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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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February 17, 2007

不能让法律成为当局残害陈光诚的工具

文/天理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昨天(星期四)判决陈光诚坐牢4年3个月,罪名是故意破坏财产和聚众扰乱交通。和陈光诚一起维权的三位村民因无法忍受酷刑,认罪,并“承认是在陈光诚和袁伟静指使下砸车”(判决书上的文字)。袁伟静处于非常大的风险中,很可能会被进一步迫害。在全世界的抗议下,沂南县司法局和他们指定的当地律师,开开心心地配合南县人民法院把光诚送入监狱。(消息来源:博讯新闻) 俺天理出奇的愤怒了,当陈光诚这样一位为劳苦大从维护权益的无辜盲人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的那一刻,“文化大革命”那种“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日子又在山东省沂南县上演了。这是一个必将写进中国历史的日子,因为,这标致着中国“依法治国”的国策彻底失败。这个所谓的“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陈光诚以及围绕陈光诚事件地方势力的所作所为使中国的法律、良心和正义蒙羞。

这是一场真正的闹剧,在这个口口声声的要“依法治国”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原来当局订下的法律是骗人的,也就是说是假的。本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一切法律、条规、政策只能符合宪法,体现宪法的内容和精神,决不能违背宪法。在独裁专制统治下,权力始终高于法律,始终凌驾于法律之上,也就是说始终在强奸法律。审判陈光诚的流氓闹剧却要打上公正的旗帜,违法的行为却偏要冠以法律的名义。更令人惊叹的是山东省沂南当局始终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法律的解释完全取决于当局的喜好。

从表面上看,陈光诚的罪名是故意破坏财产和聚众扰乱交通。但从从根本上,三位村民因无法忍受酷刑认罪,并“承认是在陈光诚和袁伟静指使下砸车”这些任何与宪法精神和条文相背离的行为,都不是合法的。还有,为了用莫须有的罪名入罪陈光诚,将陈光诚的辩护律师许志勇诬为小偷,被扣在当地派出所。由当局指派律师为陈光诚辩护,上演一本“稳定”压倒“公道”罗织罪名强权压倒人权倒行逆施的双簧戏。这是法律和正义的悲剧。当局以国家的名义,制造人民的恐惧和敌意。以国家的名义践踏法治的尊严。当局的权威大于宪法的权威,权力大于法律。不仅可以随意解释法律入罪陈光诚,也可以代替法律将陈光诚置于死地。

在山东省沂南频发大规模群体事件的今天,沂南县人民法院的司法者再次用一种卑鄙下流的方式展示自己良知与道德的缺失。这个沂南号称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面对社会变革中官民的利益冲突,司法机关蒙起头来甘当鸵鸟,欲拒还迎委身当权者,面对由于地方当局政策失误造成人民的恸哭,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还有什么资格自称“人民”法院?陈光诚被判刑等于是活脱脱的一本“欲加之罪, 何患无辞”的经典,不仅经不起法律和法官本人良心的拷问!而且日后必将受到沂南人民的唾弃!

山东省沂南当局把法律当成自己随心所用的工具,法律在他们手中成为人治的帮凶,他们的法律是用来治百姓的,如何实行那种法律与执行那条法律都是当局说了算,合法与不合法也都在所不惜。因为,这就是当局专制独裁的本质,也就是说宪法等同于虚设或者是实施非法之法。若是不改变当局专制独裁的本质,再好的法律成为当局官员手中的工具时,遭秧的还是象陈光诚和袁伟静这样的人民!

2006-08-26 首 发:六四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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