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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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anuary 28, 2007

天理:也谈谈警匪勾结!

文/天理

备受广大网民关注轰动全国的成铁“警偷勾结案”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俺不管审理的结果如何,就这警匪勾结先来弹它一弹。也让网民心里得有个准备,所为公开审理其实也就是黑箱作业。因为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名记者都不能进入审判庭旁听。所以网民们也对这警匪勾结案的审理是否公正也不要抱有任何希望,就是将它当成一场闹剧来笑一下罢了。

有关警匪勾结的新闻,在这一段时间内频频爆出,先有如黑社会大佬刘涌用金钱买通沈阳市的原市长、两个原市府副秘书长和几个公安局局长、再有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跟着来的有广东四会市的警察龙杰锋编织了横行5年的黑社会“龙兴社”团伙,加上这成铁警匪勾结,猫和老鼠共同作案就地分赃!哈哈,了得!俺们纳税人用白花花的银两养着他们,他们竟然全是土匪大贼头和杀人不眨眼歹徒!据《中国新闻网》报导过一起难以置信的警察暴行:今年8月7日,安徽蚌埠巡警4大队的警察高潮和桑殿鹏,竟然当街打死了报警人王江!这个王江是有正当职业的蚌埠市民,不是依法可欺侮的外地人,而他居然死于对警察的信任(否则报什么警?)!

记得曾有报道说有小偷偷了车牌之后索要车主“辛苦钱”的才还车牌。这其实已经是触犯了法律,属于敲诈勒索,但去报警时警察居然说是小事,如任由其滋生开来,难道说这不是损害公安机关的威信?其实,老百姓豢养的“猫”是为有朝一日用来灭“鼠”的,却不料“猫”和“鼠”却联合起来对付老百姓。老百姓从此不分时日两头受欺!更有甚者,在许多地方许多时候的警察只是一块遮丑布或一只捂臭盖,藉此什么偷鸡摸狗违法犯规为非作歹的事都能随意地去干。早两年,邵阳警方一举摧毁了一个作恶多端的涉黑组织,并将充当黑帮“保护伞”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和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依法逮捕。(三湘都市报)

但是警察也有一点用处的,就是一旦发现嫖娼卖淫活动的,他们就会快速出击,坚决查处---目的呢?就是罚款。扫黄只是用来创收做借口,这是人尽皆知的事情,其实,那一间夜总会、桑那不是他们看场的?这无疑给人民对警察的执法公正上蒙上了一层阴影。一些警察特别是部分高官,通过亲戚朋友经商办娱乐公司,自己以干股投入,再以自己手中的权力施加影响,大肆捞钱,实现“警权变现”,从而被某些警察们乐此不疲地加以应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黑社会与警察的勾结,俺暂且用“官匪”二字来形容。且不说迁拆事件了。就他们男盗女娼,黄、赌、毒等等大都没有被他们收拾干净。而被真正被他们收拾干净的倒是在今日中国最为触目惊心的各地的遭遇权灾的,投诉无门的,状告无用的,抗争无效的,特别是遭遇权灾不辞凄风浴雨,风餐露缩,那些有家不能回,不畏截访的访民,他们矢志不渝甚至送收容送劳改判刑也痴心不改数年乃至数十年出来伸冤的。再者,警察殴打民工的事件中更加是淋漓尽致!

这样,压迫越大,反抗也就越大,人们在忍无可忍时就得用非常手段来抗争了,所以,暴力袭警的事件就频频发生。与此而引发的社会危害性正在引起社会舆论的深切广泛的关注。更加有更猖狂的,据《燕赵都市报》报道:河北省河间市公安局留古寺派出所本月14日中午接到举报追捕嫌疑车辆,孰料疑犯欲逃无路之后,跳下车来手持刀棍反扑.警车多处被砸转身而逃,疑犯反而紧追警车,上演了“鼠追猫”的尴尬一幕。

警匪勾结,暴露了失控权力主导的极度膨胀的腐败意识。对此,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日前呼吁,在监督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同时,应实现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到规范民警执法与震慑犯罪的一致性。对待民警的管理、纠章和处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民警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当公民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作出的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公安督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依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向本级或上级公安机关提出投诉请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世洲认为,对于这些警察违法违纪行为,人民群众都有责任进行监督,努力做到发现一起、检举一起、处理一起。国家和法律已经为人民的监督活动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从整体上看,对警察权力的限制,只能依法进行。监督警察就是监督国家公权力不被滥用。有专家说过,宪法或法律是专为防范甚至束缚老百姓而制订的,即便如此,宪法的法律的还是比文件的指示要胜出许多。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也认为:“这些警察利用了职务的便利,让有罪的人不受追诉,就是一种徇私枉法行为。”

其实警察是社会文明秩序的护卫,警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保证。我们不能容许一小撮恶警败坏警察的整体声誉。过去人们心目中尊敬可爱的民警如今已经面目全非,成了比黑社会还可怕的警匪,求他们公正执法就等做白日梦。要想改变警察在人民心目中的不良形象,警察们首先应当要亲民,确立执法为民的信念,树立执法公正的形象,建立警民之间的和谐关系,这才是警察获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的前提。也就是减少暴力抗法袭警事件的途径。在当前暴力袭警事件频频发生、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背景下,应注意如何防止警察滋生与民众相对立的情绪。治安形势的恶化、打击惩治不力。究其根源,也许警匪是表,警察尽失民心才是根。古时候的《老子》明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是警民关系再度恶化,最后的结果民众也只能是暴力反抗了。

2005.10.14.凌晨于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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