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天理
本月11月20号上午八点半,沂南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将重审陈光诚一案,陈光诚是今年6月中旬被当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起诉,沂南法院8月18日开庭审理该案,同月24日宣判陈光诚有期徒刑4年3个月。10月31日,临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无效的裁定,发回沂南法院重审陈光诚案。
日前,陈光诚的辩护律师李劲松先生已发出《要求通知袁伟静等首批证人到庭接受质证之律师专函》和《紧急律师函》。对陈光诚一案是否依法处理,海内外相关人士及学者广泛关注此案,人们将视沂南对此案的公证的判决看沂南当局以到中共推行“依法治国”的决心,结果如何,人们将拭目以待。
沂南陈光诚一案,国内对前后发生的事件记忆犹新。陈光诚揭露在沂南被掩盖的计生真相及要求合法待遇的权利等等行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明文规定的,比如民间争取言论自由、民主法治的权利,更加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给予的权利。沂南当局一厢情愿强调的稳定压倒一切,不惜动用强大的国家专政工具来镇压陈光诚的维权行动,根源究竟是在哪里?
在中国,民众每次的维权反腐败行动,均惨遭当局镇压而告终。沂南陈光诚一案也一样,沂南当局也就是先引起焦虑,他们最害怕的是人民群众和聚集,所以利用职权调集公安、武警进行镇压。把地方搞得鸡飞狗跳、民怨沸腾。栽他陈光诚一条背后有“西方敌对势力”的撑腰、甚至是不知名的反华势力的策动和支持,最后向上表功。对近十几年来在中国发生的一些事件还没有丧失记忆的人都知道奥妙是什么?只不敢说出来,所以,沂南官方严厉打击、镇压这些来自民间“非发”的维权行动完全是在和那些所谓的西方敌对势力、反华势力在作斗争。
沂南陈光诚多年来的维权事实证明,沂南当局这个问题上一直是企图予世人以外面有人干预的形象,(指律师协助他们维权)不惜将律师于反华势力、敌对势力一再冠之。所以,陈光诚的民间维权举步维艰。尤其是按宪法来进行维权的行动,从来得不到“人民”政府应有的法律支持!人们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失望地看到陈光诚他们狼狈不堪地铩羽而归。
用黑社会遍地开花,警匪一家这样的手法来实行的“稳定”,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有法不依,就是无法无天!这只能是要人民甘心逆来顺受,让沂南的人民失去正义感,成了非不分的愚昧民众。其实这种稳定也就是稳定了置人民利益不顾的贪赃枉法的官员,根本上是违背了胡温政府“以人为本”的治国精神。这样的“稳定”只能让民众沦落成为一群人人唯利是图、贪婪自私,真正素质低下的人。
沂南当局这种知法犯法的作为,深深伤害了许多正义中国人的心!政府不是经常声称“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嚎言哪里去了?难道这只是说说而已?因此,沂南当局要重审陈光诚一案,俺倒不抱什么信心,倒觉得沂南当局有些象要公开撇清自己责任的感觉。本来,保护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是沂南当局执政者的重要责任,沂南政府本应挺身而出,以法律为准则教化民众,如此滥用“重审陈光诚一案”来闪烁其知错能改的暴政?岂不是笑坏人?
岂可忍,孰不可忍。重审陈光诚一案也许只是一场闹剧,若是沂南当局有心要回到依法治国的路上来,何不先解除对袁伟静的监视?如果用重审陈光诚一案这种鬼把戏来推推卸责任要沂南人民忍气吞声,顺从沂南贪官们的无法无天的行为,这样的话,沂南当局这种想要沂南“稳定和谐”就是骗人的鬼话,只能骗自己,绝对骗不了中央。一定要无条件释放陈光诚,更加要追究陷害陈光诚入狱官员的法律责任!要不是这样,沂南当局就算再玩什么的,永远也就是当代的酷吏,也就是草菅人命的狗官,这现实不可能有任何的改变。
2006-11-16 首发:民主论坛 http://asiademo.org
|
天理时评 |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
|||||
|
|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 |||||
|
天理近照 |
||||||
|
||||||
Followers
Friday, January 19, 2007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