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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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January 31, 2007

俺天理愿陪高智晟坐穿牢底!



文/天理

8月15日下午,北京著名的维权律师高智晟先生被国安从山东省看望病重的姐夫时,在姐姐家中给强行绑架。大家知道,他是因为在国内为因欠缺法理公理而受损的人民跟政府对簿公堂而成为当局的眼中钉,受到一切有正意感和有良心的中国人好评。但从他被绑架带的那天起,到现在已经20多天了,官方没有公布绑架带走他任何证据和理由,更没有履行法定向他家属给予有关的法律程序。一个敢言敢语,敢说敢做有才华的他,就这样不明不白地被剥夺了人身的自由。

根据高律师近年的维权纪录和朋友提供的信息,导致他被绑架失去自由的主要原因是:支持盲人陈光诚的维权行动,并在网站上公开发表了为XX功维护个人权利的言论和评击政府贪官的文章,立意追求民主自由,批评政府当局随意侵犯人民的权利和财产的行为。他每经办一件维权的案件,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条文来为委托人依法据理力争的,十分明显,他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底线,为他人维护《宪法》给予的权利不应当成为他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理由。 经由中国政府同意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第二款指出:“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它媒介。“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剥夺高律师的人身自由是与上述所有这些法规定明显不符,他作为中国公民的权利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有关部门囚禁和剥夺他的人身自由不仅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而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宪法和有关的法律精神。

自从开放改革以来,每次官民纠纷都是以官赢民输居多,法律的运用成了政府某些人手中的敛财工具,人民群众的私有财产得不到实际有效的保护,权益无法受到真正的保障。高智晟律师为人正直,目睹法律给政府滥用,为民维护他们应该拥有的权利。从陕北石油案到盲人陈光诚的维权行动一案已经证明,当局的所作所为是与胡温政府一手倡导的“依法治国”的治国方针相违背的,真正违法的就是当局自己。北京警察以莫须有的“涉嫌刑事犯罪”扣留他,显然是当局用权力强奸了法律,是一个公开的违法行为,更加向人民正实了人权和法治尽失这个早已皆知的事实。

囚禁和剥夺高的人身自由根本是错误的,这一事件受到伤害的不仅是他本人,也同时伤害了中国所有热爱民主和自由的广大人士,严重侵犯了两个联合国人权公约和损害了《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权威,是对中国逐步走向法治社会改革进程的逆转,是给深化改革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后果,更加威胁到胡温政府“依法治国”的大计,破坏了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大好局面。

为人民维权的高律师的如此遭遇,令人再也不忍坐视了!相信生活在中国国内的千千万的任何一个爱自由、有良心的人,都不可能让这种状况再继续下去。在今天这个开放改革的年代,囚禁剥夺高律师的人身自由本身就是不仁不义,就是践踏人权和法律,就是破坏胡温“依法治国”的国策,人民完全有理由依法起来加以阻止!因此,俺天理声明:当局要立即无条件释放高智晟律师,还他人身自由!若是当局用莫须有的罪名将高智晟律师判罪入狱,俺天理愿陪高智晟坐穿牢底!

2006-09-08看《耿和声明》有感而发!天理于佛山


【附】《耿和声明》

1、首先感谢各界朋友对高智晟及家人的关心!
2、关于前些天耿格跑到范亚峰家住及媒体报道一事:孩子现在尚未成年,说的话未经考虑,是凭自己的感觉,与事实不符。希望真正关心高智晟的朋友不要再利用高智晟及其家人作文章。
3、高智晟触犯法律一事:是应由我们家庭内部解决的事务。我们相信政府会依法办事,做出公正处理。同时也希望各界朋友不要再妄加猜测,也希望媒体能够尊重事实,不做失实的报道。
4、作为高智晟的家属,我们需要平静的生活。我相信高智晟会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调查,最终获得公正处理。作为家属,我们不会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也不会授权任何人、签署任何法律文书。

耿和 2006年9月6日 (根据耿和口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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