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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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October 13, 2007

共建和谐社会,强烈要求释放梁伟棠的申请书!

尊敬的南海人民检察院的相关领导

我们是三山的村民,村民梁伟棠所“犯”的一件属于治安处罚的案件,竟被贵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侦查长达八个多月,在这八个多月,梁伟棠生死未卜,家属多次查询也没一个明确的答复,按公安机关刑拘书中认定:梁伟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这莫须有凭空捏造的事实。三山人民早以成为茶余饭后的笑谈。什么依法治国,以人为本?梁伟棠是清白的,若是用虚假言词为证据违背事实来治梁伟棠的“罪”, 并且不负责任地带着某种政治色彩和偏见处理梁伟棠,这是不明智的。三山人民真的不明白在这块红土地上有没有法律可言,有没有天理与公正可讲,这的确值得贵院相关领导去深思。对此,我们村民联名向贵院申请要求释放梁伟棠,还梁伟棠的一个清白。

村民梁伟棠,男,现年 岁,南海平州三山人。于2007年1月16日被南海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拘,同年 月 日逮捕。

我们认为公安机关是违法办案

事实与理由

佛山市南海区公安分局刑拘梁伟棠的理由是因“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条款对其刑拘。但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显然,南海区公安分局刑拘梁伟棠的理由不能成立,因南海区公安分局无论怎样栽赃梁伟棠,警方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来刑拘梁伟棠根本上是理据不足。因为梁伟棠所犯“罪行”和要刑拘梁伟棠的条文章根本上搭不上边。梁伟棠给无理关押长达已经八个月之久,在身体上、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摧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当局栽到梁伟棠头上所犯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只适用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并在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梁伟棠这司法不公,令到三山人民民怨沸腾。南海区公安分局逮捕梁伟棠足见是小题大做,其目有正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另外,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对逮捕的人除有碍侦破或无法通知情形之外,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可梁伟棠从刑拘、逮捕后长达八个月的时间内,家属只收到一张没有办案人签名的《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的拘留通知书,梁伟棠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全家处在悲伤恐惧之中。

梁伟棠无故被逮捕、关押八月之久到底是什么问题?至今家属得不到任何的结论,人民检察院违法将梁伟棠关押到今八个月却没有任何说法。三山人民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但此案办案人员知法违法,连基本事实都不存在,梁伟棠所谓的“故意毁坏财物”完全是办案人员无中生有,捏造的虚假事实和情节来要将梁伟棠入罪。尤其不可思议的是,也不给梁伟棠任何处理。三山人民和梁伟棠就是有千条理由,万条证据也改变不了幕后人的决定。其目的就是为抢占三山人民的土地对梁伟棠进行政治迫害。

三山人民认为,无论如何,梁伟棠既没有“故意毁坏财物”,也没有做出不当的举动,将其刑拘与逮捕完全是人为制造的冤案。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是背后指挥陷害梁伟棠的黑手!梁伟棠何罪之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规定,编造谎言,故意试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构成诬告罪。作出指示的有关政府官员也构成共同犯罪。

为土地的归属,三山人民曾上百次书面投诉,网上申冤,上百次到省市党委、政府、人大、纪检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亲手递交申冤材料,当面汇报反映南海三山土地的冤案。投诉材料重百斤,打字、复印、邮资、上访费用数万元,为伸冤三山人民筋疲力尽,人财两空,接近家破人亡,其情悲惨,其冤众怜,三山人民深感伸冤的道路艰难,正处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绝境之中。现在村民梁伟棠也给不作任何解释无了了期投入大牢,三山人民被迫无奈只好再次求助共产党的人民检察院,请你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无条件释放梁伟棠,还三山人民和梁伟棠一个公道。

此致

2007-8-19
三山 村民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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