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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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anuary 19, 2007

天理:有感于陈光诚案的证人不得出庭作证!

文/天理

陈光东、陈光和是陈光诚案的重要证人,他们和陈光军、陈光余、陈更江、韩延东、陈华等人都曾经因为陈光诚案受到刑讯逼供。11月18日,沂南县公安人员到东师古村找到陈光东、陈光合的妻子,对她们进行威胁,企图以此来阻止陈光东、陈光和出庭作证。其他证人可能已经或正在受到沂南县公安人员的威胁。(博讯):
http://127.0.0.1:8567/dm/UGgC/JJj.crnPRUNyy.pBz/arjf/to/puvan/2006/11/200611200952.shtml

依照法律的程序,沂南县警方凭什么到东师古村来恐吓陈光东和陈光合的妻子?若是南县人民法院有任何法律文件要求沂南县警方去找证人的,那么请出示证据来。用这么下三栏的手段来干扰司法公正,沂南县警方该当何罪?当然,俺天理不知有关部门知不知道这种情况,沂南县警方去威胁恐吓证人上彻头彻尾的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

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就是要诚实向司法机关陈述事件的真相,协助司法机关尊重和捍卫法律的尊严和事实,这是共和国每个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沂南县警方实施警告证人的行为,是践踏共产党的司法公正行为!是故意对胡温依法治国的国策公然的恶毒挑衅。如果山东省政府对这种恶性事件不加以制止,那么就是公开与中共中央和胡温政府公然对抗!

法院公证公开审理案件,属于正常履行公务的行为,以宪法的准则来审理案件是正确和必要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行为既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也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沂南县的所谓的人民政府,明知自己的施政出了问题,不但不去忏悔自己的失误,反过来利用警察这些黑社会打手(看声援陈光诚的同仁的遭遇就知到了)来对沂南陈光诚一案的证人实施威胁和恐吓。俺天理只有对证人们给予同情和了解他们的恐惧。同时,俺天理也只能为沂南政府的所作所为感到悲哀。

当然,谁来为陈光诚一案来作界定呢?也就是说,谁拥有对陈光诚一案是否有罪的解释权,是沂南政府呢还是法律呢?这倒是令沂南当局头痛的一件事情。本来,一个政府的行为,都是要以法治的要求为准则的。既然国家立了法,当然就得要按法律条文来治理这地方的政务。这个地方的法律,任何的公民也当然包括执行者人人都得以遵守。在这一条件下,对陈光诚是否有罪的解释权当然是法律而不是政府说了算。所以,现在沂南是人治的天下,政府就是陈光诚一案的解释者。根据沂南政府以往办事的原则,沂南政府的解释肯定会有利于政府。

我们在现实的生活中看到,也听到太多的高叫是依法治国、依法办案等等一系列说得比唱的还好听的调子,在俺天理看来,这些怪事不仅挑战依法治国的胡温国策,更加是挑战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沂南当局派警察下去威胁恐吓证人,这极大地挑战了共产党的法治原则和理念,而且还故意挑战人民警察的尊严和良知。
要知道,政府天天说依法治国,声称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要治陈光诚的罪,岂不是自打嘴巴?陈光诚的维权合理合法,何罪之有?由此可见,当局对敢说真话的维权人士的迫害真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

沂南政府要知道,中国历来有一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谁对人民犯下的罪孽都会得到报应。 对于那些迫害陈光诚先生和用莫须有的罪名入罪陈光诚先生的沂南政府当局,如果你们还存有一点点的良知,就必须自我检讨一下,是否是立即释放陈光诚先生,给自己留一条后路?要不,沂南当局任何的践踏法治尊严的挑战,就是恶意对共产党执政基础提出的挑战,同时也是对胡温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公然污蔑和嘲笑!

2006-11-20 首发:民主论坛 http://asiadem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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