甚至超过了国家所订的法律。这样,有意无意便给国内的中国人造成了一种当局“红头文件”才是真正是法律文本的错误认识。

其实,“红头文件”只是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力炮制出来为自己的利益而违背胡温政府依法治国国策的谎言,他们利用国民对国家的信任来对公民产生强制性效应的国家意志(当然是不能违抗的,否则就要予以惩处)。比如说这次上访属于违法活动,(不知违反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所颁布的哪一部正式法律?)随后又说维权上访的行为“破坏了法规”。实际上把有关部门头头的意念等同于法律。这些“红头文件”才是真正破坏了法律的实施。俺认为,法律与规定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律是经过人民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的提案,然后在普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立法程序而确定的。

规定则可能是某一级政府为了指导当前工作的需要,而发出的行政命令或工作标准。它的形成过程很可能是非公开的,并且很可能只是由少数人参与了决策过程。而“红头文件”呢?则是根据某一个官员的喜好,用强制的手段为自己的利益设立成一种手段方式,当然,不管这种方式对设立人有没有暂时的利益。

从法理的意义上说,如果不是发生在国家受到外敌入侵的危急关头,如果不是危及到国家的生存和公民的生命等特殊情形,一般的规定和“红头文件”并不具有等同于法律的效力。因为,只要法律形成的过程是透明分开的、是全民参与制定的,就可以等同代表国家意志和公民的意愿。

比如说,从郭飞雄卖盗版书一案,如果郭飞雄触犯了法律,他五年前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处罚。可是,五年后当郭飞雄为高智晟而挺身而出主持公义的时候,如果郭飞雄这个普通公民因为仅仅违犯了某级政府的某项规定,用一纸的“红头文件”来为此而坐牢,这可是于法不公。换句话来说,郭飞雄如果真的违反了规定,也只可能受到的是经济处罚和适度的行政纪律处分,但不应为此而坐牢,更加不会接受法律的审判和惩处。

趟若如果这样的公民越来越多,中国历来就有“法不责众”的说法,更何况这“红头文件”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在某种特殊时期某人所制定的规定而已。胡温政府提倡的依治治国就是要施政者由法律来代替“红头文件”,使得法治深入人心,让人们不敢违法,这就是要依治治国的实质。

从郭飞雄从辽宁押返广东,俺天理欣赏李克强先生对处事郭飞雄的方针和思路,按照某些人的思路,郭飞雄非得在辽宁给严惩不可,但李克强先生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将郭飞雄从辽宁送回广东。那么,现在笔者要问的是,目前对郭飞雄进行的管制实际效果究竟怎么样?。可以预见到的最终结果是,偷偷摸摸的私下行为,将杜致到人民的反感,那么,异议者越来越多,当局将防不胜防。

建立和谐社会,根本就是以人为本。离开了这个胡温一早倡导的这个治国原则,稳定无论如何从实际的情况来说都是空谈的。值得注意的是,胡温政府力图维护有关法规的严肃性,有关的部门用的是不是法律的“红头文件”。如果把这种逆法治潮流的行为在更广阔的施政理念中去,从长远治国的国策来看,这更象是一场低水平的闹剧,这是普通中国人民的不幸,也是胡温依法治国国策实施的不幸。

郭飞雄这个普通公民是否有资格拥有话语权,也就是人权,一定程度看胡温政府依法治国的落实下面是如何执行的反映。若是胡温政府他们知晓郭飞雄的实际情形,胡温会有何种感想?首先,盗版书是帮胡温揭露腐败分子问题的书,如果政治上并不存在问题,那么限制郭飞雄人身自由这种作法就说不过去了。

我们天天都在讲要反腐倡廉,给予人民说话的权利,可是此次这郭飞雄的实际情形难道是告诉我们,有关部门似乎是担心郭飞雄没有起码的判断能力,怕郭飞雄给当局添乱子?此次限制郭飞雄的自由是否有悖于胡温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方针,俺就不得而知了。但是,清除不符合的法律的“红头文件”以经是逼在眉前。确立宪法规定的法规是依法执政的前提,让国人享有法律给予充分的做人权利,而且不希望这些权利只是留在文件上和嘴巴上。

广东方面对郭飞雄的一系列处理和手法。本人认为,用“红头文件”整治郭飞雄这种做法将被历史证明是倒退的,在胡温提倡的和谐社会的理念上是荒谬可笑的,这种短视的决策实际是一种不得民心、一意孤行的鸵鸟政策。希望当局将这一切成为历史的过去,释放郭飞雄,走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法治大道。

200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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