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时评

以我手写我心,用我们的公民权利,筑成我们新的长城!

  作者天理政论作家、时事评论员和维权志愿者。天理真名叫陈启棠,男,广东省佛山市人。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全世界各大网站上用的网名ID叫“天理”。自1998年上网以来,曾任多个论社区的版主、编辑、总编辑、管理员和区长。被称为“最富有批判精神的民主斗士”,是深青首届“十大杰出网络写作者”之一。天理志愿:在自己选择良知的同时,也同时唤醒和激励更多人加入到这正义的行动中来。天理近年在社会发生的一切有影响的灾难事件中写下大量的评论文章,特别是一系列震惊中外的的维权事件中,挺身而出,无私无畏,仗义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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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anuary 16, 2007

望天地之悠悠,独沧然而泣下!

文/天理

廖梦君遇害到今天已经是141天了,但政府还是不闻不问,国内外的网友在政府和黄岐中学“不管风吹浪打,我自巍然不动”的“不屑”姿态面前,一天比一天愤怒。也许有些人会认为,就这样无休止地拖下去,事件就会渐渐淡化甚至被人们所遗忘。然而,这可能吗?被虐杀的是一个学生!你政府和黄岐中学越是这样的一种态度,公众就会越是揪住你不放!

这当然,可能现在共和国已经没有一块干净的地方了,政府上上下下甚至很难见到一位干净的活人!黎明可能是静悄悄的,而且“闷得发慌”。这可能是廖梦君遇害风暴的开始,也可能是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前奏!更加可能是天要解决,是脱胎换骨的机会了!

很显然,“佛公宣”那文章是本末倒置的。这个通告是一堵墙,把群众和党和政府分割开来,对立起来。对于人民提出的合理要求,政府本来要认真研究督办,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佛公宣” 的通告,对人民的要求充满了警惕甚至是敌意。简直荒唐可笑!

“佛公宣”通告除了与宪法原则抵触外,在程序上也存在违法。从严格意义上讲,“佛公宣”通告不是法律法规,更加不具法律约束力。公安局如果说听从“佛公宣”上所说的来做,永远无法查清廖梦君遇害一案的真凶。此类案件的公布因为涉及到公民的宪法权利,影响重大,“佛公宣”根本无权作案的定位和影响案件的侦查。

同时,即使政府是清白的,对廖家提出的疑点政府解释过蚂?政府应该体恤百姓的疾苦,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但政府不理会廖家提出的质询而苟活,这样却是对受害者家属的犯罪!即便政府无心作恶,从一系列廖梦君遇害一案的做法和表演,政府能说自己清白?

即便政府同意“佛公宣”通告所说,也不能保证它是合法的,还必须经由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来认定。可以肯定的说,某地方的违宪行为,是断断不会被人民所接受的!对廖梦君遇害有一个基本的解读就是,若是不给出真相,只能是给人民说成是天下乌鸦一般黑, 为什么?因为整个事实陈都是由政府在一直在吹,因此,廖梦君自杀结论是绝望的,这其实是一件政治事件,而不是刑事法律事件。

这应该是对熟悉政治斗争的基本观感,从廖梦君遇害这一点出发,看到其父抨击教育部的文章,俺对这实质就不带任何指望了。其实,人们早就发现,民主法治国家一些好的经验、好的东西,一经移植到中国这个社会环境中来,就会扭曲走样,甚至完全走向反面,即使象“依法治国”这样的东西,到头来却成为政治斗争的一个筹码。

中国缺少的是需要脚踏实地一丝不苟的去解决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廖梦君遇害后为什么总人“执法犯法”的情形出现呢?而且性质越来越严重,影响越来越恶劣,是不是执政者的对策也越来越失去方寸?

当然,政府可以耍无赖,针对网上那些传言无耻来说,“政府知道这是恶意中伤谣言。谣言重复一千遍也成不了真理。政府一身正气不会去在意。”若是这样,那么这个政府就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政府。当有朝一日廖梦君遇害的真相大白时,俺天理肯定会塑一座政府头头的雕像永远跪在廖梦君同学的墓前!同时也让他的后代有一天要为他的法西斯行为公开向廖梦君忏悔!

2006-12-03 下午 于廖梦君的遇害地-----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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