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天理近照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论坛

Followers

Sunday, March 28, 2010

看到他们 我泪流满面

文/天理

刘庆宁的对上访者的言论已经引起访民的强烈愤慨。访民们说得好:我们也不访了,杀人不偿命的,找他刘庆宁偿命;财产被抢光的找他刘庆宁要;房屋被拆毁的没房住找他刘庆宁安排住房;国有资产流失干部贪污腐败让他刘庆宁把腐败根治了;农民失地让他刘庆宁给要回来;因为上访害的无家可归的,没吃没住没生活来源的,让他刘庆宁安排;冻死、饿死、被打死、害死的让他刘庆宁承担责任;被非法拘禁、毒打关押致残、被拘留劳教受酷刑的等等所有冤情让他刘庆宁给解决了。

访民们还要求刘庆宁把《宪法》也取消了。如果这些他刘庆宁办不到,就让他滚蛋。因为访民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选举权,也有罢免权。还要审查刘庆宁的人大代表资格。因为刘庆宁的人大代表资格不是人民投票选举的人大代表,所以刘庆宁与人民为敌,一定要政府追究刘庆宁的刑事和法律责任,刘庆宁他不倒台访民们决不罢休。

难道刘庆宁这些官员他们是瞎子、聋子?他们真的不了解在中国有多少冤民?那就看一看被强拆弱势群体的悲惨处境以及其上访之路:

谢绪芳,年逾七旬。谢绪芳这个耄耋老人知道,自己已无力去战斗。唯一能做的,就是守住老屋“不让他们挖”。 老人一守就是9年。

李继超,现五十岁余,遭非法强拆,致家毁人亡,无数次泣血请求政府主持公道,解决问题,却历近九年而无果。2009年正月初一,李继超向社会公开发布一篇以死为终结的《应战决斗书》。

洛阳市老城区62岁访民王伯重,因自家房产被当地政府强占,两次二会到北京上访,被当地截访抓住,拉回洛阳邙山强制戒毒所,被强制打毒针。

王翠云老人在试图阻止其强拆过程中,被暴徒用锹砸伤后脑,接着用挖土机铲起的土堆压在土坑生生活埋。惨剧令人心寒!

邱绪林、李代荣家遭行凶强拆,多次投诉于主管官员,但均被“我们会处理,回去等通知”之类应付。两个遭遇相同的受害人,走到了一起。绝望的李代荣听了邱绪林约他去成都抗议的话后,如同绝境中的迷路人被生路上的向导牵手。到成都后,两人身挂写着“被非法强拆,求告无门。民不聊生,自焚抗议”的牌子,拎着几十斤汽油到了春熙路。。。。。。

刘庆宁明知道“强拆犯罪”这个怪胎是在公正的法庭审判之外。官员为了升迁的形像和本钱,饱中私囊赋予强拆合法的权力。强拆犯罪的法律责任在法庭审判中权由政府官员和发展商说了算。要怎样拆就怎样拆,显然他们都是合法的,既然国家法律也管制不了强拆,那么还要法律干什么?干脆撤了算。或者说政府那么怕人民信访,何不干脆就取消信访这条例?或者立法提议将上访者直接枪毙?这样多省心啊。在信访的部门门口架上一挺机关枪,来两个死一双,来十个死五对,看看以后谁还敢来上访!反正目的不就是叫人不上访吗?政府官员搞那么多欺世盗名的东西干什么呢?

  因此,如果我们这个国家还要扛着“依法治国”的旗帜,还要打着“依法治国”的招牌去发展,那就给人民一条生路。如果这些付出艰苦劳动的人得到本来他们应该得到的权益以及社会公平的话,那么“以人为本”又有何意义?所谓中国“稳定和谐”的“奇迹”,不是靠某人人的英明果断而得以实现的,而是靠千千万万中国最最普通的人,忍受着痛苦、对共产党的中央政府还存有一丝希望换取回来的。如果一个政府不能给人民予以希望,那个这个政府也就没有任何希望了。

在有法不依的状态下,访民随时被抓、被关押,他们没有任何保障,政府官员用哄、拖、骗、打来对付他们,用各种下流手段对付他们,跟踪、窃听、偷窃他们的资料,实在不行就公开的抢,政府官员警察在无任何合法手续就可以抓人、抄家……所以说中国访民是这个世界上人为造成灾难最受伤、最痛苦的一群弱势群体。历史苍天会在大雪纷飞之下记中国大陆访民们的苦难生活,以及他们顽强抗争的上访经历。

正是由于他们坚强不屈、百折不挠的努力,才能够艰难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的法制进程,虽然他们无助与无奈,由于他们的坚持,才不断真实地传递出中国百姓的微弱声音。这就是我们国家的特色,访民们一代接一代,不分男女老少。虽然历经沧桑,头破血流,但是他们日夜兼程,勇往直前!正是他们,谱写出一曲悲惨而又壮丽的上访人篇章。

2010-03-15 于广东佛山

No comments:

Blog Arch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