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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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14, 2007

总有一点幸灾乐祸的感觉

文/chtis

高速公路限速为120KM/H,宝马平均时速123KM,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超速,根据规定超速10%以上才视为超速,会被处罚,10%以下只能警告,不能罚款,就算是交警执法也只能警告一下而已。但是,在这个十一和黄金周,在重庆发生了一起意想不到的案件。五名壮汉竟打破了渝武高速合阳收费站人员苏晓明的眼球。

在渝武高速合阳收费站,一辆宝马车超速被拦,高速路执法人员苏晓明上前向宝马车司机出示了自己的胸牌,但这辆车牌为渝G39888的宝马730轿车的司机并不配合。当时在收费站内的收费员银洪向记者介绍,“我根本没想到他们会动手。苏晓明出去后,很有礼貌的请他们出示证照,就听见车里面的人说,要罚好多就说嘛,出示证件干啥子,然后又说苏晓明没有权利查他们。苏晓明还向他们出示了胸牌。”

据报道,负责办理此案的合川警方目前正加紧追查肇事车辆和行凶者。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接到报警的第一时间,他们就安排人手,对合阳出口向合川城区和大石镇两个方向都进行了追捕。此事发生后,高速公路执法队也非常重视。为配合警方追查肇事车。对这一恶性案件,已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云云。

负责本案的合川警方负责人称,希望通过传媒报道,让行凶者尽快到公安机关自首。被打者说苏晓明说,至今,自己的眼睛以上部位,仍感到胀痛不已:“我也清楚自己的伤势。现在什么想法都没有,就想尽快抓到打人者,对他们进行严惩。” 对这一起案件给报道后,想不到的却是人人叫“打得好”!没一人同情被打者。收费站的收款员是执法人员吗? 查超速的,按道理是交通警察,与收费站沾什么边?只要戴上大盖帽,王八也能去罚款了。当然,这年头车匪路霸多了,国内那一条收费公路不是真刀真枪来抢劫的?苏晓明打者一案就是地方当局横收暴敛民脂民膏的必然结果!

这些戴上大盖帽的,收费,拦车,查超速的,目的也就是为了敛财,这与杀人越货的车匪路霸有什么不同?其实打死都活该,谁让你拦路抢劫的。这个执法人员基本上名不正言不顺,你根本不是警察,没有资格查超速。超速罚款是交警的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唯一的执法部门,其他人无权执法。

苏晓明是交警吗? 如不是, 先思考考虑一下自己有没有上路执法罚款的权力,穿件制服就以为天高地厚,你拦住罚款你觉得是什么行为?不是交警就无权要求他们出示证照,无权查他们, 更加无权扣车。打的好,在交通法规里,只有交通警察才能对车辆违章进行处罚,路政的只能对营运车辆的运营情况进行执法,高速公路是企业,更不能对车辆进行任何处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的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也就是说,若不是执行紧急公务,警察也无权查车!所以,苏晓明被打,都是相关部门要罚款引来的。苏晓明被打,一个字:该!两个字:活该!

道路的“执法者”可以吓怕了许多的老百姓。如今在中国当司机也真的够可怜的,出门开车,处处提心吊胆的,大盖帽都以为老百姓好欺负啊,想罚就罚!什么人都想跳出来捞一笔,苏晓明被打,打的好!也算给老百姓出口恶气!司机们已经忍无可忍,也就无须再忍了!

中国《维权联盟》评论20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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