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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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February 01, 2007

聂树斌,强权者准星下的猎物!

文/天理

  聂树斌被冤杀这种现象,说是必然,似乎过于残酷;说是偶然,又似乎过于轻佻。措辞当然可以随意转换,事实却是无可更改!在乡村等着农民兄弟的往往是酷吏的敲骨榨髓,在都市等着农民兄弟的往往是那样惨无人道的做冤大头来“顶缸”。无论去还是留,无论乡村还是都市,农民兄弟都难以“适彼乐土”,东奔西突,仍不免沦为某些强权者准星下的猎物。
--------聂树斌被冤杀一案/天理有感。

中国曾经流行着一个口号“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一句话是指要加强立法,面对刚刚结束十年文革无法无天的浩劫,百废待兴,立法是第一步,现在二十多年过去了,政府已经制定了成千上万的法律法规,政府也自称其立法在各个方面都已经初具规模,“有法可依”好象是做到了,后面三句主要是指执法的情况,实际上也是区别人治与法治的关键,在过去二十年间中国恢复、建立并健全了全国的执法机构,执法队伍也空前的扩大,政府不但恢复乐各级司法教育,甚至还大张旗鼓推行了全民性的“普法教育”,结果怎样呢?中国还是人治依旧,社会更加专制腐败。

聂树斌事件固然是对人生存权利尊严的蔑视和挑衅,但究其实,在强权跟资本强权结成可耻同盟的某些地方,它只不过是冰山一角。这种悲惨事件我们过去无力阻止,现在同样无力阻止。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法治文明、主要的标尺,当然是这个社会的人权状况。而在俺天理看来,人权首先是表现弱者的权利、卑贱者的权利。弱者、卑贱者完全裸露在强横者的锋矢之下,最易受到伤害,他们的生存状况,因此,很大程度上不可能取决于他们自身,而取决于社会的态度和行为,端赖社会的法治文明水准!

一直标榜在它是依法治国下的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的社会。无论是宪法还是其他大大小小的法律如今都是给世人看的,也就是供做秀之用。中国的宪法讲究实用,根据需要“与时俱进”,随时修改;我国的法律是橡皮筋,可大可小,可长可短,关键是聂树斌后面有没有“人”和是否赶上了运动。长官让你亡,你一定亡。至于罪致不致死,那是法律条款的事。所以我国是典型的“人治”社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和法制社会。网民不见,那些获重判要杀头的人都是没有了背景没有根基的,赶上了个什么运动,抑或是某大人物要求“一定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理”,这人当然就死定了!

君不见2005年初(中国春节前后)搞的抓赌运动也砸了几个小场子,抓了几个人,但有背景的依然在大赌特赌,大把赚钱。最为蒙人的莫过于“惩治腐败”了,也确实抓了一批人,杀了一批人(全是些恶名昭彰,没有背景的替罪羊),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专制的制度不改变,聂树斌事件的同类案件将永远存在,而且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浪更比一浪强。再者我国的公安也有胡乱按上指示办案,上级让抓谁就抓谁,说放谁就放谁。虽说近些年搞了个110,要求警务公开,文明执法,放弃特权思想,但多年的根深蒂固的优越感和特权思想不是一时半会会改掉的。

大陆公安的恐怖和不人道行为象土匪,老百姓称“比国民党还国民党”。象1983年夏季的“大抓”运动,至少错杀了数百万人。有些连拘留都不需要的人也被杀了。更为可笑的是,公安部自上而下的布置任务。那些基层分局和派出所的公安为了完成任务,不惜大抓特抓,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比之当年的三反四反,反右运动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中国,也只有在我国,才会出现不挂车牌的警车(有些还是没收的走私车)耀武扬威地在街头巡逻,才会出现不穿制服的警察或下班后的警察,仍然开着无牌车到处乱跑而无人过问;也只有中国的警察会和黑社会分子或违法分子称兄道弟,成为他们的保护伞。也只有中国的警察才动不动就对不顺眼的或以“妨碍公务”的名义对老百姓大打出手,我们经常在酒场上听到诸如“哥们,咱分局有人,有啥事打声招呼”,或“我哥们是警察,没事!” “老子是全国百名优秀警察。随你告,110、122.119,你随便打,我看谁敢管”就是典型的特权思想一景,好象这警察局是他们家开的。

早期是公检法不分的,逮着谁,稀里哗啦就把你搞进去了。现在也进步了,公安局先抓人,然后在检察院批捕,法院判决。但这一切都只是形式,如果触动了某个大人物的神经或会牵连到某个大人物,这案子会不了了之。当然,如果你没有背景,不识相又不“上菜”,就会经常让你搞搞运动,查查你,或是关你几天。这样的案例很多。我国的那么多法律法规恰恰都是要靠这些人控制领导的执法部门去执行的,由这些专政机器的“当家人”以身试法--以法律的名义公然干违法乱纪的勾当,就难怪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是“执法犯法”天下奇闻了。

“文明尚未成功,野蛮如影随形”,半个多世纪前罗斯福先生倡导的免于恐惧的自由,不过是长夜钟声!离醒来还早呢。如果政府对此有真正认识,而不再固守专制,通过政治民主化的宪政改革重建合法性基础,“依法治国”就不会成为现代“人治”的遮羞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才有可能在我国贯彻实行。

2005.3.18.晚于广州。 首发:凯迪网络《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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